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轉貼]「新聞」北市搶救受虐動物 將可闖民宅(已找出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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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模喵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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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喵模喵樣在 2006/08/10 07:10pm 編輯]

以下的報導內容相當振奮人心^^。

「〔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北市變態虐貓事件引起撻伐,台北市建設局表示,未來搶救受虐動物,在緊急危難時刻可以逕入民宅搶救。


官員解釋,動保法屬行政執行法,原本行政執行法僅針對人,北市法規會日前擴大解釋該法令可擴及動物。

建設局長林聖忠表示,二週內將召開動保會議,邀請農委會官員、市府動保顧問、動保團體等產官學界人士參加,針對動物保護法修訂方向提出建議案,再建請中央機關修法。

由於網友串聯「反虐聯盟」,並以電子郵件塞爆「市長信箱」,昨天市長馬英九特別指示相關單位務必謹慎處理,動檢所指出,虐貓男方尚文昨天已繳納罰金,包含虐待動物罰款五萬元以及棄養受虐貓一萬元,方尚文也表示願意協助修法,動檢所呼籲愛貓網友幫忙蒐集資料,讓修法過程更順利。


轉貼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aug/9/today-life12.htm  自由電子報 -生活新聞
k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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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ㄉ縣市應該學學

有沒有台中ㄉ貓友要合力把胡市長ㄉ信箱ㄕㄞ爆呀?!

我看大家應該把每一縣市長ㄉ信箱都ㄕㄞ爆
ma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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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哇~就是要這樣做才有效的~~FEELing
毛毛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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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毛毛媽在 2006/08/10 02:32am 編輯]

胡先生很討厭流浪動物滴啦!!

"聽說"有位胡先生的鄰居抗議每次到市民廣場運動都會踩到狗屎,於是胡先生便下令找來警察局、建設局、環保局等單位拍照蒐證。並且在時間一到,立刻驅趕在廣場上送貓送狗的愛心媽媽們!

唉!愛心人士罵得要死又有何用,說什麼也比不上一位有權有勢的鄰居!

因此就算你塞爆市長信箱,換來的不過是千篇一律的官僚回應罷了

ps:我常想,如果胡先生把這些人力用在改善治安,那該有多好
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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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ㄝ@@~

是什麼方法可闖?確定他虐待動物?還是...?

我霧煞煞~"~...
gracean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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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gracean58在 2006/08/10 11:39am 編輯]

好消息

在公家,很多時候,不只是[ 於法無據]的問題

而是公家如何解釋,如何執行的問題


jud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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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昨天也是看了950809的中國時報 (劉添財報導)
發現到其中有一篇對虐貓案的報導,可能會對還沒有修法成功前,如果再遇見這種事情有幫助喔??
就是馬英九請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解釋條文.....
結果陳清秀說:其實在當下發現有人虐待動物是可以破門而入的耶???
因為,那個人已經違反動保法......違反動保法就等於是違反現行法規的現行犯......是可以當場制止的......如果去立即制止他,不會有違法之虞耶?!
既然法規會主委都這樣說了
是不是代表以後可以請消防人員或是動檢所or農委會等執法人員破門而入啊?
我不懂法律....所以昨天在另外一篇主題上問...

然後好心ㄉ貓友 athenastt 協助回答如下~

這個我應該可以回答你
因為目前動保法屬於行政法規
主管機關可以在權限內自行以令.函等方式解釋法規
不過這樣的爭議會很大
因為這樣有刑法侵入住居的疑慮
最好還是有白紙黑字訂入法條中會較有正當性!



不過現在喵模喵樣看見另外一篇記者林秀姿的報導...請問那是哪一個報紙啊?
我看的是中國時報......

這樣有官員支持...我們將來再碰見是不是更於法有據呢?

即使還沒有修法通過前...至少已經有官員這樣說了...至少我們可以先將受虐動物救出...其他就救出再說囉...是不是呢?

我自己是認為假如下次遇見的不是像方人渣這樣"光明正大"將受虐照PO上網供人"觀賞"的(可恨啊~~~~)而是有聽見動物或是某生生物的淒厲呼救聲.....結果一搜尋發現在別人屋內...至少我們可以"偷偷的"通報119等....然後說受虐兒童啊.....或是有某種生物被虐待啊....聽見淒厲求救聲啊等等等等的理由請來執法人員破門入宅搶救吧?

不知這樣的方法行不行啊?

我也不知道耶...
有朋友可以提供更適合聰明的解釋和法子嗎?

我是想說.....
如果經過官員解釋.......已經確定是可以破門入宅搶救的.....只要確定對方真的在虐待某種生物(不論是動物還是虐童還是虐妻等)...我想該擔心吃上官司的會是那個現行犯吧?
就算對方告我私闖民宅...我想法官也會從輕量刑...更何況我們是請消防人員或執法人員去闖...又不是我們自己無緣無故去闖....這樣的邏輯理論不知對不對啊?

唉呀~(><)...說得亂七八糟的...抱歉...有朋友能提供更好的解釋嗎?
謝謝~~~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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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10 01:59pm 編輯]

林秀姿是自由時報的記者...
不過我家沒訂報,故沒找到原文...

雖然法規的主管機關可以函或令的方式來解釋法令,
讓基層公務員有所遵循,
但不代表就沒有擴大解釋或違法的爭議,
(意即如受處分人堅認違法,是可以訴願然後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法規會判定處分是否有失當)

故台北市政府除法規會解釋外,
應該還是會函請中央解釋,
如蒙中央支持此見解,以後北市強制作為會比較穩當

不過最好的,還是徹底修法啦!!!
如刑法有責,警察和主管機關執行起來都會更有力些,

另我覺得大家除了找立委幫忙修法外.
其實也可以緊盯建設局的動保會議,
因地方主管機關也可作成修法建議,
函請中央農委會參採,
裡應外合多個修法的途徑...
貓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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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啦....重點是管區執法人員心態和鄰居心態.如果大家雞婆一點.勇敢一點.正義一點...沒有不能解決的事....可惜.現在社會上普遍是事不關己隔岸觀火的多.......法律規範永遠比不上道德良知的.......明知道不對.....仍去做......看到當沒看到......看熱鬧一定到....
jud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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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啊~~~(><)
喵模喵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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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喵模喵樣在 2006/08/10 07:13pm 編輯]

找到文章來源嚕^^。
ginnam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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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以為我們塞爆的是行政院院長信箱O.O?
不過馬哥真的有出面就真的太好了!
jud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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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有出來說什麼嗎?
有朋友有看見嗎?
因為我是沒有聽說啦~~~

不過寄信去給馬英九都會有比較不含糊官僚有建設性的答覆喔
我不是支持誰喔(政治立場中立)
是因為我時常在寄...哈哈...
linA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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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動保法屬於行政執行法,在緊急危難時可以闖民宅搜索,但是行政執行法只規範‵人‵,沒有白紙黑字規範‵動物‵,所以這次事件後,台北市政府法規會才會釋涵解釋,把行政執行法的強制保護擴及動物,因此以後可以闖民宅搶救動物是已經確定了。


jud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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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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