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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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d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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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嘴吧!!

不要在爭論了

貓咪不見已經是事實了

難道你們要跟我說貓咪現在住在你家??

有責任感的不害怕簽同意書

既然他敢簽同意書

他就要背負著責任

要是他有照著同意書的內容

雅會找他麻煩嗎??

你們捫心自問

事情對與錯

都不是程小姐惹出來的嗎???

phat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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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phatomi在 2009/09/08 04:42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3:49pm 發表的內容:
因為你的「嚴重懷疑」,使我不屑理睬你,當然不想回應你。
不過看你問的問題,實在無知得可憐,並且我也懷疑這裡還有不少人跟你一樣無知,所以還是告訴你好了:
一個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審理,才能夠由調解委員會處  ...



phat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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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8 04:05pm 發表的內容:
不要轉移焦點喔
重點是 這跟你是不是某某人的xx 有甚麼關係???
超級想知道的
因為一堆人問 造成我的困擾
...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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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4:5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origin2009/09/08 04:15pm 發表的內容:
...
"而調解結果經法院核定後,亦發生與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

是的,效果是相同的,但過程不一樣,沒有經過法官的審判。

以這件事來講,沒有經過法官的審判,程小姐是吃虧的,但這吃虧是她自己造成的,不能怪別人,只能怪她自已命不好或走壞運。

因為命不好,才會膽小怕麻煩、不敢上法院打官司。
因為走壞運,所以她自已和身邊的親友都是完全缺乏法律常識的人,她也不會想到去請教律師。

其實在調解委員會裡面有提供免費諮詢的律師,那要先申請、等待委員會安排日期時間,到了現場還要等待。她可能覺得麻煩?也可能不知道有這樣的服務?∼反正,人走壞運就是這樣啦! 
小綠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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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壞運的是那兩隻貓吧!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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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5:10pm 編輯]

那兩隻貓獲得自由了,我恭喜那兩隻貓逃獄成功,和彭一樣嚐到「自由的滋味」,是無比美妙。  

愛牠,就是還牠自由。∼「獅子與我」
 
三花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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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4:11pm 發表的內容:
何止沒有探視權?我還說了沒有干涉權。∼你漏掉了。
你很會查,你自已去查啊。  

-=-=-=-=-=>
-=-=-=-=-=>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4:19am 發表的內容:
就是因為我擋人財路啊!
雖然我一個人實際上根本擋不了,但他們已經受不了而痛恨我了。

是那些貓中途擋你財路吧
還有
麻煩請你說明
中華民國台灣哪依法哪一條
有規定
送(出)養小孩
親生父母要得到收養者的"特別"同意
才能擁有小孩的"探視權呢"
-=-=-=-=-=>
我也好想知道是哪一條喔
絲嘉,我呆我真的不知道有這條法律
妳告訴我是哪一條好嗎?

(因為我媽的朋友最近有這樣的問題所以你既然知道的話告訴我一下
是民法第幾條?還是刑法第幾條?)
-=-=-=-=-=>
april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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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5:03pm 發表的內容:
那兩隻貓獲得自由了,我恭喜那兩隻貓逃獄成功,和彭一樣嚐到「自由的滋味」。


在別人的傷口灑鹽果然是你的強項!
人工奶大又沒有謀生能力還加上未結紮的母貓在外面可以生存?
這叫獲得自由???

奉勸你說話之前要三思!
我本來不想發文的但,如果你要繼續這樣傷害送養人和那2隻可憐的貓咪!
那麼到時你的不當發文,我會一一去指正!

再跟你說一遍"會玩文字遊戲沒什麼了不起,也不代表你的中文有多好!"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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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幫我隔壁一個不養動物的同事問一句


為什麼人工養大的母貓在外面不能生存?
而卻會有這麼多的流浪貓可以在外面被你們抓來送養?

難道是在人類的家過得越久,才能在外面混得越好嗎?
april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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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8 05:20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幫我隔壁一個不養動物的同事問一句
為什麼人工養大的母貓在外面不能生存?
而卻會有這麼多的流浪貓可以在外面被你們抓來送養?
難道是在人類的家過得越?


既然你的同事不養動物,那根本不必回答你這個問題!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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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8 05:34pm 編輯]

啊...

別這樣嘛
為什麼好好的一個論壇要對外人這麼不友善呢
誰不想多拉點人來認養,不是嗎?

人家不懂就是要講到讓他們懂啊
不然又說人家都誤會,都不理解
還不如用力的回答他們的質疑
讓他們明白,   這才是愛貓啦,鄉親啊,你講對不對?

我也是很努力想回答他,就是想不出來才來問的呀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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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都沒人想回答我
我快被我同事煩死了...
april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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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8 05:30pm 發表的內容:
啊...
別這樣嘛
為什麼好好的一個論壇要對外人這麼不友善呢
誰不想多拉點人來認養,不是嗎?
...


你這帽子也未免扣得太大了!
不想回應你的問題就叫做不友善?
哈哈哈哈哈...................真好笑!

想拉多一點認養人,那你自己去找資料阿!
幹嘛我要浪費時間講解給你聽?
你哪位???
還有我不想模糊焦點,所以你的發言我不予回應!

不過我建議開文的E大,是否可以把雅小姐的說法同時放在第一篇文的報導下面!
因為這個討論文裡面有很多人根本就沒有去看雅小姐的說法,所以才會一直繞在10萬元鬼打牆!
而且回覆已經那麼多頁了,從別的地方點進來看的人如果沒有耐心一篇一篇看去找雅小姐的說法,當然一直在10萬元上爭論不休!

另外希望是不是大家可以統一發起聯署,讓中時除了道歉的報導之外也要另發在一篇平衡報導!
很多認養人會因為看到這新聞怯步並不是因為雅小姐的做法!
而是因為中時的這一篇偏頗的報導造成的,所以那些質疑雅小姐的人,請先去跟中時抗議報導不公!
阿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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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8 05:30pm 發表的內容:
啊...
別這樣嘛
為什麼好好的一個論壇要對外人這麼不友善呢
誰不想多拉點人來認養,不是嗎?
...

這位先生還是小姐的,你是來亂的嗎?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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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prilflower2009/09/08 05:40pm 發表的內容:
你這帽子也未免扣得太大了!
不想回應你的問題就叫做不友善?
哈哈哈哈哈...................真好笑!
想拉多一點認養人,那你自己去找資料阿!
...

說的好
反正有人就只會用模糊焦點
跟一堆謬論這兩招
真正的主軸
"違反契約"
卻連提都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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