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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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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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7 02:38pm 發表的內容:
問題在於 你怎麼知道被嚇到的人就是愛亂惡搞的人? 而不是一般人?

因為我也處理過這種事

也成功賠償阿

現在我的認養人   也沒少過阿  

所以這種事  真的是該做阿
吉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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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中途 只是自己奶過小小貓

我可以了解雅的感覺

自己當初拼命小心翼翼奶大的小貓 卻這麼草率的遺失了

加上對方還不是新手 那不是更讓人生氣嗎?

而且今天 雅不是把這10萬私吞自肥耶! 那記者卻寫的這麼一附義工都別有居心的樣子

如果是我才不要他賠錢了事!
lilit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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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貓2009/09/07 02:43pm 發表的內容:
現在我的認養人   也沒少過阿  

說過了 問題在於你怎麼知道嚇到的是惡意的人還是普通人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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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7 02:50pm 發表的內容:
說過了 問題在於你怎麼知道嚇到的是惡意的人還是普通人

說過了  難道要為了怕嚇到普通人  就算了?

我是不會啦

我寧願小心一點   難送一點

也不想跟惡意亂搞的領養者有瓜葛

lilit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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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貓2009/09/07 02:54pm 發表的內容:
說過了  難道要為了怕嚇到普通人  就算了?

謝謝 我想答案很清楚了
iwona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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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貓2009/09/07 02:31pm 發表的內容:
還好你朋友在領養前  有問過你
不然貓送給你和你朋友這樣想法的人
對中途來講還更複雜
你說這樣在推廣認養動物上面輸很多
...


我相當同意貓貓這句話..真的還好當初你 (LiLithgo) 制止你朋友沒簽也沒認養.
從你的詞意看不出你們(你跟你朋友)對養寵物的這份關心及責任
一直都在文字處理上在繞圈圈而已

如果你們現在有打算要認養寵物的話... 勸你還是放棄比較好.
CIF20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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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sf2009/09/07 02:08pm 發表的內容:
雅小姐,我可以了解你對那兩隻貓的不捨。不過你們所打的契約,從一旁えA若領養人不敷扶養,可將健康的小貓帶回,並憑領養過程中花費的發票,領取 10% 的補助。(或以領養幾年為單位,一年補助1000元之類的)。如果  ...


這樣的觀點.有些看不太懂
是說
當領養人無法繼續飼養
除了將小貓送回至送養人之外
還可以憑飼養費用的發票跟送養人領取補助金?

這樣可以保護到無辜的小生命??
領養後.不想養了還可以領到補助金??
送養人家裡都很有錢??
還可以送補助金給領養人??

送養人花自己努力賺來的錢
將一隻流浪在外的可憐小貓整理好送到領養人家裡
等到領養人不想養了
送養人除了要替領養人擦屁股外
還得自掏腰包再給領養人錢??

好怪~
我不知道是我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還是這個社會大家的思想邏輯變了
iwona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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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sf2009/09/07 02:08pm 發表的內容:
雅小姐,我可以了解你對那兩隻貓的不捨。不過你們所打的契約,從一旁えA若領養人不敷扶養,可將健康的小貓帶回,並憑領養過程中花費的發票,領取 10% 的補助。(或以領養幾年為單位,一年補助1000元之類的)。如果  ...


照你這種說法什麼都要算的這麼清楚
那一開始認養成立時
是不是送養人就應該先向認養人收取所有對貓咪花費的費用及押金呀 !!
哇咧~~退貓還想領取10%的補助咧
lovem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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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sf2009/09/07 02:08pm 發表的內容:
雅小姐,我可以了解你對那兩隻貓的不捨。不過你們所打的契約,從一旁觀者的角度看,你並沒有保護貓。如果你所在意的是那兩隻可憐的貓的未來,當初的契約除了惡意傷害要賠償以外,還應包括若領養人不敷扶養,可將健康的小貓帶回,並憑領養過程中花費的發票,領取 10% 的補助。(或以領養幾年為單位,一年補助1000元之類的)。如果有補助,哪怕只是一點點,也會讓這兩隻小貓有另一個機會找到溫暖的家。妳的契約所在意的是懲罰不當的領養態度,而不是保障無辜的生命。所以妳的憤怒不是來自於妳愛那兩隻小貓,而是來自於你敵視不愛貓的人。就算你在這個論壇內找到再多的共鳴,就算你打贏了這場官司,如果契約不改,寄養人態度不變,那篇新聞也已經成功的讓許多認養人卻步。




您對雅也許認識不深..

當中途保母這些時間以來..她絕對曾不只一次無償的收回自己送養出去的貓..

哪怕是已經過了試養期..甚至養了一年二年....

所以事實上並非您所理解的這樣...小貓的未來她絕對不會是置身事外的人...



這一點我認為必須要讓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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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嚇到的「普通人」確實需要認真想想

自己適不適合認養貓咪∼

養在家裡的貓 不是那麼容易走失的
小綠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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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小綠媽在 2009/09/07 03:34pm 編輯]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 我也一驚 怕不了解內情的人因“不實報導“對認養怯步
看完大家的觀點 我覺得很好 以前總是害怕“認養人“自以為是的“愛心“
認養貓咪出自愛心 但要取捨時 犧牲的還是當初愛心領來的           為何???
因為“價值“ 嗎? 若那是花錢買來的 會這麼草率?不會吧!因為錢不能浪費?

希望這個新聞能讓“認養人“了解 生命是無價的∼
認養是一件負責任的事 不是ㄧ時興起也不是愛心氾濫...

也藉此過濾一些不適合的“認養人“ 乍看之下 送養會變得困難
真的有心的人是嚇不跑的 留下來的 應該會是有責任的人
想想 自己的寵物就像家人一般∼怎麼忍心讓牠走失?

難道沒有對動物友善的記者 跳出來作公平的報導嗎?他們家沒養寵物嗎?
luf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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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uffy在 2009/09/07 03:35pm 編輯]

奇怪啊!
看到的點是
基於
1.程小姐認養了1年多居然未屢行結紮
2.走失未及時通知送養人
以上兩點非常大點的疏失
雅小姐才提告不是嗎?
又不是認定程小姐蓄意丟貓

怎麼現在方向變成
1.認養貓有可能動輒得咎被罰款
2.嚇壞認養人
3.該不該簽認養協議
4.該不該罰錢

請不要模糊焦點了

也覺得雅確實有必要
提出新聞稿請記者端正焦點
1.結紮的重要性
2.請珍重生命,不論貓狗或其他小動物
3.飼主的責任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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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uffy2009/09/07 03:34pm 發表的內容:
奇怪啊!
看到的點是
基於
1.程小姐認養了1年多居然未屢行結紮
2.走失未及時通知送養人
以上兩點非常大點的疏失
雅小姐才提告不是嗎?
又不是認定程小姐蓄意丟貓
怎麼現在方向變成
1.認養貓有可能動輒得咎被罰款
2.嚇壞認養人
3.該不該簽認養協議
4.該不該罰錢

請不要模糊焦點了

也覺得雅確實有必要
提出新聞稿請記者端正焦點
1.結紮的重要性
2.請珍重生命,不論貓狗或其他小動物
3.飼主的責任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大推

雖然也去電子報上回應了
但看到民眾意見不免被偏頗報導給誤導
實在非常痛苦啊 > <
ice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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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 雅的第一篇回應就有提到
程女不是她第一個碰到讓貓走失的認養人 (就算是以程女的講法是走失好了 )

為什麼這件事會到要走法院 拿協議書求償
雅也寫的很清楚了吧
雅也不會對每個違反協議書的認養人就直接提告
一碼歸一碼 每件事的前因後果都是不一樣的
硬要在那講因為貓走失被提告十萬 會讓人不敢認養
這種推論還真有夠簡單 被記者大人牽著鼻子走還不自知....真讓人xxxxxx....

這些事以我自己的想法我更希望多一點想要認養動物的人看到知道
即使被嚇到也無所謂
因為只要想要養寵物的人不想清楚 倒霉的永遠是寵物
少一點這種人就是好事

連在送養會場 中途遇到不太適合養貓的認養人硬要養貓
講完一堆要遵守的事項都還是很堅持之後
中途都直接明講 "只要你有違反協議書 我是回拿去法院告你的ㄛ!!!"
還是有認養人不當一回事.....

所以當中途也不用怕貓送養不出去 少了認養人
因為貓只能靠中途幫他找一個無虞的下半輩子
還有誰能幫貓說話???
如果貓最基本的生活都無法有保障 我寧願自己留下來
多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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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多麻在 2009/09/07 05:08pm 編輯]

一大早就看到這新聞
就知道記者又不實報導
很唾棄不誠實的人

就告"妨害名譽"這條因該是可以成立的

而且記者用詞還說:兩隻貓走失判賠十萬會不會太誇張了
請問是誇張到哪裡?
今天換作是你媽你爸走失了,10萬是哪裡誇張了??

這種人就該告到底拉!!!!!
10萬是哪裡多?助學貸款隨便加一加都比10萬多
這種人一定要給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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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笑
派分身來打語病阿
這樣我更可以把話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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