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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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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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小姐,我可以了解你對那兩隻貓的不捨。不過你們所打的契約,從一旁觀者的角度看,你並沒有保護貓。如果你所在意的是那兩隻可憐的貓的未來,當初的契約除了惡意傷害要賠償以外,還應包括若領養人不敷扶養,可將健康的小貓帶回,並憑領養過程中花費的發票,領取 10% 的補助。(或以領養幾年為單位,一年補助1000元之類的)。如果有補助,哪怕只是一點點,也會讓這兩隻小貓有另一個機會找到溫暖的家。妳的契約所在意的是懲罰不當的領養態度,而不是保障無辜的生命。所以妳的憤怒不是來自於妳愛那兩隻小貓,而是來自於你敵視不愛貓的人。就算你在這個論壇內找到再多的共鳴,就算你打贏了這場官司,如果契約不改,寄養人態度不變,那篇新聞也已經成功的讓許多認養人卻步。
d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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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sf2009/09/07 02:08pm 發表的內容:
雅小姐,我可以了解你對那兩隻貓的不捨。不過你們所打的契約,從一旁えA若領養人不敷扶養,可將健康的小貓帶回,並憑領養過程中花費的發票,領取 10% 的補助。(或以領養幾年為單位,一年補助1000元之類的)。如果  ...

一隻貓的寶貴生命是再多錢也換不回的
如果認養人覺得貓的生命不值五萬塊
那也不會是我們要找的認養人

大家價值觀不同,不需要勉強結成貓親家。
lin77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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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調解成立,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效力,依同法第380條第1項,和解與確定判有有同一效力...

那是指法院成立之調解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 26、27條
這個調解應該還要經法院核定才有效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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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則新聞還是有點霧煞煞QQ"

1.程小姐在替朋友代簽之前應該就有考慮到以後貓出什麼事是她來擔的!
2.切結書是程小姐自己願意簽的!並非送養人拿刀逼她或恐嚇她簽下的!
3.任何人都應該知道在簽任何合約要看完內容才決定簽或不簽,既已簽字,事後再來表示內容不合理?要怪誰?
4.新聞內容明顯看得出記者並非很公正的報導新聞,否則為何單單公佈送養人全名卻不公佈認養人的全名?
5.以"家貓"來詮釋米克斯,這點看來沒什麼,但是後面寫到"在領養1年7個月後走失,竟然還被送養人劉小姐追償10萬塊錢賠償。"(米克斯就不是貓嗎?雖然牠們並非品種貓,但牠們也是送養人心中的寶啊!)
6.貓走失卻不主動在第一時間內告知送養人,去年10月到今年年初,想想看那兩隻可憐的貓在外面無助的時間有多長了?
7.送養人早告知認養人要帶貓咪去做絕育,可是認養人帶回飼養那麼長的時間了卻都沒帶去絕育?!如果切結書上有這一條,那程小姐很明顯就已經"違約"在先了!
bughom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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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新聞講的「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雙方調解成立,程女在「不想跑法院」的情況下,同意賠償十萬元和解,但迄今尚未賠償。」

那就去申請強制執行即可(若有問題可打電話到法院的訴願輔導科)

順便可以告記者誹謗並要求登一篇澄清文

3色波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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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送養時會告訴領養人有任何問題可以找我商量,只要貓是健康的,都有的商量,就是為了防止領養人真的不想養又礙於契約,結果不干不願的養,讓貓很可憐。不過嚇跑很多領養人,我倒是覺得那又有什麼關係,會被這種新聞嚇跑的,我想應該也是不願意負責任的人,那不來領養才好,千萬不要領養了又有苟且的心態。
lilit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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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7 02:3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dear2009/09/07 02:14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認養人覺得貓的生命不值五萬塊

當用錢再衡量貓的時候,也很難怪別人是用何種角度去衡量自己= =
換作我就會丟下五萬塊大鈔
但是一般觀感上絕對是送養人輸很大
也許官司贏了 合約贏了 但在整個領養的推廣上我敢說輸了 而且輸很多

這篇文章是我朋友轉撲給我的
後面加註一行字:還好當初有聽我的建議
就一個養過貓的人來看
其實還是蠻複雜的

你們應該想得也許可以是記者亂寫 認養者違約
卻無法否認 很多人對這個合約內容有著嚴重的反感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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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7 02:23pm 發表的內容:
當用錢再衡量貓的時候,也很難怪別人是用何種角度去衡量自己= =
也許官司贏了 合約贏了 但在整個領養的推廣上我敢說輸了 而且輸很多
這篇文章是我朋友轉撲給我的
後面加註一行字:還好當初有聽我的建議
...

還好你朋友在領養前  有問過你

不然貓送給你和你朋友這樣想法的人

對中途來講還更複雜



你說這樣在推廣認養動物上面輸很多

我也不覺得

我只覺得  這樣的新聞可以讓亂惡搞的飼主退縮

讓這種人嚇到也很好

不要以為中途或是愛護動物團體就是弱勢

反正也沒有中途想要這種認養人
th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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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吉兒2009/09/07 12:36pm 發表的內容:
....前面當事人都出來解釋為什麼了去前面爬完文好不好....
如果認養人真的只是那麼一點點的小錯 人家真的會沒事要他捐10萬嗎?


我最大的問題在於:  是否想要領養就要簽這種約?
再來, 蓄意或者不小心要怎麼認定?
至少, 等我2隻小貓變老貓, 想要領養新的小貓時
我看到這種切結書會却步
我也相信, 這篇新聞會嚇到很多人
w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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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sf2009/09/07 02:08pm 發表的內容:
雅小姐,我可以了解你對那兩隻貓的不捨。不過你們所打的契約,從一旁えA若領養人不敷扶養,可將健康的小貓帶回,並憑領養過程中花費的發票,領取 10% 的補助。(或以領養幾年為單位,一年補助1000元之類的)。如果  ...


作錯的是丟貓的人, 要負責的是遺棄貓的飼主

怎麼指責提出訴訟的送養人?
gril33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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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是貓咪論譠
但我還是希望大家能看一下這個部落格所寫的這篇文章---德國養狗真不簡單
http://tw.myblog.yahoo.com/jw!77bW9HaZHxSaKMyh8lr4spV5Fg--/article?mid=1208#yarttrk

文章中寫了這樣一段話---""對於愛狗的德國人而言,養狗代表了更多的責任與負擔,而不是只在家裡餵養一隻狗那麼簡單的。""
我覺的是每個養寵物的人--不管是養貓、狗或任何寵物,都應該思考的

台灣真的太自由了
自由到不會尊重生命
自由到認為養寵物的責任是可以隨隨便便的

我想在這�討論的應該是“責任“問題
而不是錢的問題

養小孩不簡單
養寵物一樣不簡單

生命應該是平等的
對於無法發言的弱勢生命
我們不是應該為他們想更多、做更多
嚴苛的法律是一種做法
真的有愛心、有責任的人
應該不是只看到法條的表面
也會看到背後的用意
這也可以讓人們去想清楚
是否真的要負擔一個生命的責任

任何生命都是一個永久的責任
真的應該多想一想




lilit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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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7 02:4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貓2009/09/07 02:31pm 發表的內容:
我只覺得  這樣的新聞可以讓亂惡搞的飼主退縮

問題在於 你怎麼知道被嚇到的人就是愛亂惡搞的人? 而不是一般人?

就像上面那位貓友 他是愛亂惡搞的人??



lovem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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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新聞會嚇到很多人..我相信..





因為被告與記者並非單純只是投書者與報導者的關係.

報導本身的內容是不公正的....



我想大家在看新聞的時侯除了文字..也要很用心去推敲報導者的立場.






菜貓咪柑仔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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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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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7 02:23pm 發表的內容:
你們應該想得也許可以是記者亂寫 認養者違約
卻無法否認 很多人對這個合約內容有著嚴重的反感 ...


不用否認
願簽約才簽
不會有任何人簽的心不甘情不願吧

我記得劉xx  李xx  等虐貓犯都專挑不用簽約的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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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sf2009/09/07 02:08pm 發表的內容:
雅小姐,我可以了解你對那兩隻貓的不捨。不過你們所打的契約,從一旁えA若領養人不敷扶養,可將健康的小貓帶回,並憑領養過程中花費的發票,領取 10% 的補助。(或以領養幾年為單位,一年補助1000元之類的)。如果  ...

那你可以自己來當送養中途

你自己的協議書愛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

反正合意的雙方願意簽  就代表雙方都同意  就好

不過可惜阿...現在要被告的    當初怎麼簽就請怎麼認

又沒人押著手叫你簽

自己簽就自己負責

簽了做不到又在怪別人

又不是去吃牛肉麵   老闆招牌有說  不好吃免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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