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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9 03:58pm 發表的內容:
無言....
問題的重點是這個嗎?

那您所談論的又是重點嗎?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9 03:52pm 發表的內容:
中途不是教育家
各位不是正用那種協議書
在教育著社會大眾要如何如何嗎?
有什麼比這次的事情,跟那份到處流傳的協議書
...

協議書的目的何時變成是教育?

是中途故意要流傳協議書?
不就是一些不懂裝懂的人自己給人家COPY去流傳?
"長久以來,該調整的就不只是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的態度"

既然您也知道
那這句話請您幫忙送給負責教育的單位
中途不是教育家
中途沒有責任也沒有能耐做如此"偉大的事情"
加油~小小貓們
"貓的生命再珍貴,也就是和人類的生命平等而已"
????

我不曉得什麼時候台灣的法律有認定貓和人類的生命是平等的
一直以來殺貓虐貓的人.似乎從來也沒有被判過什麼重刑
可是殺人虐人的呢?
在人類的社會
有聽過人類因繁殖過剩.送到收容所去等待限時的認養嗎?
有聽過路人通報遊民過多而將遊民送到收容所去處決嗎?

所以.台灣對於貓咪從來就沒有平等的對待過
如果要談對生命的平等
請將殺貓虐貓棄養貓者.等同於殺人虐人棄養人般的對待
就是因為不平等.才必須要有規範在
不然大家高興養就養.不想養就丟
所有不負責任的行為與社會成本讓其他人來承擔
這樣對其他人又有何公平可言

送養小孩...親生父母也許沒有探視權
但是如果弄丟領養的小孩完全不報警不通報也不尋找
請問會有何刑責問題?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但是重要的是態度問題
認錯.面對.溝通.解決才是最重要的
我想雅大要的也只是這樣而已
下面引用由csf2009/09/07 02:08pm 發表的內容:
雅小姐,我可以了解你對那兩隻貓的不捨。不過你們所打的契約,從一旁えA若領養人不敷扶養,可將健康的小貓帶回,並憑領養過程中花費的發票,領取 10% 的補助。(或以領養幾年為單位,一年補助1000元之類的)。如果  ...


這樣的觀點.有些看不太懂
是說
當領養人無法繼續飼養
除了將小貓送回至送養人之外
還可以憑飼養費用的發票跟送養人領取補助金?

這樣可以保護到無辜的小生命??
領養後.不想養了還可以領到補助金??
送養人家裡都很有錢??
還可以送補助金給領養人??

送養人花自己努力賺來的錢
將一隻流浪在外的可憐小貓整理好送到領養人家裡
等到領養人不想養了
送養人除了要替領養人擦屁股外
還得自掏腰包再給領養人錢??

好怪~
我不知道是我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還是這個社會大家的思想邏輯變了
無論判決會是什麼
最可憐的還是那兩隻被丟棄的貓咪
我想如果今天認養人丟掉的是兩個小孩
那社會輿論應該就會不同
肯定是一面倒的謾罵丟小孩的人
無論是不是蓄意
只要養了就得負責任.不管是小孩還是寵物
難道小孩從家裡趁大人開門不注意時偷跑出去出了狀況
大人不該負責任嗎?
輿論和法院會責怪小孩?
會說因為小孩太皮自己跑出去.大人無法攔阻?
又因為小孩是自己跑掉的.所以也不用找隨他去?
所以家裡大人都沒有錯?
有錯就該勇於承擔並且負起責任.而不是牽拖

我不認識雅.但我很久以前就常看她的PO文與回應
她是個很熱心的人.有時雖然話說的快了些
但是她對貓咪的認真與負責是不可否認的
我相信她今天是氣認養人
一付不關我事情的態度.一付惡人還先告狀的態度
重點應該不在於賠償10萬元
而在於認養人的行為態度問題
如果認養人當初貓咪不見的時候
有積極的尋求各方的幫助
現在也不會有10萬元罰金的問題

只能感嘆貓咪的生命價值不如人
為兩隻遭遇人類無情對待的貓咪祈禱
祈求他們會遇到善心人的幫助
可愛的小小喵需要有人疼愛喔~
別讓我等太久~
甜滋滋的小小貓們
喜歡就來詢問喔~
玩累了~
歡迎看貓~
看對眼才認養
給可愛的小小貓們一個機會
[這篇文章最後由CIF2009M在 2009/08/31 04:53pm 編輯]

睡得正香~別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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