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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金令金令2010/12/23 06:02pm 發表的內容:
之前以經看到一次,報警,警察也是學生走了以後才出現~
今天看到一群國中生又出現抓貓,通知警察,20分鐘沒來,再打過去時,說找不到地方.....
好不容易來了,但學生前腳才又剛走~
請問除了求助警察以外,還有什麼辦法?

抓貓誰都可以抓啊  又不是虐待動物

幹麻扯到警察

很多做TNR的人也都有抓貓啊

甚至把浪貓帶回去養的人都大有人在
如果有植入晶片的話應該比較好辦

晶片登記人向防疫機關申告寵物走失

不過這幾隻貓應該不是家貓  

也沒植入晶片吧

下面引用由rickliu72010/11/12 10:48pm 發表的內容:
因為家裡有新生兒,而且太太坐月子沒做好,體質變成會對貓毛過敏,一直起蕁麻疹
就算把貓毛都剃光了,她的蕁麻疹還是冒不停
現在連岳父岳母都要求我把貓送走,三對一,我真的無能為力
即使不捨,我還是不得不忍痛割愛
這隻貓咪是我從小養到大,很乖,很黏人
已經結紮,也沒有不好的習慣
如果您願意代替我給他後半生的幸福,我將萬分感激!
貓咪照片位址: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missmurial&book=10

這篇應該在北部認養板貼吧
找找看認養版的檔案有沒有花蓮的

似乎很少吧
那邊義工照顧不錯的樣子
下面引用由arearay2010/10/23 02:32pm 發表的內容:
原PO可以試試看在社區佈告欄貼一些動物被安樂死的照片..尤其是台灣的安樂死應該更恐怖...再加上一些生動的文字敘述..例如動物有多麼痛苦的死去..根本一點都不安樂..
然後問大家"你想當殺死這些小動物的劊子手嗎?..我到底犯了什麼錯你要這樣的奪走我的生命?...."
順便再奉勸社區居民要為下一代積福德..  

不過即使有安樂死也是收容所執行的

並非社區民眾

跟社區民眾訴求似乎弄錯了對象~~
那會不會是被棄養的或走失的
下面引用由花花貓貓2010/10/20 10:52pm 發表的內容:
一個社區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就是 對生命的尊重

萬一真的到了這種境界

那恐怕殺蟲劑滅蚊燈這類產品都滯銷了吧
下面引用由花花貓貓2010/10/13 06:19pm 發表的內容:
我在社區一直有宣導TNR的觀念,
雖然一直被他們抹黑,說我在社區中庭養貓
叫我把貓帶回家養
不過,社區還是有人慢慢了解TNR,
昨天,聽說有人去罵里長

里長或是主委也只是背後民眾的意見

可能一邊有人跟主委反應要抓貓  另一邊有人罵主委抓貓

其實這類事情

本質上就是民眾跟民眾之間意見的衝突

喜歡街貓的人與討厭街貓的人
下面引用由花花貓貓2010/10/12 09:54pm 發表的內容:
借捕貓籠合法,
但是,捕捉已TNR的街貓,卻是對貓友重傷害
如果把已TNR街貓都抓走,以後誰還願意辛苦做TNR

若擔心會被抓走的話

要不然當地的義工可以先把那八隻貓抓起來帶回去養

或是徵求送養

這樣貓咪就不流浪在外

即使管委會想抓也沒得抓
下面引用由米露可2010/10/11 08:47pm 發表的內容:
+1
我也覺得直接找媒體來採訪,讓公信力站出來.大家一同來評評理.

如果是像之前李X龍那樣虐貓事件

找媒體會有用(因為那個本來就違反動保法, 而後來他也被判罪了)

可是這件事不一樣

政府本來就有開放借捕貓籠捕捉送至收容所

所以管委會的作法老實說  並沒有違法

媒體恐怕也會認為這沒什麼好報的吧
下面引用由花花貓貓2010/10/11 08:54pm 發表的內容:
按:
依台灣動物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動物係指犬、 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 動物(本社區街貓均已作過TNR,符合管領之脊椎動物要件);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一條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宰殺動物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另依動物保護法修正案規定,宰殺、虐待動物者,賦予刑事責任。對本社區街貓施設捕貓籠捕捉、虐殺皆屬違法之行為,決策者與執行者將共同面臨行政罰及刑事責任。

你這邊把法律給弄錯了

管委會他們是跟市公所借捕貓籠捕貓然後送主管機關(收容所)

這在規定上並沒有違法

市公所本來也就有開放民眾借捕貓籠捕捉送交收容所




有些貓很精明

似乎知道誘捕籠那個東西有機關

就是不會進去

怎麼抓都抓不到
下面引用由米露可2010/09/28 12:31pm 發表的內容:
居然是�有結紮就直接在附近公園放養或帶到山上去野放......
那....我每天在消防隊前餵的流浪貓不就是....你們別處抓回來的貓!!!
氣死我了,難怪老娘努力的做TNR,抓都抓不完.......>"<
我可不可以去告消防隊任意棄養啊?!

這樣並不算是棄養啦

因為消防隊原本並非那些貓的飼主  

況且棄養的成立與否並不是用有沒有絕育來界定的

就如同做TNR的人也並非那些浪貓的飼主(所以做浪貓TNR的人也不算是棄養)

下面引用由m914160932010/09/20 04:12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台北市動物保護中心對認養人的篩選嚴格嗎?
我檢到二隻被人棄養約三四個月大的小短毛波斯(加菲貓)~
帶去給獸醫檢查~沒有病痛~健健康康~是一對兄妹(或姐弟)
打去SCPA說已經暴滿不收貓了~
但是我很怕送去公立收容所~會因為沒人認養而安樂死~又或者因為不嚴格篩選認養人而導致他們再一次遇到不負責任的主人~
所以想在此問請各位愛貓人士給予建議~


SCPA北貓協哦?

他們手上常常很多貓兒沒辦法再收了

你可以張貼送養文徵求飼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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