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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danapai
下面引用由nbc123452009/09/10 07:13a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切結書》的內容,應該給予認養人合理的尊重,另外,不應該賦予送養人過長的監控認養人的權益,更不該讓送養人成為賠償金的受益者。
比方說,今天一隻貓我領養回家了,契約上該做的事我都做了,每個月也跟送養人電話或用視頻回報貓咪的狀況。

這是為了預防有些虐貓或賣貓的不肖人士,所做的措施,相信大家都可以諒解。

但問題來了,認養半年後,我自然對貓照顧的無微不周,可是我每個月還是要受到送養人的監控,立意雖然是好的,但實務上給人的感覺很差。

萬一隨時間演進,發現送養人是個人品跟口氣都很差的人,我簽了一般常用的切結書,就很倒楣的,在這寵物一生的時間裡,都要忍受跟這人的聯繫。

有誰可以保證送養人每一位都是品行良好,待人處事公正,而且不會口出惡言的好人?

再者,簽切結書時,也不應該一概就是按照五萬元的金額賠償,因為人都有犯錯的可能,有時真的是疏忽了,也極力補救了,但還是確實有違反切結書的不幸過失。

比方說,台灣的切結書都會要求認養人在寵物走失12小時內要回報給送養人。

假如我當時急著找寵物,忘了回報,或送養人的電話根本就打不通呢?

事後,送養人就按照違約,要我賠五萬塊給他。

這樣的事合理嗎?

相信正常人都會覺得太沒道理了,但有沒有可能會遇到這事?

有。

所以,大的過失,應該有對應的處罰,小的過失,或真的是意外,就不應該給予巨額的罰款。

今天《切結書》所以為人所垢病,就是內容訂的缺乏分寸,導致有心人可以隨意的濫用甚至要脅恐嚇認養人,讓愛貓的美事蒙上陰影。

我認為,條訂一份合理的《認養切結書》是絕對有必要的,相信,先進國家也不會出現像台灣這樣,讓送養人集執法者、監視者跟受益人於一身的完全失衡的契約,完全沒有一個公正性跟客觀性。

動物的權益跟人的權益,同樣都需要被尊重與保障,但很遺憾的,這方面看來是並不怎麼受到重視。

更有甚者,是以:「只要你真心愛貓,簽個五萬的賠償金還太少。遺失一隻愛貓,就算賠個十萬,也難以消弭內心的愧疚。」這樣的話術來誤導認養人。

現在的社會環境,生活困苦的人很多,有些人寧願自己餓,也不讓寵物少吃一餐,對於這些人,是否該有一些憐憫?

希望今後那些送養人,不要再無限上綱的亂開價訂契約了,對送養人而言,也許覺得自己不會亂處罰當事人的,但在事非難分的時候,你能保證自己是以公平及理性的態度在處理嗎?

不會因為一時的愛憎而逼迫對方一定要賠錢給你?

就算叫對方當卡奴或下海賣身來還錢也在所不惜?

這樣的人一定是有的,所以,切結書,太重要了,簽訂不可不慎。



一、不應該賦予送養人過長的監控-->
可惜有問題的並非只有方某李某羅某這些貓一到手馬上暴露殆盡的虐貓人
1.看著小貓很可愛  一年後長大就不可愛棄養的
2.因為畢業、當兵、結婚、懷孕、搬家在三四年間棄養的
3.因為年老重病主人無心付出高額醫藥費在十年後棄養的
這種狀況還會少見嗎?時間會讓愛心變質
如果這時候你還可以大言不慚退貓
中途雖然會覺得......   但至少貓咪不會因此進入收容所或死在街頭
可以討論的  並非縮減送養人的探視年限  而是訪視的方式、頻率
不過目前多數已有隨著時間延長訪視週期的作法


二、不該讓送養人成為賠償金的受益者-->
這是可以討論的  但問題就在於誰可以是受益者?
廣泛地寫上「任意動物保護團體」?
(暗黑一點  以李XX的學識也可以自己成立個動物回歸自然協會哩)
以往會訂定這項條款是因為契約是兩造的事
當這項條款簽訂對象是國外公私立收容所
想必沒有人去質疑必須賠款給這些收容、送養動物的機構吧?

如果事件主角是動物保護協會的貓犬舍呢?
直接以動物保護協會為簽約方  是否可行呢?

那麼  因為今天事件主角是沒有立案的專業中途
所以儘管她送貓無數  大家總是覺得個人很可疑
那個體戶可以怎麼做?
1.與特定動保團體合作  指定捐款對象  這或許相對容易
2.中途自行組成一個組織  由這個組織負責查核問題中途  並且接受捐款提供中途救援費用
但對於因為私人因素要轉送貓隻的非中途送養人     實際上是不可能規範的
把這種狀況無限上綱到對中途的規範合理嗎?
甚至以中途的立場來說    為什麼該被與那些美其名為送養、實則為棄養的人相提並論呢?

你要說有人要藉此詐騙我也沒辦法     但是如果有人因此被詐騙     那為什麼他會被詐騙呢?
實際上用送養途徑詐騙有這麼容易嗎?與其靠這種沒有明確回收的方法還不如去開個非法繁殖場簡單不是嗎?
畢竟這個社會還有那麼多想要以購買取代認養的人!
那些購買繁殖場動物的人從這個角度看來不也是被詐騙?購買的是假品種、基因缺陷的問題動物......


三、有誰可以保證送養人每一位都是品行良好-->
說的沒錯  所以認養人也應該要慎選送養人
像雅大這樣有口皆碑的中途就附有眾人的保證
您是否更願意向這樣的中途認養呢?

認養協議書可以規範到什麼程度?
如果今天真的是個問題送養人   或許更該訴求的是反騷擾法
這方面法令的不完備    難道是認養協議書的原罪?
否則我們更可能因為簽訂租約、承攬契約而遭受房東、雇主騷擾不是嗎?
少數人以為會有變態男送養人藉此騷擾女性認養人
實務上發生過的狀況反而是男認養人藉此性騷擾女送養人!

至於該如何規範    恐怕也要立基於反騷擾法之上    才能規範這些個人騷擾行為
但如果中途隸屬某個組織    則認養人可以提報為問題中途    同時轉移負責對象


四、台灣的切結書都會要求認養人在寵物走失12小時內要回報給送養人,
有時真的是疏忽了,也極力補救了,但還是確實有違反切結書的不幸過失。-->
12小時是個明確的時間點嗎?或許該解讀為儘速的意思   只是沒有個數值反而大家又批評不夠明確
更何況   一切都會是認養人的說詞不是嗎?送養人有什麼辦法舉證已經超過了1分鐘、1秒鐘?
難道寫1天、2天、3天就合理嗎?認養人還是可以推託找不到送養人的聯絡方式
而且  走失3小時是最關鍵的尋獲期  走失1天還有可能找回  走失3天要尋回的難度就相當高
如果是為了把握黃金救援期間    訂定這樣的時限才算是合理吧!
此外  法律上的數字規定本來就沒有客觀的合理數值吧!限速100會因為開到101就被開罰嗎?

但是12小時主動通報跟6個月後被動告知  這可以相提並論嗎?這樣的事合理嗎?
只要送養人真的有打電話  就算沒打通  通聯記錄都足以證明認養人的行為了

除此之外  還有哪個條款在努力之後依然沒法達成呢?「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動物」、「定期預防注射、驅蟲、健康檢查」、「辦理絕育」、「受傷或罹病請獸醫醫療」、「防止無故侵害他人」、「不隨便放縱戶外...採取適當防衛措施」、「不得蓄意遺失」、「不得任意轉讓他人」、「遺失、死亡於十二小時內告知」、「接受追蹤訪視」、「保證聯絡方式真實性」、「遵守動保法相關規定」

這些規定到底哪一條可以產生小的意外或過失?而可能被求償五萬呢?


五、相信,先進國家也不會出現像台灣這樣,讓送養人集執法者、監視者跟受益人於一身的完全失衡的契約,完全沒有一個公正性跟客觀性-->
說的真是太正確了  先進國家也不會像台灣這樣
讓動物保護如此不被重視  只被當成是少數偏執狂才會做的事情
相反地    他們已經相當組織化地設立真正的收容所與認養機構   由這些組織擔負執法者、監視者、受益人
正是因為台灣民眾不支持這種組織的設立    所以才要讓個人送養人擔負這些責任       還要面對社會大眾的批判



所以根據我的觀點
問題根本不在於認養切結書    而是台灣的送養機制欠缺組織化
部份地區性動保團體的送養或許可以說是完成了部份組織化
但是遍佈台灣的中途卻沒有能力組織化    更別提有這麼多真棄養假送養的民眾
但是台灣的動物保護水平曾幾何時可以談論建立一個完善的送養、認養機制呢?
端看公立收容所根本是個撲殺單位而非送養單位以及台灣民眾還普遍認同購買而非認養
真正有志於動物保護工作者     是否能夠有人力、資源建置認養機構呢?這不知道是多少中途的美夢哩!
而無法區辨真正的中途與詐騙者有何不同    滿心懷疑中途會藉由契約任意強取豪奪的人
除了質疑認養切結書在現今台灣社會的不適用性之外
是否願意進一步協助真正的、完善的認養、送養機制的建制呢?

在ptt已經看到這個訊息
實在太過遺憾
社區關係是如此困難
[這篇文章最後由danapai在 2009/09/09 11:28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ovings2009/09/09 11:13am 發表的內容:
長期以來喜歡利用媒體或網路( 這難道不是一種群眾暴力? )
去制裁所謂他們認為可能的"不愛護"動物人士( 例如: 方某 羅某 李某....)
...

你認為那只是「可能不愛護」動物人士嗎?
即便有這麼多動物的傷痕、屍體
在你眼中還只是一群利用網路群眾暴力的暴民嗎?

這種空談Love&Peace的作法  比較像是宗教團體
社會公益不是唱高調就有用  沒有推動社會運動、社會改革者
哪邊會有Love&Peace?

PS建議您不要一文多發  轉錄廣告信應該被禁止才對
我仿照中國時報的報導寫了一篇偽新聞
原文載於http://danapai.pixnet.net/blog/post/24284981
如果錯誤請指正  也歡迎轉載使用

[align=center]問題愛貓人不實控訴  嚇壞社會大眾
2009/09/09  [danapai/竹市報導][/align]

愛貓的桃園中途劉小姐,兩年前將兩隻瀕臨死亡的幼貓手工奶大,經網路張貼認養資訊後,有自稱愛貓的程小姐來信表示認養意願,雙方並於民國96年3月25日簽訂認養協議書。
此後劉女發現程女嚴重違約,顯為一有問題之認養人,於是送交調解委員會裁定程女應分期捐款十萬元給任意動保團體,以救助更多動物作為補償,程女對此心有不甘,竟投訴媒體作出不實報導,令許多愛貓人士覺得不可思議,認為愛心中途的後遺症,竟然要背負沈重的社會輿論壓力。

雙方合意簽訂愛心認養切結書

中國時報98年9月7日報導「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與「用錢懲罰愛心認養人『匪夷所思』」,內容直指認養切結書約定將嚇退愛心認養人,本報獨家採訪桃園市資深貓中途劉小姐對前述兩篇報導作出回應澄清。
劉女表示96年於「貓咪論壇」發佈小貓認養啟事,後有程女主動來信詢問認養事宜並約定看貓,當日程女偕同18歲室友楊小姐一同前往,因楊女也喜歡另一隻小貓,於是程女便決定認養兩隻50天大的幼母貓,在認養過程中,劉女一條一條地複述認養切結書內容,詢問程女意見與同意,雖然程女表示會愛護貓咪一輩子,但劉女仍然表示如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立即聯絡,或因故無法續養都應該退回給劉女,經雙方確認對此具有共識後,方才簽約完成認養手續。

愛心終有盡 未能履行認養切結書要求

程女認養兩隻貓咪後,依照契約規定應「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於6個月大時施予結紮手術」,依照契約要求,程女至少應於96年10月將兩隻母貓結紮,劉女信任程女亦曾擔任中途,也同樣要求其認養人履行認養切結書,因此並未詳細確認程女是否「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確實進行結紮手術。
劉女依雙方約定內容偶有電話追蹤輔導,協助解決貓咪飼養問題,未料民國98年劉女去電關心時,程女才聲稱兩隻貓咪於97年10月因房東搬動家具打開房門而衝出屋外走失,當時已經走失半年多,程女這時才對貓咪走失表示歉意,劉女同情程女失去兩貓的痛苦,原亦無深究之意,只希望親自到走失地點尋回貓咪,並急得馬上前往走失地點,但在與程女進一步接觸的過程中,發現程女竟是問題認養人。
程女帶劉女前往的走失地點是一個很黑很黑的防火巷,程女自稱走失時天天都有回去找,前三天也都有聽到貓叫聲,但是第四天後就沒有貓叫聲,因此判定貓咪已經走失。劉女發現即使白天走失現場依然視線不明,劉女認為貓眼照光時會閃閃發亮應可輕易發現貓咪,程女卻回答完全沒想到要拿手電筒去找貓;劉女進一步詢問為什麼沒有想到商借誘捕籠來誘捕,程女依然表示沒有想到;劉女最後質疑程女為何沒有依約儘速主動通報送養人走失資訊,程女亦表示沒有想到。
除了致使貓咪遺失之外,程女也無法為自己是否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貓咪提出證明,在兩隻小貓從50日大到1歲8個月這段期間,程女未曾拍攝任何一張小貓照片,在小貓走失之後,程女亦未曾張貼協尋啟事或任何主動積極的協尋動作,不僅缺乏作為善良管理人的證明,亦令人難以採信其為愛心認養人。

雙方同意調解成立 程女仍不願履行調解結果

程女未能履行切結書規定,以致錯失三天黃金救援期,使兩隻人工奶大且未結紮的母貓流落街頭,不僅無謀生能力存活不易,亦將因懷孕哺育小貓虛弱而死,劉女因此依據契約規定「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於98年6月向桃園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劉女表示程女具體違約行為如下:
1.程女應於96年10月將兩貓結紮,但至97年10月仍遲遲未將貓咪結紮。
2.程女應於貓咪走失「12小時」內主動通報送養人,送養人卻遲至半年後才因主動詢問得知。

調解委員一度想幫程女求情,程女尚辯稱不清楚認養切結書規定與重要性,但經劉女詢問後,程女坦承曾經擔任貓中途,亦曾要求認養人簽定相同的認養切結書,同樣規定認養人於貓咪六個月時施行結紮手術,但卻無法解釋自己未依約將兩隻貓咪結紮的理由,自此調解委員也不再為程女緩頰。
劉女提出程女得自由選擇將十萬元捐款給任意動保團體,並可依照經濟狀況分期捐款,經程女同意後,因雙方對此調解結果達成共識,調解委員會因此做出程女應分期捐款十萬元給任意動保團體以救助更多動物作為補償的裁決。
但自98年6月調解成立後,至今數月程女未曾捐款分毫,因此劉女可請求法院進行「強制執行」,送交公文請雇主配合撥取部份薪水做為分期償還之用,程女更為逃避賠償責任,主動請辭超商工作,並於98年9月投訴中國時報,聲稱愛心認養卻遭索賠十萬,實遭不合理對待。

不實控訴損害愛心中途與動物福利

在「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一文刊載於中國時報,並經中天新聞播送後,許多民眾因此產生誤解,上網撻伐劉姓中途,但許多網友亦因「貓咪論壇」所提供的第一手事件資訊而修正觀感,反過來支持愛心中途與認養切結書對維護動物權利的重要性。
對於大眾質疑10萬元罰款是劉女中飽私囊部份,劉女再次重申程女可以自由選擇將10萬元捐款給任何動保團體,救助更多動物為兩隻不知生死的無辜貓咪積福,並且希望大眾將焦點放回貓咪身上,劉女甚至表示:「我跟他說,他可以不用賠償,只要把2隻貓還給我,我去借也借10萬送給他當謝禮!」而且也指出她送養兩百多隻貓咪,程女並非第一個讓貓咪走失的認養人,原本「不管是遺失還是遺棄,他只要做到協議書所寫的,他都絕對不會被告」,但是程女沒有結紮、沒有尋貓的無作為,卻讓劉女決定依照切結書提出調解。
而對於這起事件引發部份民眾對認養產生恐懼,甚至寧可「購買」取代「認養」,動保人士再次呼籲「以認養取代購買」,並強調現行的認養切結書乃參照西方收容所認養規定並行之多年,如送養者與認養者認為協議內容有不妥之處,都應該善加溝通取得雙方合意的協議結果;如果愛貓民眾對於簽訂認養契約書有所疑慮,也可自行收養街貓,或轉向公立收容所認領,同時拯救即將被安樂死的動物。
至於「購買」一途,動保人士提醒目前購買取得的動物,除了少數高價且購買資格審核嚴格的合法商家之外,多數繁殖場與私人配種買賣的動物,多未取得合法的活體買賣執照,購買者應避免鼓勵違法行為,且非法繁殖販賣的動物,除多半血統不純而非真正的品種貓犬,更因近親配種而多遺傳疾病,購買者因此將付出高額醫療費用,恐怕因小失大。
下面引用由2009/09/09 01:42am 發表的內容:
會從貓咪50天大養到1歲8個月這之中的1年6個月內
連一張照片都沒照?
我真的是無法置信

雅大
想要請問您最後確認貓咪確實還在的時間點?
我很困惑程小姐怎麼證明他確實把貓養到十月份才「不小心」弄丟

如果完全沒有證據的話
或許他根本領養之後就對貓......
說養了一年半只不過是偽裝成善心認養人的謊言.....
簽訂切結書是將認養人視作虐貓嫌疑犯
反對切結書不也將送養人視作閒閒沒事作想要找碴、撈油水的嫌疑犯
(真正的送養人忙著照顧新動物都沒時間    哪有時間騷擾認養人?)
事實上到底會發生哪一種狀況?
而哪一種狀況將會導致動物遭遇不可挽回的危害呢?
如此  簽訂切結書究竟是不是具有維護動物權利的效用應該是很明顯的

下面引用由nbc123452009/09/09 05:52am 發表的內容:
如果沒有那些愛養狗的人,或許,狗群就能自由的在原野上奔跑獵食,而不是淪為家犬或流浪犬。
不要再飼養動物取樂自己了,好嗎?
把無法在自然界生存的貓、狗都結紮,讓牠們的子子孫孫不用再受人類的罪,可以嗎?
我相信,這是不可能,而我就算成為獨裁者,也不會下這樣的命令。

很遺憾的是  您究竟是抱持著什麼樣美好的幻想?
現在究竟哪裡有所謂自由的原野或是適合野放的自然?
不都是人類的生存空間    哪來什麼自然?
說是可以脫離人類社會生存不過只是個美好的幻夢
根本不存在「無法在『自然界』生存的貓、狗」
因為只有「無法在『人類社會』生存的貓、狗」
以此反對TNR政策的人  有什麼良方反對收容所的撲殺政策?
如果沒有的話    自以為更加維護動物權利不也只是用來感覺自我良好?

人類社會有所謂的「人口治理」
採行「貓口治理」抑或「滅絕政策」
哪一種統治者才更加該被推翻呢?
這是我重新整理在我部落格的內容http://danapai.pixnet.net/blog/post/24279995

貓咪論壇新聞討論串上送養人劉小姐的發言:
[這篇文章最後由雅在 2009/09/07 10:52am 編輯]
沒錯
就是本人我
基本上
他說謊
這人自己就是中途
送過貓
也要求對方簽切結書
並且要求認養人6個月大時一定要幫他送出的貓結紮
這些在調委會時我都當面詢問給調委會的人聽到了
他自己是個送過貓簽過協議書的中途
會不清楚裡面的條款?
只會裝可憐?
說實在的
我不是第一次被認養人掉貓
但是他是我第一個告的認養人
因為罪無可恕
就像警察自己去搶劫的話
是算什麼?
知法犯法吧
他送過貓要求認養人必須結紮
自己卻沒有幫貓結紮
還一次掉2隻貓
詭異的是
他自己原本養的那隻貓沒有不見喔
真的是房東丟掉的嗎?
還是.......
總之
我跟他說
他可以不用賠償
只要把2隻貓還給我
我去借也借10萬送給他當謝禮
1兩隻手奶母貓
從來沒有流浪過
給他養到1歲多
就這樣被丟出去流浪
是要怎麼活下去?
這個記者是程婉滋的朋友
昨天打電話來問我就把該說的都跟他說了
他還是做偏離報導
無所謂
我跟程婉滋說
10萬元違約金
他可以用線上刷卡做成捐款給動保協會
他也不願意
10萬對我來說不具意義
我只要我的2隻貓
我瞎了眼把貓送給這樣可惡的人
讓兩隻沒流浪過的母貓出去流浪
自己都不知道該如何生活了
若是發情懷孕
那麼我真的不敢想下去
我除了恨我自己
也恨程婉滋
不告他
我無法跟2隻貓咪交代
他必須要得到教訓

程婉滋
你不必到處裝可憐了
記者的不實報導又如何
別裝得你是受害者
你一個月2萬4的薪水
我一個月還不到2萬咧
你賺得比我還多
一樣都在租房子
你的開銷不會比我多啦
不管你是不是找記者
該賠的就賠吧
今天你如果有幫兩隻母貓結紮
說實在的我不會告你
你不是第一個弄丟貓的認養人
但是可惡的是
你沒幫貓結紮
我實在無法想像養尊處優的兩隻手奶貓要如何在外面跟浪浪搶食
甚至懷孕還要奶小貓直到虛弱而死
不要以為這是詐欺
你可以把錢捐給我指定的動保協會讓他們能救援更多的動物
給這兩隻現在不知是死是活的倒楣貓咪積點福報

總之
跟記者裝可憐讓他寫不實的報導又如何
你該對這兩隻貓負責的
請你還是要負責
另外
我還沒老到忘記當初是誰要養貓的
不用責任推卸給楊小姐
當初是你「程婉滋」先寫信來要養貓的
楊小姐是跟你一起來看貓又突然喜歡另一隻
所以
是你「程婉滋」主動要養我的小貓的
這樣說謊都把責任要推給姓楊的
你死後會下拔舌地獄的
基本上那個記者這樣寫不實報導
死後也會下剁手地獄

[這篇文章最後由雅在 2009/09/08 02:15am 編輯]
我願意修正以上後段4句不當之情緒性言詞
這類情緒性言詞對事情真相並無益處
反而會模糊焦點
所以修正掉
並對後4句不當言詞的部分對兩位當事人致上歉意
真的很抱歉



網友三小喵問:不知道當初記者去做採訪時 有沒有告知雅 他要刊登她的全名?
2009/09/07 08:25pm
是的
他完全沒有告知
而且
這個記者完全知道實際狀況
他有打電話來跟我做確認
卻還是做偏離道很離譜的報導
我明天會打電話到報社抗議
並且去存證信函
希望這位記者有好的理由可以解釋
------------------------------------------------
難道
想要幫辛辛苦苦奶大的貓咪找一輩子的幸福是那麼奢侈的事嗎?
若是您的愛心認養賞味期限只有1.2年
那麼
貓咪的生命有10年以上
您只有1.2年賞味期限的愛心就留給你自己吧
給貓咪一條活路
他們無法在養尊處優了1.2年後出去流浪
甚至沒有結紮
自己都搶不到食物的狀況下
可能還要懷孕大肚子生小貓奶小貓
對「親自幫他挑選」以為可以愛他一輩子的認養人的中途來說
這太殘忍
對貓咪來說
更是殘酷


許多人問:為什麼要罰款十萬?十萬太多了?罰鍰的流向?
2009/09/07 08:32pm
我請他把款捐給動保單位
可以幫助更多的貓狗
當作贖罪
他似乎不肯
直到現在他還認為被打壓
所以覺得自己很無辜
那麼
那兩隻沒結紮在外面是死是活都不知道的貓咪不是更無辜


許多人說:認養人只是無心之過  他已經善盡了愛心與責任...
2009/09/07 08:44pm
首先
我在知道貓咪都不見了是在半年後
本來我還沒有很生氣
只是很傷心
請對方帶我到貓咪不見的地方試圖尋找看看有沒有找回的機會
貓咪不見得地方是一個很黑很黑的防火巷
我大白天去啥都看不到
認養人說兩隻貓咪在那邊前3天都還有在叫
後來就沒聽到貓叫聲了
他說他天天回去找

那麼黑到不行的防火巷
我問他有拿照明設備看看貓躲在哪邊嗎?
黑的地方燈一照貓眼就會閃閃發亮
很容易發現貓咪的
他回我說:他沒想到拿手電筒
那麼
黑漆嗎嗚的地方他說天天去找
你相信嗎?
天黑都會知道要開燈
去找貓沒想到拿手電筒
這......我很難說服自己相信
接下來
我問他怎麼沒有去借誘捕籠來抓
他也回我;他沒想到
我.....
最後
我問他
為什麼沒有馬上通知我
貓咪前3天都還在的耶
他也說:沒想到要通知我

以上
我很想很想相信他是真的很擔心貓咪的安危
但是
我實在是無法說扶我自己相信他真的有去找
貓咪在那邊叫了3天
這3天
一定可以找回來的
他做了什麼?
什麼都沒做
所以第4天
貓咪就再也沒出現了


許多人說:結紮有什麼重要性?為什麼要簽切結書?
2009/09/07 08:51pm
當初在調委會時
委員確實有幫他求情
說他年輕可能不知道事情哪麼嚴重
我當著委員的面前
問他
你自己當過中途送過貓
點頭
那你有沒有請認養人簽切結書
點頭
那你有沒有要求認養人必須在6個月大時將貓咪結紮
點頭
那麼你自己為何沒有做到
默.....
聽完以上
委員就靜靜不敢再為他講任何話了
因為確定他「明知故犯」
他不是不懂
他自己送貓都要簽協議書的
所以他很清楚裡面的條文
他說他不是很清楚
我確認
我當初是「一條一條」說明給他聽的
他自己送貓簽的協議書也是這一份
他說他不清楚......有失憶症還是說謊咧?
也許有人會說
這樣誰還敢認養流浪動物
我只想說
是這樣誰還敢送貓送狗吧


許多人說:切結書違反公序良俗,法律根本不會支持獅子大開口的認養人...
2009/09/07 08:46pm
已經確定了
所以我已經可以到稅捐處調出他所有動產不動產及稅籍資料了
現在就差我去法院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2009/09/07 08:58pm
事實
他知我知天知地也知
我只關心貓咪的幸福
我只自責我瞎了眼親自把這兩隻貓咪推入地獄
至於他該負責的
法律已經裁定了
切結書有沒有效
都已經裁定了
還需要討論嗎?


許多人批評:中途真是「愛貓人士」,這樣以後誰敢認養?
foxycat分享說:我也曾經弄丟貓,但第一時間就通知中途,約定一起找貓......
2009/09/08 02:42am
忍到現在
眼淚不爭氣才掉下來
中途給人很強勢的感覺
因為
我們要一肩擔起貓咪的生死跟幸福
不容出一點錯誤
不然結果可能就是失去一條寶貴的生命

但是人不是無敵鐵金剛
在強勢的背後
若不是因為心疼這些小動物
何必自討沒趣
辛苦賺來的錢為何不去看電影買漂亮衣服?
而要接些髒不啦嘰的小貓回來把屎把尿
當辛辛苦苦把幾乎沒命的小貓拉拔長大
唯一的希望就是他們的未來能幸福到終老

若有人認識程婉滋
可以問他
他認養這兩隻小貓
有沒有付出一毛錢

看了貓友這篇我很感慨

若是
當初照他所說兩隻貓咪出去之後在防火巷叫了3天
他若有第一時間通知我
切結書也有說若貓咪失蹤必須在12小時通知我
讓我跟他一起尋找貓咪
若他有做到
我想
結果會不一樣的
3天足夠把親人的貓咪找回來了


許多人質疑:為什麼中途要如此打壓愛心認養人?
2009/09/08 03:42am
首先
記者不是我找的
是程小姐找的
事情會搞到這地步
是記者報導不實在
記者不是該以中立的立場來報導新聞嗎?
我明天會去電中國時報
並且後續會寄出存證信函表示抗議
因為這樣偏頗的報導若造成民眾不敢跟中途認養貓咪狗狗
那麼
跟收容所認養
就那些生命倒數計時貓狗的生命
也是美事一樁

我對事情變成這樣而道歉
但是我還是無法對這件事的判決退讓
貓咪遺失是事實
是不是蓄意他自己知道
但是後續的動作他有做到哪一點?
我說過
他不是我第一個遺失貓的認養人
但是卻是唯一一個讓我無法忍受而提告的人
請深思這背後的原因
若還是要譴責
那麼我承受這樣的譴責
但是我依然不後悔做這樣提告的決定

我害他沒了工作嗎?
強制執行是會由法院公文請他的雇主扣下他部份薪水做為分期償還之用
他要辭職
也要怪我頭上?
這似乎太沒有道理了

為了讓人家想認養貓咪
我就必須默默忍受我送出去的2隻貓咪沒結紮就遺失的痛苦卻不能對他做出法律動作嗎?
到底是誰殘忍
其他的貓狗需要人認養
所以要犧牲這兩隻嗎?

當初
如果對方照著切結書
在貓咪走失12小時內告知我
以他所說貓咪3天內都還在原地
這樣就會找到貓
誰還會告他?

若他照切結書所說
幫貓咪結紮了
那麼就算貓咪走失
我只能最低限度慶幸至少他們結紮了不必生到死過一生
哪麼我也不會告他

如果他因為搬家無法飼養
告訴我
讓我把貓咪帶回來重新找家
那我當然也不會告他

一切的一切
他做了什麼導致現在的局面?
就是因為他什麼都不做才會變成現在這樣
把原罪歸咎於我
把人工奶大的母貓沒結紮就遺失卻無罪
到底是誰殘忍?

你說這樣誰還敢認養貓狗
那麼
轉個角度
這樣誰還敢送貓送狗


許多人質疑:為什麼說記者是程小姐朋友?
2009/09/08 03:45am
那位記者打我電話時
先問我是不是有跟一位程小姐有官司
我問他是哪位
他說他是程小姐的朋友
然後把整個過程全部問一遍之後
最後要掛電話
才說他是中國時報的記者

說是程小姐朋友的
是這位記者本人
我沒有電話錄音
不過若有人能調到通聯紀錄
那麼就可以聽到是不是他自己說的囉


有人甚至說:中途的打壓害得愛人認養人沒工作......
2009/09/08 04:00am
我不明白
因為他不想照判決賠錢而辭職我也該負責的話
那麼我還真的無話可說
那他又該對2隻無辜的貓咪做什麼樣的負責捏


還有人說:都是中途的魯莽行事連累的動保協會......
2009/09/08 04:05am
我也不懂
我自己送貓
簽的是私人的切結書
跟哪個協會有關聯?
記者寫的報導去傷害到某個協會我很抱歉
但是
這也不是我寫的
動保志工是那位記者大人寫的
他說看過程小姐的切結書
應該非常明白
上面沒有任何動保團體的名稱
他要扯上動保團體
也要怪我
那我也還是無話可說


許多人不解:遺失跟遺棄是不該等同而論的吧?
2009/09/08 04:14am
其實對我來說
不管是遺失還是遺棄
他只要做到協議書所寫的
他都絕對不會被告~~要舉證掉過貓卻沒被我告的認養人出來嗎?

若是遺失
他在遺失後盡快告知我
12小時太急迫嗎
會因為太緊張找不到我電話嗎
那麼2天夠不夠
讓我可以有機會跟他一起找貓
這樣有很難嗎?

若是棄養
我在送貓時都會強調
若是因為任何原因無法繼續飼養
拜託不要丟掉他們
請跟我連絡
再為他們找新的家

甚至我說過
若是他有把貓咪結紮
那麼貓咪不見了
我最低限度還能安慰自己至少貓咪不用連自己都吃不飽了還要一輩子生到死
我也不會告他
偏偏
他什麼都沒做
才會造成如今的局面
這都是我的錯嗎?
也對啦
要是我當初不要把貓送他
今天就不會變成這樣了
對不起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8 10:33am 發表的內容:
第一次聽過要乘上隻數
你有看過醫院的護士只照顧1個病人
超過數量 要求院方算2份薪水給他的嗎??
你敢去跟你老闆說 不好意思 這份工作超過我的合約 所以我要領2份薪水

不好意思  因為這是計時工作啊
合併部份準備工作  兩隻貓或許不用真的兩倍的時間
但我畢竟是不熟練工人啊
所以要餵養兩隻奶貓  恐怕需要將近兩倍時間和工資
[這篇文章最後由danapai在 2009/09/08 09:42am 編輯]

對於那些提議以勞動取代罰緩的聲音
我想提醒一下  幾乎所有動物保護工作者都是「無酬」的「義工」
除了少數協會低薪的專任人員之外  所有的「義工」都是「無酬」的
就連被誤解的送養人劉小姐也都是從事這種沒錢賺的工作
而且所有花費還得從自己的口袋掏出來  或者藉由義賣籌款
但是    有哪一個義工能夠從這種工作中撈到一點油水?

那麼要怎麼用「義工」來充抵「罰緩」呢?
「義工」明明「無酬」  甚至還要自己掏錢出來!
請問愛心認養人程小姐願意成為無償、任勞任怨的義工嗎?
請問愛心認養人程小姐願意再自掏腰包來照護傷病老幼的動物嗎?

那我們用最底限的勞基法來談好了
以時薪95元來算
100000(元)/95(元/hr)=1052.6(hr)
依照社會大眾觀感:「你有愛心  為什麼不全部自己帶回家養!」
認養人程小姐   你有愛心有責任,願意擔任1052.5小時的計時工嗎?

而實際上  我還不知道有哪個動保團體可以請得起計時工
前陣子看到台北的認養會招募義工  幫忙一整天是給300元車馬費吧?
抑或是  愛心負責的認養人程小姐 願意擔任333場認養會的工作人員?

但是更尷尬的是  對於這種無法做到承諾事項只會利用大眾的人
我們能夠期待他做出什麼有實際效益的工作?
他可以救援傷病街貓犬?進行TNR?整天餵奶催便便?到犬舍貓舍服務?馴養中途貓?
這些義工無償進行的工作  他可以同樣抱著無私的愛做到嗎?
如果不行的話  那他根本不適合擔任動保志工!
一個不適任的義工  讓動物產生的不信任感  其他義工加倍的努力還不見得能夠彌補


十萬元的罰緩真的很多嗎?
從上面的換算方式或許可以稍稍理解
十萬元一點都不多!
動保志工、愛心中途的付出才真的是無法計數

光是從用手奶大兩隻小貓來說好了
以我自己的經驗  光是奶大我兒子一個
在他一個月大以前  每四小時吃奶一次
每一次泡奶、餵奶、催便便尿尿、收拾殘局就要一個多小時
那麼一個月奶兩隻小貓用計時工來算:
6(hr/日)X30(日)X95(元/時)X2(隻)=34200(元)  (不計入夜間加成)
光是讓我這個不熟練工人奶大兩隻小貓就要34200基本工資
而這還不包括小貓所需的龐大醫療費用
以及要取代母貓的龐大情感勞動
十萬真的很多嗎?

不過  我想如果有選擇  沒有人願意把小貓交給不熟練工人
畢竟這將大幅減低小貓的存活率
如果知道把屎把尿讓小貓順利長大是如此不容易
又怎會相信輕易地把好不容易長大的小貓弄丟而未積極尋回的人
會是有愛心有責任的認養人?
幫忙貼上人氣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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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分享我對這起事件的觀察與懶人包:http://danapai.pixnet.net/blog/post/24275768

[這篇文章最後由danapai在 2009/05/20 02:21pm 編輯]

我也要幫我的女兒Herzen報名
他算是黑橘貓嗎?  我還不知道他該算是什麼花色呢?
他可以參加可愛組嗎?

說到他的發福.......
有沒有發現他浪貓時期的照片這麼苗條
經過六個月 現在卻已經很有圓滿的感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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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http://p3.p.pixnet.net/albums/userpics/3/0/430630/4a1390c96d7b1.jpg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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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說明:http://danapai.pixnet.net/blog/post/23355694

YomoPets是一個屬於主人跟寵物寶貝們的網站,是結合豐富資訊、互動、交流、有趣、多
元的寵物社群網,「Yomopet寵物誌」在創立之初也開始了徵求「寵物主播」的票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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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Che的投票頁面:http://www.yomopets.com/vote/Detail/id/196
(留下姓名、email,每天可以投票一次)

正式活動說明:http://www.yomopets.com/about.html
有的 有簽認養協議書  也有對過證件
留有認養人的姓名 生日 ID證號 住址 電話 手機 即時通 部落格
認養人應該不會虐貓  他的家人應該也確實愛動物  但是他不是個合格的認養人.....
部落格:http://danapai.pixnet.net/blog/post/22499213
小小送養時的圖片影像:http://danapai.pixnet.net/blog/post/22291733

遺失地點:新竹竹北鳳岡路二段178巷附近
貓咪花色及特徵:白襪白肚黑色虎斑
貓咪性別:公
貓咪名字:小小
是否結紮:否
有無項圈:(有的話請註明款式)否(很不幸地他最近把項圈弄壞)
相片:http://danapai.pixnet.net/blog/post/22291733
聯絡方式:0911911325阿佩

聰明漂亮詢問度極高的小小,在跟著認養人回家一天後,認養人告訴我小小抓破紗窗逃跑,而目前的搜尋動作毫無斬獲,小小出走後第二天,無限焦慮的我在得閒後,前往竹北鄉間找到認養人的住家,試圖尋找小小,卻無功而返,滿懷著無限絕望的淚水卻是千喚不一回。
本文紀錄下這段過程,希望住在竹北市鳳岡路二段178巷附近的居民可以幫忙留意小小這隻漂亮的白底黑色虎斑公貓,如果願意的話可以提供食物誘捕,如有目擊者可以提供資訊以讓我能夠找回小小。
本文同樣也充滿著悲傷與憤怒,小小的迷失,顯示我沒有好好地慎選認養人,以至於有許多被認養人欺瞞之處,讓他錯失了與其他希望小小成為家中一份子的認養人回家的機會。
我現在唯一的希望,是認養人可以長期提供食物誘捕,或者有附近的善心人士發現後可以好好地照顧小小,我不冀求能夠把他帶回我身邊,但求他有好的歸宿。當初小小在社區中出意外才讓我把他撿進家門,因為我不希望再發生這種讓我可能永遠失去他的悲劇,然後現在卻因為我的疏忽,我可能永遠失去他了......。這起事件,讓我深刻體認到要慎選認養人,以後在送養前家訪應該是絕對必要的,如此才能夠確認家庭的態度,並且真正瞭解認養人及其環境是否真的適合養貓。
或許各位朋友也可以集思廣益,在這樣的狀況下,有什麼好方法可以找到貓咪?大部分的尋貓經驗,都發生在貓咪熟悉的住家附近,但現在貓咪剛到認養人家,環境與人對他都是十分陌生的,是否仍會躲在附近的農舍與倉庫中?有可能讓認養人藉由食物誘捕確認貓咪的蹤跡嗎?或者終究只能靠我一人奮鬥不懈地往返十公里外的鄉間找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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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14:09一個女生打來,說要幫正在上班的朋友詢問是否可以看小小
15:13認養人傳來想要約看貓的簡訊,我請他等我家教完再到家中看貓
20:20認養人和他的中學同學一起來看貓,他電話中還問我有沒有裝貓的紙箱,我說沒有,後來他自行帶了家中以前帶貓就醫的有扣式籃子。

認養人的說詞是:
家人都非常喜歡動物,爸爸喜歡養爬蟲類,姑姑喜歡養小狗,家人也都會幫忙照顧動物。家庭是農田中的平房,他現在自己一個人住在新蓋的後棟的二樓,家中農作以稻田為主,還打算發展水生植物生態農園。
他自己從國中就開始養貓,家中最多時曾有六隻貓,因為懷孕的母貓生下一胎四隻小貓,之後才知道要結紮。因為住在鄉下,四周是田,以前是讓貓隨意亂跑,有些貓就讓別人抱走,現在家中剩下一隻結紮的母貓,因為怕他寂寞,所以想要多養一隻,這隻母貓是由於原主人不想養而送養。
我很擔心放養的方式,還要求領養人保證不會讓貓跑掉,認養人說一開始會先把他養在房間,沒有其他人會到他房間,之後再看看情況,言猶在耳......。
在照顧方面,家人會定時給飼料,基本上一天三餐,為了防蟲也會點蚤不到,並且也瞭解需要打預防針和結紮,可以接受這些費用支出,在竹北也有熟識的獸醫院,飼料與就醫費用,看是父親或自己,誰帶去就誰付,但是「家人都不在意花錢在動物身上」。

我的誤解:
1.一家人都很喜歡貓咪,會很樂意接受這個新成員,卻忘記確認家人的意見。
2.可以發展生態農園,看來是不錯的田園環境,小小可以居住在舒適的自然環境中。
3.認養人說主要照顧人會是他自己,他父親會幫忙照顧,但我沒有細問他每天的作息是否有充分的時間照顧貓。
4.認養人保證不會讓他跑掉,但他其實根本沒有把握。
5.照顧貓咪的經驗豐富,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而且他說都讓貓咪吃原主人指定貓咪愛吃的品牌,我想他真的很為貓咪設想,且最後也跟我索取飼料包裝袋和貓砂包裝袋。

22:00跟認養人談到十點左右,確認認養人可以接受認養要求,才開始寫認養協議書,貓咪讓他們帶走時大約快十一點,小小非常膽怯地縮在他們準備的籃子裡。

可疑點:
1.詢問有沒有裝貓的紙箱,顯然不夠瞭解貓咪的狀態。
2.農田中的居家環境究竟如何,是否是適合貓咪生存的田園環境。
3.家人是否願意共同照顧,是否真的有經濟能力負擔。
4.家居的貓咪如何排解放養的貓咪的寂寞?
5.簽協議書時看到認養人是77年次,應該更加詳細地確認他的生涯規劃,認養人已經忙於就業,之後結婚又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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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晴天霹靂的消息是,第二天深夜認養人告訴我,他工作結束回家以後,發現紗窗破了拳頭大小的洞,貓已經不見蹤影,而初步搜尋找不到貓咪。

認養人 說(下午 11:40):
小小抓破紗窗跑出去了= =
從二樓跳下去~"~
出去找就沒看見了
佩-http://danapai.pixnet.net 說 (下午 11:41):什麼時候發生的
認養人 說 (下午 11:41):
他可能會跑回去嗎?
人家說貓咪會認家
佩-http://danapai.pixnet.net 說 (下午 11:41):先生  距離這麼遠耶
認養人 說 (下午 11:41):
那他會躲在附近嗎?
佩-http://danapai.pixnet.net 說 (下午 11:42):是昨晚嗎?還是今天?剛剛?
認養人 說 (下午 11:42):
剛剛而已
回家的時候到沙窗破一個洞不見了= =
應該是晚上
我回到家已經10點半了
佩-http://danapai.pixnet.net 說 (下午 11:43):他有吃飯上廁所嗎?
認養人 說 (下午 11:44):
他有吃飯
可是沒看到他上廁所
.........
認養人 說 (下午 11:58):
我剛又出去找了一夏
沒看到他的痕跡
他可能是太緊張了
要摸他的時候還被他抓傷
佩-http://danapai.pixnet.net 說 (上午 12:09):你家附近有危險的生物嗎?  姑姑養的狗會不會欺負貓?
認養人 說 (上午 12:10):
我姑姑的狗很小
貴賓狗
附近也沒有什麼大型狗
家裡面也搜過
佩-http://danapai.pixnet.net 說 (上午 12:11):你明天白天有空找貓嗎?
認養人 說 (上午 12:12):
早上有空
我十點才上班
我早上天亮就起來找
佩-http://danapai.pixnet.net 說 (上午 12:13):那就多出去看看吧  趁著白天找看看有沒有痕認養人 說 (上午 12:14):
他有沒有喜好躲在哪種地方?
佩-http://danapai.pixnet.net 說 (上午 12:14):床底下   簡單地說  就是陰暗的隱蔽處
他小時候是住在廢棄的磚房  是堆滿雜物的倉庫
認養人 說 (上午 12:16):
我家附近有很多廢棄的屋子
我明天去那邊找看看
可能躲在裡面
佩-http://danapai.pixnet.net 說 (上午 12:16):........這樣會很難找
認養人 說 (上午 12:16):
有找有機會~"~
對不起~"~
沒把他顧好
我明天會仔細的找
佩-http://danapai.pixnet.net 說 (上午 12:20):我只希望能把他找回來
認養人 說 (上午 12:23):
我先去睡了~"~
明早早點起來找貓
他晚上會不會習慣性的喵喵叫?
佩-http://danapai.pixnet.net 說 (上午 12:24):不會   他是很安靜的貓
認養人 說 (上午 12:24):
恩~"~
那只能等天亮了
你也早點休息
讓你擔心了
晚安

可疑點:
1.紗窗真的會被抓破嗎?
2.認養人竟然想要摸他,似乎操之過急。
3.認養人詢問貓咪會認家,可能穿越10公里的距離回我這邊嗎?這是天真還是無知?我倒是怕如果他真的會認路回來恐怕出車禍的機率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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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13:00去電認養人,他表示早上的搜尋行動毫無斬獲,昨天放在外面誘捕的罐頭也沒有被食用的痕跡,我問他幾點工作結束回家,我傍晚有空要去當地找貓,他說要到晚上十點才下班。

17:30心急地騎自行車前往竹北鄉間,越騎越覺得果然是偏僻的鄉下,在六點天暗前到了認養人家中,也向其爺爺確認了認養人居住的房間,同時向認養人的爸爸介紹我的貓中途身份與目的。

而認養人的爸爸聽說我的狀況之後,他說出了讓我難以想像的真相:
現在那隻貓也是他從網路上認養來的,他指責送養人也不該隨便送貓,當初他們家的貓生小貓,認養人同學要來認養小貓,他也警告他們養貓是十幾年的事情。如果他知道他要認養貓,一定不會讓他認養的,這兩三天跟我認養的小小,也是聽到我說才知道他又認養了貓。作為一個父親也不是要刻意貶低他,但實情是,愛護動物也該衡量自己有沒有能力照顧,現在的貓,每天跟著父親工作,就像是狗一樣。自己都顧不了怎麼照顧這些動物?每天只是工作回來要抱他,但貓不願意讓他抱,他還用強抱的,他把動物都丟給家人照顧,只是想要玩貓,如果今天要送養,他不會讓這種人養貓。

之後他們家人就讓我在附近尋找貓咪的蹤影,雖然認養人房門鎖住無法進入,但他爸爸也很好意地讓我到二樓房間外的儲藏空間找尋貓影。

19:00暮色落下,認養人的爸爸看我找了這麼久,讓我先回去,允諾會等到認養人回家問明詳情,之後也會幫忙留意找貓。

走出認養人的家園回到大馬路,繼續到鄰近巷弄呼喚小小,回程在鳳岡路上也牽車步行了幾百公尺,一邊不斷地呼喚小小,一邊不禁淚流不止。我希望認養人如果還有歉疚與責任感,請不要放棄誘捕與尋貓,而此後我也勢必要更加慎選認養人,因為實地到認養人家中,才讓我得知了許多資訊,重要的問題點如下:
1.家人根本不同意認養貓
2.認養人想玩貓、有愛心卻缺乏足夠的責任感與能力
3.認養人的居家環境不良(二樓的鐵皮屋農舍,一樓作為農具倉庫,看來並不舒適安全),以後對於居住在鄉間的認養人,一定要特別注意貓咪的生活空間是否安全、整潔。
4.認養人的工作時間很長(10-22:00),根本無力照顧貓咪,就算貓咪真的很寂寞也是因為他推卸責任。
5.認養人充斥著謊言:不論是刻意隱瞞或扭曲真相,他想將自己裝扮成一個愛貓且有能力照顧好貓的人,但是我相信必定有刻意的謊言,因為問他附近是否有其他狗會欺負貓的時候,他說他姑姑養的是小狗,附近也沒有大型狗,但實際上在他居住的農舍門口,就有著一隻看門犬,看到我牽車進去的時候不停吠叫,我想小小一定相當地害怕那個地方。

這個慘痛的教訓,告訴我們送養貓的時候一定要家訪,才能確認同居人的意見、瞭解認養人說詞的真實性、確保環境適合貓居,對於年輕的認養人更要全盤地瞭解他的人生規劃與現有能力。

現在,認養人可以繼續若無其事地準時工作,只是可能稍微感到歉疚與不捨。但不趕快交報告就完蛋的我卻得要承擔這些後果,在這個不論是情感、工作都滿載的時候,部份由於我不夠謹慎,讓小小朝不保夕、行方不明,而我只能無限悲傷地,在吃飯、走路、騎車的時候潸然落淚,因為在廣大的阡陌相連的鄉間,難以發現小小的行蹤,而使得重新找回小小的希望顯得如此渺茫。

小小今天跟新主人回家囉∼
喜歡花花跟黑仔的人歡迎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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