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阿飛阿 wrote:帶去動物醫院請動物醫院幫買掃晶片, 晶片會有飼主的資料,請他們幫忙聯絡飼主~ 如果對方不想養了,就可以討論後續轉讓,更改飼主資料。 除此之外,要更改晶片登記的飼主資料,就只有像收容所說的那樣了~
yslopium wrote:聯絡不到人是指什麼?電話錯誤.....(對方的問題),無人接聽.......(繼續打到有人接聽) 動保所可以替你作證是撿到的,建議方法: 1 跟動保所商量留下你的身份資料、電話住址,先把貓咪帶回家 2 直接跳過動保所帶去獸醫院,一樣留下你的資料,先把貓咪帶回家 3 帶貓咪去派出所備案撿到貓咪一隻,然後實行2方案。(警員一定答應你先帶回家照顧) 這樣有人證明你是撿到的,不怕被告。 若你的問題是更改晶片,恐怕就要備案一段時間才能辦。 要是我,喜歡這隻貓想收養,只要做到聯絡不到主人、有去備案,就算晶片無法更改我也不在乎耶
KHARAZIM wrote:動保處叫你留在收容所 是因為動保處是按照法規再走 隨然你會對貓很不捨 但我覺得聽從動保處建議留在收容所12天 比較好 否則後續萬一出事情 就要去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