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1467 筆資料符合您搜尋的條件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絲嘉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2/23 01:24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NOX32009/02/23 00:36am 發表的內容:
是你在怨吧!
怨切結書怨中途關心貓咪的態度怨有的沒的
我沒怨阿∼
如果這種飼主遇到送養中途就自動閃遠遠的我高興都來不及呢!
...

我就是自動閃遠遠的了,你應該高興。
我只是說明為何不要認養中途的貓,我沒有怨,我不愁沒貓貓啦,我有三隻貓貓。

下面引用由NOX32009/02/23 00:36am 發表的內容:
是啦
理念不合也不用講對方的方式怎樣又怎樣
人家要怎麼規定條件也是人家自由
辛辛苦苦照顧貓咪就是不想白白送人不行嗎?

喔喔喔,原來是不想白白送人,原來如此、原來如此!
其實也沒人強迫中途白白送人啊!

================================
下面引用由NOX32009/02/23 00:38am 發表的內容:
你老是用"人"的觀點套用在貓身上
合理嗎?

我們不是都把貓貓當作自已的寶貝兒女嗎?那不就是把貓貓當「人」看待嗎?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2/23 00:52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icelady2009/02/23 00:22am 發表的內容:
只要雙方在自我意願下願意簽 內容沒違反善良風俗與法律條文
這個協議書就成立 (協議書非買賣契約)
且你自己也說走你自己的路
你既不認養要簽認養協議書的貓 又沒興趣討論
...

1.妳整個搞錯了,我從來沒說過沒興趣討論,如果沒興趣討論幹嘛來網站?我是在回應zoar討論政府收容所的認養條文。
2.我不可能去認養的是中途的貓,所以當然也不可能簽刊登在論壇的切結書。
1和2是完全不相干的兩回事,妳不要混為一談。

政府的收容所和中途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政府收容所的認養條文我不知道內容,但我相信是合情合理的。
中途的認養切結書的條文,好幾個網站都有刊登,我早就很清楚其中很多不合情理之處,所以我不可能去認養中途的貓。

我不是針對任何中途個人,我不滿意的只是切結書內容,不是不滿意任何中途。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2/23 00:23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NOX32009/02/23 00:07am 發表的內容:
你是可以不要認養中途的貓啊∼
要以何種方式獲得貓咪本來就是選擇的問題
可以接受中途條件的就去認養中途貓阿
你自己覺得不合理的
...

是啊,我就是主張各走各路,你何須怨言?

===============================
下面引用由2009/02/22 11:52pm 發表的內容:
看看這篇吧
送貓給這個人的應該都是跟你持有類似想法吧
所以他們送出的貓都「慘死」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6895&show=0
...

這種類似陳進興事件的特例,多少年才發生一件?因此要把所有的人都當作罪犯來看待,合理嗎?
下面引用由zoar2009/02/22 11:43pm 發表的內容:
呵呵...跟收容所認養更繁雜呢
要簽署認養前評估同意書
要簽署認養登記證
每年還要被動檢所callin貓口調查
...

繁雜不是問題,條文是否合情合理才是問題。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2/23 00:06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2019082009/02/22 03:28pm 發表的內容:
那個人是一整天都把貓批在肩膀上
都不管貓累不累
貓快滑下來還粗魯的把牠推回肩上
把貓當無薪勞工看待
...

我的貓咪一出門就竄跳上我的肩膀,也不管我累不累,我把牠放地上叫牠自已走走,牠馬上又竄跳到我肩上,牠把我當無薪勞工看待。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4&topic=2945&start=15&show=0

下面引用由nieves-huang2009/02/22 01:26pm 發表的內容:
但中途們費了許多時間及愛心
辛苦地把貓咪從小拉拔長大
或是把牠們整理乾淨
有了感情 
畢竟會將貓咪的幸福掛在心頭上

難道親生父母對自己送養出去的小孩就沒感情?不會把小孩的幸福掛在心頭?
就算一出生就馬上送掉,也是辛苦懷胎九個多月的,去問孕婦就知道跟腹中胎兒是有感情的,生產時還要經歷劇痛、醫藥費,這些都是成本。
親生父母所付出的不會比中途少,但是不能去干涉養父母。
所以「有感情」和「關切已送養的孩子的幸福」都不能成為「有權干涉」的借口。

沒權干涉了就是沒權干涉了,卻把不存在的權力寫在切結書中,簡直是在製造糾紛。
不知道有沒有律師看過這種切結書?這種切結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更奇怪的是,以人類來講,中途等於是被托兒的褓母。小孩不見了,父母為何要賠錢給前任褓母?

像這樣不合情理的條文,在法律上有效嗎?我非常懷疑。


無論是人是貓,普通感冒不必看醫生也會痊癒的。
如果連普通感冒都無法自行痊癒,那是上天執行擇強汰弱。

不要找借口去干涉拆散牠們一家人,已經很難得看到有這樣一家人生活在一起的天然景象。

人類自已不願意與子女分離,卻總是在其他動物生出子女之後就狠心的把牠們拆散,完全不管牠們多麼傷心!
下面引用由antoic03182009/02/21 05:35pm 發表的內容:
加油  希望歐北早點讓你找到  ><
我跟你相反ㄟ  送養人都不關心小貓  給我以後..切結書沒有  電話沒接就這樣不管貓了
我在想其他的小貓不知道過的怎樣  ㄊ沒關心過我家的應該也不會關心其他送出去ㄉㄅ

其實以小孩來想,一個小孩送養出去之後,一般來講,親生父母不可以再去過問這個小孩的事,小孩100%是屬於養父母的,這樣權責分明才不會起糾紛。

我寧可一年又一年等待撿到流浪小貓,也不敢去認養中途送養的小貓,就是怕會產生糾紛。
要負責任養貓貓的是我,但已不必負責養我的貓貓的中途竟然還掌控著權力可以干涉我的貓貓,這樣一定會發生糾紛的。

你遇到的中途是對的,已經送養出去的小貓或小孩,不適宜再去關心了,因為所有權已經轉移。那種切結書本身就有很多不合情理之處,不知道是誰發明起草的?不簽也罷! 
請問一下,醫生為什麼說懷孕前後不適合養動物?是什麼理由不適合?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2/22 11:09am 編輯]

可以像狗狗一樣牽繩的。
貓貓越少出門,越沒見過世面,偶而出門一次越害怕,那是不正常的。
你要經常帶貓貓出門,讓牠像流浪貓一樣見多識廣,才是正常的貓貓。
下面引用由OfriedaO2009/02/22 01:12am 發表的內容:
希望她們一家人能快樂在一起

我也希望牠們一家人能夠在一起,不要被人類拆散。
牠日復一日24小時呆在你的小房間裡,悶壞了!牠須要空間活動。
你帶牠到外面去走走逛逛吧!

貓咪原本就天生不是屬於室內的動物,能夠跳得那麼高又跑得飛一樣快,就可見貓咪原本的世界無比寬廣(比人類寬廣),如今卻被拘禁在一個小房間裡,牠怎會不痛苦?∼帶牠出去散散心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2/22 01:25am 編輯]

吹風機不要太靠近貓貓,保持一些距離就好。我的貓貓一點也不怕吹風機,而且很享受被吹風機吹。

洗澡時貓貓的臉不要洗、臉不要沾到水。
這麼漂亮的大美貓,當然牠走到誰家、誰就據為己有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2/21 05:01am 編輯]

開欄者沒有再登入,並不等於沒有來看文。當然現在已經太久了,大概真的沒來了。
只看文不必登入吧?他看到一面倒非理性的指責,不想回應也是人之常情。
其實他寫了「或許讓他自由後可以過他想要的生活」這句就顯示他是替貓貓著想,他希望貓貓快樂。

說到喪失謀生能力,要看貓貓幾歲了?曾經流浪多久?
假定貓貓兩歲,曾經流浪一年半,現在才被養半年,又年輕力壯,不會失去謀生能力。

所謂「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流浪的苦,會被自由的樂抵消。
從小被人類養在家裡的貓貓,沒有嚐過自由的滋味,不會覺得失去自由的痛苦。
流浪過的貓貓,享受過自由的快樂,失去自由會深感痛苦。

我並不是主張「拋棄」不親人的黑白貓。我主張把門打開,讓黑白貓自已選擇要走或要留?

情人可以分手,夫妻可以離婚,父母子女也有斷絕來往的,像現在侯炳瑩和她親生的媽媽。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絲嘉
圖文版權為貓咪論壇與發文人所共有 | Copyright © 2002-2014 Cat House BBS | 廣告刊登請洽: cathousebbs@gmail.com 或登入後私訊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