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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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伶貓編編2009/09/16 00:47am 發表的內容:
現世報  我相信現世報耶~嘖嘖嘖  現在就有看到一堆了~~~每天新聞都有現世報 爽!!!!!


那些出一張嘴的 小心現世報
那個惡意放貓的  絕對有現世報  絕對!!!!!!!!!!!!!!!!!!!!!!!!!!!!!!!!!!!  




是的! 現世報很快的~
我已經遇過....

丟完狗在臨盆前流產的媽媽 (長輩說, 懷孕不能養狗?)
丟完貓就被男友劈腿的小姐 (男友不愛貓, "強迫" 丟貓)
丟掉兔子, 被女兒連媽媽一起丟掉(什麼媽媽養什麼女兒)

一個人如果不尊重生命, 也不會被尊重啊!
就算沒有良知, 如果你知道這些報應會回到自己身上, 你還會做嗎?


報應, 快得讓人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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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atherinetao2009/09/16 01:36am 發表的內容:
我貼一篇文章給大家看
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明心網】1953年十一月十三日,丹麥首都哥本哈根。
消防隊的電話總機在清晨三點收到一個電話。二十二歲的年青消防員,埃裡希在值班。
...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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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atherinetao2009/09/16 01:36am 發表的內容:
我貼一篇文章給大家看
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明心網】1953年十一月十三日,丹麥首都哥本哈根。
消防隊的電話總機在清晨三點收到一個電話。二十二歲的年青消防員,埃裡希在值班。
...


這篇文章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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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虎斑媽媽在 2009/09/16 03:52am 編輯]

開完了記者會,但我覺得結論是事情仍舊沒有解決,自從訂定懲罰金之後,貓狗的遺失率降低很多,但是領養率應該也低了很多,以重罰代替柔性勸導只會讓當事人更反彈,不會得到你們想要的結果~讓人對動物變得有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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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6/today-north20.htm

《守護貓咪 她不顧「錢」途》救援流浪貓劉雅甄砸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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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貓女劉雅甄隨身帶著她所收留的流浪小貓咪照片。(記者陳文正攝)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愛貓女劉雅甄4年來花百萬元收養265隻流浪貓,免費供人認養。她每個月薪水才2萬餘元是個不小負擔,但卻不後悔,因為讓人生曾經渾渾噩噩的她體會到「我也有能力讓生命過得很好」。

4年前在家門前餵養一隻懷孕的流浪貓,劉雅甄突然想到小貓出生後就成了流浪貓開始悲慘的一生,決定把母貓帶到朋友家暫住,3天內就順利把5隻小貓認養出去。

這點小成就開啟劉雅甄收養流浪貓供人認養的日子,但家人反對,她透過網路找到一處願意暫時收留貓咪的網友。她發現流浪貓就帶回,許多貓咪全身是病,她幫牠們治病、結紮,最多時她同時收留30餘隻流浪貓。

不惜花大筆醫藥費救貓命

曾有一隻貓咪被發現遭「撞死」在快速道路,她去收屍,沒想到貓咪還會抽動,她立即把貓咪帶回,花10幾萬元替牠動手術、植皮、截肢,再送人收養。

豐富的經驗讓她成了半個獸醫,可自行替貓咪打點滴、換藥,但讓她4年來花了百萬元,對只是便利商店店員的她負擔不小,但她一點都不心疼,因為過去生活無目標渾渾噩噩的,現在自己也有了存在價值。

她對收養人要求嚴格,送貓時要求領養人簽切結書,違反切結造成貓咪死亡或失蹤就要賠5萬元,如此重罰是希望嚇阻把認養貓咪不當一回事的人。她寧可讓收養人把貓咪帶回再轉送,也不要讓貓咪無故死亡或再度流落街頭。

所幸收養人都很有愛心,4年來送出263隻貓。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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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5137316.shtml

送養貓咪走失 求償10萬元

【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2009.09.16 03: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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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貓供人認養的劉雅甄表示,10萬元只是象徵性的懲罰,問題在於對方不願意負責的態度,讓人無法忍受。
記者吳佩玲╱攝影

走失兩隻貓,賠10萬元?最近網路上愛貓論壇為此議題大肆討論,桃園縣議員舒翠玲昨天為兩造開記者會。送貓供人認養的劉雅甄表示,10萬元只是象徵性的懲罰,如果認養人程小姐願意作公益服務也可以折抵罰款,問題在於對方不願意負責的態度,讓人無法忍受。

劉雅甄表示,她長期救助街頭流浪貓,有時候也會在網路上寫文章,96年3月間程小姐到她龜山鄉住家認養兩隻分別出生43天、30天的米克斯貓。她要求認養人要切結為貓結紮,如果失蹤應在12小時內通知她,當時切結書中就明列若違反規定,兩隻貓得懲罰10萬元,程小姐也都同意與具結。

結果,貓咪被帶走一年半後,劉雅甄主動追蹤貓咪的生長情況,程小姐才告知貓咪已失蹤,認養人未做到切結書中的要求,劉雅甄一狀告上法院,並經過鄉鎮市調解會仲裁,仍要求程小姐要賠償10萬元。

負責協調的議員舒翠玲表示,有邀請程小姐參加記者會,程小姐婉拒出席,她強調自己在便利商店打工,也是愛貓人,並非故意弄丟貓,但沒錢還這10萬元,如果當事人執意控告她,等法院判決後,她只能慢慢打工來還錢。

「愛護動物的人,不會在乎這10萬元,重點是尊重生命的態度比較重要,或許程小姐得反省自己的態度。」舒翠玲說,送養貓咪的劉雅甄最氣憤的是,程小姐在第一時間弄丟貓咪,卻沒有通知送養人,且飼養長達一年半卻沒有結紮,貓咪走失後還以許多理由推託。

「我不會獨享這10萬元的罰款。」劉雅甄說,這10萬元可以是公益捐款,或是用動物服務的勞役來折抵,她不是在賣貓咪,而是盼望給流浪貓重生的機會。

【2009/09/16 聯合報】@ http://udn.com/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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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09/09/15/11461-2506698.htm

桃縣╱走失兩貓賠10萬 送貓志工:不在求償是要尊重生命
(2009/09/15 23:41)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日前傳出「走失兩貓索賠10萬」新聞越演越烈,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及台灣樂活動物協會連日來均接到民眾指責電話,跟台灣樂活動物協會認養貓狗民眾,甚至想以「退養貓狗」行動抗議。15日早上在縣議員舒翠玲陪同下,在縣政府議員聯絡室召開記者會說明始末。送貓志工劉雅甄及台灣樂活動物協會理事長吳嘉珍在記者會中強調不是針對「遺失貓」的行為提告,是對程小姐「漠視生命,不願負責」的態度提告。

縣議員舒翠玲表示,透過電話跟程小姐聯繫的結果,程小姐坦承遺失貓此事自己有疏失,日前當中國時報記者採訪她時,她並不知道記者會如此報導,導致劉小姐及動保協會名譽受損,原本有意參予協調記者會,但與家人和朋友商量結果,決定不再淌這渾水,「要罰10萬就罰吧!」但必須等到她有工作才能被罰。

送貓志工劉雅甄出示調委會的判決書以及有程婉茲親筆簽名的認養切結書,並發表一份沉痛的聲明書。聲明書中說,程小姐在調委會中坦承兩貓失蹤後三天,還聽到兩貓在防火巷的叫聲,因為防火巷很暗,所以她找不到貓,

劉雅甄表示,程小姐對她所提問:「為何不利用手電筒照明?」「為何不用誘貓籠?」「為何不通知我?」竟然通通回答:「沒有想到!」由此可見她跟本沒有盡全力尋找,甚至連尋貓啟事都沒貼。

因為養了一年半的貓,她竟然連一張照片都沒有,此舉實在令人心碎。因此,調委會才判決程婉茲須賠償十萬元。

劉雅甄並說,94年底開始送貓至今將近4年,共送出265隻貓狗,走失的共有9隻,但她只有對程小姐提出告訴,因為她嚴重違反認養切結書之約定,未在貓6個月齡時結紮,讓貓在流離失所之餘,還要承受哺育幼貓之苦。未在失蹤後12小時內通知送養人,錯失與送養人一起協尋貓的黃金時間。貓失蹤後半年,經她追蹤才知貓已失蹤,這樣不負責的行為,讓她感到非常難過。

她表示,她並不想以兩隻貓孩子的失蹤發財,她可以接受程小姐到新屋收容所當志工抵還10萬罰金,也同意程小姐將10萬元捐給任何一個動保協會。

台灣樂活動物協會吳理事長說明,並不是每個愛心認養人都是有責任感的好飼主,訂定賠償金的用意是希望認養人在認養時能考慮清楚,在貓狗長達10-15年的壽命中,要善盡照顧之責。自從訂定懲罰金之後,貓狗的遺失率降低很多,可見得訂定罰金有其必要性。
FEN23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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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tchungsp2009/09/15 07:24pm 發表的內容:
這件事已經傷了中途,你要怎麼說隨你吧,拿大帽子扣你們? 抱歉我只是就事論事,尤其是老一輩的說到錢直說這小女孩要怎麼還啊,這人也太可惡了吧,只是二隻貓,對沒錯我們認為程小姐很壞要處罰但是在大眾的眼裡? ...

老ㄧ輩的人本來就對貓有成見
那怕是一百元
她們都會覺得不需要
動保要走下去不是要靠老ㄧ輩的人
而是要靠年輕人
所以年輕人需要的是真相
唯有真相才能讓人義無反顧的支持下去


april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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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09/16 03:49am 發表的內容:
開完了記者會,但我覺得結論是事情仍舊沒有解決,自從訂定懲罰金之後,貓狗的遺失率降低很多,但是領養率應該也低了很多,以重罰代替柔性勸導只會讓當事人更反彈,不會得到你們想要的結果~讓人對動物變得有愛心


衝高領養率要幹麻?
如果領養人沒有負責任的態度和對貓狗不離不棄的認知!
這種人不要認養貓狗才是正確的!

不會得到你們想要的結果~讓人對動物變得有愛心???

這個世界永遠都不可能人人對動物都有愛心的!
因為很多人是人本,覺得人最偉大,人命是命,其他動物的命不值得重視!
重點在於負責任的態度,不能對貓狗負責,那就不要養!
小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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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9/09/16 09:53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09/16 03:49am 發表的內容:
開完了記者會,但我覺得結論是事情仍舊沒有解決,自從訂定懲罰金之後,貓狗的遺失率降低很多,但是領養率應該也低了很多,以重罰代替柔性勸導只會讓當事人更反彈,不會得到你們想要的結果~讓人對動物變得有愛心


為什麼要為了提高領養率而降低領養品質?
你這樣是把送養當作清垃圾一樣的心態
真正有愛心的中途送貓時心裡是不輸給嫁女兒的父母
每一個都是心肝寶貝
如果沒有符合自己心目中理想的認養人
寧願自己養一輩子

認養合約書並不是一個制式的合約
在沒有違反法律和善良風俗的情形下每個送養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想法增減條文
我想那是每一個送貓人因為經驗和個人原則的不同

我自己從未給認養人寫過合約書
但我選擇認養人更嚴格更機車
根據每一隻貓的個性選擇適合他們的家庭
曾經有一個家要認養我的一隻送養貓
但他們家白天沒人在也沒有別的貓
但其他條件都非常好
我還是拒絕了, 只因為我認為這隻貓不適合單獨一個
後來我幫貓咪找到雖然只有這一隻貓, 但已經有10幾年養貓歷史, 家裡三代同堂一直有人在
我還百里迢迢從台北把貓親自送到台南去他們家參觀和跟他們交朋友
我跟每一個貓主人都能跟我維持經常性的聯繫
他們還都有幫貓咪設立部落格
讓送出去的孩子們也還在我的生活中
只要有一點點疑慮就不送


我是一直拒絕當中途的人
但難免不得已也會接下這種艱難的任務
而經常性擔任中途的人例如雅
他們對於認養人的條件已經放鬆更多更多
他們不可能每隻貓都送給自己的親朋好友時時監控著貓咪們的生活
所以認養合約書是非常必要的


很多事情根據當下的時空和人的條件而讓人有一些選擇
如果對於條文有疑慮的人當然會想一想做自我評估那也不是壞事
若要因此不敢簽我想那是送養人要自己承擔的
又何須你來替貓咪擔心送不出去


至於"讓人對動物更有愛心"我是覺得很可笑
不愛動物不等於沒愛心
愛動物也不等於一定有愛心更不見得會有責任心
愛心這回事無法"教導"更無法在成人之後去改變
那是天性和家庭教養薰陶出來的
沒有愛心的人只能用罰的來喝止他們不要傷害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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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毀謗相關法律責任及參考判決

毀謗相關法律責任及參考判決


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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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stormyLin2009/09/16 09:59am 發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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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不會這樣躲躲藏藏吧

把全名打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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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找律師喔  等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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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會這樣躲躲藏藏吧
把全名打出來吧!!


說的好
我相信律師都是光明磊落的,既然要替程小姐聲張正義,
名字不寫出來,不能服眾吧. 義務性質的最好啦. 以後貓友們有需要也才知道該找誰幫忙.
不然 叫 王律師  張律師  陳律師 滿天下 ..........  誰知道誰是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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