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動物保護相關法令制定、修法連署、大遊行等,整合先期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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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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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以園遊會一邊義賣、簽名連署的方式很不錯, 可以吸引很多人闔家假日來到現場連署.

不過活動還是要有憤怒一點的部分, 以免整個過程太溫馨, 社會觀感傾向當溫馨小品看,而較感受不到

立法的迫切性,  然後立委諸公也跟著傾向當溫馨小品、而非性命關天的急事看了.


是不是
可以辦像去年「我要活下去, 為環境而走」那種怒吼式的遊行,  然後各動保團體的領隊拿他們

的大旗 (這樣會有全國都已站出來、很震撼的感覺),  參與者頭綁訴求布條,  或穿訴求T 恤來遊行.


可是
拜託路程不要走那麼長( 那次走很長,  走到後來隊伍前後有點散掉了,  隊伍拉很長,  時間也拉很長,  

走那麼長效果也沒有加分 ) 然後可以帶寵物一起來參加,  寵物頭綁「我要活下去」之類的布條,  或做一些

抗議造型,  很可以讓新聞照過來.   遊行到目的地, 然後宣讀我們的訴求, 然後大家躺在地上5分鐘之類的表達抗議.

之後, 再開始園遊會、義賣、連署的活動, 這樣遊行的人為了有趣的園遊會,也會待到最後.


gamebe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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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你們的集會只有在北部嗎...

南部高雄會有嗎~
愛貓的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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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愛貓的獅子在 2006/08/08 06:51am 編輯]

經過了3天的"暴肝"....我終於從中區的青年國是會議滾回來了.....

因為不知道現在到底進行到哪裡了..所以就將這篇文章發在這邊吧...(不要說我懶= =".....雖然真的很懶..)

也帶回來了一些算是"青年"們的感覺..

因為會議中議題過多,所以只好趁著休會的時間問了一些與會的朋友的看法,發現大部分
(未養寵物的人)都覺得貓友動手扁人是不對的(雖然咱們都知道他罪該x死...x請自填數目)....有些人則是認為現有法律會對"虐貓者"提出懲罰,因此總結起來....發現我們其實在一般人眼中(或是一些人中)已經不算是"弱勢團體"而是不理性的團體...

在這個多元的社會中,總是會有不同的聲音,因此在發現了這些訊息後,在下開始深思(雖然大腦已經很久沒好好用了...= =")如何才能讓我們的真意(愛惜每個生命)讓社會中其他組成的份子聽見,而非認為我們是不理性的"暴力"團體...= ="

與會中,正好有位律師以前也是學運出身,因此向他請益了一些社會運動該注意的地方跟關於我們推動保法可行的方向以下是在下節錄的一些要點,希望能對咱們眾多貓奴們有些益處:

1.記住媒體是"製造業"而非"傳播業".
為何這麼說?現代媒體為求收視率,如果新聞不夠聳動,不夠辛辣就沒有播放的價值,因此..常常為了"加料"而跟當事者串通演出.
君不見某T台幫"虐貓犯"作專訪,發特稿,甚至有"利益交換"之情事發生(簡單說..就是獨家啦!!!)
因此咱們在"行動中"應保持冷靜,免的掉入一些"陷阱"(昨天一早看報紙就看到"普渡"一事..= =)與會者出發點應該是好的,但是不免讓一般人認為我們知性不足太過迷信...縱使有媒體報導,但是效果不免不彰,甚或有反效果出現(昨天在路上就聽到賣早餐的老闆說:這些人是不是有毛病= ="  不作該做的事,跑去裝神弄鬼..)

2.絕大部分的貓友都認為現有法律條文對"虐待動物"處罰太輕(在下也是)但是大家忽略了一件事,就"台灣法律"而言"貓"只是"物"而非生命.

也因此貓命是屬於"物權"而非"生命權",刑法271殺人者無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276過失致死更只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罷了,無怪乎,"那不過是一隻貓"的論點會出現.(看到這邊相信有部分的貓奴們已經腦衝血了= ="但...煩請看下去..就看在下為了這篇文章已經連暴4天肝的份上吧..)

因此,修改"動保法"是一件必然的事,重點更應放在將貓貓狗狗們的身份由"物"轉為"生命",動物們才會更有保障,罰責才能提高.

附帶一提:因為現行法律將咱們"家人"的身份認作"物"因此將"物"毀棄了不起的刑責就是回復原狀,或金錢賠償(換句話說:就是賠你一隻貓或是貼你幾千塊要你認賠,對方則是花錢消災,因此我們才會用認養必須簽訂"協議書"這方法稍稍反制)

3.其實...我們可以不需要立委推動法案,而藉由"公投"來為貓主人(我們是貓奴= =...主人就是...)們請命,台灣的公投法今年已經可由"自由民"(也就是一般大眾開始連署,只要有健保卡證實身份即可連署) 一般門檻為8萬人,在連署前我們可召開記者會大肆宣傳我們的理念(時間建議最好選擇周日,因周日通常都沒啥大新聞,因為政論節目周日放假..台灣人的第一生命就是政治...= =    因此一則40秒的新聞會因整天都沒"大"新聞而被持續播放)我們的主張增加了被人注意到的機會,也因此可增加其他社會人士的認同.

諸貓奴們可能會問:就算推動連署,提案成立後也很難去通過,畢竟門檻過高,但是..
貓奴們可能沒發現,如果我們真的推動連署且過關,那將會是台灣的一項歷史"創舉",一項"台灣非政黨連署,由自由民推動連署的第一件公投案"光是標題跟敏感性,相信就可吸引不少媒體的目光,畢竟這也是"第一次"(前一次公投則是由民進黨團跟扁總統依17條提出)

推動連署是我們的第一個里程碑,也是近程目標,剩下的可以再討論,總比送立院,大家別忘了,送立院雖也是可行之方法但是"投票部隊"現在在放"暑假",而且牠們"習慣性"在議期的最後一天才會開始"濫投",現今立院還卡了1000多件CASE,何時才能成案?何時才會過關?

因此個人較贊同以"公投"為主,以要求立委請命為輔,雙管齊下.....話說回來..7點了= ="又是爆肝的一天....在下要先去載家中小妹上課了= ="

PS.我有申請加入"法務組"....怎麼還沒收到回訊呢????= ="
愛貓的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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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腦開始空轉...所以文章可能寫的有點前言不著後句,請眾貓奴們原諒....出門去~
k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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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公投法今年已經可由"自由民"(也就是一般大眾開始連署,只要有健保卡證實身份即可連署) 一般門檻為8萬人--"
門檻才8萬?
比我想ㄉ低
就是米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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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如果遊行需做海報
    我可提供價錢較低的印刷廠
     因為若人多的話~~文宣可能也多\
     在外印一張海報會很貴
     不如把錢省下來救更多動物~~
     我是學平面設計的
     有需幫忙可找我
     希忘這次遊行的範圍除了貓主角外
     也別忘ㄌ狗寶貝優
      加油
愛貓的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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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就是米克斯2006/08/08 11:45am 發表的內容:
DEAR:
    如果遊行需做海報
    我可提供價錢較低的印刷廠
     因為若人多的話~~文宣可能也多\
...

沒錯...看來咱們貓友們人才濟濟,各路好漢都有,大家發揮所長,集思廣益才是根本之道,畢竟這是一項"艱難的事業",光個大學法就卡了11年...動保法要翻修勢必會引起某些(或一些)騷動,光繁殖場就會抗議吧...
愛貓的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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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其實上篇文章應有更多內容,但某些東西以不公開為佳,因此在下就"放炮"到此,感謝眾貓奴大大們觀賞= ="

謝謝收看~
vanessa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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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可以跟動物警察網站大家把力量結合嗎?我也不想分散力量>"<
http://www.wretch.cc/album/PETSPOLICE
大家加油
就是米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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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愛貓的獅子2006/08/08 12:31pm 發表的內容:
沒錯...看來咱們貓友們人才濟濟,各路好漢都有,大家發揮所長,集思廣益才是根本之道,畢竟這是一項"艱難的事業",光個大學法就卡了11年...動保法要翻修勢必會引起某些(或一些)騷動,光繁殖場就會抗議吧...

感謝支持!!
k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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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ㄉ遊行我會去
有開車住台中 可帶人 想搭順風車ㄉ人聯絡我0918755559

另外  我會做些標語旗幟 但不知要怎樣ㄉ標語比較好
    請大家幫我想 (不知是否要秀'貓咪論壇'出來)

有誰認識台中ㄉ動物團體 通知一下 
fiona611
最愛: 天使小傻+小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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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uki2006/08/09 03:57pm 發表的內容:
9月9日ㄉ遊行我會去
有開車住台中 可帶人 想搭順風車ㄉ人聯絡我0918755559
另外  我會做些標語旗幟 但不知要怎樣ㄉ標語比較好
    請大家幫我想 (不知是否要秀'貓咪論壇'出來)
...


建議不要秀貓咪論壇比較好耶∼

因為是保護「所有」的動物。 ^^

連署書上面的標題還不錯,可以參考。

「羞羞羞 的 動保法要 修修修!」

以上建議∼  ^^
aken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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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T2006/08/06 11:26pm 發表的內容:
8/4 蕭美琴立委於立法院召開動保法修法記者會,主題是動物虐待
8/5 動物社會研究會、髖關節狗友會召開 繁殖問題的記者會,主題是動物繁殖、買賣業管理
並且,會中宣布,於9/9狗節要舉辦促進修法大遊行。
當天我? ...


dear KT

請問之後的籌備會.

何時再開呢???

建議可以排在星期六下午

這樣會可以開比較久.討論的事情也可以比較多

這個會議和suci小姐的同步嗎???

議題可以先po上來.即時沒法去的人

也可以給予建議

ps辛苦嚕
s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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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們是同步的
我們最近都在忙寵物展的事
等到寵物展過後就可以好好討論遊行嘍
→Tina←
最愛: 左:Mono中:DiDi右: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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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收到回信 內容如下:
【寄件日期】 FRI, 04 AUG 2006 22:27:57
【主旨】 社會(XXX 小姐)
【回覆內容】
第 95018734 號
陳小姐
您好!有關台端致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詢及網路流傳之虐
貓案例並提及正視動物生存環境及動物保護法修法一事,
經交本會敬復如下:
一、有關流浪動物問題,本會一向重視。近幾年政府針對
流浪狗改善問題,本著「立法、教育、絕育」三項原則努
力,包括訂定動物保護法、辦理寵物登記管理、寵物業管
理、鼓勵犬貓絕育、推動動物保護教育宣導、改善流浪犬
處理方式及與動物保護團體合作等。又動物保護工作近年
來在本會、地方政府及動物保護團體共同努力下,國內流
浪犬數量已由87年度666,594隻,遞減至93年之179,460隻
,6年間已大幅減少73.1﹪,其成果足堪肯定。
二、至台端提及有關重視動物生存權益並落實動物保護法
乙節,查動物保護法第2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設置動物保護檢查員,並得甄選義務動物保護員
,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工作」,準此,地方主管機關業依規
定設置動物保護檢查員進行稽查、取締違反動物保護法規
定之有關事項。
三、另有關網路流傳之虐貓事件,本會亦甚為重視,故於
接獲動物保護人士反映後即函請電信警察隊針對涉案人之
IP位址提供相關資訊,作為查處之依據。案經電信警察隊
查證確認,該案涉案人為設籍台北市內湖區之方姓民眾,
並交台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前往調查及經確認方員涉案無
誤。惟該案非屬一般刑事案件,該局僅能依違反社會秩序
維護法予以裁罰,另涉及之虐待動物部分,則移請台北市
動物衛生檢驗所依動物保護法另行處理。
四、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於95年7月28日派動物檢查員?e往方員住所進行訪查,方員雖未承認涉案,惟比對相關?`證證據後,確認方員涉案無誤,因本案屬重大虐待動物?蚰鞳A該所業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
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規定及同法第30條第3款,?B以最高罰鍰新臺幣5萬元,以儆效尤。
五、另對受虐貓隻之處置部分,本會已責成台北市動物衛
生檢驗所以緊急庇護原則,儘速要求涉案人交出受虐及其
他飼養貓隻,由該所代為保管,並為後續沒入之行政處分
。惟方員表示早在7月中旬警方進入租屋處搜索後一星期?A即已將受虐貓隻帶到當初拾獲處「放生」。該所除對方?�騞i貓隻部分,再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及?P法第30條第2款,處以新臺幣1萬元罰鍰外,並於棄養處?�韖|處搜尋,惟並未發現受虐貓隻行蹤。
六、動物保護法公布迄今已逾7年,各級政府均戰戰兢兢?幫夆?  物保護工作,未敢偏弛,爾後亦將賡續辦理。至
台端所提有關動物保護法修法乙節,本會已著手檢討,針
對嚴重犯行及累犯者加重罰則並考量處以刑罰,以期有效
遏阻動物受虐情事再度發生,務求提升國人尊重動物生命
、愛護動物意識,營造更好的動物生存環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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