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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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x770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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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77012904在 2009/09/07 10:29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zero2009/09/07 09:19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還持續將動物視作"物"。。。台灣顯然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不視為物,難道要視如己出嗎?

我倒是想請問一下,若不把寵物視為自己的「物」,那把自己的寵物帶去結紮、放在家裡、院子裡...如此的舉動又是什麼邏輯?你會把你的小孩帶去結紮嗎?

有哪隻親口告訴過人類說:我住在街頭很可憐、我被關在家裡很可憐?  可不可憐,完全就是你們這些自私的人類,以人類的思想,加之於動物的身上

好好的去思考「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的意義所在吧,自以為上帝的人類



要認養貓狗的人士,建議去各縣市的動物收容所詢問吧,去XX保護協會、XX論壇之類的地方認養動物根本就是自找罪受而已。
(良心的建議)



(各位愛貓愛過頭的「善心人士」們,在你們瀏覽這個論壇的同時,外頭不知道還有幾千幾萬隻貓正在接受「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的考驗!覺得牠們可憐嗎? 那就不要坐在電腦前面逛論壇了,趕快出去救牠們!  我滿想知道一件事情的:如果以全人類滅種的方式,來換取其他動物、植物的生存,你們(愛動物成癡的人)願意嗎?)
jean7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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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ufeitz2009/09/07 09:13pm 發表的內容:
那個...我是今天才看到這則新聞,在某個論壇看到有人連接〔真相〕。
才知道這原來的整個事情的始末是如何的。
事實上在我剛看到這新聞真的嚇一跳,十萬元??會不會太多點了呀??
單憑某方面一言之詞,真的? ...

太好了!!! 多些人進來知道真相是我希望的 (因為那是我放的)
jean7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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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7 10:08pm 發表的內容:
抱歉 以上7個字也不是我講的 所以才打上????
雖然我有養貓
要拿我女兒我爸我媽 跟貓作比喻 還真是說不出口

我知道那七個字不是你打的
但是你的每一篇發言看了就像我所打的
只是我剛好挑這篇引用而已
kimich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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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2009/09/07 08:46pm 發表的內容:
已經確定了
所以我已經可以到稅捐處調出他所有動產不動產及稅籍資料了
現在就差我去法院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支持
違背承諾又混淆視聽的人
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才對
pipi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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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南崁雅!!

平常是個潛水族
這時候一定要站出來力挺!!

這種人真的要給他一點教訓
同時也抗議媒體沒有平衡報導!!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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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ean7312082009/09/07 09:12pm 發表的內容:
好一個惡人先告狀.....
我想應該再找過別的媒體來踢爆這位程小姐跟她的記者朋友
讓大家知道事情的真相
要不然媒體大篇幅的報導 " 認養貓遺失賠10萬 "
...



就這件事來講
十萬是賠定了

不過,就這種協議書的簽定,跟內容
你真的認為是反咬一口了嗎?

社會大眾真的會認為送養者有權監管認養人
到那種程度嗎?

我只能說沒有法律是為了少數特例而設的
但是那種內容的協議書是為了少數虐待狂而設的

有空去看看別的論壇對此事的迴響吧
denio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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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今天訪客很多嗎????????
oa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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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7 09:21pm 發表的內容:
摳連 簽下去就沒法了
也太好拐了吧
不過一個人會簽10萬 繼續簽協調書也不足為奇了

別忘了~  她自己也要求跟她認養貓的人要簽喔~

kimich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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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eniosen2009/09/07 10:43pm 發表的內容:
不覺得今天訪客很多嗎????????

上貓論以來
還真是頭一遭被我遇到哩
泡芙c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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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imichiyan2009/09/07 04:54pm 發表的內容:
上貓論以來
還真是頭一遭被我遇到哩

每次有新聞時都是這樣子的~~
阿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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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eniosen2009/09/07 10:43pm 發表的內容:
不覺得今天訪客很多嗎????????

真的~
可惜我不會拍螢幕照   不然我想把500多人的盛況貼出來~

這是Acey的FB: http://www.facebook.com/acey.liquid
歡迎+他朋友^^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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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7 11:2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7 09:21pm 發表的內容:
....
不過一個人會簽10萬 繼續簽協調書也不足為奇了

我有同感!
有的人就是這樣很糊塗又很怕麻煩,就像有些人可以被詐騙集團連續騙很多次,是異曲同工的糊塗。

怕麻煩,怕到打官司會贏也懶得去打,一切事情都用逃避的方式處理,不敢打官司,也不敢去上班。
反對壹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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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請原告寫個權利轉讓書

將該財產追索權轉由動物保護團體來執行

不但可以更為正式的進行追討
(以動保團體的名義來向法院進行執行交涉)


也可在求得一個公道後,更專心致力於其它中途貓的照顧啊

順便可以杜悠悠之口哦
fionko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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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fionko2009在 2009/09/07 11:1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deniosen2009/09/07 10:43pm 發表的內容:
不覺得今天訪客很多嗎????????


@∼@不停上升的人數∼∼∼
証明很多人關心~~~ 新聞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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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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