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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聲明,個人非常愛護小動物。但反對用放養的方式去愛護小動物,個人覺得,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
我的一個賣魚的鄰居,這幾年不知怎地,突然覺得自己很慈悲,開始在自家門口,用自己賣剩的魚、或在市場搜刮的雞頭等肉類,餵養流浪貓。有時在自家門口養,有時就往別人車下丟一堆肉食。
那鄰居的門口常有貓兒聚集,剛開始沒感覺,隨著貓ㄦ越繁殖越多,鄰居們真的才開始感覺到痛苦。
一開始是機車座墊變成了貓貓的磨爪工具,完整的坐墊穿了洞洞裝;新車的鈑金有了抓痕,後來,鄰居種的菜、一些植栽也變成了貓貓的玩具;貓比狗愛乾淨,但只限於自己的居住環境,於是鄰居(包括我家門口水表旁)的一些固定地方成了貓貓便便的廁所(貓為肉食性,排泄物比狗臭),我們無時無刻都要清理;到後來,鞋櫃竟出現了跳蚤!
很多鄰居都跟這位餵養的鄰居反應過,軟硬都有,她都會講出各種理由不為所動(里長也去講過,無效),她反而會罵你不愛護小動物。請她弄點貓砂,以免貓跑到別處排泄。她直接說他懶!更別講說幫貓結紮這檔子事了。她餵養貓的理由真的很好笑:因為餵貓是做好事,所以自己很慈悲,這樣子她老公才會賺大錢!
我住北投,不知永和市福和里的狀況跟我的狀況是否類似,但我相信如果類似這種狀況蔓延下去的話,應該不止一、兩戶不喜歡貓。不曉得未來動物保護法修法是否會規範這種行為?因為我真的覺得只看得到自己的愛心,看不到其他人的痛苦,真的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為!
媒體總是越聳動越好,這篇報導我認為是配合虐貓新聞個案搞出來的。原因如下:
一、消息來源不明確,與「據可靠消息」的操作手法類似。
二、文中【清潔隊員:「很久很久才撿到,1、2年才撿到一隻,貓不會跑到高速公路上,狗才會跑上來啊。」 】常南北跑高速公路的朋友,其實或多或少看過輾過的動物屍體,貓或狗都有。如果您有台鐵或台北捷運維修軌道的朋友,雖然沒人統計過,但您一定會知道自己跑上軌道,被電聯車輾過的貓貓真的是時有所聞。
三、本人非常愛小動物,但對媒體模糊操作的方式非常反感。討論事情都應就事論事,真的有才報導出來。製造八卦,我很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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