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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蝸與派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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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跟我都不想和解,所以先送調解委員會了。
那請問一下我現在要準備哪些東西呢?


生命如此不值錢,搞不好用壞我的機車都還比較嚴重...


這篇文章被編輯了 2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7/12/12 4:48 PM
GEMM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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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整個看完,打預防針只是預防並不是百分百,不然為何叫預防針,

從外面回到家真的要小心,徹底弄乾淨之後,再與貓咪接觸,儘可能杜絕病菌,

版大加油 !
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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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前不是提到有錄音嗎? 錄音不是有承認貓瘟嗎?

獸醫院的報告就是無法抹滅的東西, 從你開始去工作到感染,
這個可以作為因果關係, 怎會是胡說八道?

那要照警察說法, 病毒看不到就不能預防, 請問結核病人的病毒
也看不到, 可不可以讓他們住到你家?

你要檢複醫院的報告, 還有你掌握的錄音, 其他相關人等可以提供
的證明都好, 至少證明你是有所本, 一隻在家的家貓沒外出不可能
染上貓瘟這種病毒, 外面的環境也不可能碰得到貓瘟...這些請你到
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要拿出來辯駁,,,

民事求償部分就議法院你去申訴, 關於寵物的部分還得查閱一下資料,
看能否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這樣即使不成功也不用付太多費用..

養貓只有一個重點.就是有心; 有心就會去尋找知識跟建議, 把貓當孩子就沒有太多理由,有誰會因為親人反對就把孩子丟給別人或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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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d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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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

依條文字面來看
所講的是事實,又是跟公共利益有關的事,此罪應該不會成立。

文凡大大說的SARS、肺結核都是好的例子
就連一般公司或學校團體裡
染上A型流感、B型流感、小孩腸病毒的患者也是得主動告知並自行在家隔離

這種重大傳染病如果大家都隱匿不報
後果不堪設想啊!!!
blackd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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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收短訊!
wwe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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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肺結核,是屬於傳染性疾病通報法規的範圍…
要保護的主體也是人

貓=物

不建議你打官司,因為無法證實是店家傳染給你的小貓

而且對方已報案,所以對方一定有準備一些攻防方法,
法律是文字遊戲,而且我對你們之間的資訊也是看你貼的文
,大略知道,所以我不可能明確跟你說官司怎麼打,否則我變成
下一個被告…

你要清楚你一開始要的是什麼,那就不會構成誹謗
你現在只要把錄音好好收好就好,還有想清楚你一開始要的是什麼
,就等調解或開庭了
wwe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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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不建議你打官司,是不建議你打誹謗罪以外的官司!
怕你誤會,解釋一下
小蝸與派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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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意只是想方想出去讓大家知道有這件事情的發生,因為求償什麼的派派也回不來了。
只是依現在的情況來看方向好像要改變一下...
因為他們說這是惡意傳播,可是我在派派過世之後去找他們他們也說貓是愛心媽媽的不是他們的貓,依這樣講他們也沒有責任嗎?


這篇文章被編輯了 1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7/12/12 4:48 PM
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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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求的是對價跟因果關係, 貓雖然不是店家的, 卻是出現在店裡面,
因此店家有管理之責任....

如果明知道就要做堤防工作, 這是管理上的責任,,,
法官要怎麼判我不清楚, 但是你要將你去上班的日期, 跟家中貓咪染病
的時間跟疾病原因做個正式的文件, 從獸醫院取得...

就是那麼剛好, 而且貓瘟本來就不是到處就有, 你去上班後回到家造成
寵物染病, 這是完整的因果關係, 很正常的推論, 而且貓瘟由內部人透露.
是可靠的消息來源...

因此基本上店家可能有管理上的疏失, 你只是互為因果, 並無惡意毀謗,
為的也是警告大家相關權益, 並非為了個人利益, 更無毀謗店家之意, 只
希望能改善店家環境, 所以這些你都要清楚...

養貓只有一個重點.就是有心; 有心就會去尋找知識跟建議, 把貓當孩子就沒有太多理由,有誰會因為親人反對就把孩子丟給別人或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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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蝸與派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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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e72 wrote:我說的不建議你打官司,是不建議你打誹謗罪以外的官司!
怕你誤會,解釋一下


我了解了,謝謝!
小蝸與派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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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凡 wrote:法律講求的是對價跟因果關係, 貓雖然不是店家的, 卻是出現在店裡面,
因此店家有管理之責任....

如果明知道就要做堤防工作, 這是管理上的責任,,,
法官要怎麼判我不清楚, 但是你要將你去上班的日期, 跟家中貓咪染病
的時間跟疾病原因做個正式的文件, 從獸醫院取得...

就是那麼剛好, 而且貓瘟本來就不是到處就有, 你去上班後回到家造成
寵物染病, 這是完整的因果關係, 很正常的推論, 而且貓瘟由內部人透露.
是可靠的消息來源...

因此基本上店家可能有管理上的疏失, 你只是互為因果, 並無惡意毀謗,
為的也是警告大家相關權益, 並非為了個人利益, 更無毀謗店家之意, 只
希望能改善店家環境, 所以這些你都要清楚...


我知道了,那我晚點就去獸醫那邊取得資料。
所以說這樣就不宜民事訴訟嗎?
wwe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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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的前提是:你是『原告』,且『勝訴』

法律上的廣義因果關係:若沒有a,則不會發生b
今天如果你不去店家,貓就不會有貓瘟?(很難肯定)
而且又要如何證明貓是感染到店家的貓瘟病毒?

你想要店家賠你錢,你必須先證明貓是感染到店家的病毒!
如果有辦法證明,店家有可能成立毀損罪(貓在法律上地位是物品)
成立毀損罪,你就可以提民事訴訟,這時對方如果敗訴會賠你錢
重點是你的貓多少錢…之前有一件案子幫寵物洗澡摔死賠兩萬,
而且人家的證據超明顯,店家也承認過失了,你還得先證明病毒的來原
,除非你只想要一個公道,否則光證明和跑法庭,就會花很多錢

你現在是被告,所以不會有附帶民事的問題,如果對方贏了
,對方才有提起附帶民事的問題

動物傳染病的官司我就沒打過,『假設』貓瘟要公告好了,
店家沒做到也只是被處行政罰,一般人無法提告,
除非很多貓進入店家都得病,才有證據可以說病毒有很高的機會出自店家,
這樣你才可以打民事或刑事

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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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蝸與派派 wrote:
我知道了,那我晚點就去獸醫那邊取得資料。
所以說這樣就不宜民事訴訟嗎?


相信今天店家會採取法律行動是因為你的po文已經產生了相關程度的影響....
現在我們要做的就是保全証據, 而店家希望的是你刪除po文....

能和解本來是比較洽當的事情, 店家按照你所言陳素的過程來看, 的確在管理
上出現疏忽, 造成你這方面的損失和痛苦, 而如果店家誠心道歉並改善環境,
你的文章就對你過世的貓咪有了交代, 可以考慮移除...

但是堅持以告訴相待, 對店家未必是好事(老地方的如果你們有在看)....
如果今天這種事情發生在我身上, 我採取的行動可能比小蝸派派還激烈....
希望你們不要堅持以法律對待一個與你們有關的受害者, 誠實認錯改善環境
這個社會依然會願意接受你們...

我實在無法接受到處都有貓瘟這種說法了...

既然你們也有做好事情, 而作好事不是只做半套, 有錯就要改不是嗎?

小蝸如果對方堅持提告, 你除了去獸醫院取得貓瘟前後的病例報告跟看診時間,
也準備好錄音內容, 還有將這整篇po文從頭到尾影印給檢察官, 把這些東西弄
的越清楚越好...

養貓只有一個重點.就是有心; 有心就會去尋找知識跟建議, 把貓當孩子就沒有太多理由,有誰會因為親人反對就把孩子丟給別人或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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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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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去回家要摸貓前都會先洗手,在用酒精消毒,也把這提倡出去吧!
chichi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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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貓奴 wrote:已經分享出去了。

送養人跟店家應該要主動誠實的告知送養貓的身體狀況+1

chichi06你該不會那家店或是那為愛媽派來的打手吧?=_="


哪來那麼弱的打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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