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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uyin2010/07/08 04:53pm 發表的內容:
好多好漂亮的小貓喔@@

對呀  

前陣子是小貓潮

許多小貓出生
下面引用由akimasa2010/07/26 10:26pm 發表的內容:
被抓到收容所的貓,若是有人在餵養的浪貓,認養出來後,若再放回原地,是否會被冠上“棄貓“的罪名阿?

會哦  因為認養時就會登記飼主資料

飼主就有妥善照顧與管理的責任  不能隨便放到戶外

如果放回原地就成了動保法的棄養了
樓主你找錯網站了啦

應該不會有台灣的人去認養

還是在你們大陸那邊的寵物網站貼出來

比較有送養的機會
nice
下面引用由fishs2010/07/22 07:44pm 發表的內容:
我在bbh有看到一個網友留言說這個事件,因為動保所協調不成, 目前已經由動保所移送到地檢署審理中!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bid=21&sID=3146641&r=24&page=1

動保所移送地檢署....

你是說這個留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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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eet
時間:2010-07-21 17:36    

不要延燒到這�啦.....
PTT的貓版, 已經禁止討論與回應了....
首先! 本案件經動保所協調不成, 由動保所移送該管的地檢署!
目前案件在地檢署, 是否分案了, 我不清楚!

第二, 雙方兩造, 各自有說法和立場, 都已經清楚呈現!
目前"莊小姐"就是原送養人!
新聞與大多數的引用, 都是來自莊小姐!
因為網路比較少呈現(張小姐)收養人的論述, 所以, 請不要以訛傳訛!
至少雙方的論述, 都已經在動保所呈現了!

第三, 連動保所都無法"立即"判別, 還要移送地檢署偵辦!
就是雙方呈現證據和論述, 都有其正當性!
所以才要送交司法來判斷!

第四, 連地檢署都還沒偵辦和偵結的案子, 是非曲直都不清楚!
而且案子還要法院來正式判!
所以, "不要急"!

越是民粹式的反應, 只會造成虎井事件的翻版!
這對人對貓都不好!

PS.想要民粹或是聲討或是找"同伴", 可以到貓咪論壇!
那�多的是! 在BBH? 不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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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攤商也許不一定知道誰殺貓吧

要勉強他們說也無法說

不過違建依然是違建的  沒有改變

因為這個事情到現在一個多月了最缺乏的就是直接的證據(例如監視錄影拍到虐貓者虐待過程)

而呈現膠著狀態..

我有預感這個事情到了最後的結果

就是: 攤商的違建會被取締  但兇手始終找不到
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2010/07/21 08:45pm 發表的內容:
難道都成立了協會政府也不會撥點經費幫助動物嗎?
><很恐怖一倒這些貓狗也是進收容所等死!
唉唷大家想想辦法幫幫忙吧~~~
有錢的協會也幫忙一樣為動物再努力苦撐的協會吧

政府有補助的動保協會或團體

主要是少數幾個與政府合作較為密切的團體

這個協會可能也是有接受高雄市政府補助過的樣子
下面引用由傷心2010/07/18 06:26pm 發表的內容:
猴硐遊客越來越多
很擔心以後的影響~
猴硐的貓貓
加油~

之前新聞有講過

最近這幾個月

常有遊客待貓到這邊棄養

因此常會多出許多新面孔


下面引用由shirleymiffy2010/07/19 03:45pm 發表的內容:
除非他骨頭最後復原有異常
不然應該就是安心住在善心人那囉 ^^

這樣看來也已經找到新家了

日後大概就定期回診復健為主..
看你要不要帶去獸醫院進行引產
下面引用由筱鬼2010/07/15 01:24am 發表的內容:
怕被拆...那就盡快幫忙找兇手出來ㄚ...

沒用的  就算兇手抓到了

違建依然還是違建

還是有可能會被拆

違建並不會因為虐貓者抓到了而變成不是違建
之前有協會義工教學使用誘捕籠時講過

誘捕時千萬記得人不要離開籠子太遠


下面引用由yoshiki11292010/07/12 05:02pm 發表的內容:
以後如果要這樣放養方式 最好給他項圈
可以的話項圈上 最好有電話&地址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還是帶回家養  別放養在外較好

因為這樣可能會有動保法飼主未妥善照顧  任意棄置戶外的問題

而遭到罰款

如果無法帶回屋內養的話

那就維持現狀的方式就可以了

這樣一來牠依然是隻流浪貓  你只不過是餵食浪貓的人而不是飼主

就不會有動保法的那種問題
下面引用由今天忘記了嗎2010/07/08 10:54am 發表的內容:
適用法會不一樣�
起訴時是要可以是用條文愈多越好

其實適用法沒有差別

一樣都是動保法  即使起訴也就是依動保法起訴
告訴人不限於一定要是主人

虐待動物事件任何人都可以提告或檢舉

今天如果我的鄰居虐待他自己養的貓  我也是可以去檢舉他的

即使檢舉者並非受虐動物之主人

一樣是可以檢舉  一樣可以關心案情的

這個案子已經有當地愛媽向動保處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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