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0702進入司法程序-慘痛經歷!提醒貓友:救貓千萬不要讓自己反陷入被誣陷及恐怖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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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fun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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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ittenlover2010/07/15 01:42p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喵喵嗚 作的很好  也沒有不自量力...
生命本來就非常的脆弱  待救援的貓咪尤其是.  把中途救援的貓咪的死亡怪罪在中途身上, 這點非常的不人道.  
當你們把貓咪的死亡責任怪罪在中途身上時, 請記得 若是沒? ...

1. 我不是責怪她, 只是希望她能量力而為
2. 我認識她兩年多了, 也幫她救過貓, 她的狀況想必我應該比妳清楚, 貓咪救生隊置頂文有一篇, 我適不適合當中途, 請多看看吧
3. 當妳在對別人發表的文章作評價前, 請先了解狀況再下評語
4. 因為我把她當朋友, 所以我希望她除了救貓外, 也想想自己能不能負荷, 畢竟有多少貓口還要靠她而活
5. 大家的出發點都一樣, 為她加油打氣, 但請不要一看到自己認為是不好聽的話, 就認為這是責怪, 忠言永遠逆耳
6. 量力而為並不等於自掃門前雪, 這個等號未免太離譜了, 我自己是個沒資格作中途的人, 但是我絕對不會自掃門前雪
7. 救援的方式很多, 不是所有的事都要自己一個人攬下來才叫救援

最後
希望喵嗚嗚跟家裡的貓都能平安度過難關
juannawu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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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喵喵嗚的事件..
真的覺得人心難測丫..
明明是一件很簡單的救貓...卻由於人心搞的不可收拾地步~
不過喵喵嗚...你是否要不要跟所有貓友說敍述一下這位"礙媽"的形象
以免後續的貓友又被承受到不必要的麻煩~
在此也希望喵喵嗚的事情能平安渡過~~
喵喵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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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喵喵鳴在 2010/07/17 04:31am 編輯]

謝謝給我打氣的貓友,謝謝你們在我覺得難以承受之際的鼓勵。因為此事涉及我的清白,我並沒有做違法亂紀之事,我要爭回我的清白!我並不相信現在的警察與司法人員,尤其在弊案連連爆之後。

另外,我要說明的是我和愛媽之間的糾紛,是她不要那2隻幼貓,怕黴菌傳染給她套房間的小貓,而且她的房東不准她養貓,她怕小貓的聲音太尖,會引起注意,要我趕快帶走,我親戚正好想試養,但這愛媽卻突然說我拿她的貓……,不容我有緩衝處理的空間,這在前面已說過。

在這個部份,我並沒有做什麼超過能力的事,我只不過接下貓,再轉交親戚,但因貓才快一個月,還要餵食,所以有再去幫忙餵,但他們卻一直拉肚子,所以又進了醫院,我再負擔醫藥費,(當然,親戚會拿部份給我)如此罷了。

真正讓我乏力的,是這個愛媽的種種動作,包括突然和警方關係良好(在我眼裡看來是如此),先前應付她的動作,就可以讓我疲於奔命,以她來我公司鬧那次,因為區域橫跨三個警所,我從晚上10時到清晨,就接連到這三個警所,整整花了好幾個小時。

我家旁及我家貓出事,是有牽連,但兩者是兩回事。我是難過,何須在傷口灑鹽。光是愛媽的事就一波接一波,還不夠我受嗎?

我從未認為自己做了什麼救貓的事,或這是多麼了不起的事。我現在只是隨緣出手相助,並沒有當什麼中途。我承認我是做得不夠好,但這和我被誣陷盗貓等有什麼關係呢?

那2隻幼幼確實長得算可愛,但滿身是病,試問,有誰想要佔有這樣的幼幼貓,只不過,親戚正好退休,想有個伴,所以我勸她養個小動物,她也想試養看看,但才沒多久時間,就鬧出這樣的風波,然後,貓也進了醫院,我親戚告訴我,經過此事,她再也不敢養貓了,怕有人會去打擾。

至於第一隻卡引擎黑貓,牠被救出就後就在醫院,接出來後,已有人認養,我並不須再操心。我確實「自不量力」,從事情發生以來,我真正了解「明哲保身」的重要。我想這件事也讓看清很多人與事。幫不如不幫,幫了最後落人數落,幫了惹禍上身,所以不出手,萬無一失。

這位愛媽長得瘦瘦的,原本在我心裡,她相當樸實,不擅言辭,但那天她盛裝到我公司,每一句都拙拙逼人。她和她女兒也曾在貓論PO認養、求助訊息,而且在PO文中要求簽切結書,但她有沒有實際做,我並不知道。而她要我把貓帶走時,彼此唯一知道的就是手機號碼,什麼也沒簽,只說就交給我處理,我原本是信任她,也認為她信任我,但事情發展並不是如此。

此刻的我,只想重回生活的平靜,如此而已。
area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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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貓是無主物阿
話又說回來, 現在台灣的法律對動物還是當作物品來看待, 所以法官都馬覺得小事一樁, 你不用太過擔心啦..

建議原PO可以去PTT的法律版PO文求助 , 那邊有很多人可以提供意見
喵喵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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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喵喵鳴在 2010/07/18 00:05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rearay2010/07/17 03:22pm 發表的內容:
流浪貓是無主物阿
話又說回來, 現在台灣的法律對動物還是當作物品來看待, 所以法官都馬覺得小事一樁, 你不用太過擔心啦..
建議原PO可以去PTT的法律版PO文求助 , 那邊有很多人可以提供意見

謝謝提醒!但我同事先前曾經以她的名義,以第一人稱,在PTT,PO過這件事,但到底是個什麼情況,有什麼回覆,我幾乎不知道,因為我不會用PTT,而且都是同事在和網友對談,但她事前並未告知我,後來才告知我,我認為這實在不妥,甚至有一些不好的感覺,所以我請他刪除,但不知道是否有如此做。
如果司法為公,我自認問心無愧,只是最近一路走來,似乎沒有公正的處理,否則警察就不會在完全未了解到底什麼事,就陪著她「殺」來公司,鬧出軒然大波。我一直憂心繼續被誣陷,因為整件事都太奇怪了,怎麼原本好好的一個人,不多久就像變了一個人似的,原本溫文有禮,甚至不擅言辭的愛媽,怎麼會變成犀利喋喋不休?
mokia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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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擔心  

1.二次,她打電話給我,她說:小姐,我撿到2隻幼貓,不知道要怎麼餵,還有很多黴菌,怕傳染給家裡的貓,而且和女兒住的小套房,房東規定不能養貓,但現在已養了10隻貓,最近女兒要調走,又會搬家;她要我趕快把小貓帶走,還說無論自己養或送別人養都可以,如果不能自己養,就上網付費找中途。本來覺得她說的很無理,但想說小貓可憐,於是就答應了。    

記得第2次打電話日期.時間嗎  可以提供警察調閱電信記錄 光這點你就站的穩  

2愛心媽打發我走,完全沒有簽任何切結。結果等我帶虛弱的小貓去看過醫生後,也說動親戚協助照顧  
拿出當日就診收據.看診醫生 後續委託親戚  至於切結書 對方堅持口頭上有簽
你別擔心 法官會要求對方提出  如果對方偽造你的簽名 你可以提出驗證字跡
外加之後他打電話來每次日期 可以一起調閱電信記錄

打官司 任何小細節都不可放過 小細節會左右法官判定
rei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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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reic5在 2010/07/19 05:4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szxcv62010/07/19 02:39pm 發表的內容:
愛媽和原po說         請把貓還給我照顧  (這一點是愛媽沒看貓之下很擔憂)
原po    和愛媽 開口說二隻貓醫療費要5000元
愛媽願意負擔二隻小白貓醫療費
但是原po無法拿不出來醫療收據       (一般有待貓看診要收�  ...




事情有對跟錯
不是拿貓死了  當大家都學一個經驗  這一句話就簡簡單單帶過

到底誰對誰錯都不重要嗎???

只想找回最基本的一點是非觀念
不是到了最後打迷糊帳
真相是甚麼???
原po跟愛嘛兩邊的說詞落差有點大

找不到真相以後還有誰敢救貓
喵喵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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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喵喵鳴在 2010/07/21 03:06am 編輯]

茲說明如下:

一、2隻幼幼貓,不但沒有12小時餵一次,還是只隔幾個小時就餵一次,第一天我有帶去公司,也有貓友來幫我。之後,我也有親咸接手,在住院期間,也有助理每隔幾小時就餵,還有輸液治療。

二、並非不讓愛媽看貓,首先,她是說全部交給我處理,之後在有聯絡,有通聯證明可查,其次,在第2天我親戚接手後,她瘋狂打電話,把我親戚嚇得不知所措。我對這位愛媽說,不要再打了,我親戚想養,我要跟她談一下,不然我會很難做人,但是她還是一直打,我接了也回了,只有一通沒接到,我手機裡就是一堆不堪的留言。

三、第三天,這個愛媽就跑去跑去派出所鬧,如果她之後會這麼有辦法,先前會找不到我嗎?當時,離我家最近的派出所的員警是告訴我,先不要接電話,愈鬧愈無解,不如冷靜,等愛媽冷靜,再帶她到親戚家看,但之後只是鬧出更多風波。

四、引擎小黑貓的事,照生會當時參與救援的人應該可以出來做證。這隻小黑是被人丟在紙袋裡,丟在車旁,結果有拾荒阿伯拿去紙箱,他受驚鑽到車裡,照生會去救時,雖救出他,但手一鬆卻讓她溜了,是我去找她回來,手還被咬到出血,隨後,我還要這個愛媽陪同一起去永和的一家醫院,送貓就醫。那貓兇得不得了,全身髒髒,參與救援的照生會的人,會以為是我的貓?

愛媽啊,我那天上了12小時的班,放著家裡的貓,站在那裡等了4個多小時,等車主未果,還是我要妳跟我去警局找車主,打電話給照生會的,當妳要放棄時,我說再等一等,結果真的聽到貓叫聲,妳還說我是救貓「觀世音菩蕯」,怎麼我現在變惡魔了啊?妳全忘了嗎?

五、在小黑貓住院期間,這位愛媽從沒有去看過她一次,也沒有打電話去問過狀況,有醫生可證明。最後是我全部負了醫藥費,我也不曾向愛媽提過費用問題,她如何知道費用是多少?請問貓不用治療就直接送人或帶回家嗎?

六、放在醫院多天,是因她吸了車裡的油氣,一開始食慾不振,怕她有傳染病,有潛伏貓瘟(雖然沒驗出)後來驗出有寄生蟲,需要除完蟲才能打預防針。我希望是全部都治療好了再出院。

七、2隻幼幼也有去看醫生,最後是因狀況太差才住院,而我後來選擇去台北的醫院,是因為這愛媽三番兩次到永和的醫院鬧。別人還要看診和做生意,好嗎?而且醫生不高興了,我還好意思把貓塞給他們看嗎?

八、誰說拿不出收據,我不用給信口開河、瞎編亂造的人看,我只給可以公正處理的人看。

九、我從未向愛媽要過錢,這一路花下來的錢何止她所說的?再說一次,從沒有不讓她看那2隻幼貓,而是她先說自己不能處理,給我的第二天就搞出不堪的事情,如果是你們,你們還會再想與她有接觸嗎?

十、更奇怪的是:既然愛媽可以透過各種管道找人,透過其他貓友也找得到我,其他的志工也知道我,會找不到我嗎?

十一、如果愛媽這麼在乎這2隻幼貓,當初只有我的手機,不簽任何文件,就把貓拿給我?就算是中途也該簽文件吧?類似的事情,另有貓友遇過,雨潔PO過文,整件事的主軸就是當愛媽不要這些貓時,他們棄如敝屣,但當愛媽要這些貓時,就得凡事以愛媽為重,別人都得當豬頭,可以完全不顧別人的感受。

十二、這位愛媽不會上網嗎?她女兒該會吧?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9778
這就是當初小黑貓的求救文
那個該死的「好心網友」就是我啦!

十三、我就是看她們謙恭有禮,熱心救助流浪動物,才願意不計較一切的出手協助,我只有 一個要求,就是不要來瘋狂騷擾我的生活,打擾我親戚的生活,就這樣。貓才說給我,我親戚才接手,興沖沖的買了好些用品,就忽然來鬧,不用讓我向親戚解釋一下嗎?不用說一下,有人要來他家看貓的理由嗎?只不過一通電話沒接到,我的手機裡就是無法入耳的留言,隔一天就有去鬧醫院、鬧警所、鬧公司的事,如果是你,你還能忍受讓她看貓嗎?

十四、貓是在進入司法程序後,才在醫院走的。因為腸胃無法吸收,所以還要隨時補充輸液。

十五、再一次說明,我從未向那愛媽要過一份錢,我只是說,親戚花了好些錢買東西給幼幼,才一天,心理會無法調適,要讓我和親戚說一下。我並不想要這2隻貓,因為那天我接到愛媽電話時,我才從收容所帶了貓送醫,其中一隻還是「保外就醫」,我並不想負擔這些,如果不是愛媽一直說她住的套房不能養貓等,我根本不想管。

十六、我想最大的教訓,該是我完全看錯人,幫了不該幫的人與貓,卻忽略了真正該幫的貓,真正該注意的貓,這才是我最錯誤,最該死的地方,我想這應該也是很多未來想伸手出來救貓的人該警惕的。

十七、我第一天拿到貓,第二天就有事發生,這也太快了吧?我想有句話「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或許用在這兒並不適合,但是我自認我對這幾隻貓問心無愧。
喵喵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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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喵喵鳴在 2010/07/21 02:41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        發表的內容:
原po    反對愛媽        餵養浪貓    
愛媽問原po說     你若看到浪貓沒有食物吃在俄肚子你會不會去餵食
原po說       不會餵食
? ...

我當然反對再餵食,那個地方危機四伏,有不友善的人,有狗,還要繼續把貓引到那裡嗎?而且只餵卻不做結紮,貓愈生多,最近就有一窩被整窩拿走,據說是拿去收容所,而且還是板收。

小貓跑到引擎裡也不是只有一次,有司機還說,有小貓就直接發動引擎,貓就會走!請問這麼危險的地方還要放食物,讓他們來嗎?我說不要再餵了,不要再讓他們來危險的地方,要餵就要結紮,不要再生了。

那愛心媽把不親人的貓也抓回家又向我抱怨,我建議與其這樣,不如全力救親人的貓,如果經費不夠就不要再餵其他的貓,做個選擇,請問這樣有錯嗎?
a71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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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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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a714814在 2010/07/20 12:17pm 編輯]

加油  不會有事的
黑貓豆豆
最愛: 豆豆 Tiiger B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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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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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網上不知誰說有理,
但小貓沒有了,
"愛媽"何不撤消告訴?
甚至到醫院付清兩隻小貓的醫療費?
貓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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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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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慎選要幫助的”人”~
救貓本是好事一件~
弄成這樣實在無法理解~
原PO加油~
請放寬心~
公理真相自在人心~
對於沒“心”的冒牌救貓者~
老天會看在眼�~
無法幫您什麼忙~
只能給您深深的祝福~
希望這次事件,不要冷卻您救貓的真心~
祝福您~ 加油~ :)
yhc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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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yhc98在 2010/07/21 01:3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黑貓豆豆2010/07/20 06:53am 發表的內容:
現在網上不知誰說有理,
但小貓沒有了,
"愛媽"何不撤消告訴?
甚至到醫院付清兩隻小貓的醫療費?

對呀!

原po如果真的想要波斯貓,可以自己去買,還比較健康又漂亮呢!犯不著跟愛媽搶禿頭又有霉菌的小可憐病貓吧!
光是在兩貓身上所花的醫藥費,都足以去買健康狀況良好的波斯貓了。
花上一大堆醫療費,還剝屑了自己的時間、體力、精神,趕計程車來來回回就醫住院,累死自己幹嘛?

小貓就醫,就連上班,也是帶著去餵奶。
沒給兩貓虧待過。儘管小貓回家後拉肚子了,也第一時間趕計程車就醫住院。
如果真要虐貓,何苦給自己找麻煩啊?
這麼辛苦去服侍這兩貓!

所以,是不是了解不深,當時大家在盛怒下,沒有辦法心平氣和的去看待事情,又被周圍的一些雜訊影響,因此產生了一些成見和誤解啊?

告上法院,勞民又傷財,希望能夠再多想想。
yhc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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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yhc98在 2010/07/21 12:12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窩2010/07/20 12:07pm 發表的內容:
請慎選要幫助的”人”~
救貓本是好事一件~
弄成這樣實在無法理解~
原PO加油~
...

+1    原po加油!
711BEST
最愛: 艾力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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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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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最常看的就是PTT的貓版
最近的一個新聞就是跳跳虎的事情
PO文的版友 事情的始末都交代的一清二楚
包含驗屍的報告等等 很明確的都可以知道 貓是在生前就是被做了這樣子的殘忍的事

我相信每個喜歡貓的 都有一個令人讚賞的愛心
因為你不只有把愛分享給親人 朋友
更把你的貓 當作你的親人一般陪伴在他身邊
擁有這樣子愛心的人 怎麼會看了一篇文章 就在沒有任何的佐證之下
就這樣強力批評甚至是加了情緒性字眼的的文章 來罵一個也是愛貓的人

看了這篇文章 從頭到尾 也都是PO文者你一個人的片面之詞不是
在你質疑牛媽的同時 請問有哪位版友是當事的兩方嗎?! 當然我也不是
沒有的話 為什麼就可以這樣直接了當的直指對方是個"礙"媽?!

真的覺得很可笑 當PO文者說牛媽為什麼聽片面之詞就誣陷你的時候
怎麼不想想怎麼大家都聽你的一面之詞就大力的撻伐對方呢?!

如果你可以這麼意正言詞的發表自覺問心無愧的文章同時
請問 你願意提出任何你說的證據來給我們看嗎?!

我相信在這個板上看的每個人都是愛貓的人
但是應該不會是個不明是非 黑白不分的貓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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