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美動保警察:美1年安樂死流浪動物500萬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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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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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hrista在 2008/07/13 08:33pm 編輯]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十一日電)流浪動物遭到捕捉收容,七天內未被領養就會施以安樂死,很多人認為殘忍,美國Kansas City資深動物保護警官Jack Jones今天在台南市表示,流浪動物安樂死,美國和台灣差異不大,美國一年被安樂死的流浪動物超過五百萬隻。


Jack Jones是鴻海集團所屬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聘請來台,今天在台南市動物防疫所舉行的動物保護宣導講習會中演說,這是Jack Jones巡迴全台各縣市的第一站,也是南部唯一場次。


Jack Jones說,流浪動物安樂死,美國和台灣差異不大,每個收容所容納數目都有明文規定,超過就違法,收容達到七天,由獸醫師篩選適合被認養的動物,送到認養區,其他動物安樂死,認養區動物七天內未被認養,也會被施以安樂死,在收容餘額的收容所內,也是以七天為限,美國一年安樂死流浪動物有五百多萬隻。


Jack Jones表示,在美國,捕捉流浪動物要依人道方式,認養更要重視流程的管控,想認養的家庭,都要經過動保警察詢問才能放行,一個家庭可以養多少狗,地方政府有明文規定,想要超養,除向政府報備,還得徵求鄰居的同意。


Kansas City為提高流浪狗認養率,由動物收容所挑選適合領養的狗到監獄,讓沒有虐狗紀錄且性情適合的受刑人照顧二十天,再由受刑人評估這條流浪狗,被受刑人飼養觀察篩選的流浪狗,認養率高達百分之八十五。


Jack Jones說,虐待動物特別受到美國警方的重視,根據統計,有虐待動物記錄的人,大多會虐待人,反之亦然。9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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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在動物星球頻道看到由美國的監獄受刑人照顧流浪犬和協助犬的一系列的記錄片,看了覺得很感動,這些狗兒有浪狗、或因種種理由被送到收容所棄養的狗,因為受刑人的耐心照顧再得以被有愛心的家庭收養,還有一些狗兒是被訓練做為幫助殘障人士的協助犬,這項監獄犬計畫先只在少數監獄裡實施,受刑人自願報名,經過評估核准後就可以學習如何照顧這些狗兒,狗兒們受過良好的訓練後再開放給民眾收養,而計劃的結果出奇地好,原本在街頭逞兇鬥狠、性格黑暗、獲判重罪的受刑人,也因此改頭換面,很多人還因此找到了人生方向,出獄之後繼續從事相關的工作,人與狗兒皆受惠。這項計劃的成功, 也讓其他的監獄起兒效尤, 改變了狗兒、也改變了受刑人的命運。


    人類如果不能尊重其他的生物,擁有自省的能力,那也忝為人類了不是嗎?
cait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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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政策很好呢!
不知道台灣會不會跟進,改善更多有關動物的法令?
不然就枉費大老遠的請人家來演講了,不是嗎?
snowyc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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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能對動物還好一點吧...雖然他們是有生命的,不過不斷的等待可能叫他們更痛苦。但還是希望人們多點認養回去就不用安樂死了
rubyruby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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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rubyruby2222在 2008/07/13 12:56pm 編輯]

所以是希望安樂死嗎??
如果收容可以提高天數...如三十天內
無人認養..再予已安樂死
是否會更為人道呢
notac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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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ubyruby22222008/07/13 12:55pm 發表的內容:
所以是希望安樂死嗎??
如果收容可以提高天數...如三十天內
無人認養..再予已安樂死
是否會更為人道呢


值得參考的政策,是指『結合浪犬照顧與受刑人輔導』的方案
當然不是安樂死
(安樂死這方面我們跟美國一樣『進步』啦 ~_~)

延長收容天數,是治標不治本
收容所本來就是傳染病集中營,若延長收容天數,貓口暴增
可能還來不及被安樂,先給傳染病折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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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代替安樂制度的方法是

1.政府不再捕捉浪貓
  捕捉/收容/安樂浪貓的經費,拿去實施TNR,省很多哩

2.一律禁止人民棄養---沒有丟到收容所這回事(因此動保法第五條第三項要改)
  我很不能理解,為何我們誠實納稅人的血汗錢,
  要拿去補貼那些棄養寵物、借刀殺貓、喪盡天良的棄養人?
  與其設立收容所幫他們擦屁股,不如政府規劃完善的認養空間
  讓棄養人變送養人,且由使用者付費

結果將是:收容所將沒有存在的必要,就不需要安樂死啦

我在作夢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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