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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看我書記面子,才沒讓你身敗

名裂,你別再給咱上海人丟臉啦!」

阿爸把公告破壞處再修復好,將字改成

彩色的『惡有惡報』,『倒』過來貼!

寓意”到啦!到啦!”並加上竹籬笆,

隔天週六,阿媽看到一群人去隔壁家,

做所謂的工作。









「如果對方已把貓殺了或扔掉,想找也

找不到的,但書記至少會給對方通通氣,

人家已經抓到你把柄,若你繼續不要臉,

人家會撕你臉的,別再偷幹蠢事搞破壞,

台灣人可是當過兵的,到時衝出來打你

幾大棍子,當賊抓住!你吃得消呀?」








雙方就此達成協議,阿爸回來後,阿媽

當然急於想知道談判的結果,阿爸說:

「該說的已說,面子也給了,但書記會

說一套做一套嗎?當然是這樣,她目的

只想拆板保人,至於貓能不能回得來?

要碰運氣了!」









「書記若能主持個公道,要求對方放貓,

其餘的我們都不追究,就當作沒發生過,

大家和諧相處,書記認為如何?」書記

同意,就跟居委會等人說:「我們一起去

做做工作,但那公告也請你們把它移除」

爸回:「妳們做了工作,我自然會移除」







就順勢說:「我們的目的是要對方將貓

放回來,這隻貓是阿奶心愛的精神寄託,

她一個人住在樓上,而我根本不喜歡貓,

從不養貓,但也不會排斥啊! 今日看到

你們上海人這樣欺負上海老人,是不是

太過份了?」









書記心想越來越不對了,反而陪笑臉:

「別!別!這樣大家都不好看嘛! 有事

可以商量,看看我們能不能做做工作,

溝通溝通?」阿爸知道雖抓到破壞者也

不能證明對方偷貓,書記既軟化,看她

能不能做出些效果? 不如先給她個面子。









「或把事情鬧大?讓社會群眾來公評,

還是帶證據直接去法院控告對方?」

阿奶精神一振說:「對!我們不能姑息

養奸,應該把小區的破壞份子糾出來!」

阿爸聽到阿奶慷慨激昂,差點忍不住..

那台詞好像標準的中央愛國「樣板戲」?








反問:「哦?大陸講不講法治?總書記

不是宣告要依法治國?請問,餵流浪貓

犯法嗎?在自家門上貼公告犯法嗎?但

我知道偷竊和破壞鄰居東西是犯法的!」

「是不是要找些媒體、記者來評評理?」








「我們這裡跟你們台灣不一樣,小區裡

是不可以隨便張貼公告的!不像台灣

那麼自由,抗議來、抗議去的!」好個

不問是非,只耍權力的說詞? 阿爸心想,

書記竟想用「不准張貼」來控制別人?







就嘰嘰咕咕用上海話跟書記說明,他們

都是小區第一批老住戶,彼此非常熟識,

老先生告訴書記那胖子就住阿爸隔壁!

書記看護短不利,話鋒一轉,避重就輕,

想搬出另一種忽悠說法解套:








書記反問:「那你拍到人啦?!」

阿爸答:「拍到了!昨天早上5點7分,

穿雨衣的,身高約185厘米,胖胖的…」

這時在場業委會的一位老先生立馬脫口:

「是Y胖子!」書記轉頭問:「是那位?」








書記一聽!慌忙的說:「不!不!不要

這樣啦…這樣不太好啦!」可見得書記

心中有數,在袒護犯法的對方嘛! 阿爸:

「但對方一再破壞,無法無天,明知我

已裝攝像頭,仍不肯罷手!」








書記問:「什麼是”打埋伏”?」答:

「就是帶根大棍子躲在門後,等對方來

偷偷破壞時,衝出去給他一根大悶棍,

抓個現行犯!尤其對方帶著刀子作案,

我更有理由痛擊使其失去反擊能力!」








所以阿爸壓根不相信書記的話,接著說:

「書記,對方一而再、再而三的偷竊和

破壞,我們才是被害者耶!妳可曾關切

阿奶的訴求?妳可以推說不知誰幹的?

所以無法協調找貓事宜?」

「那麼是不是要我打個”埋伏”?」








何況當時警官就已表明不歸他們管的,

是居委會亂報案! 就算真有其事,難道

書記不查查誰投訴? 為啥動機投訴 ? 若

連這點底都不摸清就出馬? 那配當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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