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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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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OACAT2007/04/06 04:07am 發表的內容:
我的天啊~~要這麼久啊?

當然..
因為台灣有審不完的案子
lolo-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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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後續動作嗎?
等法院裁定下來已經沒啥效果了!
athena32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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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athena328328在 2007/06/11 12:16pm 編輯]

很不想把這篇再翻上來...
但是我要告訴大家...
我收到起訴書了...
(收到的時候嚇一跳...因為郵差伯伯要我簽訴訟文件...)
(心裡os:媽啊...我何時被告了呀...還是我有欠費???)
結果不是起訴我= =是起訴MILI...
內容大約是說...
已經有調查了...
那筆錢還是有"進過"MILI的戶頭...
而起訴罪名不是詐欺罪...
是侵占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may241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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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刑法規定,侵占罪可分為普通侵占罪(第三百三十五條)、公務或公益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第三百三十六條)。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按:侵占罪係即成犯,凡對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時,即應構成犯罪,縱事後將侵占之物設法歸還,亦無解於罪名之成立。
hilda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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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我只要看到大香小米的媽貼的圖~
心情都會超好!! 哈!! 很貼切咧!!
lolo-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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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從輕量刑~~以及法官會因唸在初犯行為~~~
就緩刑n年及罰一千元
但那有幫助嗎?米粒有反省到嗎?
她唯一的醒悟是~~下次換空頭滴帳戶這樣就不會有侵佔問題!
所以~~現階段滴詐騙集團一堆就是這樣來滴!!
還是希望媒體多出點力~~~讓壞人繩之於法
現階段滴法律重心~~是站在政治上面而不是在處理私人問題上
小市民請自力救濟!!
hawk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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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她是交了一千元就不用關是嗎
小咚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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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法官認為他只是侵占這"一點點"錢...
罰他個一千元 就讓他走吧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要侵占到"億"才會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力)
lolo-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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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一 章  侵占罪

第三百三十五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三二 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兩條都是一差不多滴罪行~~~~所以不管怎樣初犯都只罰"一千"
這是鼓厲大家犯罪嗎?
athena32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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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收到法院判決書了

侵占罪名成立
拘役20天或易科罰金1天1000元
緩刑兩年
因被告有悔過之意
顧暫不執行

所以
林小姐所承受的
沒有任何實質上的處罰
就多了一個前科而已

這件事算落幕了!!!
可愛的小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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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真令人失望.........
oa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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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了一個前科..........也算是一個...警惕了吧?

lovem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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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悔過之意?



可是,電視新聞訪問的時侯,明明是一個 ""強調自己絕對清白""的人丫!~~~~

菜貓咪柑仔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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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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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2年???
我想請問各位受害者是否有拿回那一點被他侵占的錢??

不服法院判決的人
請於收到判決書10天內(最好是7天內 因為要算聲請狀到檢察官的手上時間)
具狀附理由向檢察官聲請上訴
momo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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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翻了一下
我已經�到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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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瑞芳簡易庭
96年度基簡字第719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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