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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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上面寫的很清楚吧
既然當初會簽照理上就要負起這個責任的呀= =
而且劉小姐都會一再強調切結書的內容說
因為我再認養小麥的時候
違規要罰款的部分大概就強調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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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堇在 2009/09/17 10:55pm 編輯]

其實說到最後就是這些人認為契約並不合理
只是很可惜並沒有提出更好的做法

浪貓----->中途----->認養人---->認養人成為飼主將貓植入晶片(中途任務結束)
其實我覺得應該這樣就可以了
因為植入晶片的貓在法律上已經是有主人的貓了,自然就適用動保法
而動保法中也有遺棄和虐待的條款,而且還罰很重
實在不需要中途再去訂什麼罰則來約束,一方面植入晶片也是落實動保法的規定

有沒有結紮反而沒有規定,當初是以浪貓的標準避免過度繁殖所以有結紮條款
既然成了家貓,要不要挨這刀已經是主人的權利了
但是可以在認養書上建議飼主將動物結紮並說明結紮的理由,讓飼主自行決定

如果中途真的很有愛的話,不希望將來貓老了或是不可愛了就遭人遺棄
可以在認養書上註明萬一無法飼養可送回給原中途,做晶片轉讓
但是需補償中途再次替貓找飼主的開銷(這邊可以協議)
因為惡意棄養在動保法上是罰3萬塊,不需要在契約上處理了
只要處理非遺棄以外的問題即可(例如搬家無法再養之類或是不可抗力因素)

目前唯一合法遺棄動物的地方只有公立收容所而已,那邊有動保團體志工會去堵XD
因為有人是不想丟去公立收容所安樂死才會用放生的
可是,有晶片的寵物要是被清潔隊捕獲掃出晶片會通知原飼主帶回
若是走失當然沒問題,若是惡意遺棄,公家單位就可以開罰了

浪貓--->中途,這邊中途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中途---->認養人,這邊可以訂出試養期
比如說兩周內可退貓,但貓需為健康
若養兩周後退貓結果貓是人為受傷狀態,則認養人需負擔醫藥費
認養人--->成為飼主並植入晶片,就開始受動保法約束
可請飼主將晶片號碼告知中途(做為中途送出之依據及將來可能退養之確認資料)
也必需告知飼主,貓生病死亡或是走失時需依據公家處理程序
例如萬一病死了需通報公家單位貓咪死亡或是不見了通報走失

因為領養貓咪不光是只有愛心就好,它有背後該負的責任
而中途既然打算讓貓咪找到好人家,也應在動保上做正確的宣導
========================================================
另外我覺得這個事件曝露出動保人士和民眾之間觀念上的衝突
這種情況在南部更加普遍,南部長輩都覺得畜牲就是畜牲不用太在意
特別是88水災後,全面重創的狗場整個暴露出動物遭蓄意棄養的現象
大多數的狗場幾乎都常被丟狗丟貓,無良飼主不斷濫用這些愛心人士的心血
領了又丟,丟了又領,買的也丟,丟了再買
到最後這些狗場動不動就好幾百隻,還不少是純種貓狗
有些狗場主人對於中途很不信任,因為有些人認為狗被中途送出去最後又被丟回來
所以「中途」在動保上變成一個很辛苦又到處不討好的工作
狗場不信任、寵物店的眼中釘、民眾被新聞誤導的恐慌這些都是中途要去承受的
所以有必要去對想領養的民眾宣導飼養寵物所需負的責任和義務
而不是像商人只需強調小動物的可愛和飼養上的容易
---------------------------------------------------------
再來是最後這個事件的部份,3年好久喔XD~
如果要找個新工作來還那10萬大概一年可搞定,這邊志工卻要3年
而且不是每個老闆都會很佛心的讓員工每周六休假,特別是現在景氣不好
提出這種做法只是要提醒她尊重生命了解飼主的責任與義務,並不是要折磨她
真正能夠體會的話去幾個月就能體會了,沒有心的話去10年也體會不到啥
我想劉小姐現在應該氣稍微消一點了,比較能夠在這方面給予協調的空間
所以我現在才提契約需要修改與這邊志工的時間的事
不能讓一個人的偏執讓所有動物和其它人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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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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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2009/09/17 10:51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說到最後就是這些人認為契約並不合理
只是很可惜並沒有提出更好的做法
浪貓----->中途----->認養人---->認養人成為飼主將貓植入晶片(中途任務結束)
其實我覺得應該這樣就可以了
因為植入晶片的貓在法律上已經是有主人的貓了,自然就適用動保法
而動保法中也有遺棄和虐待的條款,而且還罰很重
實在不需要中途再去訂什麼罰則來約束,一方面植入晶片也是落實動保法的規定

有沒有結紮反而沒有規定,當初是以浪貓的標準避免過度繁殖所以有結紮條款
既然成了家貓,要不要挨這刀已經是主人的權利了
但是可以在認養書上建議飼主將動物結紮並說明結紮的理由,讓飼主自行決定

如果中途真的很有愛的話,不希望將來貓老了或是不可愛了就遭人遺棄
可以在認養書上註明萬一無法飼養可送回給原中途,做晶片轉讓
但是需補償中途再次替貓找飼主的開銷(這邊可以協議)
因為惡意棄養在動保法上是罰3萬塊,不需要在契約上處理了
只要處理非遺棄以外的問題即可(例如搬家無法再養之類或是不可抗力因素)




呵呵呵
這裡最有趣了
ajax-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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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7 11:16pm 發表的內容:
呵呵呵
這裡最有趣了




您也很有趣


尤其是您的邏輯與發文的動機和時機


雖然我很願意在凌晨五點回妳文


但是不好意思

老娘對女人沒興趣

怕被誤會

所以抱歉啦


最愛: ㄤ、咪、寶妹、臭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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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擔心
不管是捐款還是當義工
他都不接受
讓他自己想想
他到底想怎樣吧
對我來說
不管如何
貓是都不能回來了
對他來說
他可能認為自己真倒楣遇到的是我

其實從他妹妹的發言
他很後悔讓他唯一帶走的那隻妞妞結紮
對照他在調委會跟委員說沒想到我會追蹤那麼久
他說他都只追蹤2個月
對照之下
他在當初跟我認養時
就已經打算不給貓咪結紮了
因為他以為我只會關心2個月
之後他沒結紮我也不會知道
所以他認養2隻母貓
他自己的妞妞也是母貓
全家都是母貓就不用結紮也沒關係了
若是有飼主認為他養的都是女生不用結紮也可以
但是他不能這樣遺棄貓咪啊
把沒有結紮的貓咪遺棄這也太離譜了


講來講去又要講離題了
總之
事情
不管是不是到此告一段落
對我來說貓咪不見的痛是無法忘記的
對他來說只是倒楣的事情一樁
對動保來說是一記大悶棍
所以才會有這次的協調記者會
希望能由議員出面來讓事情平息並且找個方式解決
可惜主角不願出面所以無法協調
議員去電時他也明白表示以後他不願意跟這件事情有牽扯
所以之後會怎樣
我想
以他這樣的消極態度
每年去申請一次他的報稅明細
然後申請強制執行
讓他永遠被像背後靈一樣追隨
直到他願意出面面對這件事情
是我現在能做的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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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jax-11212009/09/17 11:18pm 發表的內容:
您也很有趣
尤其是您的邏輯與發文的動機和時機
雖然我很願意在凌晨五點回妳文
但是不好意思
...



太神啦
10點多發言
馬上又精準的跟到並第一時間回覆
我好感動....
貓論人的執念啊....
你們有沒有感受到
ajax-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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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7 11:23pm 發表的內容:
太神啦
10點多發言
馬上又精準的跟到並第一時間回覆
我好感動....
...



太鬼啦

10點多上線
馬上又倒楣的碰到並第一時間回覆
我好不感動

543的人執念阿
我的確感受到了


老娘有空想多寫點論文

請不要讓我一直回覆您好嗎?

真的很累ㄟ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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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2009/09/17 08:18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只是為砲而砲
那我覺得不管是不是分身,都是不受歡迎的對象
えO各位自家的事,幹嘛強末虷菑v斟酌一下,銅版沒有兩個不會響
發表意見沒啥問題,但是不要為了砲轟別人而存在



何必這麼認真

我邊哈啦,他們邊攻擊,談笑之間
心態不就盡現?

image



ajax-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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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7 11:33pm 發表的內容:
何必這麼認真
我邊哈啦,他們邊攻擊,談笑之間
心態不就盡現?
(img6.imageshack.us/img6/9887/5555555y.gif)



是阿
何必這麼認假
我邊炮轟,你們邊攻擊,哭鬧之間
變態不就盡現?


就說讓老娘多點時間寫論文阿

別再讓我炮轟了好嗎?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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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jax-11212009/09/17 11:30pm 發表的內容:
太鬼啦
10點多上線
馬上又倒楣的碰到並第一時間回覆
我好不感動
...


我們就來天天唱
看是你跟我,還是我跟著你囉

也算是幫論壇打廣告
讓大家都知道什麼叫做愛貓啦
鄉親啊,你說對不對啦


image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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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jax-11212009/09/17 11:36pm 發表的內容:
是阿
何必這麼認假
我邊炮轟,你們邊攻擊,哭鬧之間
變態不就盡現?
...


你邊炮轟,我們那叫自我防衛,不叫攻擊
話說你別炮轟,不就沒事了
真是有趣

image

ajax-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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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7 11:37pm 發表的內容:
我們就來天天唱
看是你跟我,還是我跟著你囉
也算是幫論壇打廣告
讓大家都知道什麼叫做愛貓啦
...



我們就來天天哭
看是你纏我,還是我被你纏囉
也算是幫"小白"打廣告
讓大家都知道什麼叫做"白目"啦



妹妹
行行好

算姊姊求你
別再引誘我回擊妳好嗎

很累ㄟ

尤其是降低水準的回話

拜託

別再砲了

謝謝

tchun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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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如果你真的這樣作,那我敢保證程小姐一定會有大動做的記者會,並不是每個記者都站在你這邊,一旦你強行執行要程女賠出這筆錢那不管你願不願意事情就是沒有結束,在一波的記者會,你知道嗎在我周遭所有的父母長輩都說為了二隻貓要人賠十萬太過分了,你們口口聲聲說不關錢的事但是程女一定會把這件事藉由記者大似報導,就想他當初所作所為,現在只有幾個記者報導,要時候時候雅申請強制執行程女開記者會哭訴丟了二隻貓中徒不放過她為了十萬申請強制執行讓他精神受到無比的折磨,幾乎崩潰! 而記者斗大的標題,丟二隻貓志工逼的領養人精神崩潰!別忘了記者什麼標題都可以寫, 你想如果演變成這樣的情況大眾是站在你這邊還是站在他那邊?那如果你在出來澄清還有用嗎?我知道你恨他事實上我也恨他,但是我想像你請個命這件事再下去無倏的貓狗會受到牽連,到時一波波的棄養潮讓我擔憂啊,你的強勢對著程小姐的弱勢加上記者的顛倒是非還有大人們對寵物生命的無知,到時候逼的小孩子不能養貓養狗,可憐的只會是那些被丟棄的貓狗啊! 我一直堅信一件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程小姐會有報應的但是現在強迫下去報應的不一定是程小姐!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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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7 11:33pm 發表的內容:
何必這麼認真
我邊哈啦,他們邊攻擊,談笑之間
心態不就盡現?
(img6.imageshack.us/img6/9887/5555555y.gif)


唉...
所以說啦

您之前質疑的認養同意書的問題
中途們消極至極的想法
這些
全部都分析過一次給您看了

不知道您是否有看到?

不認同  可以~
但是 請尊重別人的想法嘛~

如果還是覺得認養同意書有問題
真的可以提出來
哪方面有問題
該怎麼修改

我想
就像這次有貓友提出【義工、志工】之方案
雅不也欣然接受了嗎?

如果真有什麼更好的方法
不妨提出來給大家聽聽
法律
不也是這樣修修改改而成的嗎?

老師在教導學生時
只說
【你錯了! 做錯了! 錯很大! 錯的很可笑!】
但是
不告訴學生【錯在哪】
那 學生該從何改起?
是吧~

非常誠摯的聽聽您的指導意見^_^
ajax-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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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7 11:39pm 發表的內容:
你邊炮轟,我們那叫自我防衛,不叫攻擊
話說你別炮轟,不就沒事了
真是有趣
(img15.imageshack.us/img15/7766/20090907222358048.gif)



你邊炮轟,我們那叫自我澄清,不叫回擊


話說你別丁丁,不就沒事

真是無趣

老娘的仇人最近才掛掉

我再怎麼討厭對方,也不會跑去對方的公祭上去撒野

有點常識好嗎?

如果老娘在她的公祭上撒野而被打的話

老娘絕對只會認為是自己白


拜託


您會寫"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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