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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ionys2006/10/20 09:08am 發表的內容:
記得幾年前..離婚半年以後..
帶交往3個月的新女友..第一次回自己的住居..
那天KIKI大爺也很識相...
撒嬌..磨蹭..獅子滾繡球..拋媚眼..配合討好指數100
...

這個好...愛我...先愛我的貓~~
我也要這樣跟我的男朋友講~~
如果他真的不愛仔仔,那我只能選擇仔仔......
這個理由,也許他覺得很爛,但對這裡的大家來說,絕對是個好理由!!

下面引用由陳swing2006/10/22 06:43am 發表的內容:
在一起之前就知道有養小動物
在一起之卻說不喜歡小動物
這樣感到好瞎唷~~~

對嘛~~~~氣死了...
既然這樣,當初幹麻要在一起...
難道早就想著要把可愛的仔仔丟給別人嗎??
可惡......說這樣就不能結婚,那就不要結吧!!!
哼!
下面引用由kellycuka2005/07/21 03:14pm 發表的內容:
別人的沒聽過.....我自己用過一個很白爛的
當然其他因素也有
因為前男友會欺負我的貓,阿喵很討厭他
所以分手的理由是,我的貓不喜歡你.......

這個讚!!!
我自己也在考慮要不要這樣說呢......
我很喜歡他~但他卻不能接受我的貓
唉......為什麼可以接受我卻不能連我的貓一起接受呢???
反正不管怎麼說,貓都是不可以放棄的~!!!
我家一直都有養長毛狗
所以毛不是問題(在說我一個人住...)
只是他們覺得貓又不親人,要要花貓砂錢
但經我介紹過後,他們覺得貓也很好喔
還想要我帶回去給他們看看ㄋ~~
我覺得這都是可以去教育他們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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