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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龍五
*性別:公
*走失日期:約7/16
*遺失地點:北港福昌食品、北港農工後面(雲林縣北港鎮新南路233巷39號)
*特徵及狀態:米克斯;目前兩處受傷尚未完全康復;左前腳有打架受傷、尾巴受傷截斷。無植入晶片、沒有結紮!
*聯絡:0988298779 蔡小姐
希望大家把整個案件焦點放在這個人的行為及其心理狀況,而非他是什麼學歷學校畢業
任何地方都有好跟不好的人事物存在,一竿子打翻一艘船的言論其實很沒有必要
我只希望這個人及其他涉及虐待動物的人都能得到他們應有的懲罰
根據某個我的男性貓友所說,喜歡養狗的男性總是著享受那種呼之來喚之去的感覺
他不是不喜歡狗,而是覺得貓咪那種我行我素的性格對男人才有"挑戰性"
(如同追女人一般)
另外我認識一個消防員,在美國這職業是大家認為最Man的,也是愛貓人一個

男人養貓不是娘,而是讓人感覺有著願意照顧、呵護人的安全感及責任感
這才是真男人吧!
我也有參加偉嘉的活動不過沒中獎
我媽昨天打電話給我說有人打電話到我台灣的手機說我有包裹
也是跟偉嘉有關的東西,不曉得是怎麼回事....

其實很多時候男女朋友之間的相處是需要同理、溝通跟再教育的
就拿版主的例子來說好了,男友不喜歡貓狗,
卻因為女友喜愛而遷就自己,我覺得至少這一點是可取的
但說實在的,很多人,尤其是男性,都有同樣的傳統觀念--以為寵物要打才會乖
這時就必須慢慢的讓他瞭解動物不同的習性
有些管教方式對狗行的通卻對貓不行
我男友之前也會打貓,那陣子也是常常為這樣跟他吵架
我明白他決不是一個會欺負弱小的人,只是他需要人讓他明白他的方法不適當
後來我試著慢慢跟他溝通,讓他瞭解打貓不會讓事情變好,反而會更糟
現在他真的不再打貓了,和貓咪相處也變的很和諧
所以我覺得心平氣和跟對方溝通是很重要的一環
吵架謾罵對方是絕對聽不進去的
而如果對方真的喜歡你,他就會願意改變,去接納
原來已經有人討論過了
sorry 沒有先爬文
因為有一陣子沒注意台灣新聞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urika15在 2009/04/22 00:07am 編輯]

先前有看到一則報導敘述新竹某攤販老闆因不滿野貓的騷擾憤而將兩隻幼貓摔死的消息,當時看了又心疼又氣憤,而追蹤報導則表示這個施虐者因違反動保法被處10萬元罰鍰.....
我說∼∼罰則未免太不痛不癢了吧!10萬元或許對某些低收入戶家庭來說是不小的數目,但是兩個生命耶!一條命五萬元實在可笑,如果兩條人命,絕對不只是10萬罰鍰那麼簡單而已,或許這樣說是有點像衛道人士,也或許有人會覺得野貓野狗不比人類,但是我覺得就是因為他們弱小,才更加需要嚴格法律來保障他們的安全,我真的覺得台灣動保法的罰則過輕,不曉得大家的想法如何?                        

想關新聞在此:
(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21日電)新竹市政府今天表示,一名夜市攤商日前被民眾指控虐貓,雖然犯案人並非蓄意致貓於死,但將貓隻重摔至地面導致2隻幼貓死亡,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新竹一名夜市攤商日前被民眾指控虐貓,民眾指稱這名攤販老闆將小貓重重摔在地上,結果2隻小貓當場摔死,民眾將整個過程張貼到網站,引起愛貓人士關切。

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林畜牧科科長蔡麗蓮今天說,經過調查,這名攤商老闆表示因長期受到貓隻騷擾,餐盤才洗好卻又遭貓隻在上面大小便,氣憤之下才會有這個舉動。

她說,犯案人雖非蓄意致貓於死,但將貓隻重摔至地面導致2隻幼貓死亡,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因此處以最低罰鍰,也藉此教育民眾正確動物保護觀念。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反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980421
我家MOMO是一邊黑一邊白
剛開始我還以為是他嘴巴有病變
跟家裡老大白白粉粉的嘴巴不大一樣
緊張兮兮的跑去問醫生才知道是天生的
有點小丟臉 ^^

其實現在說討厭不喜歡小孩那也是因為目前沒有小孩的關係
等到自己有小孩了,作母親的天性就會油然而生
不過我相信以後如果有小孩,貓咪小孩我當然都會一樣愛囉!
看起還還很健康硬朗咧!老當益壯的貓咪
聽說全世界最老的貓有活到34歲的,好厲害!!
我的經驗是先帶他認識飼料、水以及貓沙的位置
東西最好都放置在同一個空間內,然後就不要再去驚擾他
他餓了、渴了或想上廁所的話自然就會自己去找
給他時間讓他慢慢適應環境吧!
通常適應快的話只要兩三天,慢的話兩個禮拜到一個月都有可能
基本上我不大會去批判貓咪去爪的道德性
畢竟美國這裡確實不少飼主帶著貓咪去爪  
當我的美國朋友問我為何不給貓去爪  我總聳聳肩做出鬼臉說我不願意
但我不會氣急敗壞的數落對方的觀念   畢竟我覺得這是文化以及觀念上差異問題
對方知道我的想法,也馬上能理解而不再說下去
但原PO以鼓勵的口氣把去爪合理化  說實在的我覺得很不妥
可否理解一下大家的感受  別再視這種尚待評判的人道問題為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事
曾經試過幾次
每次最後結果都是∼∼用抱的走
完全失去遛貓意義
貓咪們真的太有個性了
刑罰如何是一回事
重點是要積極落實及防範
台灣目前都是處於消極態度來處理虐待動物案件
每次都是虐待案件爆發後才有人注意  
比較建議能有所謂的動物警察 在國外動物警察公權力跟一般警察一樣
是有權力銬人手銬的施以重罰的,
但台灣並沒有這樣一的公家單位有效行駛公權力保護弱小動物
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呀∼∼
我男友也曾經和跟版主前男友一樣
會打貓,認為貓狗只要給他們吃喝就夠好的了,不願意多花錢在他們身上
過去也常因為貓咪的問題和他吵很多次架
經過多次的溝通,男友也漸漸理解我疼貓的心情,也願意配合我
現在已經沒有打貓的情況,也對家裡兩隻貓越來越有耐心
說實在的  確實很多男生真的無法理解女孩子疼寵物的心情  
但是如果對方願意去配合,願意愛屋及烏,這樣的人是可以思考繼續下去
因為這表示他夠愛你
但相反的,如果連養寵物都無法溝通妥協
那麼其實也不用在多想了  因為他並沒有設身處地為你想
他愛的只是他自己而已......
這是我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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