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ARAZ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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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獸醫行政管理組
近來屢有民眾抱怨,在網路購買手工犬、貓食品或零食,標榜訂單成立後才會製作,新鮮出爐沒有防腐劑,取貨後發現產品已發霉,卻因為沒有實體店面,業者避不回應申訴無門。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表示,寵物食品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含自產自銷),均應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申報相關資料及標示,並要對寵物食品安全負責任。
動保處表示,寵物食品納入動物保護法管理行之多年,但是眼尖民眾發現,在購物網站之個人賣場購買犬、貓零食,取貨後發現該等犬、貓食品之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未標示完整及申報。
民眾不禁要問,難道網路販售自製犬、貓零食就可以隨便用個透明夾鏈袋或是隨手拿個空罐裝著就賣嗎?部分商品更在取貨後發現產品已發霉,這才發現係賣家未依自己標示的保存方法交寄,產品標示要冷藏或冷凍保存,但是到超商取貨時卻發現該產品採常溫配送及儲存,難怪犬、貓食品會發霉。
動保處葉處長坤松強調,寵物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循「動物保護法」之規定,承擔產品之衛生安全責任,並應依規定申報及標示,以保障寵物之健康及飼主之權益;至於飼主為寵物選購寵物食品時,應選購包裝完整且標示及來源清楚的產品,拆封後應妥善保存並應儘速食用完畢,以免產品變質。
動保處提醒:寵物食品未申報或違反「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相關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新臺幣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逾有效日期」、「未依規定標示、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標示、宣傳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或使人產生誤解」,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染有病原微生物或有害寵物健康物質之含量超出安全容許量」,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請相關業者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來源網址: https://livestock.kcg.gov.tw/ActivitiesDetailC003300.aspx?Cond=afe66e9c-cfcb-4a21-b0a5-16860a7c26fc
(高雄市動保處)
這篇文章被編輯了 1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10/24/18 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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