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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愛貓的獅子在 2006/08/15 00:28am 編輯]

因為沒空間可以讓他東晃晃西晃晃,所以只能趁"女兒"睡覺的時候讓他出籠子"逛大街"

今天我妹放學回來,聽我妹問他們學校老師才知道小貓原來是被"有心人士"跟狗綁在一起,因為他們英文老師有看到所以就先把狗帶走,回頭去找小貓時,小貓已經不在(這是在抓他回來那天早上發生的事),後來下午的時候因為我妹他們要上暑期輔導,看到小貓在隔壁教室晃,才把他放在箱子裡帶回來


ps.地點在台中市  雙十國中     ,應該是附近的混蛋幹的,希望住台中的貓友在附近逛街時可以注意一下.

ps2.跟小貓綁在一起的小狗已經變成雙十的"校犬"了..= =   剩小貓還在我家裡晃阿晃...
今天去複診,醫生說有好多了,眼睛用螢光劑檢查已經沒有裂縫,還說小貓是復原力最強的..希望他的眼睛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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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張也是他睡覺的樣子..


附帶一提...今天終於會吃乾乾了...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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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貓的照片...
[這篇文章最後由愛貓的獅子在 2006/08/15 11:25am 編輯]

8/10我妹在學校撿了一隻小公貓
醫生說大概1個月,有長牙齒(但現在還需要餵奶,還沒斷奶),右眼角膜破裂不過會好

小貓活潑好動,而且非常黏人= =",非得和人一起睡覺才行
不然就會開始喵:我要爸爸媽媽!!!= =""

現在我的房間已經有妹妹在了,樓下的房間則是小玲跟虎妞的地盤,小傢伙只能在我在房間
時才能放出來讓他散步,不然只能在貓籠裡...因我不知道不在家妹妹會不會攻擊他....= = (這可能性很大...)

因此沒能讓他留下來~要找愛他的爸媽~讓他有幸福的生活~~~
如果你能給他幸福~~~請聯絡我

認養時需簽認養切結書~~未滿20歲需要家長同意~~
意者請聯絡我~
我的MSN: iori700720@msn.com
信箱: iori700720@yahoo.com.tw

ㄜ  ....我都陪他玩陪他鑽耶.....這樣是不是腦袋"孔固力"了= ="
上次帶女兒去抽血檢驗.....畢竟7歲了.....結果過程中女兒留下了一滴眼淚,倒是我跟老婆大人不捨的騎著摩托車哭回家,邊對他說"老爸對不起你"
= ="
處罰是啥?可以吃嗎??
大概是我奴性太強......主人不管幹啥事我還沒打過他......倒是常因為想抱他,被他貓撲= ="

有點搞不懂意思,不過  如果獸醫當初是用電話告隻要你們拿狗去換,請你先去申請電話通聯紀錄,通化內容暫時不用,只要你能查到那通勒索要狗的電話就ok,另你可預備好錄音器材跟他在電話中談判,談判內容要點:
1.確定對方(也就是問他的名字.動物醫院名稱有更好)
ex.請問是xxx醫院的xxx醫師嗎?
2.確定狗在他手上
3.他是以何種方法抓到狗?
4.如果要狗回來需要甚麼代價?(告他恐嚇或勒索用...)
.............................................................................................................(這是非格線)
蒐證完    就可向警方報案,或請對方醫院等著"吃蘋果"吧~


附帶一提,其實上篇文章應有更多內容,但某些東西以不公開為佳,因此在下就"放炮"到此,感謝眾貓奴大大們觀賞= ="

謝謝收看~
下面引用由就是米克斯2006/08/08 11:45am 發表的內容:
DEAR:
    如果遊行需做海報
    我可提供價錢較低的印刷廠
     因為若人多的話~~文宣可能也多\
...

沒錯...看來咱們貓友們人才濟濟,各路好漢都有,大家發揮所長,集思廣益才是根本之道,畢竟這是一項"艱難的事業",光個大學法就卡了11年...動保法要翻修勢必會引起某些(或一些)騷動,光繁殖場就會抗議吧...
頭腦開始空轉...所以文章可能寫的有點前言不著後句,請眾貓奴們原諒....出門去~
[這篇文章最後由愛貓的獅子在 2006/08/08 06:51am 編輯]

經過了3天的"暴肝"....我終於從中區的青年國是會議滾回來了.....

因為不知道現在到底進行到哪裡了..所以就將這篇文章發在這邊吧...(不要說我懶= =".....雖然真的很懶..)

也帶回來了一些算是"青年"們的感覺..

因為會議中議題過多,所以只好趁著休會的時間問了一些與會的朋友的看法,發現大部分
(未養寵物的人)都覺得貓友動手扁人是不對的(雖然咱們都知道他罪該x死...x請自填數目)....有些人則是認為現有法律會對"虐貓者"提出懲罰,因此總結起來....發現我們其實在一般人眼中(或是一些人中)已經不算是"弱勢團體"而是不理性的團體...

在這個多元的社會中,總是會有不同的聲音,因此在發現了這些訊息後,在下開始深思(雖然大腦已經很久沒好好用了...= =")如何才能讓我們的真意(愛惜每個生命)讓社會中其他組成的份子聽見,而非認為我們是不理性的"暴力"團體...= ="

與會中,正好有位律師以前也是學運出身,因此向他請益了一些社會運動該注意的地方跟關於我們推動保法可行的方向以下是在下節錄的一些要點,希望能對咱們眾多貓奴們有些益處:

1.記住媒體是"製造業"而非"傳播業".
為何這麼說?現代媒體為求收視率,如果新聞不夠聳動,不夠辛辣就沒有播放的價值,因此..常常為了"加料"而跟當事者串通演出.
君不見某T台幫"虐貓犯"作專訪,發特稿,甚至有"利益交換"之情事發生(簡單說..就是獨家啦!!!)
因此咱們在"行動中"應保持冷靜,免的掉入一些"陷阱"(昨天一早看報紙就看到"普渡"一事..= =)與會者出發點應該是好的,但是不免讓一般人認為我們知性不足太過迷信...縱使有媒體報導,但是效果不免不彰,甚或有反效果出現(昨天在路上就聽到賣早餐的老闆說:這些人是不是有毛病= ="  不作該做的事,跑去裝神弄鬼..)

2.絕大部分的貓友都認為現有法律條文對"虐待動物"處罰太輕(在下也是)但是大家忽略了一件事,就"台灣法律"而言"貓"只是"物"而非生命.

也因此貓命是屬於"物權"而非"生命權",刑法271殺人者無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276過失致死更只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罷了,無怪乎,"那不過是一隻貓"的論點會出現.(看到這邊相信有部分的貓奴們已經腦衝血了= ="但...煩請看下去..就看在下為了這篇文章已經連暴4天肝的份上吧..)

因此,修改"動保法"是一件必然的事,重點更應放在將貓貓狗狗們的身份由"物"轉為"生命",動物們才會更有保障,罰責才能提高.

附帶一提:因為現行法律將咱們"家人"的身份認作"物"因此將"物"毀棄了不起的刑責就是回復原狀,或金錢賠償(換句話說:就是賠你一隻貓或是貼你幾千塊要你認賠,對方則是花錢消災,因此我們才會用認養必須簽訂"協議書"這方法稍稍反制)

3.其實...我們可以不需要立委推動法案,而藉由"公投"來為貓主人(我們是貓奴= =...主人就是...)們請命,台灣的公投法今年已經可由"自由民"(也就是一般大眾開始連署,只要有健保卡證實身份即可連署) 一般門檻為8萬人,在連署前我們可召開記者會大肆宣傳我們的理念(時間建議最好選擇周日,因周日通常都沒啥大新聞,因為政論節目周日放假..台灣人的第一生命就是政治...= =    因此一則40秒的新聞會因整天都沒"大"新聞而被持續播放)我們的主張增加了被人注意到的機會,也因此可增加其他社會人士的認同.

諸貓奴們可能會問:就算推動連署,提案成立後也很難去通過,畢竟門檻過高,但是..
貓奴們可能沒發現,如果我們真的推動連署且過關,那將會是台灣的一項歷史"創舉",一項"台灣非政黨連署,由自由民推動連署的第一件公投案"光是標題跟敏感性,相信就可吸引不少媒體的目光,畢竟這也是"第一次"(前一次公投則是由民進黨團跟扁總統依17條提出)

推動連署是我們的第一個里程碑,也是近程目標,剩下的可以再討論,總比送立院,大家別忘了,送立院雖也是可行之方法但是"投票部隊"現在在放"暑假",而且牠們"習慣性"在議期的最後一天才會開始"濫投",現今立院還卡了1000多件CASE,何時才能成案?何時才會過關?

因此個人較贊同以"公投"為主,以要求立委請命為輔,雙管齊下.....話說回來..7點了= ="又是爆肝的一天....在下要先去載家中小妹上課了= ="

PS.我有申請加入"法務組"....怎麼還沒收到回訊呢????= ="
http://www6.rapidupload.com/d.php?file=dl&filepath=14437
上面是全民大悶鍋今天的BT種子檔
有興趣的網友可以用B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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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仍在台中.....過去來不及= ="
倒是下午一點的"晚點名"會去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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