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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版面上回應順序為準
限面交
可約在中永和一帶(例如南勢角捷運站or景安捷運站等)
還有頑皮貪吃小局貓一隻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並同意簽定認養書
這個不要沒關係@@
再一張
另外再送粉紅色幼貓用貓提籠一個(附飲水器)
還有第十五集
當場再送貓物語第八集
再一張
這款個人是覺得蠻好用的
盆子夠大洞很大很大
比較不用擔心卡沙
[這篇文章最後由justfree在 2008/03/19 06:22pm 編輯]

木屑沙貓沙盆
底部有貓爪抓過的痕跡
八成新
已淨空消毒半年

售價:180元
不建議吃藥,黴菌的藥吃多了對於貓的腎臟是很大的負擔(所以不需要刻意替他增重啦)

建議是用藥浴

如果整隻洗太麻煩的話,提供一個小方法

把藥劑擠在濕紗布上揉開(像是人用沐浴球一樣)

再用紗布刷洗小貓的患部(不要太用力)

然後讓藥劑停留在患部五分鐘左右

再用乾淨的濕紗布或是濕毛巾將藥劑擦去(切記要確定無殘留)

最後把貓擦乾吹乾

平常的話就讓小貓帶頭套,如果實在太小沒有適合的頭套也可以想辦法自己DIY一個以避免小貓去啃咬患部(因為會癢)
醫生用的應該是側腹結紮
另外關於側腹結紮的討論可以參考:
http://www.meetpets.idv.tw/phpbb2/viewtopic.php?p=17342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16&topic=77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4&topic=1128
呃.........沒有責備開版者的意思,只是有些事要提醒一下

說要幫忙但好像不需要也沒必要幫的感覺

幫忙送?人家自己有在送而且還要求認養價另議
更重要的是就算小貓都送或賣掉了,只要有一對沒紮的貓爸貓媽,過一陣子又會蹦出一堆小貓

幫忙送醫或結紮?那怎麼說也是他自家貓而且還是因為自己不結紮才造成的吧

至於還有什麼忙可以幫,我就想不到了

另外就算對方只是個學生不是那種專繁殖的繁殖場

不過只要有一對未結紮的公貓跟母貓,一樣可以在自家作為繁殖販賣之用,只是規模大小的問題

甚至有可能開板者在不知不覺間還幫對方打了廣告也說不定

以上是針對類似案例的一些看法,也許開板者也可以試著從這個角度來思考會有一些不一樣的想法
幫?幫忙買嗎?

看起來要賣的貓約莫十隻

依據以往的經驗這類人大概講不聽也罵不怕

如果你真的有心要幫貓的話,可以到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檢舉他

這種大量而又非同一胎的販賣方式應該已經構成以此為業的賣貓獲利行為了

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 :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申請許可之程序與期限、廢止、註銷許可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 :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如同上面有貓友提到的

在目前台灣的認養觀念裡,我也認為收認養費未必適當

不過會到何時才會有這種觀念其實我是比較悲觀地認為可能還有很長的一段時間

個人認為畢竟目前所謂的合理認養費,其實不太有足夠的理由能說服認養人

至於認養費怎樣才算合理?我有一些不同於開版者的想法

認養費是否合理並非在於金額的高低,而在於收費的細目是否合理

舉例而言:

1.如果只是受託送養的貓,食宿醫藥都由求助者而非中途負擔的話,那中途就算只收500元的認養費是否合理?

2.如果中途替貓咪作了貓愛滋&白血病&貓瘟的檢驗,又擔心冠狀病毒的檢驗準確性不高而專程送台大做PCR檢查,將建健康康的貓咪送給認養人,那麼3000元的認養費是否不合理?

我還是覺得與其以金額來劃分收認養費還是賣貓,是搞錯了方向,問題只是在認養費的每一筆金額的目的是否合理?

當然,如此一來,把中途所花費的心力及對中途的鼓勵納入認養費的細目中也不是不可以

這樣清楚地告訴認養人也比較能讓人不會付的莫名其妙甚至比價看行情(所謂的合理價)的問題

不同於開版者的觀點,也提供給大家參考一下
就經驗上來說,如果一隻貓讓你餵食了一段時間(短則數禮拜長則數月)

在進食的時候仍然是很警戒地跟你保持一段距離的話

那表示他可能無法適應跟人一起生活

如果你還只能用誘捕籠等工具才能抓到他而不是用提籠就把她騙進去或是直接抱進去的話

這樣的貓在家裡,無論你家有多大都可能像是被關在籠裡的動物般不安

與其擔心貓咪們能不能相處,我倒是覺得貓能不能跟人相處適應家貓生活會是比較大的問題

不過這是我自己的經驗,也許其他的貓友有更好的方法啦
我比較傾向一事歸一事的方式

畢竟是盡量做到拿錢的拿的理直氣壯,給錢的給的心甘情願

如果認養費是用來補貼下隻中途貓或是鼓勵中途的話,那可能不應該強迫認養人支出

畢竟認養人喜歡這隻貓,願意為她付出,但未必同意出錢來補貼其他的貓或是鼓勵中途

如果認養費是針對認養的貓而來,認養人負擔理所當然

如果認養費是為了補貼其他貓或是鼓勵之用

認養人想要認養就必須要付認養費(補貼其他貓或是鼓勵中途)

有時候可能就超出認養人只要帶這隻貓回去好好照顧的本意了

就我自己來說,我選擇認養人只要確定他們真正疼愛所選擇的小貓就好了

至於認不認同中途或關不關心其他的貓,那都不會是在個案中必須考慮的

另外關於費用列出可能很困難的問題

我想支出不外乎兩大類:日常支出&醫藥費

前者在多貓家庭裡的確很難分開說每隻貓吃了多少乾乾或用了多少貓沙
所以略估或是省略倒是無妨

後者其實只要有固定去的醫院,每次看診應該都有記錄在病歷上,只要最後請醫生列出清單開立收據即可,並不困難

縱然像重大傷病的貓看過數間醫院,依我的經驗,覺得只會去一兩次的就直接請醫生開立收據,其他有需要定期複診的像上面一樣最後在一次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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