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捍衛我們的寶貝     懂法律的人幫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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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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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很懂法律 但是我總覺得應該有一些法律條文可以多少彌補動保法的不足 我不知道對不對或可不可行  請懂法律的人幫忙想想  

1. 危害善良風俗: 我覺得虐待動物然後還大肆宣揚的人除了受動物保護法的懲罰外  應該再加一條"危害善良風俗"  因為宣揚虐與示範待動物的這種行為  根本是讓社會大眾受到心靈的污染    不應該被判危害善良風俗嗎?  一個可以隨意毒死路邊流浪貓狗的人  哪天  他毒的可能是不知名的流浪漢也不一定  這樣的人 是應該受到輿論的譴責與法律的威嚇的 不是ㄇ?

2. 損害物權:  今天如果有人的孩子被人加害導致受傷或死亡  加害人需要負起刑事責任 與相關醫療費用與精神損害的長不是ㄇ  那今天當被害人換成貓貓狗狗時 卻只有動物法保護  有沒有人想到對飼主的賠償  
(雖然在大的賠償都比不上自己的寶貝  但是我們要沒良心的人  付出代價 )
我們所付出的金錢與心力  與在被傷害時無可彌補的精神損害   是不是應該受到合理的賠償
如果  法律把個人飼養的寵物視為個人的物權  那當我們的(寶貝)物權受到損害時  我們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這是我想到的  我只想在法律不保護我們的寶貝的情況下  要那些喪心病狂的人  多付出一點代價  
amy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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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amywin在 2006/09/28 05:55am 編輯]

台灣罪都不重拉
目前沒有修法
最多幾萬塊而以
而且危害善良風俗還要看法官認定
不是你說了算喔
就算貓狗死了
最多也只能民事訴訟
畢竟那好像算是你的財產
財產就會有價格
價格就是錢事  
刑法管不到
不過應該可以多要一筆精神賠償就是了
maybird
最愛: 韋韋小冬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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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不是物權喔
你只是他的占有人
還是有些條文有關於寵物的
我之前有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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