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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delfe在 2005/08/12 01:30am 編輯]

討論這個問題之前
先為同居下一定義
假設這裡說的「同居」
是指「認識至少一月以上且有情侶關係之男女共同居住於一戶或一室內」
這樣討論起來比較不會偏題
其實「同居」
和婚前性行為有很大的關聯
但和「墮胎」、「淫亂」、「感情變淡」
並不存在必然的關係


之所以會有墮胎此一行為
想必是懷有不被期待、非預期的孩子
既然會意外懷孕
那就和「避孕觀念不正確」有很大關係
無論有同居經驗、無同居經驗
都有可能因避孕措施不良
意外懷孕而墮胎
怎麼能說同居有很大機率導致墮胎
應該說「性教育失敗有極大機率導致墮胎行為發生」
再者
墮不墮胎和個人價值觀息息相關
有的人認為「我已經這麼努力避孕,卻還是中獎了。
這個孩子一定和我很有緣,那就讓他出生吧,
了不起這幾年辛苦一點就是了。」
有的人認為 「不行!我還年輕,讓這個孩子出生只會斷送我的前途,
我還不想結婚、不想當媽媽。」
因此
「墮胎」應該和避孕觀念及個人價值觀有直接關係
而非同居導致墮胎

一個人的性關係單純或混亂
跟其本人對性觀念的開放程度有關
不一定和他是否與男女友同居有關
一個在性方面OPEN的人
無論是住家裡、住宿舍、同居
甚至住垃圾堆裡
都可以依自由意志和看對眼的人發生性行為
無關乎他住在哪裡、跟誰一起住
不是嗎
且若與男女友同居
大部分時間都在同居人監控之下
想要拈花惹草也要費一番心力吧

同居之後雙方感情變淡
假設先不討論外來因素(劈腿、家人不喜歡你的伴侶等)
主要原因或許是
1.「你倆真是完全不對盤、根本沒得商量」
2.「這個人怎麼跟我想像中完全不一樣」
3.「每天看見這個人,久了真有點膩,都沒有甜蜜的感覺了」
假如是第一種情況
那我要恭喜你,提早認清這個事實
好聚好散,不用再浪費彼此時間
應該要慶幸
「幸好同居讓我提早發現,我和他是多麼的不適合
我們之間的分歧大到無法彌補。」
若發生第二種情形
更應該感謝因同居使你看清他的真面目
兩人若要繼續走下去
就需要雙方好好協調
第三種情形
不必我多言
熱戀的激情總有消逝的一天
剩下的就是友情、親情和信賴
這是維持長久關係的必經之路
同居只是加速我們經歷這些過程
熬不熬過去  端看個人

當然  我也不鼓吹同居
同居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
是否有和他共度一生的念頭
不一定要實現
但至少要是你認為值得的人
這樣同居才能發揮正面的功效



請問有人用過埔里酒廠的酒粕面膜嗎?
在拍賣上看過,看起來似乎是經濟又實惠
請用過的姐妹們給點意見吧

我跟貓爸在一起三年多
打算至少25歲之後再談結婚這種事
某日貓爸和貓奶奶聊天時談到
可能25歲結婚
我覺得25歲太早  還偷偷瞪貓爸一眼
沒想到貓奶奶竟然開金口道
「25歲會不會太晚阿」
這句話真是嚇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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