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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用極度流氓的口吻警告那些人渣
(其實第一次交手時就該這麼做了..第一次是非常關鍵的交手...)
(當然最好能用閩南語...聽起來才夠殺氣...)
你要是敢怎樣
咱們就來走著瞧
而且是帶著很重很重的殺氣
光是眼神就能殺死那人渣一半的氣勢才夠

氣勢絕對不要輸他
甚至必要時我也會很流氓的滿口髒話
(一般人可能最多就是X你老師...但我嚴重的話連X你總統都會出現...)
即使平常幾乎不罵髒話的
我也只有對付人渣 需要比他更壞時
才會擺出凶神惡煞的態度

以上僅供參考啦
如果對方講禮的話 我不贊成以暴制暴
但對方如果是這種人渣的話
按照我的作法是絕對不會客氣的
(未了以防萬一人渣先動手..
我最近已經打算去學空手道或劍道了...)
以下只示我的作法啦
當然不一定每個人都適用

那些人渣要真敢這麼做
那是違反動物保法的
我會帶著貓屍跟眾貓友
還有媒體
到他的家前
逼她發毒誓是不是它幹的
否則全家被火車輾死
我還會靠一切關係請警察去關切甚至搜索
我會請念生化所的同學用實驗設備  化驗貓身上的毒
是否跟那人渣家搜出的一模一樣(成分,濃度,甚至雜質的成分...)
如果是的話 我鐵定讓他接受法律制裁
還要讓他身敗名裂
同時我也會每天三不五時經過他家大門前大喊
這裡住了個沒良心的惡人喔...就是X號X樓的那個XXX...
他做了XXXXX沒天良天殺的XXX...


如果是我的話
我就嗆他你有膽叫環保局抓
我就有膽去動物收容中心全部認領出來

我也會趁你不在叫環保局把你的狗抓走
明明就是你的狗製造問題

還有 我會嗆他真正的廢物人渣就是你
把你抓去槍斃 還真是浪費子彈
直接把你這垃圾人渣 用你那台廢物車子輾死
屍首丟在馬路上 讓大家知道沒有良心的人渣就長這樣
同時也省得你每天鬥要耍小人搞心煩
你們死了還省得浪費地球上的空氣食物跟水
養你們這些一點慈悲心都沒有的廢物
(我真的會這麼說..而且若是我遇到這種狀況
通常我的用字還會比這狠100倍...)
而且我還會讓這些人渣的惡行
大聲喊到讓附近住戶都知道 當附近居民出來評理
他們敢繼續耍賤的話
我也絕對會使用反制手段讓他們死的很難看

我多年的經驗 那就是
對付這種壞人惡人渣
唯一的法則就是比他更壞
如果他很囂張
你的氣勢就要比他更囂張
當然最好是當萬不得已要打架時
你有本事打贏那個人渣
當然前提是你絕對不可先動手

以下只示我的個人想法啦 當然不一定是最好的建議
也許你只是學生 沒出過社會
所以不知道人心險惡
若是這樣 那你真的只有被吃定的份了
如果你真的想保護你心愛週遭的一切的話
尤其當你沒傷害別人 但別人卻犯賤要來傷害你時
那你該硬起腰桿子時就要挺起腰桿子來
好好用腦袋 用膽識來跟這惡徒鬥智鬥膽識
不然永遠只有吃悶虧的份
尖山路...靠陶博館那邊還是靠鶯歌高職那邊?

能幫就多少就算多少吧
畢竟這世上有太多
自己能力所不及的事
至少貓咪能遇見你
也算是很幸運的了

下面引用由lilian-liao2006/05/05 11:14am 發表的內容:
沒錯!我也是這麼認為的,當初我讓她養小虎時就知道她有這方面的問題,我還是願意讓她試養看看,但一段時間的評估後還是認為她無法好好照顧貓咪,對生命價值々ㄦQ以偏蓋全,這不表示有這方面問題的不能養貓,我真  ...


我沒也沒有要歧視精神病患的意思
但如果他的行為能力  已經不適合在社會單獨生存
而且他和他的家人明知
不讓他接受治療
他隨時有可能成為社會的不定時炸彈
那麼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然後等到出事時就稱並脫罪
這還不叫過份嗎?!
一碼規一碼 光是這部份這可以歧視唾棄他們家了

我一直強調的部份是
為何他及他的家人不讓他接受治療
等到病情妥善得到控制後
再讓他出來社會呢
何況他從事的是醫療相關的事業
心智狀況都不穩定了 又怎可來做這行
更何況養貓
再說精神疾病不代表心智不穩定
我知道很多憂鬱症的人 其實良知與心智也都還在
只是比較容易沮喪而已
這種狀況下其實不必剝奪他們養寵物的權利
但像上面這種狀況
這分明就是自己人格惡劣做事不負責任
哪裡還要幫他保留什麼隱私
何況擺在眼前的前科累累
今天如果要保障他的"人權"
那誰來保障別人的人權?!
那誰來保障其他生命的動物權?!

今天他的惡行被揭穿
根本就沒必要幫他保留什麼"隱私"
何況惡行前科 跟隱私 根本就是不相關的東西
再說有句俗話叫做
"若要人不知, 那麼除非己莫為..."

樓主應該也有他的苦衷吧
比方說自己抓動作太大
被附近沒愛心的人看到引人側目
(畢竟那附近應該都知道左鄰右舍是誰吧...)
衍生出不必要的麻煩


那就請他不要再說謊了...
難到它真的只會說謊嘛?!
那老妖婆會下地獄的
牛頭馬面黑白無常
已經拿著鐵鍊 走過奈何橋
準備拿抓那妖婆歸案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vollhardt在 2006/05/05 01:01am 編輯]

真正的經神病患者 根本才不會藉病脫罪
只有"正常"的人 才會因為人格品行惡劣
無法立足在社會 所以才會想辦法去弄精神疾病證明
然後做出可惡的行為時 再稱病脫罪...

即便是陳金火這樣的變態 真正經過精神科法醫徹底鑑定後
他裝精神的事實  依然無法逃過法眼...
一般診所醫院的精神病証明 根本就是叫醫師開醫師就開的...

至於私人事務 如果是"地雷警告"的部分的話
其實還是有必要的
我倒覺得知道一些"地雷警告"的訊息
免得誤觸地雷
至少有一定的功用在
只要屬實不是惡意中傷即可...
這些公家機關的廢柴
上班期間不好好照顧動物
反而虐待動物 甚至還殘害動物
這不叫瀆職嗎?!
什麼叫做它們也是混口飯吃的?!
(這口飯還真好混!)
什麼叫做它們也很無奈?!
(惡劣行徑被揭穿很無奈啦!)

請注意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
根本也沒說七天無人認領  "一定""強制"要安樂死
(條文只是說這種狀況下安樂死不違法, 但這不代表就非得安樂死吧!)
所以超過七天不安樂死既然不違法
真不曉得這些公家機關的人渣 怎狠的下心幹出這種天地不容的勾當
而且更可惡的是  它們竟然還拿惡法來當擋箭牌
那它們在動物之家上班的惻隱之心與慈悲之心呢  
通通送進垃圾焚化爐燒掉了嗎?!
七天不安樂死或許收容中心會爆滿
但這些公務白癡員上班時
難道就不能想想解決的辦法嗎
這些公立動物中心的主管與職員
有積極結合眾人的力量 一起來改善目前的環境嗎
請問他們有做些什麼  讓認養機會增加的活動嗎
當動物在收容所的這段期間內
牠們得到至少該有水準的照顧了嗎

還有人覺得這些垃圾公務員不該送進垃圾焚化爐燒燬的嗎?!
如果不燒燬這些人渣  大家就等著看每天多少無辜動物被屠
我不認為那些公務人員無辜
事實上它們很多根本就是人渣
而且事實上它們一點都不無辜
你知道有多少健康的動物不到七天也被安樂死了
這樣難道不叫惡劣嗎
這樣該被公開處死在凱達格蘭大道上的白痴公務員
請問是哪裡冤枉他們了嗎
動物保護法有說健康的動物不到七天即可安樂死嗎
動物保護法有說因為他們沒人領會被安樂死
所以就可以隨便對待嗎
你看過那些白癡該死的公物廢物員
是如何對待(根本是虐待)動物的嗎
你還覺得不該把這些領公家機關的錢的白爛人渣
通通送進焚化驢焚掉才是正確的政策嗎
當他們的惡行被踢爆之時 不但不反省
反而還打太極拳敷衍  
媒體走後依然故態萌發惡行不改的該死公務白癡員
你還覺得要寬恕這種社會毒瘤嗎
要報稅了  薪水已經夠少了  物價一直在漲
稅金竟然要交那麼多 那些公務垃圾員上班期間敷衍做事
虐待動物  薪水不但免稅  還享有優惠退休金?!
你還覺得大家應該繳稅
去養這些應該被送去焚化驢燒掉的廢物人渣嗎
你覺得我話講的很重嗎?! 也許身為一個人你會覺得我話講很重
但如果今天換做你是那些被虐待屠殺的動物的話
你還會覺得我言過其實嗎?!
你還覺得那些公務垃圾不該死嗎?!
你還覺得那些公務垃圾員的命 就比被他們虐殺的動物貴重嗎?!
只因為那些白癡公務員是人的精子跟卵子結合成的
所以它們的命比較貴嗎?!
就讓那些人渣嚐嚐他們製造的惡果
(這就叫做作法自斃)
應該把他們抓起來一個一個吊死
而且還要故意讓下一個將被吊死的看到
然後再把這些人渣送去焚化
焚化的過程也要故意讓下一個被處理掉的人渣看到
看他們還敢說這叫安樂死嗎

下面引用由gylisa2006/05/02 11:17am 發表的內容:
是先吊死再丟進焚化爐以垃圾名義燒死'''貓咪都知道自己要死了'因為它們在把貓處死並沒有分開貓咪'後死的眼睜睜的看著前面的被吊死'殺一隻付獸醫三百塊'有些地方不是獸醫作'�面人自己賺'''''用我們納稅人的錢
�  ...


那些人渣不該被人道處理
人渣的意思就是長的像人的垃圾
所以人渣的本質不是人 而是垃圾
垃圾就該用垃圾的方式處理
直接送進垃圾焚化爐焚掉
就已經算對那作惡多端的人渣最適當的處置了
而且別忘了  警察的薪水
根本不是國家付的
而是人民的稅收付的
也就是說如果人民不納稅
國家根本不可能有錢付警察薪水
結果警察對於付他薪水的"顧客"
竟然是這種惡劣的態度
這要是在民間公司
被檢舉早就懲處扣薪了
哪裡還能容這種白爛繼續坐領乾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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