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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雅」的人,你們會選擇什麼樣的方法?

請以自己的良知來回答。
[這個投票最後由nbc12345在 2009/09/11 02:07am 編輯]

以下附錄網路上常見之《認養切結書》網頁連結,供各位做為投票的參考:

http://blog.yam.com/flamingoH/article/20235644

http://blog.xuite.net/weimusic/cats/23120236

Ps.網路上還有一些對認養人較為公平、友善之認養切結書(有些送養人信任你,就不會要求簽約,頂多剛認養的前一陣子會去關心一下,不會長期打擾你,或捉到一點毛病,就要你付錢給她)。

若您對一些不合理的切結書內容,感到反感,是可以有選擇的,勿因此而放棄認養動物,單一個案或少數人之行為,不代表所有愛貓人士,謝謝。

我覺得《切結書》的內容,應該給予認養人合理的尊重,另外,不應該賦予送養人過長的監控認養人的權益,更不該讓送養人成為賠償金的受益者。

比方說,今天一隻貓我領養回家了,契約上該做的事我都做了,每個月也跟送養人電話或用視頻回報貓咪的狀況。

這是為了預防有些虐貓或賣貓的不肖人士,所做的措施,相信大家都可以諒解。

但問題來了,認養半年後,我自然對貓照顧的無微不周,可是我每個月還是要受到送養人的監控,立意雖然是好的,但實務上給人的感覺很差。

萬一隨時間演進,發現送養人是個人品跟口氣都很差的人,我簽了一般常用的切結書,就很倒楣的,在這寵物一生的時間裡,都要忍受跟這人的聯繫。

有誰可以保證送養人每一位都是品行良好,待人處事公正,而且不會口出惡言的好人?

再者,簽切結書時,也不應該一概就是按照五萬元的金額賠償,因為人都有犯錯的可能,有時真的是疏忽了,也極力補救了,但還是確實有違反切結書的不幸過失。

比方說,台灣的切結書都會要求認養人在寵物走失12小時內要回報給送養人。

假如我當時急著找寵物,忘了回報,或送養人的電話根本就打不通呢?

事後,送養人就按照違約,要我賠五萬塊給他。

這樣的事合理嗎?

相信正常人都會覺得太沒道理了,但有沒有可能會遇到這事?

有。

所以,大的過失,應該有對應的處罰,小的過失,或真的是意外,就不應該給予巨額的罰款。

今天《切結書》所以為人所垢病,就是內容訂的缺乏分寸,導致有心人可以隨意的濫用甚至要脅恐嚇認養人,讓愛貓的美事蒙上陰影。

我認為,條訂一份合理的《認養切結書》是絕對有必要的,相信,先進國家也不會出現像台灣這樣,讓送養人集執法者、監視者跟受益人於一身的完全失衡的契約,完全沒有一個公正性跟客觀性。

動物的權益跟人的權益,同樣都需要被尊重與保障,但很遺憾的,這方面看來是並不怎麼受到重視。

更有甚者,是以:「只要你真心愛貓,簽個五萬的賠償金還太少。遺失一隻愛貓,就算賠個十萬,也難以消弭內心的愧疚。」這樣的話術來誤導認養人。

現在的社會環境,生活困苦的人很多,有些人寧願自己餓,也不讓寵物少吃一餐,對於這些人,是否該有一些憐憫?

希望今後那些送養人,不要再無限上綱的亂開價訂契約了,對送養人而言,也許覺得自己不會亂處罰當事人的,但在事非難分的時候,你能保證自己是以公平及理性的態度在處理嗎?

不會因為一時的愛憎而逼迫對方一定要賠錢給你?

就算叫對方當卡奴或下海賣身來還錢也在所不惜?

這樣的人一定是有的,所以,切結書,太重要了,簽訂不可不慎。

[這篇文章最後由nbc12345在 2009/09/09 07:11am 編輯]

那是個值得一看的好書

別再浪費生命了,拜拜∼
好吧,這篇刪掉好了,看來是沒什麼建設性。
十萬元如果不是重點的話,就照我的意思做如何?

在你們為貓咪平反的時候,不要忘了,你們做的事是在別人心中留下一生的陰影。

我也從不認為程小姐是對的啊,但錯有錯的處罰方式。

難道「矯枉過正」才是對的嗎?
[這篇文章最後由nbc12345在 2009/09/08 06:20pm 編輯]

今天有人把貓咪弄丟了,第一時間沒有回報給送養人,而且態度讓妳很不爽,所以,按照切結書的內容,你們覺得怎麼樣處置比較好?

1.叫她賠十萬給送養人,不管她有沒有錢,就是馬上賠出來就對了,當卡奴或去賣身都是她活該。

2.叫她賠十萬捐給保護動物協會,時間跟金額可以依對方的財力狀況來調整(對方半毛錢都不付的時候,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報警告她虐待動物?

4.在網路上咒她死後下地獄?(心態上?)

5.金錢不是問題,態度才是重點,每天打電話叫她登報道歉,直到她受不了或自殺為止?(這樣滿變態的,肯定會吃官司。)

6.不要她的錢,要她做義工,同時發動背後靈集團,每天跟在她背後,要她時時愛護動物?

各位覺得怎麼做才合理,而且是可行的,同時又不會引起大眾負面的觀感?

請對此發表個人看法,相信很多人都在看。

我是傾向第2個,我想,這樣就沒什麼爭議吧,嫌十萬塊太多,那沒辦法,切結書是這樣簽的,雖然換做是我,是絕對不會開出這個價,生命無價,而處罰要合理。

不然以後鄰居家養的蟑螂被你踩死了,我是不是要依過失殺寵,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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