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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7 02:3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dear2009/09/07 02:14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認養人覺得貓的生命不值五萬塊

當用錢再衡量貓的時候,也很難怪別人是用何種角度去衡量自己= =
換作我就會丟下五萬塊大鈔
但是一般觀感上絕對是送養人輸很大
也許官司贏了 合約贏了 但在整個領養的推廣上我敢說輸了 而且輸很多

這篇文章是我朋友轉撲給我的
後面加註一行字:還好當初有聽我的建議
就一個養過貓的人來看
其實還是蠻複雜的

你們應該想得也許可以是記者亂寫 認養者違約
卻無法否認 很多人對這個合約內容有著嚴重的反感


下面引用由ntuh2009/09/07 01:46pm 發表的內容:
調解成立,相當於確定判決唷。

好像也是這樣 法院可以上訴
但是調解結束就沒了
所以直接用強制履行調解 應該就可以了


不過我是原告一定不會調解
10萬是還不了 敗訴還有可能不用還10萬
當然要給他周旋下去
下面引用由lovemycat2009/09/07 01:32pm 發表的內容:
你想很多吼.
...
嘖.你越這樣........越像..........

像....甚麼 出口之前要想清楚嘿

如果我真得是站在認養人講
我就不會說另 一個可行結果

法官再看都是在實際面的
講那種很[蓄意 刻意... ]無虛飄緲的詞彙 除非是你很懂法律 不然少講為妙

我是蠻期待這個案例可以判下來
也期待志工小姐將結果無論勝敗轉貼回板上
[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7 01:39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ovemycat2009/09/07 01:32pm 發表的內容:
這句話有錯嗎? 蓄意犯了錯是不應該被輕易原諒的!!!!!   沒有錯吧.

這句話沒錯
問題在於事主用[蓄意]會增加判贏的難度
別忘了被告也會有律師 人家也會要求你說明蓄意
因為[蓄意]看不見 是隨人說的 所以你講這2字壓根是替自己添加麻煩
你還不如直接說[貓不見 又不通報延長至今]這種實際發生的事
法官會判的阿莎力一點
至於10萬應該判不下來 大概2-3萬差不多啦

[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7 01:3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ovemycat2009/09/07 01:07pm 發表的內容:
蓄意犯了錯是不應該被輕易原諒的!!!!!
...

呵呵 當你刻意用[蓄意] 其實就注定敗訴
因為你能證明他蓄意嗎? 怎麼個蓄意法?
就算三隻貓關再一起 門打開 有的貓就會跑 有的貓就是沒膽出去
還不如直接引用違約就好了
直接快又省事

簽約這種事我壓根就不會簽
之前也有朋友要認養 就被我勸走了
這種合約會寫出來壓根就很可議 10萬元 你看法官真的會判你10萬?
當然簽的人 也怪怪的
人呆無藥醫 不要做保人
[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7 12:40pm 編輯]

這件事給我們一個教訓 : 沒事別亂簽合約 = =
不過不用還這筆錢 跟他打下去再說
我也超級好奇這種合約生效的可能性?
[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7 12:1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2009/09/07 10:46am 發表的內容:
我只要我的2隻貓

這就是標準的花錢替人養貓的結果= =
可憐的送養人 簽這種人呆合約

其實楊小姐根本不用付這筆錢 又不是欠他的 哪來[他]的貓?
要搞成這樣
建議每個送養人最好每月貼補扶養金給認養者
這來討論這五萬該不該付




[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8/12/02 10:50am 編輯]

我家money是五月多的公貓
12月開始開始打聽結紮的費用
台中市是含補助結紮+晶片 500元 另外消炎針+頭罩+一堆阿撒不魯的 另加800元
後面這項800元是有點疑問?
不知道台中市哪裡還有動物醫院可推薦的??

貓照一張(m01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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