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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村井重治
我是私家偵探,33歲,獨身,和一隻貓開設事務所
上個星期,虎斑阿福顯得懶洋洋病懨懨的
不吃不喝不尿的
我趕緊送牠去找醫生
醫生說:

我跟你說,貓的尿液是濃縮的,一旦尿道阻塞,尿液就會不斷循環
造成膀胱炎,嚴重時會因為腎功能衰竭而死亡....

後來經過緊急處理,把阻塞物擠出來,導尿,掛點滴
住院住了三天後,總算恢復了健康
看著阿福消瘦一圈,總算能體會到父母親希望孩子健康平安的那種感覺.....

出院時,醫生說

我看阿福的體質是容易阻塞和結石的那種
想要一勞永逸的話
就是把陰莖切掉.....把排尿口加大....

聽到這裡....我有些傻住了....
之前,阿福過來我這兒時,為了讓牠的情緒可以穩定些....
已經把蛋蛋拿掉了....
現在...還要更進一步....
這實在是.....同樣是雄性動物....我可以感同身受....

現在我給牠換飼料了......
如果情況又發生.....那我可以....

請版上的高人前輩指點一下吧....


拜上

獸醫

「我看看」伊集院醫師說「幫我抓好」

我用二手把阿福按著好讓醫師詳細檢查

「尿中有帶血嗎?」醫師問
「沒有耶…」我說「只是尿量很少」

我是私家偵探,33歲,獨身,養貓,一個人開設事務所
這二天阿福的尿量又變少了
我很擔心,因為不久前才膀胱發炎而已
大概是生理結構上的缺陷,公貓都容易發炎
看醫師看得很頻繁,因為貓沒有健康保險,自然開銷也就不少
偶然從一名客戶那裡聽來,葛飾的下町附近有一位不錯的獸醫師收費很便宜
抱著姑且一試的心理,我帶著阿福去找他

早上起來花不少力氣才把阿福塞進貓籠裡
很奇怪的是,這小傢伙似乎知道我要做什麼似的
抵死不從就是不進貓籠,費了大把勁才讓牠就範

在電車上,阿福一直喵個不停,還伸出小手抓阿抓的
大概胖胖的虎斑貓還挺可愛的吧?
一路上倒是不少的高中女孩湊過來逗弄

電車沿途經過中野、豐島、荒川、練馬,終於到了葛飾
診所就在商店街的角落巷子裡,不是很起眼
一踏入裡頭就有一股藥水味撲鼻而來
診所裡人不少,「患者」也不少
有狗,有貓,也有鳥

「阿福出來」我趕阿福出來

但這小子就是硬不出來,最後死拖活拖才把牠拉出來

「沒辦法」我苦笑著
「貓比較神經質啦」醫師說

伊集院隼人,61歲,獸醫師,或者說半退休的獸醫師
聽說是因為兒女都已經長大成人了
所以看診就成了消遣與交友的活動了
因此,費用當然就便宜許多

「從昨晚尿就很少」
「我看看」

醫師把阿福的胖屁股抬起來,用二手搓揉著下半身

「沒有啊….還好吧」
「嗯?」
「是沒喝水吧?」
「這樣嗎?」
「他水喝很少嗎?」
「自己碗裡的都不喝」我說「都跑來喝我杯子裡剩下的」
「大概養成習慣了」伊集院醫師說「那你就固定多斟一些水吧」

醫師把阿福放開,阿福倏地跑走

「把門關起來吧」醫師說「他要溜了」
「那….」
「你帶回去再哄牠喝吧」醫師說「我看還算健康啦,只是胖了點」
「哦?」
「一天給它吃幾餐阿?」
「二餐」
「太多了,一餐就好」

伊集院醫師沒收費,我又抱著阿福和等待的其他貓友聊了聊
交換了一下心得才回去

照顧貓,好像照顧小孩…….

以上

看來我家阿福比較貪嘴
之前獸醫說:「吃一餐就好了」

但是我還是讓他吃二餐
少量多餐,比較不吵

已經習慣有貓的日子了
沒有貓反而睡不著
心內的困擾與悲傷也能獲得療養
嗯嗯.....

以上

[這篇文章最後由村井重治在 2004/12/24 09:00pm 編輯]

我是私家偵探,33歲,獨身,一個人開設事務所
前一陣子因為某種因素收養了一隻貓
於是成為養貓一族

當時曾經請教送貓的小姐關於餵養貓咪的一些問題

「貓罐頭....好嗎?」我問
「罐頭啊....那只是口感好而已....」小姐說「只能當零食,不能做正餐喔!」
「嗯嗯....」我趕緊做筆記

貓罐頭大多是魚類口味的
一般常言道:哪隻貓兒不偷腥
貓兒一聞到魚腥味總是又叫又跳的
虎斑阿福也是

曾經查過資料,貓咪東渡日本時,
是僧侶為了保護佛經不受老鼠啃咬而帶上船的
也就是說貓本來是以獸肉(鼠肉)為食的
喜歡魚肉是否是渡海之後的一種"異變"呢?
我不知道,留給動物學者去研究吧

前二天一時心血來潮,在便利商店買了一罐貓食給阿福加菜
右邊擺貓乾糧,左邊放貓罐頭
想看看阿福有什麼反應....
阿福著實左右為難了好一會兒
左嗅嗅,右摳摳的
最後出人意料的,
一口乾糧,一口罐頭
一口乾糧,一口罐頭
一口乾糧,一口罐頭
一口乾糧,一口罐頭
一口乾糧,一口罐頭
一口乾糧,一口罐頭
一口乾糧,一口罐頭
一口乾糧,一口罐頭
把二者全都吃個精光
然後發出滿足的聲音

「喵∼∼∼∼呼嚕呼嚕∼∼∼」


接著又四腳朝天露出肚皮讓人撫摸

嗯嗯......真的是很奇妙啊.......

以上

很奇怪,對於虎斑貓就是沒有抵抗能力.....
要錢吧?

"嘿!老哥,擋個鋃吧!"
我是私家偵探,32歲,獨身,一個人開設事務所。
因為在討債公司上班的朋友介紹
跟一位販賣攜帶電話的小姐認養了一隻中途貓

「會給您帶來福氣的」那位小姐這麼說

虎斑阿福剛來我家的時候顯的有些神經質
最初的三天都躲到洗衣機的背後或是沙發底下
只有夜深人靜的時候才會出來如廁和用餐
直到第四天的晚上才總算是趴到我的大腿
後來只要是吃完晚飯的新聞時間
阿福都會一面打著呼嚕一面靠在我身上

最近,天氣有些冷了,氣溫陡降到7,8度
阿福都會自己跑來和我睡
一開始我很不習慣和貓一起睡
失眠了好一會兒
曾經去找過漢醫幫忙
習慣了以後
現在,沒有貓反而睡不著

阿福上了床,沒有固定的位置
完全是隨性的

1.可以是側在右邊一旁:

虎斑阿福
村井重治

2.可以是側在左邊一旁

村井重治
虎斑阿福

3或是橫在上方:



    虎
村井重治斑
    阿
    福

4.靠在腳邊


斑村井重治



5.趴在身上

  虎
村井斑重治
  阿
  福

6.捲起來窩在身上

虎井阿治
村斑重福


最近二天,大多是第6種情況較多
天冷了,有貓咪陪著睡覺其實挺不錯的
有一種溫暖到心房的感覺…..

看著阿福張開嘴打呵欠的樣子

喵∼∼∼

嗯…真的是很奇妙啊…..



以上
貓的攻擊分二種

1.咬
2.抓

第一種方式比第二種方式來的風險大,可能他在開玩笑,也有可能他輕視你
如果是前者要稍微做處罰,免得他以後不知輕重,如果是後者要狠很處罰
讓他知道誰才是老大,免得他爬到你頭上去了

以上


公貓和母貓需求不同
像這種貓連貓砂都省了.......
我是私家偵探,32歲,獨身,一個人開設事務所
我是男人,我喜歡貓
特別是虎斑貓和乳牛貓
嗯嗯......好可愛.....

這代表了貓兒有充分的安全感......

不過,分不清楚性別....(看不到雞雞)
下面引用由ㄉㄨㄞ娘2004/11/11 11:02pm 發表的內容:
..嗯 我懂了
我妹補到大章魚 應該沒有犯法
我喜歡的濱口優把補到的魚撲殺到肚子了....
也沒犯法


沒有犯法.....
但可能會有危險.....
這看起來不像是一般的大章魚....
倒像是"廢棄物13號"
那是東都科學研究所丟棄的生物實驗兵器....

美軍方面似乎也有介入....
建議令妹去作個健康檢查吧
可能需要隔離治療....

另外,食用魚肉最好煮熟
生食的話,容易細菌感染....

以上


∼∼∼∼狂想與理性的分隔線∼∼∼∼∼∼∼∼∼

ㄉㄨㄞ 版主.....
在下是很認真在討論的.....

先前看到有貓友提到有關"公所能不能捕貓?"的問題
因為找不到那個討論串了,所以開個新欄

稍微查了一下法規
和這個問題比較有關的是

"動物傳染病防制條例"

如果是遇到傳染病發生的場合
又剛好病原帶菌者是貓的話
那麼公所就會撲殺和捕貓了....

相關的法條節錄如下: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動物,係指牛、水牛、馬、騾、驢、駱駝、綿羊、山羊、兔、
豬、犬、   「貓」  、雞、火雞、鴨、鵝、鰻、蝦、吳郭魚、虱目魚、鮭、鱒及其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


第 15 條 動物罹患或疑患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令動
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將之提供動物防疫人員宰殺剖驗;剖驗後之屍體應發還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依照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迅速燒燬或掩埋。

第   20 條 動物防疫人員對於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動物傳染病之動物及污染或可能
污染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設備、場所,應於報經該主管機關核准後,依左
列規定處理之:
一  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第六條第一項甲類動物傳染病之動物,其所有
   人或管理人應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即時撲殺,並予以燒燬、掩埋
   或化製之。
二  罹患第六條第一項乙類動物傳染病之動物,如動物防疫人員認為有必
   要,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撲殺並予燒燬、掩
   埋、消毒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三  污染或可能污染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飼養場所、車、船及其他設備,
   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的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迅予燒燬、掩埋、消毒
   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為供鑑定病因或學術研究,而經主管機關認可者,應依其指示辦理。

第   17 條 獸醫師或獸醫佐於執行業務時,發現動物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第六條第
一項甲類動物傳染病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動物防疫機關接到報告時,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置,並層報中央主管機關。

第   18 條 動物防疫機關於動物傳染病發生後有迅速蔓延之虞時,應迅即陳報其上級
主管機關,並通知鄰近及與動物之集散有關之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

第   19 條 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對於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之動物,應依動物防疫人
員之指導,迅速隔離及為必要之措施。動物防疫人員並得審視動物傳染之蔓延情勢,隨時禁止同場或同舍動物之移出,及該場以外之動物移入。動物防疫人員為鑑定病因,得令疑患動物傳染病動物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將其隔離繫養,但期間不得超過十四日。

第   20 條 動物防疫人員對於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動物傳染病之動物及污染或可能
污染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設備、場所,應於報經該主管機關核准後,依左
列規定處理之:
一  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第六條第一項甲類動物傳染病之動物,其所有
   人或管理人應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即時撲殺,並予以燒燬、掩埋
   或化製之。
二  罹患第六條第一項乙類動物傳染病之動物,如動物防疫人員認為有必
   要,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撲殺並予燒燬、掩
   埋、消毒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三  污染或可能污染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飼養場所、車、船及其他設備,
   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的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迅予燒燬、掩埋、消毒
   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為供鑑定病因或學術研究,而經主管機關認可者,應依其指示辦理。

========研究一番的分隔線============


大抵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如果沒有發生什麼重大的傳染病流行的話
公所不會找貓的麻煩的

以上

出去流浪又和主人重逢的那一段真是讓人感動阿∼∼∼(淚)
養十隻喵....嗯嗯....(吃驚)
家具沒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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