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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10/01/10 03:16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絲嘉2010/01/08 04:25am 發表的內容:
牠喜歡的是你,不是別人。

我寫這兩句話有妨礙到你原po的那一點?
竟然寫一大篇來攻擊我!莫名其妙!

更莫名其妙的是,一對男女在馬路上一見鍾情,據男生片面之詞說女生想跟他回家,但他家裡有老婆、父母會反對,所以不能帶女生回家。∼既然如此,只能算了啊!

但這男生竟然要替女生找一個老公,簡直荒謬到極點!
你去問問女生,天下的女生沒有一個會接受這種事的。


牠喜歡的是你,不是別人。
不必穿衣服,妳爸說得對,穿衣服等於虐待,因為被衣服困綁住、限制了行動。

長毛貓都是寒帶國家的貓,可以適應下雪天。

短毛貓是台灣的,可以適應台灣天氣沒問題。
尿道造口,大概就像人工肛門一樣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10/01/07 02:18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笨幽靈2010/01/06 03:45pm 發表的內容:
但是,你不能要牠跟你走相反的路,那是你自私。 
他的意思大概是
貓跟主人一樣得了尿道疾病的狀況下
主人選擇自己去醫院挨針
但卻讓貓安樂死 這就是自私...

對,很對。

反過來也一樣,假如主人自已選擇安樂死、免受苦,卻讓貓咪去接受漫長痛苦的治療又不可能根治,那同樣是主人自私。 

反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貓〕。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10/01/06 04:23am 編輯]

 最好想一想,事情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自已要選擇那一條路?那就替貓咪選擇跟自已同路好了。

每個人不可能選擇同一條路,那就各走各路,不要去管別別人。
只有貓咪是屬於你的,你有權要牠跟你同路。
但是,你不能要牠跟你走相反的路,那是你自私。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12/30 08:5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iting2009/12/30 12:20pm 發表的內容:
在我家的後院養了2隻撿來的小貓,一隻黑色一隻花色,養了3個月了。昨天帶母花貓結扎,放在前院關在籠子裡,公黑貓依舊呆在後院的住處,沒有關起來。昨晚小黑貓叫了一整夜,因為他需要人陪。我很擔心他會離開,又  ...
 
你放心,牠離開的話也只是出去玩,會回來的。

說什麼「逃走」是可笑的!牠不須要「逃走」。

有關起來限制行動自由,才須要「逃走」。

沒關起來,沒限制行動自由,那裡用得著「逃走」?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12/30 02:47am 編輯]

散播虐待動物影像 最高判1年 [轉貼]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29/today-life11.htm  

〔記者陳曉宜、洪素卿╱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對於現行動物收容所在七天內無人認領即安樂死的做法,民進黨立委田秋堇、潘孟安提案修法廢除,但遭農委會反對,最後在召委、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堅持下,修正草案將安樂死時間從七天延長為十二天。

此外,之前曾發生台大李姓博士生虐貓後將照片PO上網,未來對透過傳播媒體惡意散布虐待動物影像者,將納入動物保護法規範,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動保團體 要求改善收容所環境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近年來虐待動物引以為樂、還PO上網路的案例屢見不鮮,此風絕對不可長,立院修法方向是動保團體所樂見;至於將安樂死時間延長為十二天,如果收容所環境沒有改善,只是延長動物受苦的時間,因此,農委會必須清查各收容所狀況並改善,同時收容額滿就不再補狗。

田秋堇表示,動保團體最近發現某縣市收容所在安樂死流浪狗時,打的藥劑量竟不足,當狗兒被送到焚化場焚燒時,竟活起來了,而牠就這樣被活活燒死, 所以安樂死是一個非常爭議之事,基於人道考量一定要廢除。

對此,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表示,若廢除安樂死的法令依據,恐讓收容所有一天狗滿為患。

但徐中雄認為,如果收容所真怕狗滿為患,就應認真的推廣領養,或宣導不要棄養,有效管制繁殖場,而非只想靠安樂死解決問題,所以他堅決把七天無人認養即安樂死的條款,修改延長為十二天。

另修正草案新增第二十七條之一,對散布、播送或販售虐待動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根據修正草案內容散布形式包括「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但為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另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提案,對寵物買賣業者,除買賣未取得寵物來源許可證之繁殖場將被處罰外,若販售未植入晶片的寵物,也將被處以四萬元以下、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且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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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亡齒寒。
狗是唇,貓是齒。
 
 
客運車子顛跳得很厲害,每站起動時都很猛,又常常緊急煞車,我覺得不適合。

火車又不是一下車就到了,還要換車吧?以做病人的經驗來說,時間拖長了會很累。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12/29 07:11pm 編輯]

我無意中發現的資料是說,年紀比較大卻從來沒有生育過的母貓,才容易患子宮蓄膿。
然後對照我朋友家的長毛母貓子宮蓄膿,的確是年紀比較大又從來沒生育過。
沒生育是因為只有一隻貓關在家裡,沒交配過,是半老的處女貓。

請把母貓野放,牠本來就是野貓,在外面怎會有存活的問題?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12/16 00:21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j1053920032009/12/15 11:24pm 發表的內容:
...
而且他雖然不懂
但他上來
大家也會教他

哈,妳們有教她嗎?沒有!
問題就出在妳們身上。

任何人必須先承認錯誤,才會改過。
但是妳們不讓她承認錯誤,妳們一直鄉愿的騙她、說她沒錯,那她怎麼會改呢?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12/15 07:08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lueschen2009/12/15 06:28pm 發表的內容:
沒必要這麼說吧 ? 您是專業的獸醫嗎 ? 還是怎樣偉大了不起的貓達人、聖人 ?
有些貓體質不好是事實,對麻醉藥過敏的例子也有。
更何況肺積水跟體重有什麼關係呢 ?
真有點好笑,體重比較重的貓才不會肺積水 ?????  ...

我說的美女網友是kisslove,她常說体重達到幾公斤就可以結紮,我想是醫生告訴她的。

原po的貓年紀小又瘦弱,体重一定沒有達到可以做絕育手術的標準。

我可沒說肺積水跟体重有關,是你在自作聰明胡亂猜測。

有不懂的就問醫生,不要自作聰明胡亂猜。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12/15 06:47pm 編輯]

車禍不是故意撞死人,但還是要被判刑坐牢的。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12/15 06:05pm 編輯]

妳不能等牠長大才去做絕育手術嗎?
還沒長大又很瘦弱根本就不該急著去做手術。

這裡有個台中的美女網友常說要体重達到幾公斤才可以做絕育手術(幾公斤我忘了,等她來再問她),妳這隻年紀小又瘦,一定体重還沒達到做絕育手術所須要的標準,妳就急急忙忙把牠去送死!


好好一隻小貓被妳害死了,還想來這裡尋求脫罪,反正台灣人多的是鄉愿之人,明明知道是妳害死了小貓,表面還會安慰妳、說不是妳的錯。
妳別想逃過良心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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