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高雄獨居老人和58隻貓需要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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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DA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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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能強行把貓咪從杯杯那邊帶走嗎?
eric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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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令飼
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請問為什麼主管機關不能將貓帶走呢?

eric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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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根據各地收容所的規定      抓到的流浪狗貓   再入收容所後7天內  若無人領養才可安樂

有哪一條規定收容所抓到的狗是一律銷毀  不得送養呢?
黑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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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elldande2005/02/18 05:46pm 發表的內容:
所以不能強行把貓咪從杯杯那邊帶走嗎?

強行帶走的情況只可能是主管機關認定老人的貓是違反動保法第七條,
"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實務上不適用於這個狀況
關籠--不算虐貓,否則全台灣貓店都得關門
貓叫吵人--不算無故,貓本來就是會叫的
同時貓又沒有咬人或侵害他人財產(例如咬死別人家的名貴賽鴿)
同時強行帶走之後是沒入
沒入後依據動保法,是由「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
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
如果沒有民間機構或團體(個人不算)
能收容或處理
就要送收容所
結局就是安樂


may241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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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elldande2005/02/18 05:46pm 發表的內容:
所以不能強行把貓咪從杯杯那邊帶走嗎?

也不是說不行
就看動保員要不要出面
出面後要不要帶走

政府有這個權力做
但是是"可以做"而不是"應該作"
換句話說
動保員若認為不帶走也是可以的.......
也就是說認為這樣不算是虐待貓的話
畢竟沒有貓咪外傷之類
僅是生存環境不好
構得上是處罰要件嗎
可能要再找更明確的條文來論定

帶不帶走  這就是法律上給政府執行公權力者的"裁量權"
動保員有這個權力
但是就看他要怎麼做

現實一點
帶出來之後的問題  還必須要解決
怎麼處理貓咪  怎麼找中途或為其打理認養或是紮後原地放養
人力怎麼來  金援怎麼來
這些都是問題.....

在下小人之心的想法
除非當事者知道這樣一起養是不好的不對的
受到處罰或罰緩
不然
沒受到教訓知其不可為
下次又和阿婆去撿貓換錢
你也不能拿他怎麼樣..................>..<
黑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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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一條規定收容所抓到的狗是一律銷毀  不得送養呢?
-----------------
的確沒錯
問題是收容所抓到後
能被送養的太少
十之八九都是安樂
黑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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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
只有勸阻老人逐漸把貓在找的到領養人的前提下送養
叫環保單位或警察來都是害貓
因為現在被老人養
只是生活條件不好
不至於有立刻生命危險
叫環保單位來
只要有一隻找不到中途或人領養
牠的命運就完了
在無期徒刑和死刑之間
我只能選無期徒刑
may241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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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may2410tw在 2005/02/18 06:3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erictaso2005/02/18 05:56pm o表的內容:
第   33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令飼
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

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
以上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

必需明確的指出那種情況才是有讓"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也就是要舉證
並且此要被動保員或政府機關的處理人員接受才行
------------------------------------------------------------------------
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
"得"是有此權力  要不要做看公務員
可以帶走  但他認為不帶走
你也不可強破他一定要帶走
這是他的行政裁量權
***************************************************************
除了政府出面  否則我們無權帶走阿伯的貓 (在阿伯不同意貓被無償帶走前)

看來就是要想辦法讓政府出面

然後貓友再去收容所領走......

數量這麼大.......這.....>..<

想要帶出來

真的要像前面耶肉媽講的

先找地方  先找中途  先找錢

找到了再決定可以怎麼做


BELLDA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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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看了真是沒力......希望奇蹟出現..讓我中樂透頭獎....把貓通通抓回來養...喝喝...想太多...
navy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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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法條文到頭來還是對貓咪們沒有幫助....
日子一天天的過去....
若真的演變到公權力介入將貓口清走...
這種命運真的比用3000塊換貓口將他們放生還要慘.....
不過這麼多貓口..要找到中途真的很不容易耶.....
我想現在是不是要先將幼幼貓就出去就醫....
大貓們不是不重要..只是輕重緩急..
還是得排個順序...

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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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這麼多隻貓口數.要搭救很困難.........
一定要有計劃性
大家有迷有更好的方法???
豆豆菲菲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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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提出一些看法,
大家討論看看,

1. 論壇必須有位負責人
擔任有關這位北北的現況追蹤
 尤其是急需救援的貓咪狀況
(不知妮妮甜心或 navyhoney 願不願意擔任)

2. 我們可以與當地鄰居.里長聯合
  他們的目標也是減少貓口數量
  里長用錢換貓的前提下是
  貓口數量絕對不可增加
  必須嚴格控管貓咪數量
  一旦數量增加
  里長就不要再用錢換貓
  (論壇或協會先籌措好相關配套措施,如結紮費用及中途安排後,再由里長拿錢換貓)

這樣雖然無法一時解救所有的貓咪
但應該可以逐漸降低問題的嚴重性

如果貓口數量不降反升時
一定得請里長配合
不可以再用錢換貓
那我們所能做的
只有定期送貓食給這些可憐的貓咪
(不管數量再多,貓食也必須維持一定的提供量)
如這位北北再利用貓來斂財
他也必須承擔生活的壓力
以免他無限上綱的製造貓咪
黑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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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對!
只有先找好中途
才能動那些貓
否則就只有捐東西
幫一點算一點
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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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人在 2005/02/19 03:02am 編輯]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十條規定,驅使動物與動物或動物與人搏鬥者。
二、 前款與動物博鬥者。
三、 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者
四、 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利用動物行為者。


第十條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 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
二、 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
三、 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三、 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四、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五、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動物者。
六、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賸之動物者。
七、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方式宰殺動物者。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一、 運送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所定動物運送辦法規定之運送工具及方式者。
二、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之需要施行動物醫療及手術者。
三、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宰殺動物者。
四、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具獸醫師資格非因緊急情況宰殺寵物者。
五、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未由獸醫師或未在獸醫師監督下宰殺動物者。
六、 飼主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期限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者。
七、 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 違反第十條規定,所利用之動物。
三、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給與動物必要之醫療者。
四、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第十一條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動物之醫療及手術,應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需要,由獸醫師施行。但因緊急狀況或基於科學應用之目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這樣罰下來應該不少喔!!!!!!!
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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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po的那些動物法~~~~應該多少有用~~~可以拿來對付伯伯用!!!!
現在的問題是在於~~~這些貓咪要如何找棲身地~~醫藥費
醫藥費方面~~我想大家都出一點點錢~~這樣應該就可以解決~~如果不夠方面~~我可以在想辦法!!!!
至於棲身地~~~我想可以的話~~可以請全省貓友幫忙(雖然有點難度)~~要不然我就找一個地點把貓咪們都放在那裡~~~我家山上有個地沒有用到~~如果ok的話~~我可以先去山上整理出來~~在用個大貓屋~~至少讓貓咪不會風吹雨淋~~不過地點有點遠~~在燕巢!!!
我是可以每天來往餵貓咪~~~那裡也有親戚可以幫忙!!!!
不過我比較擔心的是~~貓咪在那裡會亂跑~~而且生病看醫生會比較麻煩!!!!
有意見的貓友~~~可以提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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