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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薄荷綠在 2004/04/05 03:52am 編輯]

許多黑心寵物業者(店家或個體戶),基本上都觸犯了動保法

第 五 條 :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

第 十一 條: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繁殖動物及買賣動物都是需要執照(執照的取得也是需要一些規定),對於許多夜市中攤販,或是私人寵物店,都相當有可能是無照的,依據動保法:

第 二十二 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

第 二十五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第 二十八條 : 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之經營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管理辦法規定應具備之條件及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


台灣的動保法雖非相當完全,但對付這些黑心商人也應該是夠的。

在大家生氣開砲之餘,或許可以將怒氣化做行動:

1.蒐證。

將業者販賣寵物的狀況,店內環境,寵物的健康狀況蒐證(照相或錄影)起來。
以及由無營業登記證:
寵物業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營業場所名稱、地址及面積。 二、 負責人之姓名、住址及身分證字號。 三、 經營業務項目。 四、 寵物種類及最大飼養數量。 五、 許可證有效期間及許可年月日、字號

2.檢舉。

將相關資料交由在地警察機關,動保團體,甚至媒體報社等。當然一定要PO上網傳播。
多方管道的去散佈這問題,即使執法單位不執法,也把問題呈現在大眾面前。多少都達到抵制作用。

3.宣導。

「以領養代替買賣」「純種、米克斯一樣棒」的觀念,不時的向周遭親友灌輸,一個人或許只能影響一、兩人,但眾多貓友所影響的人數也是很可觀的。

我是行動激進派的。 我認為與其在這大力開砲,倒不如做點實際的事,對於受苦的動物會更有幫助。

一點意見提供大家參考!!

應該不只被冒充為羊肉吧?
有些山產店會把貓肉充當兔肉或其他野味。
用腳指頭想也知道,環境被破壞得這麼嚴重,哪來這麼多「野味」供饕客吃?


8/30清晨,於台中市南門路巷弄內的公寓門口,以食物誘捕到一隻逛大街的奶油公波斯。
由身上骯髒程度研判,走失時間不超過一星期。
走失前,才剛洗過澡,理過毛。尾巴的毛理得剩尾端的一小撮。
臉超扁,鼻樑及口部為白色,就像留兩搓白八字鬍般。
嘴超挑。

如果你認識這樣的一隻貓,他也正好走失了。
請跟我聯絡。
由於家中貓口眾多,無法認領他。
因此,如果一個月之內仍找不到失主,我將會再替他找個新家。當然,如能讓他重回主人的懷抱是最好的結局。
請大家幫忙!
謝謝!!

聯絡方式:將聯絡方式、貓咪的詳細基本資料、和貓咪的合照,一起寄至mintgreen0@pchome.com.tw我會盡快和你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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