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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唐小蘇2011/01/20 08:32am 發表的內容:
但我只是覺得奇怪   兩隻白波斯怎麼生得出黑的呢   這黑色的基因是哪來的??


根據遺傳學說明, 如果是公幼貓的就是遺傳自母親, 母幼貓則是遺傳雙親的基因, 而雙
親的基因還有隱性跟顯性等等很複雜, 要去翻國高中的書了....(昏)

很自然寫意的攝影, 貓兒們看起來也都很可愛自在, 除了那隻被綁
住的 14 號小貓外...
下面引用由momoyen2010/12/30 11:13pm 發表的內容:
...
仍給我們「只不過死了一隻貓,不要浪費社會資源」、「我要判她不起訴,你也不能怎麼樣」這樣的回覆
...


先跟原 po 說聲 sorry, 轉移了話題, 不過我想跳跳虎應該會諒解才對.

台灣的動保跟執法人員都還要再教育, 我還聽過有監委在嗆聲說人都
沒照顧好了幹嘛還照顧動物這種話出來, 我也曾經因為照顧五年的愛
貓喵喵疑似因為醫療不當爆肝而亡; 跟北縣相關單位申訴並舉行協調
會, 結果與會的所有人員包含從外面走進來的首長都口徑一致的說沒
有醫療不當的問題, 還有人說吃錯藥不會導致死亡!!

原告願意挺身而出指控虐貓者已經算是非常有勇氣了, 更不要提三天
兩頭上法院開協調會, 姓名身家都要攤在陽光下讓大家品頭論足那些
不堪了, 如果還遇到檢察官跟妳嗆上面引述的話, 試問還有幾個人願
意再多承受一次這種無情的打擊?!

所以我才建議大家下次投票時一定要投給尊重生命支持動保的候選人
, 這樣也才有機會讓那些搞不清楚狀況的官員自然淘汰.
各政黨應該都有支持動保的候選人, 再說一個會尊重生命支持動保
的候選人也一定可以為民謀福利, 而不是只想升官發財的 (支持動
保根本是吃力不討好, 沒有油水的).

前幾個月有受北市愛心中途之邀參加北市動保相關的協調會, 我只
是去充場面的, 當時的主持的市議員既不同區也跟我的支持的政黨
不符, 不過說真的如果我是設籍北市我應該會投給他, 也還好他也
當選了.

尊重生命支持動保的人何止百萬, 如果團結起來 "養個"八個十個立
委也不成問題, 到時候挾立委以令官員, 還有什麼亂七八糟的人敢以
身試法?! 不過這只是理想而已啦...
引用: 刑事訴訟法第253之2 (不含括號內的表述)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個款事項:
1, 向被害人道歉。(???)
2, 立悔過書。(???)
3,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民事被告有提出上訴)
4, 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刑事緩起訴判賠兩萬)
5, 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6,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有用嗎?)
7, 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8,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eoh-

被告罪證確鑿, 犯後還意圖毀屍滅跡, 又不願意跟提告人和解, 還四
處追告貓友, 一絲一毫的悔意都沒有, 我看檢察官動保法也都在睡覺
, 還是呼籲各位貓友在下次投票時一定要投給懂得尊重生命跟支持
動保的候選人.

這樣在遇到這類案件時至少可以找委員代表們申訴, 或修改不適用
的動保法令, 不要讓這類的烏龍案件再次發生, 本案根本完全不符
合緩起訴的要點, 我們不是要以暴制暴, 而是希望正義得以伸張, 並
喝止少數違法不軌的行為. 大家加油!!

跳跳虎那個案子事實上並沒有經過 "審判" 這個程序, 是檢察官認為
'情節輕微' 所以直接偵查終結給予緩起訴的處分!! 也就是說連法官
審判這關也被省略了...orz

有問過板院, 她們說除了當事人有權翻案外, 非當事人只能找立委或
監委陳情, 不過尊重生命了解動保的委員是鳳毛麟角, 所以下次要選
舉時請記得投給支持動保的候選人.
下面引用由kllara2010/12/22 08:40am 發表的內容:

我想鍾先生不是說不感激十六姨幫忙
只是鍾先生的貓沒能適應十六姨家的生活,也就沒能送出
鍾先生的貓口就還是維持那麼多,無法減少
...


那麼是我誤會了, 是否還是請十六姨再指導一下, 因為她應該是除了
鐘先生以外最了解問題的人了, 解決問題不要怕困難跟挫折, 這次不
行就再試一下, 孫中山先生也是試了 N 次, 最後還不是他老人家起義
成功的說, 切割問題再想辦法一點一點的解決, 總是會有完成的一天,
加油!!

我算是很沒有經驗的貓奴了, 但都還認識幾個佛心來著的中途媽媽,
相信各大大的資源又比我豐沛的多了, 如果只是單純的送養, 又加上
有心贊助照養費用的話應該是沒有問題才對, 只是不曉得問題是不
是那麼單純? 還是要請鍾先生多跟十六姨或當地的愛心中途研究研
究.
我也覺得說再多他也聽不進去, 但還是忍不住要說說, 不要再怨天尤
人了!! 好好的一個大男生, 這點小事都不能解決那還算甚麼? 別人有
幫你忙就應該銘感在心, 受人點滴沒有涌泉回報竟然還說別人沒有幫
上忙!! 這樣真的會讓人心寒.

問題的根源當然是你本身最清楚, 別人只能提供建議, 其餘的都要靠
你自己來調整施行, 但我很懷疑你到底有沒有心要解決問題!! 否則這
麼久的時間, 就算不能完全解決, 應該也要有相當的進度了吧, 希望你
能夠為無辜的貓咪著想, 不要再讓她們生活在沒有保障跟不安的環境
中了.
我看到也傻眼, 罪犯既不是投案, 案發後也不承認犯行, 再加上民事
也尚未和解, 怎麼會以 '深具悔意' 來緩刑?!! 我看是 '匪夷所思' 吧!!
可以理解貓友對這件事情的關切, 只是這件事情要如何解決還是沒
有共識:

1, 不管他: 不太可能, 就算貓友沒有意見不怪協會 "見死不救", 鄰居
或環保單位也一定會抗議.

2, 送收容: 大家都討論過了, 這不是可行的方案, 相信北貓也知道了.

3, 收下來: 人力物力都是問題, 每個人的能力也都有限...

4, 丟出去: 丟給誰到哪裡都是問題, 同樣也是沒有真正的解決問題,
只是把問題推出去而已.

5, 其他: ???

個人覺得要解決這個問題還是要請政府幫忙, 首善之都台北市每年
編列的 TNR 費用只是區區的 2 百多萬而已!! 民間 TNR 跟照養的費
用卻遠遠超出這個數字, 不成比例.

還是要呼籲貓友們團結力量, 很多政府官員跟民意代表對動保根本
是一點也不重視, 也一知半解, 我們只能用選票選出有能力又支持
推動動保的候選人, 這樣以後要推動相關法案或協調時才會有結果.
發生這種事真的是令人難過, 但還是肯定北貓平時對動保的貢獻, 負
責人也是花了許多時間跟金錢在貓咪上面, 相對的, 政府在這方面的
付出卻不成比例, 這是最需要改進加強的地方.

有幾個想法:

1, 要不要發起募款把這幾隻貓先領回來, 請有空的中途照顧然後再
送養.

2, 希望北貓有更完善的 SOP, 把棄貓送內收如各貓友說的不但無法
赫阻棄貓, 也只逞罰了無辜的貓咪.

3, 選舉到了, 希望各貓友把票投給重視動保的候選人.

最後還是要向各位偉大無私中途及各協會至上最大的敬意.
是在開罵吧? 翻譯如下:

: 那個貓奴誰誰誰的, 好大的膽子, 還不趕快把本大爺的餐準備好
: 你再混混看
: 畢 (18禁消音)
以前我家的喵喵也都是用這招對付我, 要我幫他按摩, 總覺得他是
在威脅我如果不乖乖 "就範" 話就把米田共拉在我嘴上...
總覺得整個事件被模糊了, 重點似乎放在判賠8萬元這個部分, 虐死
這個部分反而沒有那麼嚴重了...

另外新聞中有提到還可以上訴, 所以大家還是要持續關注希望不要
越判越輕, 台灣的司法跟動保都還要加油.
我認為如果真的是愛貓而且願意不離不棄的照顧她們一輩子, 空間
小一點或時間少一點倒是 OK, 畢竟外面還有許多浪貓需要貓奴關
愛.

還是要雞婆一下, 有些房東不歡迎房客養寵物, 還有你未來也會成
家立業, 你的家人是不是也能跟你一樣接納這些可愛的貓咪? 總之,
要承諾可愛的貓咪一輩子 (1x年) 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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