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eiily
最愛: 火把哥哥和美杜莎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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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網路上聽聞了一個事件,桃園有個父親和女兒帶著一隻貓去動物醫院看診,貓是腸胃問題需要開刀,醫療費用約一萬六左右,不開刀的話大約只能活一周。
父親聽了就馬上說不要開刀,女獸醫原本以為是費用問題,願意幫這隻貓負擔費用,只要貓好了飼主帶回即可。
但是那位父親就是不讓貓接受治療,說是朋友拖他代養他根本就不想養,家裡有狗了負擔不了。
女獸醫很憐憫那隻貓,就提議女獸醫願意領養這隻貓。
那位父親還是不肯,就將貓帶走了。
這明顯違法動保法第二十六條,沒有給予寵物需要的醫療,應該是可以檢舉的吧?
********
請問這種狀況,我可以連繫那位女醫生作證,撿舉那位父親嗎?(即使我身在板橋而醫院在桃園)
如果那位女醫生他不願意事情鬧大不願作證,檢舉會有效嗎?
我可以拜託女醫生提供我飼主資料,我去桃園和飼主協商討要那隻可憐的貓嗎?
女醫生是否會因提供飼主資料而觸法?
聽說那隻貓在醫院哭叫得很大聲,而該飼主居然當著自己女兒的面這樣對代生命,實在太令我生氣了,很希望可以做點甚麼.....
希望有人可以回答我的疑問,謝謝!
這篇文章被編輯了 1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1/16/13 9: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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