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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四隻喵從小就共用一個砂盆(後來雖再買另個砂盆讓他們分開使用,卻不領情把它晾在那,現在成為備胎性質),
所以當有其他喵的便便在裡面時,會很期待我去清理,但還不至於誇張到「發狂」的地步就是了,
最通常的現象是一清理完,尤其是換新砂時,馬上就會有喵兒跳進去使用;
而其中一隻的習性,他會在旁監督我清理的狀況,有時甚至出聲指導一番(沒辦法,誰教他是我家貓老大);
另有一隻與版主橘兒類似,因我們使用的是雙層砂盆,在我將上層提起置旁清理下層時,她就迫不及待往旁邊的上層砂盆給蹲下去了,不過經被糾正幾次後,現在已知要在把上層套回下層整個處理好後,再從容不迫的就座了..
myths0506 wrote:
must16888 wrote:有網址嗎?
我下次也想買一包!!


http://search.ruten.com.tw/search/ulist00.php?s=pet_shoping&k=%ABP%BEP+%BA%F1%B3%A5%C2A%AD%B9+%A4%D1%B5M%A6%A8%A5%AE%BF%DF%C2%B3&c=0

這裡有喔剛好在特價 剛買一大包

該賣家是綠野的台灣代理商
之所以會買此商品,是當初我向該賣家買其他用品時,隨貨所附2包贈品,
沒想到瞬間被四隻貓兒搶食秒殺,感到很誇張,因為這是之前從沒發生過的事。
再上網爬文了解一下該產品,打著WDJ推薦(其實是有所懷疑),且成份來說又不至於不好,
相對於國外無榖飼料在台所售價格,其賣價實在顯得親民,且網上的風評至今來說,亦未尚看到有負面評價。
於是認為是該換飼料的時候了(之前是以好市多紫包+無榖的愛肯拿或海陸或牧野),在一個多月前一次就進了3包(計45磅),
雖說至今還未拆封(因之前的無榖估計要到本月底才會吃完),但一再看到其他貓友正面的回應,個人對該產品還是深具信心。
penny435 wrote:玳瑁超可愛

我家呼嚕是台灣黑熊~

胸前有V字


我家黑妞跟你家呼嚕的特徵滿像的:
胸前也是V字(白毛),且兩眼上方各一道白毛(呼嚕似乎也有),
乍看之下會以為是長了眉毛^^
[img]

我家的點點小辣妹,在還沒開眼時(貓母被附近野狗圍剿而.)就與另三隻花色各不同的同窩小貓闖入我這個新手喵爸的世界,一轉眼也亭亭玉立成了個氣質小美女。

夏天° wrote:
我是喵爸 wrote:昨(6/10)晨有填寫G單預購,並於傍晚匯出款項,有收到嗎?


方便私訊給我你的帳號末5碼或大名嗎?謝謝~

已私訊~
請參考台灣官網http://frontline.tw.merial.com/products/plus/Pages/default.aspx
什麼是蚤不到全效滴劑?
產品特性
投藥後24小時內,順著皮膚油脂分布至全身體表及毛髮上,快速產生保護效力。
能持續有效對抗跳蚤壁蝨一整個月,並可抑制蚤卵、幼蟲及蚤蛹發育至少6週以上。
可在24小時內殺滅已存在狗狗貓貓身上的跳蚤;
48小時內殺滅多種壁蝨,降低可怕疾病傳播的機會。
市面上唯一能有效阻斷跳蚤生活週期所有階段的防蟲滴劑,降低居家環境形成感染源的機率,提供最全面的防護。
高親脂性藥劑,不怕洗澡、美容和玩水,效力仍然維持一整個月。(建議使用後48小時避免碰水)
蚤不到全效藥性溫和,不會進入血液循環。
適用於8週齡以上所有犬貓,懷孕哺乳期的犬貓媽媽也可安心使用。
•包裝單位:每盒3管或每盒6管。
•適用體重:
•小型犬:適用於體重10公斤以下的狗狗
•中型犬:適用於體重10~20公斤的狗狗
•大型犬:適用於體重20~40公斤的狗狗
•貓咪專用:適用於所有體型貓咪


bobby99 wrote:高雄推薦
貓狗大棧動物醫院
地點在新莊仔路漢神巨蛋附近
我覺得醫生蠻親切的啦
也很專業

+1
現已改名為「米恩」,親切、專業、有耐性是余醫生(院長,也是唯一的醫生)給人的印象,
而家中喵喵們似乎也能感受到余醫生的「善意」,因為米恩是我為他們所找的第四間動物醫院,
而先前只要到了醫院,四隻中的兩隻總是會害怕或緊張的當場大小便失禁,
但自從換到米恩後,從此就再也不會漏氣了。
在米恩看診最好避開下午看診尖峰時間,否則會看到一幕奇特景象,一堆人在看診室外的大廳(位於2F)
等候著,且難得看的到助理(可能在3F的住宿部或2F後的美容部裡忙著),所以也搞不清楚還要等待多久
(通常半小時跑不掉),但大家還是能心平氣和的依順序(到了現場,大家會自行將看診紀錄手冊依序置於櫃檯上)排到看診。
我是喵爸 wrote:
a125238832 wrote:
lulan wrote:跳蚤藥不是不能在寵物商品店賣嗎
為什麼老地方可以賣呢


有人說過,台灣的法律條文,訂的超明細
有幾條又算是符合實務及民情的
能徹底實行的,又有幾條?


光一條交通法規,看了我就覺的好笑
超車一律得從左側,這算是常識

大意如下:
超車一律從左側,從右側超車就能開罰

實務上:
那萬一內線被龜速車佔住,該條路又只有二線道
要怎麼超車?

越過雙黃線超車?外線道並行,直到紅燈後才超越?


家中喵寶貝將近一歲時,有次洗澡時發現跳蚤,於是上網搜尋除蚤用品及何處購買的資訊,卻查到此類商品屬管制用藥,須經由獸醫師開立處方,亦即只有找動物醫院來解決了。
心想之前寶貝結紮的動物醫院不讓我信任,趁此機會換家可信任的好了;明知找動物醫院的費用會較貴,但能因此接觸到可信任的獸醫又何妨呢?且法令如此規定,還是做個守法的好公民為上。
再上網搜尋網友推薦住家附近口碑不錯的醫院後(網路推薦還真是參考就好,多做比較才不會被假推文所騙),依所提供的電話打去詢問,在告知想買蚤不到後,對方告知須帶寵物過去才能知道使用劑量,「可是我有四隻貓咪捏,且他們體重都差不多」,電話那頭(女聲)稱「一樣都要帶過來啦,實地見到後才能確定呀!」,嗯!好細心的動物醫院,我想。
全家出動是件工程浩大的事,沒有四輪可代步又沒外出籠的我和老婆,一人騎著一台機車,機車後座分別綁好鐵籠(兩座,一座裝二隻)後出發,一路上寶貝們喵個不停,殺到目的地去。
到達後時值用餐時間,獸醫(男性)與他太太正在低頭吃便當,獸醫抬頭問明來意後,意興闌珊的解釋著「我們只有寵愛,雖然價格較高但藥效較廣也較溫和,對寵物較好沒有副作用」,是這樣啊?那麼價格如何?「以一劑計算四百元」,啥?那我家四隻要花一千六?「喔?那麼你買盒裝好了,盒裝計只要1050元,等於每劑三百五較划算」,好吧!(os全家都來了,還能怎樣?)
走到騎樓將第一個鐵籠搬到院內,獸醫問「多大了?」,我答「四隻都快一歲大」,再問「是否會使用滴劑?」,答「不曾使用過」,「先把其中一隻帶出來」,我依獸醫指示將其中一隻抱到檯子上,此時獸醫一付厭惡感(難道米克斯就不是寶貝嗎?連貓都分階級?),戴好手套後說明使用方法,「有看清楚了吧?記得在他肩胛骨附近施用」獸醫如此交待著,並接道「這樣可以了,回去後其他三隻照剛才我教你們的方式使用即可,一個月施用一次」,我突然想起什麼問道「我想知道我家寶貝們的體重」,獸醫答「那你把貓抱到手術檯中間」,秤完院內鐵籠內的二隻後(院外的就算了吧,其實自己在家每個月都有秤重),我又對獸醫稱「我有帶之前貓咪們在別家醫院注射預防疫苗的手冊來,可否麻煩醫師您將今天投藥紀錄載明其上?」對方答「只是除蚤不用了,若你想作紀錄,可以翻到後面備註欄自己記明日期即可」「對了,你們有四隻,再買一盒回去,時間到了自己使用」,哦?好好,「老婆,付錢!」我一面說著一面自忖「兩盒寵愛讓你流失一個客人,這個補習費我花得起」。
若真如開宗明義所稱如此專業性「需由獸醫師開立之處方用藥」,由上述用藥過程以觀,該獸醫還真專業!po此文之前再查了一下相關條文,當時沒有對該獸醫拒開處方箋的行為錄影存證告發,我還真是失職了,話回提此文的最大用意,個人綜觀立法意旨與實務操作兩相比較,除蚤用藥實無列入處方用藥範圍之必要性,面臨此種具有懲罰性的惡法,只會教人作官商之間的不當聯想,而對觸犯該法之販售商人開罰,更有可能違背行政法的比例原則而有違憲之虞,所以建議將類此用藥性質之藥品排除於該條項法令的範圍,相信才是真正照顧飼主之福!

相關法令原文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動物用藥品,係指左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製劑及成藥。
一、專供預防、診斷、治療動物疾病之血清、預防劑、診斷劑及其他具有生物藥品效能之藥品。
二、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之抗生素。
三、前二款以外,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促進或調節其生理機能之藥品。
第三條之一 本法所稱製劑,係指以原料藥經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之動物用藥品。
製劑之劑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製劑分為獸醫師(佐)處方藥品及非處方藥品。
前項獸醫師(佐)處方藥品之品目、販賣條件及使用時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本法所稱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係指經營動物用藥品之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業者。
第十九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始得登記營業。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之許可標準、許可證應記載事項與變更登記、營業場所之設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二條 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僱用之推銷員,應由僱用人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巿)主管機關登記。變更時,亦同。
動物用藥品推銷員,不得推銷非其僱用人製造或經銷之動物用藥品,並不得沿街設攤兜售或擅將動物用藥品拆封、改裝或作虛偽宣傳。
第三十二條 動物用藥品之使用對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及使用上應注意事項等,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使用準則。
第四十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第二項規定外,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列舉第一項第十款,其餘款項省略)
十、違反依第三十二條所定準則中有關藥品之使用對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注意事項、使用者資格、簿冊之設置、記錄或保存之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列舉第一、三款,其餘省略)
一、違反第十二條之二規定對於標籤及仿單未依核准事項記載。
三、未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向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登記,擅自執行推銷工作或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
第四十七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管理使用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獸醫師(佐)處方藥品(以下簡稱處方藥品),係指經執業獸醫師(佐)開具處方箋始能買賣及使用之動物用藥品。其使用類別如下:
一、限由執業獸醫師(佐)使用。
二、限由執業獸醫師(佐)監督之下使用。
三、飼主、畜禽水產養殖業者或飼料廠依獸醫師(佐)處方使用。
前項處方藥品品目及其使用類別如附表。(本附表因格式無法上傳,僅就相關者敘述如下)
品目-->一、疫苗及菌苗-->1.注射劑型:第二類。2.其他劑型:第三類。
備註:
第一類:限由執業獸醫師(佐)使用。
第二類:限由執業獸醫師(佐)監督之下使用。
第三類:動物飼主、動物飼養者或飼料廠依獸醫師(佐)處方使用。
第四條 處方藥品非經執業獸醫師(佐)處方,不得為買賣行為。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之批發、輸出及輸入。
二、家畜醫院或診所、學術研究機構及動物防疫機關之購買。
第五條 獸醫師(佐)處方箋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飼主或畜禽水產養殖業者姓名。
二、動物種類名稱、年齡、體重及數量。
三、診斷結果、處方藥之學名或商品名稱、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注意事項。
四、開具處方日期及開具處方執業獸醫師(佐)之簽章。
前項處方箋計一式三聯,第一聯由開具處方之執業獸醫師(佐)保存,第二聯由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保存,第三聯由飼主、畜禽水產養殖業者購買動物用藥品後保存。
前項處方箋其保存期限為二年。
第七條 處方藥品之使用應依處方箋所載之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使用上應注意事項等指示投藥。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為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號經營動物用藥品之批發、零售、輸入或輸出,聘有專任獸醫師(佐)、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動物用藥品。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號經營觀賞魚非處方藥品零售,設有專門管理技術人員駐店管理動物用藥品。
三、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在其製造處所經營自製產品零售業務。
四、依法設立之獸醫診療機構,由獸醫師(佐)自行管理零售動物用藥品。
五、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聘有專任獸醫師(佐)管理動物用藥品。
第十一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販售動物用藥品時應告知購買者,有關所販售藥品適用的動物種類、用法用量、禁忌、副作用、停藥期間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第一條 本準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
第二條 獸醫師(佐)處方藥品之使用,應依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
   非獸醫師(佐)處方藥品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產品標籤及仿單中所記載之內容使用。

獸醫師(佐)處方箋
飼主或畜禽水產養殖業者姓名:                   
動物種類名稱:         年齡:         體重:         數量:         
診斷結果:                             
處方藥之學名或商品名稱
用法、用量
備註(如:停藥期等注意事項)

開具處方日期:     年     月     日
開具處方之執業獸醫師(佐)簽章:                 
本處方箋一式三聯,第一聯由開具處分箋之執業獸醫師 ( 佐 ) 保存,第二聯交付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保存,第三聯由飼主或畜禽水產養殖業者保存,各應保存二年以供備查。
a125238832 wrote:
lulan wrote:跳蚤藥不是不能在寵物商品店賣嗎
為什麼老地方可以賣呢


有人說過,台灣的法律條文,訂的超明細
有幾條又算是符合實務及民情的
能徹底實行的,又有幾條?


光一條交通法規,看了我就覺的好笑
超車一律得從左側,這算是常識

大意如下:
超車一律從左側,從右側超車就能開罰

實務上:
那萬一內線被龜速車佔住,該條路又只有二線道
要怎麼超車?

越過雙黃線超車?外線道並行,直到紅燈後才超越?


家中喵寶貝將近一歲時,有次洗澡時發現跳蚤,於是上網搜尋除蚤用品及何處購買的資訊,卻查到此類商品屬管制用藥,須經由獸醫師開立處方,亦即只有找動物醫院來解決了。
心想之前寶貝結紮的動物醫院不讓我信任,趁此機會換家可信任的好了;明知找動物醫院的費用會較貴,但能因此接觸到可信任的獸醫又何妨呢?且法令如此規定,還是做個守法的好公民為上。
再上網搜尋網友推薦住家附近口碑不錯的醫院後(網路推薦還真是參考就好,多做比較才不會被假推文所騙),依所提供的電話打去詢問,在告知想買蚤不到後,對方告知須帶寵物過去才能知道使用劑量,「可是我有四隻貓咪捏,且他們體重都差不多」,電話那頭(女聲)稱「一樣都要帶過來啦,實地見到後才能確定呀!」,嗯!好細心的動物醫院,我想。
全家出動是件工程浩大的事,沒有四輪可代步又沒外出籠的我和老婆,一人騎著一台機車,機車後座分別綁好鐵籠(兩座,一座裝二隻)後出發,一路上寶貝們喵個不停,殺到目的地去。
到達後時值用餐時間,獸醫(男性)與他太太正在低頭吃便當,獸醫抬頭問明來意後,意興闌珊的解釋著「我們只有寵愛,雖然價格較高但藥效較廣也較溫和,對寵物較好沒有副作用」,是這樣啊?那麼價格如何?「以一劑計算四百元」,啥?那我家四隻要花一千六?「喔?那麼你買盒裝好了,盒裝計只要1050元,等於每劑三百五較划算」,好吧!(os全家都來了,還能怎樣?)
走到騎樓將第一個鐵籠搬到院內,獸醫問「多大了?」,我答「四隻都快一歲大」,再問「是否會使用滴劑?」,答「不曾使用過」,「先把其中一隻帶出來」,我依獸醫指示將其中一隻抱到檯子上,此時獸醫一付厭惡感(難道米克斯就不是寶貝嗎?連貓都分階級?),戴好手套後說明使用方法,「有看清楚了吧?記得在他肩胛骨附近施用」獸醫如此交待著,並接道「這樣可以了,回去後其他三隻照剛才我教你們的方式使用即可,一個月施用一次」,我突然想起什麼問道「我想知道我家寶貝們的體重」,獸醫答「那你把貓抱到手術檯中間」,秤完院內鐵籠內的二隻後(院外的就算了吧,其實自己在家每個月都有秤重),我又對獸醫稱「我有帶之前貓咪們在別家醫院注射預防疫苗的手冊來,可否麻煩醫師您將今天投藥紀錄載明其上?」對方答「只是除蚤不用了,若你想作紀錄,可以翻到後面備註欄自己記明日期即可」「對了,你們有四隻,再買一盒回去,時間到了自己使用」,哦?好好,「老婆,付錢!」我一面說著一面自忖「兩盒寵愛讓你流失一個客人,這個補習費我花得起」。
若真如開宗明義所稱如此專業性「需由獸醫師開立之處方用藥」,由上述用藥過程以觀,該獸醫還真專業!po此文之前再查了一下相關條文,當時沒有對該獸醫拒開處方箋的行為錄影存證告發,我還真是失職了,話回提此文的最大用意,個人綜觀立法意旨與實務操作兩相比較,除蚤用藥實無列入處方用藥範圍之必要性,面臨此種具有懲罰性的惡法,只會教人作官商之間的不當聯想,而對觸犯該法之販售商人開罰,更有可能違背行政法的比例原則而有違憲之虞,所以建議將類此用藥性質之藥品排除於該條項法令的範圍,相信才是真正照顧飼主之福!
vikey0929 wrote:如果有人要買
我可以代買
只要給我貨品的編號
我再報價給各位

Marukan DP-446(塌塌米鋁製寵物用涼墊M號)
此款請報價(需求量為4組)
收到~
昨(6/10)晨有填寫G單預購,並於傍晚匯出款項,有收到嗎?
第一次購買滴即樂是在寵物展時,由拜耳藥廠的展售員(自稱領有獸醫執照才能公然合法販售)推薦而購買使用,當時官方說法稱使用方式為需每三個月定期投藥,於是本人以此作為喵寶貝的驅虫方式。
數日前帶喵寶貝看診,與獸醫聊天中談到有無驅虫,卻聽到令我啞口的答案。
獸醫說滴即樂比起傳統驅虫藥算是高檔貨,藥效較好(傳統式可能有除虫不完全的問題)但價格貴許多(傳統式50~100元),而驅虫其實終生只要一次即可,沒必要長期性的定期使用,就算往後不幸真的發現還有寄生虫,再施予投藥即可。
是以求教版上於此有專業用藥知識的大大們,真的沒必要再花錢投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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