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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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7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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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就不要再跟那些人打口水戰了

別忘了中時的記者還沒出來給大家個交待

也別忘了大家在這吵對這件事情一點幫助也沒有

那些人不合理一直鬼打牆的發言看過笑笑就好

去回應是浪費口水也會讓他們更起勁而已

而且這樣你來我往的下去

之後回應就算破60頁、100頁問題也只是打轉著而已

這樣反而會讓那些該出面的人因為這些口水戰而被遺忘

所以要鬧就給那幾位去鬧

我們停筆是不是會比較好一點呢 ! !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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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2:26am 發表的內容:
你也知道法律不是在規範極端的情況
法不誅心
怎麼一份認養協議書就會是針對極端的虐貓狂來設計的?
出了個李xx,方xx,就可以把每個認養者都先視為可能的嫌犯
...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說明
你才會了解這份認養協議書或是同意書的內容
並沒有特別針對某種情況來設計
仔細看裡面大部分的內容
都跟動物保護法相關
不管有沒有簽認養協議
法律規定還是要遵守
簽只是再宣示一次

我說我參與修改
但是我沒說懲罰性違約金是我加上去的
事實上現在多數用的版本
除掉懲罰性違約金以外
其他的條文並有有針對任何的個人

個人並不認為要把懲罰性違約金寫上去
那是因為如果有違反
我自己有能力去處理
加上不想在認養這件事情上面
加諸太多的限制
但這只是我的情況跟想法
對於多數人來講
有這條可以省去很多舉證或計算的困擾
真的走到這一步
即使不諳法律
仍然有能力自己處理

再說明一次
我並不認同現在很多中途的作法
同時也不願意在我自己用的"認養同意書"上面家住懲罰性的賠償
但並不代表這樣做不對
我也尊重這樣的作法

相信你也會發現
我只針對與協議書或同意書有關的部份回覆
從我很有時間上論壇的時候到現在
我都認為如果認為自己的想法對
要拿出來討論就要講的出道理

你舉的可笑條文我完整的回覆給你
現在又說協議書內容完全的極端
請問極端在哪裡?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如果違反法律就已經是在道德之外
認養同意書或協議書用法律為底
加上懲罰性違約金也只是省去雙方在計算舉證的困擾
請問...協議書哪邊極端的對付虐貓狂?
16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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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tseng2009/09/11 01:37am 發表的內容:
很久以前就開始送貓
在那個上網只有文字的時代
在那個貓照片要用底片拍完再去洗的時代
在那個認養人給照片說明貓咪的情況要用郵票寄照片的時代
在那個只能留CALL機跟家用電話的時代
在那個不問花色品種大小都有
...
形容的真的很可愛,我會心的笑了好幾下

不過以前我送貓也真的是這樣

有人要,先來先嬴,有人要養就給他

有閒再寫信來那種...

真的是上論壇才知道有協議書這事兒

但我也是把罰則部份都做修改掉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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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1 05:5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tseng2009/09/11 01:41pm 發表的內容: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說明
你才會了解這份認養協議書或是同意書的內容
並沒有特別針對某種情況來設計
仔細看裡面大部分的內容
...




打多了浪費版面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1220799&p=49
有個叫fion6300的網友,它寫的你們就好好參詳一下吧
那不就是一個想要認養的人,心底最深層的恐懼嗎?

凡事站在 [我們來評估認養者]  [我來惦一怗你有幾兩重]
好像主管機關一樣要你們來核准,評定認養人是否有違約的事實,去簽那種認養書

權力來源為何?

當然,如果你說你是物的贈與者,且是附條件贈與,當然有此權力
我相當認同




其次,協議書的內容當然是大家都看過了,不然怎會有這麼多後續效應?

你說因為有能力處理 [萬一] 的情形,所以不必加註那些條款
為了替其它送養者省去麻煩,所以他們用的協議書就可以加上那些條款?
這豈不是在告白這份協議書自始起草想要達成的, 根本就是只保障送養者


為什麼不改為強制勞動至各地動物之家作義工,形成類似短
期觀護人制度,須每天報到並無修件執行動物之家交付的任務就好
現在的人時間比錢寶貴多了,讓它一個月天天都去報到
下次或許就會多一個宣揚動物保護的新志工

協議書的出發點,是要讓人明白不可以把動物任意棄置,否則他們會得
到那樣的可憐處境,而不應該是用錢來制裁吧?


講白一點,十萬.....不是沒人付得起,付完了,貓死了,付錢的還是沒有愛動物觀念
這樣對促進認養協議書真正應有的精神-----讓認養人及社會大眾尊重愛動物觀念
一點幫助也沒有,我相信您很清楚

賠償金額的裁量這次是沒有到法院去,若真的去了,賠到十萬也好,賠不到十萬也好
結果又有何益於貓咪及愛護動物的促進?

不必怪別人focus在十萬跟那些錢錢錢的條款,因為

一份寫著  [協議]  書的抬頭,聲稱只是希望認養人要明白一定不可以任意對待
動物的文件,卻完全是以制裁的角度跟金錢的給付來構成其違約認定要件,原始起草精
神又根本是完全在保障送養者更甚於貓

怎能不叫人質疑其條文的合理性?


我個人覺得雅小姐很可憐,收了被指為合法但不義之財,不收好像對不起貓
拿去捐又被說是人家講了才做的動作

難道這也是條文所想要達成的目的嗎?

公機關本來就僅能以懲罰性金錢或行政處置作為執法手段
認養協議書應該不是想要自己立一部法,然後執法吧?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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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rally0402在 2009/09/11 05:5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你說因為有能力處理 [萬一] 的情形,所以不必加註那些條款
為了替其它送養者省去麻煩,所以他們用的協議書就可以加上那些條款?
這豈不是在告白這份協議書自始起草想要達成的, 根本就是只保障送養者


這部份每個送養者都有他們想要的安全保障
就跟每個領養人也可以拒絕他們認為有問題的條款
何來 "根本只是想保障送養者"?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為什麼不改為強制勞動至各地動物之家作義工,形成類似短
期觀護人制度,須每天報到並無修件執行動物之家交付的任務就好
現在的人錢比時間寶貴多了,讓它一個月天天都去報到
下次或許就會多一個宣揚動物保護的新志工


哇~這世界上領養的人真偉大
強制罰款? 跟強制浪費你時間得去個你不見得想去的地方
因此受罰人就會愛上動物
也使社會大眾更想領養動物?
人性本善是吧? XD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協議書的出發點,是要讓人明白不可以把動物任意棄置,否則他們會得
到那樣的可憐處境,而不應該是用錢來制裁吧?


從頭到尾都是閣下只想把焦點放在錢部分當做討論焦點的不是嗎?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講白一點,十萬.....不是沒人付得起,付完了,貓死了,付錢的還是沒有愛動物觀念
這樣對促進認養協議書真正應有的精神-----讓認養人及社會大眾尊重愛動物觀念
一點幫助也沒有,我相信您很清楚

賠償金額的裁量這次是沒有到法院去,若真的去了,賠到十萬也好,賠不到十萬也好
結果又有何益於貓咪及愛護動物的促進?


講白一點  
就算是強制勞動五天 十天  一百天
貓死了  去勞動的也沒有保護動物的觀念
甚至會更厭惡動物
這樣來反駁您提出的論點跟您的說法有什麼不同?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不必怪別人focus在十萬跟那些錢錢錢的條款,因為

一份寫著  [協議]  書的抬頭文件,聲稱只是希望認養人要明白一定不可以任意對待
動物的,卻完全是以制裁的角度跟金錢的給付來構成其違約認定要件,原始起草精
神又根本是完全在保障送養者更甚於貓

怎能不叫人質疑其條文的合理性?  


您只是想把焦點聚集在錢錢錢
又怎麼能怪別人完全不知道您的論點合理性何在?

出發點是保護動物
處罰的手段是錢?或是強制勞務? 有什麼分別?
難道罰錢大家都會討厭動物 ~
強制勞務或是其他手段就可以促進社會大眾熱愛動物?
您的論點已經不是荒繆而已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公機關本來就僅能以懲罰性金錢或行政處置作為執法手段
認養協議書應該不是想要自己立一部法,然後執法吧?  


所謂的協議就是你情我願
沒有人有權力寫下太苛刻的條文
然後逼其他人需要無條件的同意
一切都是在雙方同意下產生
立法? 我想沒人有這麼偉大 ~

單次事件會讓全台灣大部分人以後都不敢領養動物?
我想您低估了台灣人很充分的遺忘能力
也高估了您的論調的合理性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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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ally04022009/09/11 05:54pm 發表的內容:
所謂的協議就是你情我願
沒有人有權力寫下太苛刻的條文
然後逼其他人需要無條件的同意
一切都是在雙方同意下產生
...



您說的都對
我等一下六點會面向東邊,磕頭流淚向您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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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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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5:57pm 發表的內容:
您說的都對
我等一下六點會面向東邊,磕頭流淚向您致歉
(img15.imageshack.us/img15/7766/20090907222358048.gif)


懂得認錯就好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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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人最好了

下次誰要是敢再來這裡講些什麼

對雅小姐
對認養協議書
對貓論認定的作法

有半點異議的人
我一定盡力出來幫您轟死他
大姐您可以不必親自出馬哦
好不好

...快六點了...嗚...我的淚快止不住了,
嬌喘一聲,撲倒在大姐的懷裡
大姐,對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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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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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rally0402在 2009/09/11 06:3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6:22pm 發表的內容:
您人最好了
下次誰要是敢再來這裡講些什麼
對雅小姐
對認養協議書
...


喔喔!!! 記得要說到做到唷
您之前說話黃牛很多次了說  
這次千萬要做到喔 ~ 我相信你可以的  

阿 ~ 忘了說
只好多編輯一下文章

既然您都這樣釋出誠懇的善意
那以後就看您表現
小的也可以消失去了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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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ally04022009/09/11 06:24pm 發表的內容:
喔喔!!! 記得要說到做到唷
您之前說話黃牛很多次了說  
這次千萬要做到喔 ~ 我相信你可以的


會會
有機會的

我相信大姐是很nice的,很公平的,絶對可以理解別人都有講話的自由的
才不會別人講什麼就跟著反對,連自己在打什麼都搞不清楚的

就像胡誌牆頭髮最多,孫到淳為人最樸實,洨布希最討論打仗一樣
大家都要好好跟著大姐的指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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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上有程小姐男友出來說了調解的情形

而且他說那個記者不是程小姐的朋友
只是因為程小姐跟人借錢被親朋好友轉述所以想報導這件事
可是記者自稱是程小姐的朋友已經讓人誤解了= =


不過對於走失貓咪一事並不多談,也一再強調10萬是劉小姐堅持的
觀望吧~! 或許能再度吸引網友片刻的同情票

挑這個差不多要休戰的時機再來挑話端很高明~
ajax-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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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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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6:32pm 發表的內容:
會會
有機會的
我相信大姐是很nice的,很公平的,絶對可以理解別人都有講話的自由的
才不會別人講什麼就跟著反對,連自己在打什麼都搞不清楚的
...



話說


既然都跟你和另一位鼓鼓掌了

怎麼還在炮阿?

不累嗎?

今天沒聽到"For Elise"或"Maiden's Prayer "的音樂嗎?

記得要搭上車阿


別在這裡留戀了

還有

你要舉什麼例,是你的自由

但請不要引喻失當

老娘是專攻"美國問題"的


請不要丟人了

謝謝
喵QQ
最愛: 七隻家貓~五隻託孤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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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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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2009/09/11 08:29pm 發表的內容:
mobil上有程小姐男友出來說了調解的情形
而且他說那個記者不是程小姐的朋友
只是因為程小姐跟人借錢被親朋好友轉述所以想報導這件事
可是記者自稱是程小姐的朋友已經讓人誤解了= =
...

+1

大家在去中時留言,一定要他出來道歉

中途的心血不可以這樣被抹黑

我想雅確實堅持罰十萬,但是因為有人不負責任在先

大家要團結起來,不可以讓這樣的記者模糊焦點
喵QQ
最愛: 七隻家貓~五隻託孤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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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hiyoko2009/09/11 10:16am 發表的內容:
借妳啾~借妳啾~XD
不過她不輕哦~XD
我天天都要啾她好多下呢~
本貓比照片可愛一點~哈哈~XD

唉阿~~

我還是看看就好

經過家裡12隻貓老大的決議,先在重心要去中時留言,讓記者把話說清楚,不要抹黑中途
而且貓老大們反對我去揪你的點點
因為他們擔心點點會氣死,遇到瘋狂歐巴桑猛揪他

要去執行老大們交代的任務了,至於揪點點的事情~~只好延後申請希望老大們批准囉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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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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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jax-11212009/09/11 11:58pm 發表的內容:
話說
既然都跟你和另一位鼓鼓掌了
怎麼還在炮阿?
不累嗎?
...


好~~~~~~~~~~~~~~~~~巧~~~~~~~~~~~~~~~~~~~哦
我跟 rally0402 一連對話三篇,我叫她大姐,她也叫我要乖
我所有的回話跟引用都是跟他對話

怎麼忽然來了個人以 rally0402大姐的身份回覆啊
下次要記得換帳號再來回應哦

不然這樣無法營造群起攻之的氣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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