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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這種人污名化精神科病人

垃圾
放低姿態,請住戶諒解~~
並說明接下來的計畫~~節渣、送養等
當然,必要時,要去幫人家打掃

大大加油
下面引用由format13142009/09/20 05:49pm 發表的內容:
她最喜歡玩我.......................

+12

因為我家12隻都是喜歡我玩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8 11:25pm 發表的內容:
對啊
我們沒跟著罵姓程的二句
沒認同那種認養同意書
都是小白!!
...

ㄟ~~

怎麼在你的發言下有個精神科診所的廣告(杏語心靈診所)??

現在貓論也在賣廣告??
還是粗口貓你也是!@#$%^^&&


下面引用由chiaru2009/09/18 10:20pm 發表的內容:
喔喔~
這就不對囉~
儘管植物沒有神經
儘管妳認為它不會痛
...

+1

萬分贊成~~

重點應該是在於節制人類的欲望,而不是盲目的殺害動物來滿足私慾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09/18 10:37pm 發表的內容:
非常遺憾的
不會痛這點 並不成立^_^
它喊痛的時候 只是你聽不到而已~XD
"植物一把 戳它一下會死去的確是沒錯,但是它是沒有神經的,只是破壞了它傳輸養份的管道所以它會死,但是它真的沒有感覺神經啊!人的神經就有感覺神經,運動神經,自主神經等等,所以肝沒有感覺神經所以肝硬化肝炎等等不會有感覺,但是別的器官壞了會痛,如果胃炎腸炎就會痛,因為有感覺神經. ...

你又不是植物

你怎麼知道輸送養分的管道對植物來說,不具有痛覺??

在唯物論盛行的歐洲,當時的醫師認為人是沒有痛覺的,所以不用麻醉也可以直接手術
但是基於宗教信仰的關係,所以反對活人接受手術

但後來有法國醫師證明神經系統的存在,人是會痛的

我是念護理的,小護士對醫學歷史還有點概念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09/18 08:30pm 發表的內容:
希望大家不要只獨厚貓咪啦!流浪狗也一大堆,真要修法的話別忘了還有屠宰場裡面有一大堆待宰的豬雞鴨羊啦!好好研究看看如何修法才能保障這些動物啦!口水戰沒有用啦!我家附近就有屠宰場而且不是用電宰的,一天殺五噸  ...

依照粗口貓的論點,台灣動保法已經很好

所以還要修什麼?法?

而且請不要貼標籤

我們很愛貓,但不代表我們對於其他欺負狗、兔子,任何小動物的人,就會視而不見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8 06:55pm 發表的內容:
很多事值得討論
不過,我確信叫人家去下地獄
或在這件事上沒跟著罵程's的就不是人,就是小白,
就是沒良心,就是不尊重生命,就是不愛護貓,就是家裡連貓都沒有的
...

怎麼你老是假借貓友之名,散播不實言論

這些話好像都是你自己寫的~~

就連雅在一開始也都道歉,因一時情緒有些不雅的字眼,為不應該的行為

難道說你已經提升到超級大白的程度??

不然你指名道姓的指出是哪各貓友寫的好了,不然不要在這裡污陷大家了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8 03:35pm 發表的內容:
別人在這裡沒跟著罵姓程的二句,或是叫他去下地獄
對那種認養同意書不認同
就叫嘴炮
就叫鬧
...

嘴砲的意思是說有小白衣直在鬼打牆,因反對而反對,提不出什麼實質作法

鬧是說有大白硬要來貓論,教大家改變對送養貓的標準,不然就說貓論在搞民粹

彼此標準不同,你就回你的世界跟你一樣的非人一起討論,還可以連署要求廢除認養同意書、認養同書不合法等等~~你的標準下,想訴求的東西

下面引用由chungtachao2009/09/18 09:48am 發表的內容:
看了好多天這個事件, 個人淺見, 希望雅能趕快把這個事件設一個停損點, 有的時候, 退一步海闊天空, 以退為進, 並不會代表我們輸了.
在台灣的社會, 講一句很現實又無奈的話, 那就是愛貓的人比不愛貓的人多太多了,  ...

我也是個人淺見,沒有轟你的意思~~

如果今天雅想把事情告一個段落,但是對方的態度就是~~我不想被罰,我就是覺得自己沒做錯,是他或是他的親朋好友在旁心有不甘時

我想要告一個段落是不容易的~~

以我自己來說,當報導一出,程女不再一直指說片面之詞,而是承認有這樣的協議,但實在無力償還,想尋求其他補償之道,無奈是雅不肯放手,如果是這種情形,我就會站在程女那邊


我支持雅不要退讓的原因在於,程女不是這樣態度,如果輕易的結束的件事情,是不是以後大家都用同樣的方法就可以免責罰,反而更輕視貓、動物的權益??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8 03:01am 發表的內容:
多謝你的補充說明
現在我們更明白為何會有 條款非寫在上面不可
動保法都規定得很好了
法官也只能依法辦理
...


前面不就告訴你,這裡就是比照兒童福利聯盟等社會機構的標準在做事情,我們送養貓兒就像送養兒童一樣

不會因為他是貓兒有所差別待遇~~

一開始就跟你說,彼此標準不一,道不同不相為謀~~

所以你這麼多的回應是在鬼打牆喔??

一直繞圈圈,用些模糊不清的文字,來間接給這裡的貓友、中途貼標籤


請問都都有貓愛滋??

你有天要把貓接回去??還是你確定要送養??

如果中途嘟嘟,你會無條件負責嘟嘟的一切費用??
下面引用由arearay2009/09/18 00:33am 發表的內容:
可素你放心讓陌生人去你家嗎?...

要建立名冊~~
要留給我聯絡方式跟身分證影本
屆時藏鑰匙的方式只有幫手們知道
而且我家有閉路監視系統

不過需要幫手的機會應該不多,特別是阿娘回來後
下面引用由t6319422009/09/17 03:52pm 發表的內容:
沒圖沒真相
請快補圖上來
根據貓貓法院判例,說貓貓壞話半夜三點會被踩肚子

沒錯~~而且不得緩刑

其實原PO要感恩,只是沒打完直接登出
我家都專門採電源,這更傷電腦耶

快點~~可愛的圖在哪裡??
[這篇文章最後由喵QQ在 2009/09/18 02:56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8 02:23am 發表的內容:
的確是會判斷
何不就從你的版本的同意書作起
就把那些第九條開始的部份改成

...

回去多用點功、念點書~~

前面有大大回應你了阿~~
同意書是把公法轉換為私法的作法

簡單的說,你不爽被私人監督是否有盡到認養人的義務,那你就不要簽、不要跟中途認養貓

不要簽了、認養了,又好像被中途虐待似的

如果照你的意見修改了,送養人替貓主張權益的權利與立場會大大削弱,因為貓在法律上認定是物,誰有權利主張權益是很重要的

你一直在模糊焦點,這就是你的目的??

一直說服大家要修改了條文,讓送養人主張的權利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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