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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管是認識不認識的人,在委託中途的時候最好都先說清楚

對於不熟的人甚至簽一張切結書為妥(保護委託人也是保護受託人

像是誰與認養人聯繫&認養人的最終決定權在誰手(在送養時最好也清楚跟認養人表示)

日常費用誰負責&各種醫療費又誰負責

更詳細的話可以請求中途提供安全的環境,經檢查同意

雖然一開始很繁瑣又嚴格,但會避免掉很多事後的麻煩(事前知道不適合也比事後的抱怨好)

如果中間有人反悔也必須遵守約定,頂多是下次不再合作罷了

關於醫療的問題的確比較麻煩

不過我覺得可以指定請受託人帶到委託人較信任的醫院,一來要是要進行某些醫療行為時可以信任醫生自己決定(甘願付錢),二來也可以有空時向醫生探聽貓的近況

如果要配合受託人也可以請他帶往固定看診的醫院,然後有空再去了解醫院的狀況

依我自己的經驗,老話一句,事前工作多作點,事後麻煩少一點
如果你不認識他的話就跟她說小貓已經走掉了
反正這麼小的小貓本來就會有很多狀況
如果他說要看屍體的話就說已經請醫院代為處理了
與其跟他爭論倒不如直接斷絕他的目標
建議編輯第一篇註明 [已獲救] 喔
地點可能是在台南歸仁
建議是先帶去給獸醫師看一下
才能比較確定貓的年紀以及適合的照顧
照片倒是不這麼必要啦
如果有附近的人可以提供協助可以先用論壇簡訊的方式跟事主連絡
如果沒有立即性的困難,就暫時讓貓媽媽有個空間可以餵奶吧

等小貓大一點的時候,貓媽媽可能就會叼著他們遷移吧

再不然等到小貓能夠自行進食時,停止餵食牠們就會自己去找新的生活環境了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
你的貓走失了嗎?

如果你是要誘捕你家走失的貓建議是不要"順便"誘捕浪貓
因為:

1.通常需要誘捕的浪貓都是對人類存有一定程度的戒心,可親人送養的機率極低
2.如果不是你定期餵養的浪貓,貿然地進行TNR可能有以下的問題
(1)誤抓公貓(如果你只要紮母貓的話)or正在哺乳的母貓
(2)誤抓已經結紮的浪貓
(3)無法觀察浪貓釋放後的適應狀況以及術後癒合的情形

所以還是三思而後行
祝你早日找回你的貓
試著搖搖看看會不會掉下來
最好還是早點讓舊牙脫落以免影響新牙的生長吧
只要是藥劑就有可能對貓的身體產生影響(所以才要請醫生決定劑量)
這種狀況有可能只是暫時性的
如果經過一兩天的觀察還是沒有改善或是有變嚴重的趨勢
建議還是帶去請醫生診斷一下
摸過不清楚背景的貓以後洗手及酒精消毒是最基本的預防工作

如果是像收容所這樣貓狗複雜的環境最好回家後立刻換下髒衣服並且盥洗全身

雖然貓瘟傳染途徑是來自患貓的糞便、尿液、唾液、及嘔吐物

但不代表要摸過這些東西才可能沾染病毒,漫天飛散的貓毛以及蒼蠅等都可能間接使身上沾染病毒

至於各種傳染病的詳細說明,請自己在論壇或網路上爬爬文做點功課

另外,不要迷信預防針是萬無一失的,必要的警覺性還是要有
我自己的解決方法:養成早起的習慣
既然開了一周的藥
狀況應該會漸漸改善
先觀察小貓的活動力及食慾有無正常
除非有特殊情況不然一周後再帶回去回診應該就可以了
養了十年=十歲?
老貓還是會有子宮蓄膿的問題存在
不是不能動手術,只是術後的恢復不如年輕貓來的快
到底適不適合動手術還是請你的醫生評估貓的健康與體力
畢竟動刀的是醫生,也才能做最直接的判斷
下面引用由swen2008/09/21 02:01pm 發表的內容:
吊床
忘記當初買多大尺寸......不知道M還是L
不過成貓用是OK的
大約8成新
...

包!!!
but噗噗睡上去會不會垮阿??
方式郵寄
下面引用由貓窩2008/06/29 01:11am 發表的內容:
如同宋小姐之前說的,麻煩讓貓咪住院至少2週後,完全康復後再出院~

醫療完成住2週後我就會接手~

那2隻先住院的,若已完成醫療及隔離2週,我會先接手(過到我名下~)

其他7隻,宋小姐當初說的醫療方式不是這樣吧~

你不是說隔離2週若沒人接手,你才會送回收容所~

那幾隻才住一個禮拜~ 妳這樣我們要怎麼接手?

下面引用由貓貓2008/06/29 01:44am 發表的內容:
我也很希望貓咪都要找到中途
都不要再回到收容所

但是我一個人也很無力    在沒有人幫忙負擔醫療費用的情形下

義賣又不是隨便就可以賣出萬把塊

這些錢我全部得自己去對醫院負責

所以我也對這九隻貓很抱歉    沒辦法讓他們像之前的貓一樣

多住宿一兩個星期找中途

快一個月沒有上班沒收入   家裡的人和貓要吃也要喝

不是我一個人說要留就留的

沒有醫生專業的診斷治療   告訴我貓咪都可以出院   沒有繼續住著隔離病房的必要

我也不會貿然下這個決定

對於要轉讓貓咪   我也樂觀其成

有人可以接手中途是好事    我絕無霸佔之意

但是我實在無力負擔這些醫療費用了   更遑論是住宿費?
 

既然醫院向貓貓評估貓已經可以出院

既然貓窩又打算將貓從貓貓名下轉移到自己名下來處理

又為何要在貓仍在貓貓名下時便責怪人家沒住滿兩個禮拜,而不直接去將貓辦理移轉後繼續住滿兩個禮拜?

貓出了醫院在回收容所前就可以自行辦移轉,甚至可以先辦收容所的移轉手續後再到醫院辦接手

要求貓貓在負擔龐大醫藥費之餘,還要負責買讓治療完畢的貓在隔離病房待兩個禮拜的單以後再來接手,難免讓人覺得有點………

或許有人會問,不是已經有住宿費的捐款了

下面引用由貓窩2008/06/28 09:16am 發表的內容:
所以想幫忙這9隻貓咪前途的貓友~
請直接傳訊息給我~ 我會告訴您捐款帳號~ (另一位資深中途的帳號~)指名要幫忙這9隻貓,所有的捐款會花在這9隻的後續安置~
我們也會把捐款明細PO出~

下面引用由貓貓2008/06/28 05:31pm 發表的內容:
昨天有兩位小姐打電話給我   已經捐款的
雖然我在電話中已經有說明過我的用意
但是我在這邊還是再說一次

從上面看起來貓貓是接到了捐款的電話,但是到底是捐進了誰的帳號,老實說上面看起來並不清楚

如果帳號是貓貓的,由貓貓在貓移交時就可以在捐款目的及金額內一併交給接手的人,甚至直接先付給醫院也可

如果帳號不是貓貓的,那麼接下來的住宿費又該由誰買單

這都是必須交代清楚的,也是讓權責可以釐清

我想大家都是希望看到貓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所以把事情講清楚弄清楚是當下最重要的,也是為了以後能做下去的省思

所以

什麼是回歸主題

我認為不劃分清權責,這個個案之後還會有更多的個案

問題永遠得不到解決

我是贊同貓貓的作法的

簡單講,投入這個工作是來補洞的

但當我們無法把洞補滿的時候,至少絕不能再把洞給挖大

常常,有很多人因為很多原因有意無意的把洞給挖大了

如果無法分辨是在補洞還是挖洞,我想有一篇是一個很好的借鏡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5293&show=0

p.s.再釐清一點,誰送到醫院的,醫院當然就是對誰負責

    貓還在新屋收容所的權責內,當然就由收容所義工負責

    我想貓友給的意見不是要干預誰的作法,而是要搞清楚過去,現在,以及未來的權責

   如果小貓被貓貓接出了醫院,離開了新屋收容所,再來說誰要接手作主與負責似乎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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