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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雪小豆
謝謝 threebabies  的細心解說. 整件事情的真相大致如此...
另外對於 Patricia 我也可以說明一下. 並非我惡意相向
實在從頭到尾. 專戶兩名成員陪同去過三次
且此兩位專戶成員均是辛苦的上班族. 利用下班時間過去討貓
這次事件屁力與布丁媽相當辛苦. 所有貓咪都是他們在照顧..

我本身則去過七次 + 一次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此外所有贊助物資均由我本人字型支付.
整件事情我沒有動用到專戶任何一毛錢.
過去幫他整理清理環境亦是我與學弟過去清理
怕小貓冷到半夜 12 點多拿保暖燈具跟物品過去
請相信我並非刻意不管此事.

誠如 threebabies 所述.  為的事以後的貓好. 所以我如此做.
我們或許可以救出被騙被認養的貓. 但是他所買的卻無能為力

此外. 為何我的確與長靴貓專戶有所爭執. 也就是那些幕後募款送暖的人們
不能說他們沒有功勞. 他們也非常辛苦為這些貓咪醫療募款

但是他們有不少強勢的言論跟手段讓人無法苟同..
只能說是道不同不相為謀..
我的做法他們無法認同..
他們做法我也無法認同..

當然我就將我所簽回來的切結書交給他們專戶人員. 由他們後續處裡
但是四天後我卻在昨天看到 49 頁這樣寫. 難免情緒上會有些許不悅

請體諒我工作之外前往彰化 7 次. 忍著惡臭幫他清環境.  
教導紀小弟如何養貓. 去動物防疫所報告.
請記者打電話去對動物防疫所施壓
買物資去幫紀小弟佈置貓咪環境.
往返跟他簽切結書..

難道一點抱怨也是罪過? 對於募款沒有出面. 沒到過現場的人
要求我一直跟他周旋. 把增加四隻貓的過錯都推到我身上
難道我沒有平反的權利?

我把紀小弟的 MSN 給專戶那些成員. 請他們加入可以監督
他們不肯也不願意..更說出要跟爛人當好朋友雪小豆你自己去就好
這豈不讓人心寒..

我對於那種出錢是老大的言語與強勢完全無法接受..
且我本身並非專戶成員.. 也沒有動用過專戶一毛錢
何以如此強勢要求我怎樣做?

他那邊增加四隻貓也是我告訴專戶成員的
因為紀小弟買任何一隻貓. 都會先徵求我的同意..

四隻貓是這樣來的.
當初他那邊仍有一隻美短. 兩隻未滿一個月的折耳小貓..

那我過去仔細幫小貓檢查.. 才發現小貓有嚴重皮膚病
拉肚子脫肛. 眼睛受傷. 腳血腫等各種疾病..

當時晚上 12 點多.. 我要求紀小弟立刻打電話給購買的寵物店..
他也當場就打了.. 寵物店主卻掛電話不予理會...

那我又另外要求他第二天一定要帶去找獸醫師. 對兩隻小貓進行醫療
此外我評估它無力照顧小貓. 也要他繼續連絡寵物店

第二天他有去找獸醫. 寵物店亦表示要用兩隻成貓跟他換小貓

因此他那邊才會有 一隻美短 + 二隻成貓.
寵物店其實是把不要的母貓給他.. 所以他那邊這三隻都是母貓

此外. 他之前有把一隻英短送給人家養. 被人家退回來..
所以總共四隻....

我也要求他開視訊. 一隻一隻抱給我看.. 狀況都不錯.
且他環境也改善.. 也經過動物防疫所檢查及格

我實在不知道有什麼理由去跟他說他不能養寵物..
只要他能夠好好照顧. 有何不可?

在此還是要感激 threebabies 肯細心看完全部討論文章
並能夠還原事件的全貌.

我本來是不打算發言了.
但對於這些說法實在不能苟同. 我必須澄清

>本來,專戶成員是經由貓友雪小豆從中斡旋,想藉由類似「認養切結書」的合約,阻>止紀先生再有虐待貓咪的機會,但雪小豆先生因作業上的疏失,致使合約難以成立

合約我已經簽回來了.
紀某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均以簽名. 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也以取回.
並交由專戶人員以期能不定時去查看並執行權利.
何以說我的疏失導致合約難以成立? 請解釋.
P.S 合約內容我附在最後面

此外我還要強調一點. 任何人都有飼養寵物的權利. 只要他能夠善待寵物
現在動物防疫所已經經過兩次查看. 他已經改善環境.且也有善待寵物
雖然只是短期的行為. 不知道是否會持久. 但仍是一種善意的表示
人之所以為人. 可貴在於善良之心. 難道有犯過錯的人就罪不可赦嗎?
誰能夠剝奪其養寵物的權利?

目前救出的 15 隻貓中. 至少有 4 隻是紀某花錢去買的. 這算是他的私人財產
原本透過吵鬧的方式強行帶走就已經不是很妥當且違法的做法.
當然透過簽切結書的方式是比較合理且文明的方式

另外. 誰有時間天天跟紀某人周旋? 我自己有工作在身. 當然無法常常跑去看
在此如果有人願意站出來. 三不五時想到就去看看. 非常歡迎

根據切結書第七條   可不定時去查看動物的環境與狀況 紀某不得拒絕.
根據切結書第六條  且根據動物保護法上的條款. 紀某人隨時都是違法的. 也就是說他手上的任何寵物. 都是隨時可以帶走的

也就是說切結書是有其效力與作用的.

我實在不曉得為何要扯到我. 我難道是跟專戶那些學生一樣整天閒閒沒事做嗎
請諒解我一個可憐的上班族要工作好嗎..
我已經花了兩個多星期跟他周旋.
在荒廢下去. 工作都不用做了.



切結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切結書乃基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甲、乙雙方因寵物貓認養之糾紛特別訂定此合約,甲、乙雙方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訂定此協議切結書。


第二條:甲、乙雙方之義務:

一、乙方得資助甲方飼養用品如下:
1.3呎 x 2 呎烤漆籠一只,供甲方飼養寵物貓之用途
2.飲水及飼料容器各一只
3.保暖燈具一組
4.防風塑膠套一組用以禦寒
5.寵物用睡墊一只
6.貓砂屋便盆一組
7.幼貓飼料 3kg 裝一包
8.幼貓奶粉一罐

二、乙方需教導甲方正確的飼養觀念,甲方需詳實遵守。
三、甲方需切實遵守「中華民國動物保護法」之各項規定,節錄如下:
第五條: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十一條: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予必要之醫療
四、甲方需同意維持現狀,不得另行添購或認養寵物。
五、若現有寵物不慎死亡,甲方有通知乙方並告知死亡原因之義務,仍須遵守第二條第四款之規定。
六、若甲方有違背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情事,甲方得無條件放棄其所管養之寵物,並交由乙方帶走不得有議。
七、甲方同意觀察期為三年,三年內乙方得不定時前往探視寵物及環境狀況。
八、若甲方能遵守各項約定,屆滿觀察期後乙方得放棄對於甲方提出詐騙寵物告訴之主張。

月芽兒 ..

我關於上述兩個問題. 我已經傳私訊給你

目前我傾向不過問貓咪的處理情況.
坦白說累了.. . 我讓他送養的貓咪到目前為止仍然下落不明

這兩個問題我不方便在版上回覆. 請見諒..

關於紀某人.
我已經取得 他與他父親(法定代理人) 簽署切結同意書三份
以及身分證影本

目前動物防疫所也限期改善環境.
我也有持續在關注他得環境以及貓咪數量
如此就算他花錢用買的
我們也有辦法管的到. 否則私人財產. 實在無法可管

哈.. sorry... 我的資訊沒有 update.. 因為第一篇上面寫的
我以為只有 3500

屁力貓.. ㄏㄡ. 都沒有告訴我.. 目前狀況 @@


目前彰化貓捐款部份 :
2/27 小賢                   捐款 1000 元整
2/28 edinman              捐款 1000 元整
3/01 aco0827              捐款 1000 元整
3/01 h125162536       捐款 500   元整

各位朋友們...

法律是一把雙面刃..
他可以保護好人.. 亦可以保護壞人

網路是個公開的環境,任何人都可以上線瀏覽參予討論
因此請大家如果要討論法律與刑責
請維持點到為止,不做太深入的刑責預測與探討

或許某人也在關切這篇討論主題
或許因為我們的討論. 讓他從不懂法律到懂法律
或許也因此我們教會了他如何鑽法律漏洞.

人在做. 天在看.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該有的報應相信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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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 如何來協助這些喵咪.
找到好的主人. 快樂的渡過一生
才是最重要的...

另外.目前醫藥費用結算已經上萬.
請大家能力之餘. 多多響應捐款.
目前卻只有 3500 元捐款.. 尚欠許多
拜託. 拜託

image


其中一張收據
[這篇文章最後由雪小豆在 2006/03/09 04:05pm 編輯]

恩. 是這樣的.. 如果要他自己去買. 那不知道何年何月何日才有辦法準備妥當
那其實我們一群人去他家一趟.. 所花的時間. 油錢. 等成本. 遠超過這一點東西的費用
所以我們覺得. 與其如此. 不如就幫他準備妥當. 設置完成..
儘早給還在那邊的三隻貓舒適的環境..
也省得我們一再的過去周旋

此外清理過後的環境雖然只達到我要求的 20%.. 但是動物防疫所的限期改善日漸漸逼近. 我想他還是會繼續清理

另外關於是否要再死一隻寵物才能帶出. 並不是這樣的
那在這邊我不方便公開說明太多關於法規的細節與意涵

我只能說. 不管他有沒有做任何事情.. 我們都有權力隨時帶走寵物
遠比委託動物防疫所.. 找警察.. 找記者. 要來的有力且迅速
關於紀x x

我們試過各種文攻武赫的方式均無效果..

警察方面:需要我們提出具體事證,證人與證物越多越好

媒體方面:因為未滿 18 歲. 媒體無法將他曝光. 只能拍環境不能拍人

動物防疫所:以於 3/1 派人至現場探察並開單限期改善. 期限至 3/10 止

目前我們有義工至他家協助改善環境,並教導正確養貓觀念與方法
他已經將所有貓籠清除. 並改善部分環境. 進去他家也已經聞不到惡臭味

此外我們與他簽訂協議切結書.. 條款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切結書乃基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甲、乙雙方因寵物貓認養之糾紛特別訂定此合約,甲、乙雙方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訂定此協議切結書。


第二條:甲、乙雙方之義務:

一、乙方得資助甲方飼養用品如下:
1.3呎 x 2 呎烤漆籠一只,供甲方飼養寵物貓之用途
2.飲水及飼料容器各一只
3.保暖燈具一組
4.防風塑膠套一組用以禦寒
5.寵物用睡墊一只
6.貓砂屋便盆一組
7.幼貓飼料 3kg 裝一包
8.幼貓奶粉一罐

二、乙方需教導甲方正確的飼養觀念,甲方需詳實遵守。
三、甲方需切實遵守「中華民國動物保護法」之各項規定,節錄如下:
第五條: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十一條: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予必要之醫療
四、甲方需同意維持現狀,不得另行添購或認養寵物。
五、若現有寵物不慎死亡,甲方有通知乙方並告知死亡原因之義務,仍須遵守第二條第四款之規定。
六、若甲方有違背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情事,甲方得無條件放棄其所管養之寵物,並交由乙方帶走不得有議。
七、甲方同意觀察期為三年,三年內乙方得不定時前往探視寵物及環境狀況。
八、若甲方能遵守各項約定,屆滿觀察期後乙方得放棄對於甲方提出詐騙寵物告訴之主張。



[這篇文章最後由雪小豆在 2006/03/01 02:39am 編輯]

感謝 jeremyhsu  的建議.. 目前所有的步驟都在進行當中

在前面第 26 頁 第三則.. 我有非常清楚的摘錄動物保護法中
可施力的條款.. 以及方法...

當然這就表示.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已經接受此案.. 公文已經送件等待回應中..



目前步驟即時間不會很明確公佈在論壇上..主要原因是怕紀某人也在看此論壇..

我們曾經事先告知他我們要過去. 結果就是我們在彰化晃了五個小時..他繞跑了..

此外....

所以我們雖然在屋主許可下進入,也在紀某人開門的情況下進去數貓咪數量
並藉此時偷偷拍攝,但由於是偷偷拍攝. 這樣的證據當然屬於不當取得
但不足以構成私闖民宅.. 因為我們是在他們同意並開門讓我們進去的情況下
偷偷拍攝....但在法律上.. 畢竟非合法取得的證據均不予採用. 不管他是不是真實的

所以我們希望動物防疫所等公權力及媒體介入. 就是希望取得合法證據
好加以告發. 開單.

仍然非常感謝 jeremyhsu  的熱心. 我們相當注意法律問題. 也會小心謹慎.

請繼續支持我們的行動

此外另人傻眼的事...

他當著警察面前. 仍然繼續裝女生的聲音接電話. 跟人家安排帶貓
就我聽到的電話內容. 有一隻是捲耳貓. 他要求對方開車幫他送下來.

也就是說.. 目前我只指望動物保護法能夠不定期去檢查.. 開罰.  末入其動物
我不相信罰不怕. 幾萬幾萬這樣罰. 他家人應該會崩潰
強行末入動物,在去動物收容所認回來就可以. 執行上較為容易,且合法
關於動物保護法的部份. 我倒是沒有這樣悲觀...

在動物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本法用辭定義中之第五點..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理之動物

=======================================================================

第二章 動物之ㄧ般保護

第五條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飼
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十一條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予必要之醫療

=======================================================================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ㄧ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及傷害者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事之ㄧ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給與動物必要之醫療者




=======================================================================

目前就動保法部分,我們可以使用並施力的地方如上述
動物防疫所人員認為此人不適合飼養動物,再第五條部份
因沒有給予適當活動空間.. 清潔. 通風.. 飲水. 及其他妥善之照顧
且貓咪有出現嚴重疾病症狀,亦有虐待之史實

而再第十條部份,也有獸醫師能夠提出具體事證,除人證之外,尚有病歷表
寵物本身帶病之事實,因此其違反第十一調相關規定,沒有給與必要之醫療

終結上述各點,動物防疫所是可以針對第五點開罰 1~5 萬,而針對第十一點
可以沒收...

但是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其實在掌管這業務只有兩人,要管理整個縣市的糾紛
執行上實在有所難度,此外須會同獸醫. 檢警. 村里長 等一同會勘. 在時間協調上
亦有所難度;因此我們並不怪他們. 也能夠體諒

但是貓咪在那種環境實在難以生存,因此我們才決定不等動物防疫所. 直接過去救貓
但無奈 15 隻都救出了.. 卻增加了兩隻未滿一歲的小美短

兩隻小貓是  美國短毛貓.. 大約 1 個月左右大小. 一直喵喵叫

給各位看今天就出來貓咪的照片

黑色波斯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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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白美國短毛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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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古典紋美國短毛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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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美短害怕的要命.. 醫師說執業這樣久沒見過貓咪這樣驚恐
底下有美短的影片.. 歡迎大家看看..

兩隻貓縮在角落都不肯讓人碰.. 飽受驚嚇 ( 6.106 MB )
http://ad.shanger.net/bean/2_27_acat_0.mpg

小美短像很久沒吃東西一樣拼命吃. 好可憐 ( 3.56MB )
http://ad.shanger.net/bean/2_27_acat_1.mpg


想協請各位. 拼命轉寄. 把這個混蛋的惡行 轉寄給所有親朋好友
透過轉寄的力量. 快速散撥出去
謝謝大家
根據最新消息.. 紀盈男先生又增加貓口兩隻
天阿. 我們是哪時才救的完

是誰的貓又被騙了. 真是 ooxx..

其實當天我們有夥伴到一半就衝出去外面差點吐出來....

在貼兩張給大家瞧瞧..

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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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能用嗎. 超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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