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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潛水被嗆到
下面引用由ACLOCKORANGE2010/08/22 05:59pm 發表的內容:
我也買過貓咪論壇連結出去的涼墊(那時不知道他們賣家違反板歸)
用了之後不到十天涼墊破了 但我確實正常使用
第一次讓我換
第二次還是三天內就破了
我都正常使用超不爽的
也不敢再用他們家的涼墊
所以要求退貨退費
結果他們一直說是我使用錯誤
說什麼上一次破掉廠商驗出是鈍器磨損破洞的
屁啦
我都是鋪在地上穿家居服使用 哪來的鈍器
氣死我了
不知道檢討認錯的賣家
金錢損失就算了
為了這樣把自己搞得很不開心
我很討厭
所以我也決定公布我評價的網址
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stone5488&all&all&1

我本來已打算訂飼料的
我要再考慮一下下了!


可以的話請把爾後賣家後續處理狀況做公佈
讓大家參考
謝謝!!

雖然都是貓論連結出去的,
但兩者是不同賣家,
混為一談不合適吧?


「因為A賣家有錯,所以B賣家可疑!」
「因為貓論曾出了李X龍,所以貓論裡每個人都可能是李X龍!」


這樣推論合適嗎?

再補一個...........哈哈,有點好笑!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3&topic=8472&start=2295&show=0
下面引用由brad42010/07/29 11:49am 發表的內容:
經由T大的求證後發現饅麻有冤屈 ,還是希望饅麻能上來跟狗妹對質,因為真相只有一個,旁觀者會愈看愈明的!

下面引用由brad42010/08/04 01:40pm 發表的內容:
現在水落石出,那現在你應該要向狗妹道歉了吧~~
做人應該要這樣坦蕩蕩對自己的發言負責吧!

牆頭草∼∼風吹兩邊倒∼∼∼
下面引用由brad42010/08/04 07:41pm 發表的內容:
對的人會做對的事情!
狗妹在這裡的發言又不是兩三天的事情了,如果她有什麼不對的自然會有大大們上來質疑,但她都願意面對,這才是重點!
我看你這樣的酸葡萄發言才會把事情搞複雜的吧~~

不要閃躲,我說的是你!


把你前前後後說過的話再看一次,
淨作些搧風點火的事讓大家生氣、情緒沸騰,
這就是你口中的對事?哈!
下面引用由brad42010/07/29 03:45am 發表的內容:
晴天霹靂!
看完這四頁後才驚覺深受大大們愛戴的開心果饅頭麻竟然會栽在“賣貓”,難怪近來都看不到饅麻的發言~~
饅媽怎麼會賣貓?饅媽怎麼會賣貓?饅媽怎麼會賣貓?饅媽怎麼會賣貓?饅媽怎麼會賣貓?饅媽怎麼會賣貓?饅媽怎麼會賣貓?饅媽怎麼會賣貓?饅媽怎麼會賣貓?
看來這個貓論沒有狗妹這一號柯南恐怕大大們都不知道饅麻出賣自己的肉包了!
當初饅麻要不要帶著饅頭去16姨家的情況還歷歷在目,還跟冠君麻當麻吉(饅頭冠君認兄弟),現在卻突然消失,原來是出了這種事情,真的是令人太遺憾了,很不值得啊!文字?饅媽怎麼會賣貓?饅媽怎麼會賣貓?饅媽怎麼會賣貓?饅媽怎麼會賣貓?饅媽怎麼會  ...

下面引用由brad42010/07/29 10:47am 發表的內容:
(1)饅麻沒有親自上來解釋這件事情的真相!(難道被陷害而不作聲?)
(2)冠君麻似乎知道事情真相不是這麼一回事卻賣關子!(希望能再說明清楚還原事實真相,要不然賣貓事情就成真而冠麻也會被大大們懷疑是共犯結構 )
(3)狗妹&T大在本版的發言有一定的公信力可言!(是否請T大可以附議狗妹的發言證明這件事情的真實性)
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成為羅生門,雙方還原事實的真相讓真理愈辯愈明!
PS:真的不希望賣貓是真的!

下面引用由brad42010/07/29 11:47am 發表的內容:
很好!有了你的說明就表示狗妹可能是被利用囉?
看來狗妹是否真的腦充血了?


下面引用由brad42010/07/29 07:13pm 發表的內容:
我很想問跑麻當初饅麻是如何消失在這個貓論?
怎麼過了一段時間就變成這樣?
我看只能訴諸法院還原真相(因為饅麻保持緘默不肯跟狗妹對質)

下面引用由brad42010/07/29 07:25pm 發表的內容:
本版當時最熱鬧時期就是饅麻還在的時候!
所以誰願意看到變成這樣?

下面引用由brad42010/07/30 01:59am 發表的內容:
如果是被別人盜用肉包照片來做賣貓的事情,那饅麻為何不出來捍衛自己的名譽清白呢?
我想答案已經呼之欲出了!以正常人而言,如果被人盜用陷害,早就跳出來澄清甚至主動備案~~
然而饅麻卻悶不作聲,這絕對事有蹊翹!

下面引用由brad42010/07/30 07:57am 發表的內容:
以上是賣狗的結果,不知賣貓適不適用?
既然饅嘛選擇沉默不倘這場口水戰,這個答案就只好一番兩瞪眼,“法庭見”囉!

原告:狗妹 VS 被告:饅麻


下面引用由brad42010/07/30 08:15am 發表的內容:
重點是在於“主動備案提告”捍衛自己清白這事上~~
狗妹這樣大辣辣質疑饅麻,饅麻為何不向狗妹提告說誣告求償?
不出面解釋也不要緊啊,但最起碼的自我保護動作也不做,是不是事有蹊翹讓大大們有質疑空間的地方?

下面引用由brad42010/08/04 02:23am 發表的內容:
正所謂旁觀者清!
狗妹若是今天不提告,事實真相又怎麼會出現?
饅麻若自認被小人陷害為何不提告捍衛自身的名譽?
這件事情也給許多跟著要鄉愿 下去的大大們一個功課,只有面對真相才會有成長的一天!

PS:直到現在我還是很懷念有饅麻在的貓論寶貝板,那時的盛況就是繞著饅頭討論,甚至到16姨的貓聚達到高潮!但曾幾何時忽然間不知莫名情況饅麻就消失不見其發言,到後來就驚爆饅麻賣貓的事情,當然很多大大們不相信,就以訛傳訛支持饅麻躲起來不澄清的作為~~

下面引用由brad42010/08/04 10:56am 發表的內容:
從這件事情後,狗妹在貓論的發言保證具有高度的公信力可言了!(不管得不得罪人 )
今後狗妹要當黑臉踢爆見不得人的事情也應該不會有大大敢上來質疑她了

這麼會搧風點火………………你是小陶吧?!

下面引用由brad42010/08/04 10:56am 發表的內容:
從這件事情後,狗妹在貓論的發言保證具有高度的公信力可言了!(不管得不得罪人)
今後狗妹要當黑臉踢爆見不得人的事情也應該不會有大大敢上來質疑她了!

今天放晴、明天放晴!難道就能保證以後每天都放晴嗎?

一事歸一事,一碼歸一碼!

你不要胡亂敲邊鼓,事情也許不會這麼複雜!
下面引用由miki77070242010/07/26 11:26pm 發表的內容:
ㄆㄆ~
這個我倒是沒注意過說~
或許版主真的有分身吧?
但我想~
重點是分身的目的是好是壞~^^?

你認為.....分身的目的有好有壞,那本尊都是沒有目的?沒有好壞?

下面引用由miki77070242010/07/24 11:10pm 發表的內容:
不過話說,單看個人資料,您在去年八月就註冊至今,卻只發言了35篇言論~
看看芷婕雖然比您晚一個月左右,發言卻已達1975篇~
誰比較有疑問,是否很明顯?

依照這種邏輯.......
貓論的版主felix一定是一個超級大分身!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11&topic=45&show=0

2002年12月至今僅發言88篇而已。
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2010/07/24 07:56pm 發表的內容:
我看你神經也很大條!
原PO她貼在我家的寶貝本來就違規
雅是貼在不是我的貓
後面她貓是要送養的請問你一下哪裡有錯
原PO叫她貼不是我的貓她就在那邊說多愛家裡的貓撿回家養的流浪貓
有可能會收養牠生的小貓
請問阿是確定要養了嗎?
你們只會說我在發神經
請問你們有把文章看過一遍嗎?
原PO本來就是違規的!
裝啥可憐阿


版規中說的「不歡迎發表有關貓咪徵婚,配種,懷孕和生產的文章•」
是針對一整個貓咪論壇!
哪裡有說「不是我的貓」可PO、而「我家的貓寶貝」不可PO?

如果真的按照版規,無論是誰,不管PO在那一分版都是違規不是嗎?


-=-=-=-=-=><版規>
[這篇文章最後由felix在 2003/08/20 06:12pm 編輯]

本論壇從創建以來,一直不歡迎發表有關貓咪徵婚,配種,懷孕和生產的文章•
然而陸續有些貓友張貼有關於自家貓咪懷孕和生產的訊息•我也大多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讓他們過去•畢竟大多數貓友都是單純地想要讓大家分享新生命的喜悅•
可是最近相關的文章有越來越多的趨勢•所以不得已在這裡再次呼籲大家遵守壇
規•並且從今開始嚴格檢查這一類的文章•

凡是文章內容或圖片涉及貓咪徵婚,配種,懷孕,生產以及初生未斷奶的小貓,
一經查獲,將一律刪除•


我們禁止這一類文章的主要原因,是為了防止有心人士利用本論壇作為販賣幼貓
圖利的工具•也許有些貓友們會自己收養,或是送給親友,但是我們在無法一一
查證的情況之下,禁止張貼是唯一杜絕後患的辦法•希望大家多多配合•


-=-=-=-=-=>

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2010/07/24 06:22pm 發表的內容:
請你往回看我貼過的文好嗎?
我有說過不管品種貓還是米克斯貓!在貓論就是規定不可以公開貼你家貓懷孕跟生小貓的消息
妳要不要去看一下板規阿


說得義正辭嚴的狗妹,
你應該也要到這裡↓↓↓伸張一下版規才是!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14&topic=4013&start=2865&show=0

這不也是懷孕?不是生產?
怎不見你說話?

原PO已說是懷孕浪貓到家裡生產,
要當成自家寶貝來養,
你何必咄咄逼人?

這種態度請你拿去打擊真正的虐貓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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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
凡是文章內容或圖片涉及貓咪徵婚,配種,懷孕,生產以及初生未斷奶的小貓,
一經查獲,將一律刪除•

我們禁止這一類文章的主要原因,是為了防止有心人士利用本論壇作為販賣幼貓
圖利的工具•也許有些貓友們會自己收養,或是送給親友,但是我們在無法一一
查證的情況之下,禁止張貼是唯一杜絕後患的辦法•希望大家多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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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大對不起了,
不是要打擊你,
只是希望狗妹不要發神經!


有意思!
哈哈∼
下面引用由kreisler2010/06/06 10:07am 發表的內容:
to 潛水前輩
叫你別開分身 你是聽不懂阿?!
被看破手腳了都不曉得

想指控我是分身,就要能力證明才是!
光喊?
誰不會?
何況你誰啊?這裡你說了算?

我是分身也好我不是分身也好,
你過去這一年厚臉皮的事蹟,大家有目共睹不是嗎?哈哈∼∼

樓上的,你說是不是?

下面引用由kreisler2010/06/05 06:46pm 發表的內容:
to 潛水前輩
哎唷~ 38啦~ 我哪比得上您
您要不是開分身 說不定您老早就到達最高境界了!!

泥砍砍∼∼
真是孺子可教也!
這傢伙進化了會說自己的話是不是!


不過您也太抬舉我了,
雖然比你早註冊一年,
但嗆到時才上來吐口氣的機會真的不多,
兩年了也才97篇而已,
哪裡比得上您厚臉皮的大作啊!

下面引用由kreisler2010/06/03 10:44pm 發表的內容:
這是今年貓論截至目前為止最好笑的笑點了
大家一起聯署sunnyc出來作論壇壇主吧!!!


矮油∼∼(打頭)
你根本是「第一名稱讚第二名」捏  ^^

過去這一年,
你一直重覆貼文變成大法師這件事,
厚臉皮到好笑的程度無人能比呢∼∼(豎大姆指)

而且一開始是簡易版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7&topic=2581&show=975
下面引用由kreisler2009/08/01 09:51am 發表的內容:
'' 一 定 要 慎 選 認 養 人 , 並 簽 署 認 養 同 意 書 , 且 不 定 時 追 蹤 , 謹 防 貓 咪 落 入 不 肖 人 士 手 裡 !! ''

認養同意書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7&topic=294&show=0

變態虐待者以及不合格的認養人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6&topic=3728&show=0  




後來是進化版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7&topic=3383&show=350
下面引用由kreisler2010/02/21 10:02pm 發表的內容:
" 一 定 要 慎 選 認 養 人 , 並 簽 署 認 養 同 意 書 , 且 不 定 時 追 蹤 , 謹 防 貓 咪 落 入 不 肖 人 士 手 裡 !! "


認養同意書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6&topic=1052&show=0

變態虐待者以及不合格的認養人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6&topic=3728&show=0

動物之家就是動物處決場!!
收容所不是避難所~是帶領動物們走向死亡!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2&topic=11618


(以上感謝Sugar媽,桃園狗妹及passd328提供)



這作為雖然厚臉皮了一點,
但從中也可看出你想進步的心意!

加油(拍肩)
你一定能進化出自己的智慧的!

還在學習階段的幼貓經常頑皮得沒節制,

這不正是小貓的常態嗎?

人類搞破壞的幼童期至少是數年之久,

小貓才一年而已!

如果你沒有這種認知、不能調整自己的話,

送走這一隻,然後再養下一隻...............

情況會因此而改變嗎?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6&topic=10676&show=0
下面引用由星小米2010/05/30 02:40pm 發表的內容:
灰色的很特別!!!!!!!!!!!!!!注目中~~~




下面引用由kreisler2010/05/25 11:19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 天喵
原po所講的新竹台中的朋友就是您嗎?
是不是原po拜託您去救貓的?
貓咪的醫療費用跟所需物資是原po要張羅的嗎?
後續的送養是由誰負責?


.....

你是誰?
請先證明你是正常人,
我才向你報告結果!

勸你趕緊po上你的精神鑑定證明,不然沒圖沒真相!



下面引用由kreisler2010/05/25 11:19pm 發表的內容:

希望原po不是那種只會出一張嘴叫人去救貓,
知道貓咪得救後,就開始置身事外,不聞不問的X咖!!
此風不可長!!!


你根本在說自己嘛!

((((((((哇哈哈哈哈)))))))))

下面引用由kreisler2010/01/01 11:43pm 發表的內容:
你是哪個消防隊的?
你們老大是誰???
動物保護法已納入刑法當中
屬公訴罪 公權力會主動介入
觸犯刑法是要判刑!!要坐牢的!!!


現今公務人員的素質真的...
平民百姓每天辛辛苦苦工作
就賺那點微薄的薪水 還要繳稅
為的就是要養那些酒囊飯袋
再不好好幹 要等著下地獄是吧?


哇∼∼你好像很懂動保法吼∼∼

動保法裡有提到「被丟貓」就必須負責的條文嗎?

消防隊的工作是好好地幹養貓的工作嗎?

真是崇拜你耶---------尤其是光出一張嘴的功力唷∼∼
                                   (@@會不會是已經40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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