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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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azafso2009/09/08 04:02am 發表的內容:
呃...貓遺失這件事,基本上已經變成羅生門,有人主張貓是被遺棄的,也有人主張貓是自己跑掉的,其實這兩種狀況都有可能發生

其實對我來說
不管是遺失還是遺棄
他只要做到協議書所寫的
他都絕對不會被告~~要舉證掉過貓卻沒被我告的認養人出來嗎?

若是遺失
他在遺失後盡快告知我
12小時太急迫嗎
會因為太緊張找不到我電話嗎
那麼2天夠不夠
讓我可以有機會跟他一起找貓
這樣有很難嗎?

若是棄養
我在送貓時都會強調
若是因為任何原因無法繼續飼養
拜託不要丟掉他們
請跟我連絡
再為他們找新的家


甚至我說過
若是他有把貓咪結紮
那麼貓咪不見了
我最低限度還能安慰自己至少貓咪不用連自己都吃不飽了還要一輩子生到死
我也不會告他
偏偏
他什麼都沒做
才會造成如今的局面
這都是我的錯嗎?
也對啦
要是我當初不要把貓送他
今天就不會變成這樣了
對不起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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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8 04:05am 發表的內容:
我相信包括今天許多來看論壇的 [訪客]
都能認同這十萬的追討,因為調解同意書簽下去了
如你所言,  [違約]

但是今天這二十幾頁的討論,力挺,所謂的愛貓應有的態度
應該確實讓本來還對認養持中立態度的人改變想法了

至於沒深入了解事情的社會大眾
腦子裡只會印著十萬這個數字

這個推論跟後果對或不對,會由所有的中途之家跟動物之家的
成員一起來承擔


我同意,但這是中途的錯嗎?

是媒體的問題吧。

仗著無冕王的大帽,表面上徵詢雙方說詞,製造公正平衡的假象

但實際上透過篩選、剪接、拼貼片段的事實與文字

塑造愛心╱無辜認養人v.s.苛刻╱盈利中途的形象

把動保人士╱團體長期努力的「已認養代替購買」汙名化掉了。。。

我真的很想問,能不能控告該記者偏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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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azafso2009/09/08 04:02am 發表的內容:
呃...貓遺失這件事,基本上已經變成羅生門,有人主張貓是被遺棄的,也有人主張貓是自己跑掉的,其實這兩種狀況都有可能發生

哪有什麼羅生門?
就是貓不見了
切結書簽名是程婉滋
調解成立她不履約才送法院
因為只差在強制執行
所以找記者
惡人先告狀罷了!

如果羅生門這部電影看不懂,建議再看一次
可以活化你的腦細胞
讓思路清晰

還有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3:36am 發表的內容:
下面引用由三小喵在 2009/09/08 03:13am 發表的內容:
.....
你的肛門長在嘴上,不說你喇賽……不然要說棒賽喔?
我會去嫉妒你的話水準豈不跟你一樣『高』,你還要保證什麼呢?

 
請訪客們見識一下這些所謂的「愛貓人士」的水準。 


下面引用由三小喵在 2009/09/08 03:13am 發表的內容:
.....
不愛貓當中途的是誰阿?指出姓名來∼等你!


妳去問雅嘛,是她表明中途不見得愛貓啊。 


 

1.我好像沒有說我是愛貓人士,臉也沒刺上字,
  你保證我有說?拿什麼保證?
2.我在問你,要你指名道姓,又不是問雅,
  你怎麼不說呢?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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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4:21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c251782009/09/08 03:58am 發表的內容:
....
又不像社會上擋到人家財路的才會被恨
有什麼理由要恨你呢????

就是因為我擋人財路啊!
雖然我一個人實際上根本擋不了,但他們已經受不了而痛恨我了。
kaza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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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記者沒寫錯,在聲明中得第一點就有說
1.9/7中時報導的本篇新聞,並非本會,我們全名是『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非保護協會

我貼這網址的原因是,認養動物這件事很好,要認養者對動物負責也很好,可是做法方面如果讓人不能認同,就會讓其他也做動物保賀的人受到牽連,我相信這不是她的本意,不過社會上得觀感不佳,就會反映到同樣做動物保護的人身上。

我想會誤會的原因應該是名稱太相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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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zero2009/09/08 04:17am 發表的內容:

仗著無冕王的大帽,表面上徵詢雙方說詞,製造公正平衡的假象

但實際上透過篩選、剪接、拼貼片段的事實與文字

塑造愛心╱無辜認養人v.s.苛刻╱盈利中途的形象

把動保人士╱團體長期努力的「已認養代替購買」汙名化掉了。。。

我真的很想問,能不能控告該記者偏頗報導?



針對這位記者大人偏差的報導
存證信函已經在寫了


kaza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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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羅生門是"認定"方面的問題,劉小姐應該是認為對方惡意遺棄才會告吧
她自己也說過,送養的貓也有不見過,我說的羅生門是"認定"貓是否是被刻意遺棄還是自己跑掉這個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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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2009/09/08 04:21am 發表的內容:

針對這位記者大人偏差的報導
存證信函已經在寫了

如果報導內容不實,確實可以以毀謗罪告這位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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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4:19am 發表的內容:
就是因為我擋人財路啊!
雖然我一個人實際上根本擋不了,但他們已經受不了而痛恨我了。



哇..好勁爆哦

中途還會跟財路扯上關係哦
我還以為只有賣動物的才會跟財路有關係呢
那這是不是跟認養費有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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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azafso2009/09/08 04:19am 發表的內容:
是阿,記者沒寫錯,在聲明中得第一點就有說
1.9/7中時報導的本篇新聞,並非本會,我們全名是『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非保護協會
我貼這網址的原因是,認養動物這件事很好,要認養者對動物負責也很好,可是做法? ...

NONO

就算是保護協會也跟我沒關係耶
整個方向大錯誤
這位記者先生對於做功課似乎很生疏
只要是送貓的人都跟保護協會要扯上關係
或者是他習慣順手掛個保護協會的名字嗎??
這樣算不算毀謗協會
被牽連的無辜協會也可以對他提出某些告訴吧
這樣的記者不可取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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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azafso2009/09/08 04:19am 發表的內容:
是阿,記者沒寫錯,在聲明中得第一點就有說
1.9/7中時報導的本篇新聞,並非本會,我們全名是『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非保護協會



我記得就算是桃園縣推廣動物保護協會,也跟雅無關?
記者仍舊是誤植吧?




下面引用由kazafso2009/09/08 04:23am 發表的內容:
我說的羅生門是"認定"方面的問題,劉小姐應該是認為對方惡意遺棄才會告吧
她自己也說過,送養的貓也有不見過,我說的羅生門是"認定"貓是否是被刻意遺棄還是自己跑掉這個問題喔


控告的部分
應該是未結紮,跟遺失未立即通報送養人? (所以認定未善盡照顧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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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azafso2009/09/08 04:23am 發表的內容:
我說的羅生門是"認定"方面的問題,劉小姐應該是認為對方惡意遺棄才會告吧
她自己也說過,送養的貓也有不見過,我說的羅生門是"認定"貓是否是被刻意遺棄還是自己跑掉這個問題喔

您的疑問我都很認真在回覆
就像那位記者打電話還我有問必答一樣
但是
您似乎連看都不想看
還是沉浸在自己想像之中耶

拜託您
去看第21頁最頂上的回覆吧
別再鬼打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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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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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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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愛貓的心讓人能認同,希望這個新聞能讓社會大眾重視動物"結紮"、動物"認養"這兩件事。
看了這麼多文,讓我想起證嚴法師的話:「做人要理直氣和,不要理直氣壯。」
愛貓這件事是對的,讓收養者負責也是對的,如果做法能夠讓人認同,我相信一定能讓共多人認同認養動物這件事,並且讓更多人參與。
可是板上蠻多人針對有其他意見的人,所說出的話火藥味十足阿,這樣就算理直了,但讓人無法認同,這樣真的非常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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