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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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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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真正關懷生命的人

必然是內心充滿愛 尊重  和 包容 的人

絕對不是製造對立和仇恨   想要用手段傷害別人

愛貓  愛貓  多少是非假此名而行

也許為了2隻貓  追討10萬 沒有什麼困難( 因為有簽協議書)

惡整記者也完全不困難( 利用不負責任的網路暴力)

但是有些自稱愛貓人士的資深動保人士

所賠上的會是社會大部份人的認同和同情

因為在她們身上讓社會大眾看到的

不是愛 憐憫 和尊重

只是口口聲聲的要制裁誰  想把誰怎樣!!

所帶來的是恨和傷害

這根本不是一個關懷生命的人會做的事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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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重新整理在我部落格的內容http://danapai.pixnet.net/blog/post/24279995

貓咪論壇新聞討論串上送養人劉小姐的發言:
[這篇文章最後由雅在 2009/09/07 10:52am 編輯]
沒錯
就是本人我
基本上
他說謊
這人自己就是中途
送過貓
也要求對方簽切結書
並且要求認養人6個月大時一定要幫他送出的貓結紮
這些在調委會時我都當面詢問給調委會的人聽到了
他自己是個送過貓簽過協議書的中途
會不清楚裡面的條款?
只會裝可憐?
說實在的
我不是第一次被認養人掉貓
但是他是我第一個告的認養人
因為罪無可恕
就像警察自己去搶劫的話
是算什麼?
知法犯法吧
他送過貓要求認養人必須結紮
自己卻沒有幫貓結紮
還一次掉2隻貓
詭異的是
他自己原本養的那隻貓沒有不見喔
真的是房東丟掉的嗎?
還是.......
總之
我跟他說
他可以不用賠償
只要把2隻貓還給我
我去借也借10萬送給他當謝禮
1兩隻手奶母貓
從來沒有流浪過
給他養到1歲多
就這樣被丟出去流浪
是要怎麼活下去?
這個記者是程婉滋的朋友
昨天打電話來問我就把該說的都跟他說了
他還是做偏離報導
無所謂
我跟程婉滋說
10萬元違約金
他可以用線上刷卡做成捐款給動保協會
他也不願意
10萬對我來說不具意義
我只要我的2隻貓
我瞎了眼把貓送給這樣可惡的人
讓兩隻沒流浪過的母貓出去流浪
自己都不知道該如何生活了
若是發情懷孕
那麼我真的不敢想下去
我除了恨我自己
也恨程婉滋
不告他
我無法跟2隻貓咪交代
他必須要得到教訓

程婉滋
你不必到處裝可憐了
記者的不實報導又如何
別裝得你是受害者
你一個月2萬4的薪水
我一個月還不到2萬咧
你賺得比我還多
一樣都在租房子
你的開銷不會比我多啦
不管你是不是找記者
該賠的就賠吧
今天你如果有幫兩隻母貓結紮
說實在的我不會告你
你不是第一個弄丟貓的認養人
但是可惡的是
你沒幫貓結紮
我實在無法想像養尊處優的兩隻手奶貓要如何在外面跟浪浪搶食
甚至懷孕還要奶小貓直到虛弱而死
不要以為這是詐欺
你可以把錢捐給我指定的動保協會讓他們能救援更多的動物
給這兩隻現在不知是死是活的倒楣貓咪積點福報

總之
跟記者裝可憐讓他寫不實的報導又如何
你該對這兩隻貓負責的
請你還是要負責
另外
我還沒老到忘記當初是誰要養貓的
不用責任推卸給楊小姐
當初是你「程婉滋」先寫信來要養貓的
楊小姐是跟你一起來看貓又突然喜歡另一隻
所以
是你「程婉滋」主動要養我的小貓的
這樣說謊都把責任要推給姓楊的
你死後會下拔舌地獄的
基本上那個記者這樣寫不實報導
死後也會下剁手地獄

[這篇文章最後由雅在 2009/09/08 02:15am 編輯]
我願意修正以上後段4句不當之情緒性言詞
這類情緒性言詞對事情真相並無益處
反而會模糊焦點
所以修正掉
並對後4句不當言詞的部分對兩位當事人致上歉意
真的很抱歉



網友三小喵問:不知道當初記者去做採訪時 有沒有告知雅 他要刊登她的全名?
2009/09/07 08:25pm
是的
他完全沒有告知
而且
這個記者完全知道實際狀況
他有打電話來跟我做確認
卻還是做偏離道很離譜的報導
我明天會打電話到報社抗議
並且去存證信函
希望這位記者有好的理由可以解釋
------------------------------------------------
難道
想要幫辛辛苦苦奶大的貓咪找一輩子的幸福是那麼奢侈的事嗎?
若是您的愛心認養賞味期限只有1.2年
那麼
貓咪的生命有10年以上
您只有1.2年賞味期限的愛心就留給你自己吧
給貓咪一條活路
他們無法在養尊處優了1.2年後出去流浪
甚至沒有結紮
自己都搶不到食物的狀況下
可能還要懷孕大肚子生小貓奶小貓
對「親自幫他挑選」以為可以愛他一輩子的認養人的中途來說
這太殘忍
對貓咪來說
更是殘酷


許多人問:為什麼要罰款十萬?十萬太多了?罰鍰的流向?
2009/09/07 08:32pm
我請他把款捐給動保單位
可以幫助更多的貓狗
當作贖罪
他似乎不肯
直到現在他還認為被打壓
所以覺得自己很無辜
那麼
那兩隻沒結紮在外面是死是活都不知道的貓咪不是更無辜


許多人說:認養人只是無心之過  他已經善盡了愛心與責任...
2009/09/07 08:44pm
首先
我在知道貓咪都不見了是在半年後
本來我還沒有很生氣
只是很傷心
請對方帶我到貓咪不見的地方試圖尋找看看有沒有找回的機會
貓咪不見得地方是一個很黑很黑的防火巷
我大白天去啥都看不到
認養人說兩隻貓咪在那邊前3天都還有在叫
後來就沒聽到貓叫聲了
他說他天天回去找

那麼黑到不行的防火巷
我問他有拿照明設備看看貓躲在哪邊嗎?
黑的地方燈一照貓眼就會閃閃發亮
很容易發現貓咪的
他回我說:他沒想到拿手電筒
那麼
黑漆嗎嗚的地方他說天天去找
你相信嗎?
天黑都會知道要開燈
去找貓沒想到拿手電筒
這......我很難說服自己相信
接下來
我問他怎麼沒有去借誘捕籠來抓
他也回我;他沒想到
我.....
最後
我問他
為什麼沒有馬上通知我
貓咪前3天都還在的耶
他也說:沒想到要通知我

以上
我很想很想相信他是真的很擔心貓咪的安危
但是
我實在是無法說扶我自己相信他真的有去找
貓咪在那邊叫了3天
這3天
一定可以找回來的
他做了什麼?
什麼都沒做
所以第4天
貓咪就再也沒出現了


許多人說:結紮有什麼重要性?為什麼要簽切結書?
2009/09/07 08:51pm
當初在調委會時
委員確實有幫他求情
說他年輕可能不知道事情哪麼嚴重
我當著委員的面前
問他
你自己當過中途送過貓
點頭
那你有沒有請認養人簽切結書
點頭
那你有沒有要求認養人必須在6個月大時將貓咪結紮
點頭
那麼你自己為何沒有做到
默.....
聽完以上
委員就靜靜不敢再為他講任何話了
因為確定他「明知故犯」
他不是不懂
他自己送貓都要簽協議書的
所以他很清楚裡面的條文
他說他不是很清楚
我確認
我當初是「一條一條」說明給他聽的
他自己送貓簽的協議書也是這一份
他說他不清楚......有失憶症還是說謊咧?
也許有人會說
這樣誰還敢認養流浪動物
我只想說
是這樣誰還敢送貓送狗吧


許多人說:切結書違反公序良俗,法律根本不會支持獅子大開口的認養人...
2009/09/07 08:46pm
已經確定了
所以我已經可以到稅捐處調出他所有動產不動產及稅籍資料了
現在就差我去法院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2009/09/07 08:58pm
事實
他知我知天知地也知
我只關心貓咪的幸福
我只自責我瞎了眼親自把這兩隻貓咪推入地獄
至於他該負責的
法律已經裁定了
切結書有沒有效
都已經裁定了
還需要討論嗎?


許多人批評:中途真是「愛貓人士」,這樣以後誰敢認養?
foxycat分享說:我也曾經弄丟貓,但第一時間就通知中途,約定一起找貓......
2009/09/08 02:42am
忍到現在
眼淚不爭氣才掉下來
中途給人很強勢的感覺
因為
我們要一肩擔起貓咪的生死跟幸福
不容出一點錯誤
不然結果可能就是失去一條寶貴的生命

但是人不是無敵鐵金剛
在強勢的背後
若不是因為心疼這些小動物
何必自討沒趣
辛苦賺來的錢為何不去看電影買漂亮衣服?
而要接些髒不啦嘰的小貓回來把屎把尿
當辛辛苦苦把幾乎沒命的小貓拉拔長大
唯一的希望就是他們的未來能幸福到終老

若有人認識程婉滋
可以問他
他認養這兩隻小貓
有沒有付出一毛錢

看了貓友這篇我很感慨

若是
當初照他所說兩隻貓咪出去之後在防火巷叫了3天
他若有第一時間通知我
切結書也有說若貓咪失蹤必須在12小時通知我
讓我跟他一起尋找貓咪
若他有做到
我想
結果會不一樣的
3天足夠把親人的貓咪找回來了


許多人質疑:為什麼中途要如此打壓愛心認養人?
2009/09/08 03:42am
首先
記者不是我找的
是程小姐找的
事情會搞到這地步
是記者報導不實在
記者不是該以中立的立場來報導新聞嗎?
我明天會去電中國時報
並且後續會寄出存證信函表示抗議
因為這樣偏頗的報導若造成民眾不敢跟中途認養貓咪狗狗
那麼
跟收容所認養
就那些生命倒數計時貓狗的生命
也是美事一樁

我對事情變成這樣而道歉
但是我還是無法對這件事的判決退讓
貓咪遺失是事實
是不是蓄意他自己知道
但是後續的動作他有做到哪一點?
我說過
他不是我第一個遺失貓的認養人
但是卻是唯一一個讓我無法忍受而提告的人
請深思這背後的原因
若還是要譴責
那麼我承受這樣的譴責
但是我依然不後悔做這樣提告的決定

我害他沒了工作嗎?
強制執行是會由法院公文請他的雇主扣下他部份薪水做為分期償還之用
他要辭職
也要怪我頭上?
這似乎太沒有道理了

為了讓人家想認養貓咪
我就必須默默忍受我送出去的2隻貓咪沒結紮就遺失的痛苦卻不能對他做出法律動作嗎?
到底是誰殘忍
其他的貓狗需要人認養
所以要犧牲這兩隻嗎?

當初
如果對方照著切結書
在貓咪走失12小時內告知我
以他所說貓咪3天內都還在原地
這樣就會找到貓
誰還會告他?

若他照切結書所說
幫貓咪結紮了
那麼就算貓咪走失
我只能最低限度慶幸至少他們結紮了不必生到死過一生
哪麼我也不會告他

如果他因為搬家無法飼養
告訴我
讓我把貓咪帶回來重新找家
那我當然也不會告他

一切的一切
他做了什麼導致現在的局面?
就是因為他什麼都不做才會變成現在這樣
把原罪歸咎於我
把人工奶大的母貓沒結紮就遺失卻無罪
到底是誰殘忍?

你說這樣誰還敢認養貓狗
那麼
轉個角度
這樣誰還敢送貓送狗


許多人質疑:為什麼說記者是程小姐朋友?
2009/09/08 03:45am
那位記者打我電話時
先問我是不是有跟一位程小姐有官司
我問他是哪位
他說他是程小姐的朋友
然後把整個過程全部問一遍之後
最後要掛電話
才說他是中國時報的記者

說是程小姐朋友的
是這位記者本人
我沒有電話錄音
不過若有人能調到通聯紀錄
那麼就可以聽到是不是他自己說的囉


有人甚至說:中途的打壓害得愛人認養人沒工作......
2009/09/08 04:00am
我不明白
因為他不想照判決賠錢而辭職我也該負責的話
那麼我還真的無話可說
那他又該對2隻無辜的貓咪做什麼樣的負責捏


還有人說:都是中途的魯莽行事連累的動保協會......
2009/09/08 04:05am
我也不懂
我自己送貓
簽的是私人的切結書
跟哪個協會有關聯?
記者寫的報導去傷害到某個協會我很抱歉
但是
這也不是我寫的
動保志工是那位記者大人寫的
他說看過程小姐的切結書
應該非常明白
上面沒有任何動保團體的名稱
他要扯上動保團體
也要怪我
那我也還是無話可說


許多人不解:遺失跟遺棄是不該等同而論的吧?
2009/09/08 04:14am
其實對我來說
不管是遺失還是遺棄
他只要做到協議書所寫的
他都絕對不會被告~~要舉證掉過貓卻沒被我告的認養人出來嗎?

若是遺失
他在遺失後盡快告知我
12小時太急迫嗎
會因為太緊張找不到我電話嗎
那麼2天夠不夠
讓我可以有機會跟他一起找貓
這樣有很難嗎?

若是棄養
我在送貓時都會強調
若是因為任何原因無法繼續飼養
拜託不要丟掉他們
請跟我連絡
再為他們找新的家

甚至我說過
若是他有把貓咪結紮
那麼貓咪不見了
我最低限度還能安慰自己至少貓咪不用連自己都吃不飽了還要一輩子生到死
我也不會告他
偏偏
他什麼都沒做
才會造成如今的局面
這都是我的錯嗎?
也對啦
要是我當初不要把貓送他
今天就不會變成這樣了
對不起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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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們的態度已經為我的問題作了最好的回答
感謝啦

[訪客] 們應該都看到了


案子都法院核定了,他們還在那對不對?誰對?誰不對的一直轉.....
phat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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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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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真正關懷生命的人

必然是內心充滿愛 尊重  和 包容 的人

絕對不是製造對立和仇恨   想要用手段傷害別人

愛貓  愛貓  多少是非假此名而行

也許為了2隻貓  追討10萬 沒有什麼困難( 因為有簽協議書)

惡整記者也完全不困難( 利用不負責任的網路暴力)

但是有些自稱愛貓人士的資深動保人士

所賠上的會是社會大部份人的認同和同情

因為在她們身上讓社會大眾看到的

不是愛 憐憫 和尊重

只是口口聲聲的要制裁誰  想把誰怎樣!!

所帶來的是恨和傷害

這根本不是一個關懷生命的人會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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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非常不正確,寫得又真誠又中懇
還把人家的制裁心態也寫出來
完全是一篇不對的真話




°媮貓貓
最愛: 啾老大&PuPu底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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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麼久
應該大家都看的出來起因是認養人把貓丟失後不願對切結書負責任,卻讓記者做了這篇報導。
那跟惡整記者有什麼關係??
又跟制裁有什麼關係?
對方都已經請記者出來作不實的報導,中途出來澄清也不行,這叫做制裁?
那今天換成你自己被人家報導,你自己會不會不高興呢?請同理心。

1.有簽切結書,表示你有看清楚內容就該自己負責,這是事實。
2.記者報導出來的東西,是對是錯,大家在這邊討論而已,這是事實。

這邊是貓咪論壇吧?
怎麼會變成有心人口水戰的場所
大肥肥
最愛: 肥肥與咪咪+江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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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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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大肥肥在 2009/09/08 06:30pm 編輯]

雅大  就直接送法院強制執行就對了!!!
她連1塊錢都沒賠就落跑,妳想叫她去做義工,她會去嗎?
  (我不認識妳,但是我支持妳愛貓咪的心)
                  加油!!!
                   
多麻
最愛: 養樂多*恰恰糖*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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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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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1220799&last=14577230

這裡也是很精采
gril33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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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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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是內心充滿愛 尊重  和 包容 的人

絕對不是製造對立和仇恨   想要用手段傷害別人

愛貓  愛貓  多少是非假此名而行

也許為了2隻貓  追討10萬 沒有什麼困難( 因為有簽協議書)

惡整記者也完全不困難( 利用不負責任的網路暴力)

但是有些自稱愛貓人士的資深動保人士

所賠上的會是社會大部份人的認同和同情

因為在她們身上讓社會大眾看到的

不是愛 憐憫 和尊重

只是口口聲聲的要制裁誰  想把誰怎樣!!

所帶來的是恨和傷害

這根本不是一個關懷生命的人會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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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的意思就是要劉小姐放過程小姐
也要支持劉小姐的人不要再""追殺""程小姐了
好像劉小姐太""理直氣壯"",太""得理不饒人""
這樣會讓社會大部份的人反感

我想不明事理的人是會反感的
但若了解事情經過的人
我想應該不會覺的劉小姐太""理直氣壯"",太""得理不饒人""

我想劉小姐並不是沒有給程小姐其他條路走
劉小姐會這麼生氣、這麼的""得理不饒人""
難道不能說是程小姐的""態度""逼她這麼做的嗎

有人說是劉小姐逼得程小姐沒有工作
那為什麼沒有人說是程小姐逼劉小姐成為一個""得理不饒人""的人呢

每個人都說十萬元不合理
我想問一句,難道""責任""這二個字沒有這個價值嗎
一字千金啊!!
罰責輕重,公道自在人心--
綠鈴
最愛: 貓咪老師(日文)


等級: 新手
文章: 5
註冊時間: 2009-06-03
最近來訪: 2010-02-13
離線

嗯...註冊了很久偶而也會上來看有關貓咪的事情沒想到就有這麼重大的事件.....
總之,我想這邊是愛貓人士的論壇
希望各位以貓咪為重

既然整件事情已經告個段落了,那麼後續實在沒有討論的必要
不過至於那位記者,大家也講了可以公開以大家的意見匯整齊一發給他們請他們做出重申
而不是一位一位去騷擾或mail人家,這樣也會讓他們對貓壇有不好的印象。
還有剛剛洗澡的時候我突然想到一件事情
不是說事情要以客觀看待嗎?我相信中途的雅小姐已經提出他的理由了
那麼,另外一位當事人的想法呢?
通常如果只聽一邊的想法往往會忽略另外一位的想法
因此,我們是不是應該徵求兩邊的想法再來確定說事情的去向?
不過既然法律都決定好一切了,那麼這件事情就告個段落吧。
只是希望各位能夠明白我的意思而已^^"

然後上面好幾位提出不少法律條文的哥哥姊姊們(我未成年一定比你們小^^a)
真的非常感謝你們,讓我學到了不少,不過已經偏離主題太多了,可以請你們停止嗎?
謝謝^^

接著既然一切已成定數
那麼我個人建議,那位雅小姐您應該也有那兩隻貓咪的照片吧?
不知道可不可以拿出來讓大家幫忙找,讓那兩隻貓咪能夠重回人類溫暖的懷抱?
(P.S:我並不是只說找回來要給誰,只是希望能夠不要再讓他們流浪,這點請各位不要誤解^^)
還有,有不少人都已經提出接下來應該如何做了
請各位不要在這邊討論一些是非了
我們來去想想接下來要怎樣修改條文讓貓咪有更好的權益
或是想想接下來要怎樣找回那兩隻貓咪
或是想想我們要怎樣讓社會大眾不要被這篇報導誤解,認為我們貓咪論壇的人很偏激?
讓更多有心人能夠看清事實,並且多多認養貓咪給他們一個家
不是我們現在應該做的嗎?

所以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停止
也希望有管理權限的人能夠鎖文,畢竟事情已經成定數了,討論也沒用,是吧?

非常感謝能夠看完我打的文章的哥哥姊姊叔叔阿姨們(鞠躬)
謝謝你們,也拜託各位了^^
吉兒
最愛: 代理貓奴&天使小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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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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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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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吉兒在 2009/09/08 07:37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綠鈴2009/09/08 07:09pm 發表的內容:
嗯...註冊了很仄|上來看有關貓咪的事情沒想到就有這麼重大的事件.....
總之,我想這邊是愛貓人士的論壇
希望各位以貓咪為重
既然整件事情已經告個段落了,那麼後續實在沒有討論的必要
...

+1認同這位妹妹的話

請雅大提供照片吧!
雖然我人在台北 不過也可以請新竹分公司的同事幫忙留意
也許可以找到他們的!

人養大的貓兒 如果搶食贏不了天生的浪浪
一定會跟人親近討食物的...

至於那位記者...不予置評......

很久以前剛進公司吃過記者的虧

記者都很賊  只會挑對他們有力的東西寫
說不定他正瀏覽著貓論看有什麼有利他的新聞可以寫

大家記得下次接到電話跟你說
他是某某的朋友
他是某某的業務專員
他是某某的銀行專員
要跟你問某某的事情 記得請他自行跟當事人連絡 什麼都別透露
秉持 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沒有聽說 和不小心手滑掛電話的守責
他愛寫不實報導就讓他去寫 愛虎爛讓他唬個夠...
jean731208
最愛: 酷比 / 饅頭 / 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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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jean731208在 2009/09/08 10:0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2:43am 發表的內容:

說喇賽?真低級!
妳妒嫉聚光燈都打在我身上?沒的事!雅是主角,聚光燈都打在她身上。
有些人不愛貓,為何做中途?當然是為了錢,這是無本生意嘛。
  


你可以少講一些話嗎 =  ="

妳的發言讓我看了替妳感到有點悲哀.....

我想告訴妳

愛心跟金錢完全沒有對等關係

請妳不要用妳那 '' 骯贓 '' 的想法來這發言及擾亂

而且貓論的素質一向都不低

不過怎麼會出到妳這種的 ????
jean7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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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jean731208在 2009/09/08 10:0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ntoni68412009/09/08 08:10am 發表的內容:

你能同時 愛護人類 也愛護貓阿 我文章中 看清楚 ((分一些)) 給哪些 弱勢團體 族群 哪些可憐的小孩 可憐的老人  分一些 這3各字 不就是 同時愛護人類 也愛護貓嗎??.... 你的理解能力不夠喔!!

再來 我不是說要先拯救人 還是貓... 我只是認為 人命也很重要
還有高調 你可以去找找哪些人 問問她們 要先救人類 還是先救動物

他只會說 先救救我>< 他們在乎的是 要活下去...

再來..你都沒得吃活不下去的時候 我看你管不管 稀有動物絕種 地球暖化 等你到了哪種 生活不下去 求助無門 你才能體會....

再來..金錢可以救人 可以救流浪貓狗,但也可以讓人沒命   不明白嗎??

前幾天 新聞 不是有全家自殺嗎... 他們不是被錢逼死嗎??

這算不算 因為金錢 沒命???

有人罹患重病 有錢人花花錢...或許還有機會活命 但是哪些 沒錢的??? 是不是等死

這算不算 因為金錢 沒命??

有人因為家中經濟不好 多兼很多工作...而過勞死.....

這算不算 因為金錢 沒命??

我沒有多神聖 我也沒多大愛 我只是體會過..... 哪種 處在生死邊緣....活不下去...求救無門 的日子...還好我還有能力翻身...

哪些沒能力的呢??

我只是覺得 愛護動物沒有錯 只是 貓論 很多愛貓愛到成癡 想法 都好偏激...

10萬可以 幫助到哪些動物 還能教訓哪各認養人 但是10萬也足以逼死1個人

換這方式處裡吧....10萬捐給寵物 就算他弄出來 並非他意願捐的.. 板上有 大大提出

可以 以義工來做教訓 我覺得這樣不錯 對哪些 寵物也有幫助.....




嗯!!! 你說的很有道理
還有你說很多愛貓成癡的想法都好偏激其實這倒也是
但也只能說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
必竟就是因為太愛牠們所以才會如此
要是我我想我也會氣到抓狂吧 ! !
不過話說回來很多事情要做到盡善盡美真的是不太容易
但爭對此事我個人還是比較站在送養人劉小姐這
必竟同意書是當事者當初自己同意簽下的
僅管裡頭的內容她無法接受
但是既然簽了那就是她要責任的開始
不過我是覺得與其用金錢去懲罰她
倒不如給她個機會讓她出來跟劉小姐道個歉
之後親自去流浪動物之家或是一些送養中心照顧這些小動物們
讓她一方面的對動物付出一方面的也可以彌補她的過錯
要不然我還有點小建議
就是以後認養同意書上除了罰款這一項之外
還可以加註一條志工選項
我想二選一的方式就不會再有那麼多的爭議出現
也可以讓那些經濟上有困難的人用別種方式來履行他們的該負的責任你們覺得呢 ?
jean7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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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3:49pm 發表的內容:

這個貓咪論壇的人,連幼稚園等級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這位小姐以下是妳在貓論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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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貓咪論壇的人,連幼稚園等級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 妳在說妳自己嗎 =  ="
因為妳也是貓論的一份子
樂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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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ean7312082009/09/08 09:40pm 發表的內容:
嗯!!! 你說的很有道理
還有你說很多愛貓成癡的想法都好偏激其實這倒也是
但也只能說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
必竟就是因為太愛牠們所以才會如此
...



非常贊同~~+1
cbx770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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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8 05:20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幫我隔壁一個不養動物的同事問一句
為什麼人工養大的母貓在外面不能生存?
而卻會有這麼多的流浪貓可以在外面被你們抓來送養?
難道是在人類的家過得越?


因為有些人(自以為XX保護協會的人) 就是自以為上帝

喜歡把人類對事物的情感加諸於動物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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