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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吧!拿人的標準來要求動物,原PO應該搞不太清楚狀況。建議原PO,愛動物很好,但動物的天性也要瞭解,貓只是照他的本性來狩獵,無論野貓或家貓都是天生的優秀獵人,若有其他動物一起飼養,本就應該注意不要被貓咪傷害到,怎麼事情發生了就一味怪罪貓咪呢?貓咪為所欲為也是正常的,因為他不是人,他就是靠著本能在生活,拿人類的行為標準要求貓,原PO的思想真的不夠成熟,請再加油。
下面引用由catwing2006/08/26 08:09pm 發表的內容:
實在有夠噁心的了
根本是一個有念過書的精神病,變態
她才該被結紮

不不,她應該把她自己生的小孩丟下懸崖,免得那小孩變成跟他媽媽一樣的神經病。
拒看,too!
另外小推薦:「非凡新聞」報的新聞都很實用,「年代新聞」報的新聞比較中規中矩。基本上,我這幾年能不看到電視新聞畫面就盡量不看(免得不小心吐血而亡),要看的話會挑這兩台。
下面引用由judyq2006/08/22 10:59am 發表的內容:
為什麼要吵呢?...唉~~~~(><)
痛恨房東咒罵房東的人罵得沒有錯...罵再多房東也少不了一根毛....只是出氣......
而認為房東罪不致死的也沒有錯.....雖然房東無虐待罪...是比不上方雜碎可恨.....
但是房東絕? ...


入情入理,讚!!
各位!!
別回他文!!
回了就上當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soniahsia在 2006/08/18 10:04am 編輯]

如題。
親愛的貓友們,像「無法無天」、「快樂天堂」這類思想偏執狂,好用偏頗言論挑起大家不滿情緒後再一一回覆,藉以達到某種滿足感,貓友們回覆越多,他成就感就越大。基本上這種人應該有某個程度的自卑,希望藉由特異的手段來吸引大家注意,結果搞得烏煙瘴氣,討論的東西最後只剩口水。
所以聰明的貓友們應該都知道,不回文、不理會就是最好的抵制方法,讓這種人沒皮條可耍,只能自己氣自己的,我們樂得輕鬆自在看他在那裡耍小丑、發神經,久了他就bye bye了。
鑑於這樣的人ID隨時可能換掉重新註冊來亂版,以後看到類似這樣的偏頗文章發表出來時,大家就通力合作來個相應不理,把我們的時間花在更有意義的事情上囉!:)
下面引用由cu娃娃te2006/08/15 12:28pm 發表的內容:
已經有人PO囉~
請板主刪
不好意思!!


沒關係,你的已經有人回覆了,請版主刪我的吧。: )
動保法修正草案 虐待動物可判一年
更新日期:2006/08/15 03:40 記者: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日前網路虐貓人事件讓許多人感到憤怒,農委會接到許多民眾反映,要求修法加強管理效能。農委會昨天表示,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已完成,未來虐待動物且造成動物明顯肢體殘障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動保團體在虐貓事件之後,也積極串連,除組成「反虐動物聯盟」,在網路上及近日的台北世貿寵物展積極展開「修改動保法全民大連署」,在「動物保護法」的修正案中,加入尊重生命的教育課程講習與行為矯治的強制規範。此外,九月九日的搖尾巴節將舉辦「推動全面修改動保法大遊行」,一起為無言的動物發聲。


這次修正的另一個重點是,依現行規定,飼主有虐待動物之實,只規定將動物交給飼主「改善」,修正案中增加「緊急避難條款」,即只要發現被虐動物,農委會可即時介入保護動物,送進中途之家。

原新聞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814/2/22m5.html

下面引用由Russianblue2006/08/14 05:24pm 發表的內容:
有貓友在中文維基百科上建立了「內湖虐貓事件」的條目,做為處理事件的參考,或單純是維基百科上的客々擖遣眯ㄜh貓事件是我翻譯的,我找了一些相關報導和文章,翻譯的過程中眼淚無法停止,後續除了犯人入獄外,? ...


贊成啊!!這也是我的心願呢∼只是要如何著手規劃呢?以這次不幸犧牲的內湖小貓天使為代表,集結所有相關圖文、報導和創作做成紀念文集或光碟,當作是台灣反虐動物行動的一個里程碑如何?


[這篇文章最後由soniahsia在 2006/08/14 11:57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susic2006/08/14 09:10am 發表的內容:

蘋果日報
6千人連署 修法嚴懲虐貓
(img125.imageshack.us/img125/981/ln06005vf1.jpg)
...


雖然我只有昨天下午去幫忙半天,雖然我的腳都快酸死了,雖然聲嘶力竭出賣色相拉客來連署(>///<),但一看到那麼多踴躍的民眾和熱心貓友的支持,什麼都值得了啦!感謝大家的幫忙∼∼∼愛你們喔!
這是我之前寄到TVBS的幹譙信,我把順序整理一下給大家看:
● 第一次抗議內容:
敬啟者你好:關於貴台近日來刻意偏頗報導內湖虐貓案所引起的爭論,我以一個旁觀者的心態請貴台做一個良心上的反省(雖然我不確定貴台認不認得良心二字):不管各界人士是抱著什麼樣的心態來待看這個案件,我都要說一個事實,今天方尚文用如此殘忍的手段來虐待毫無抵抗力的幼貓,這種行為在一般大眾眼裡看來已覺變態噁心,更遑論本身養貓愛貓的人們。那些惡意散播的照片和挑釁文字在所有善良、懂得悲憫生命的人眼裡看來錐心之痛更是加倍。所以:
1. 良善的社會大眾對他譴責撻伐是正常的。
2. 人們對他表達憤怒是應該的。
3. 人們藉由文字言語表達並宣洩對方尚文的恨意是可理解可包容的。
4. 方尚文的狡辯是可恥的。
5. 方尚文的無辜是騙人的。
6. 方尚文反過來誣賴遭到網友陷害是睜眼說瞎話的。
7. 刻意把「含有合理憤怒情緒的愛貓人」塑造成「暴民」的媒體是喪盡天良的。
8. 為了平衡而平衡的報導是愚蠢的。
9. 只看到個別好壞卻無法做出綜合判斷的人是駑鈍的。
10. 方尚文遭到輿論壓力、為社會大眾唾棄以致無法在台灣社會立足生活是活該且應得的。 俗話說「千夫所指、無疾而終」,方某做的事嚴重違反公德就活該被社會力量瓦解淹沒!該人念至法學碩士畢業,法條背了千百條、論文洋洋灑灑寫了千百字,最終不但沒有領略法律的真義,反而厚顏無恥地鑽營狡賴,不但丟盡所有法律人的臉,更丟盡所有台灣人的臉。然而台灣媒體愛操弄是非早已成為惡習,新聞內容和可看性向來極差,今日好不容易屬於大眾的公理力量有機會可以出來彌補法律的不足,使方某得到該有的譴責而接受報應,貴台卻明顯為了塑造新聞話題性而不惜昧著良心逆向操作,除刻意替方某傳播其荒謬不實的脫罪自白外,更狠心地抹黑愛貓網友為「暴民」,試問貴台又比方某高尚到哪裡去呢?貴台這種操弄手法,不也是一種虐待大眾視聽的行為??各位於心何安啊!我沈重地提醒貴台一點:法律之外更重要的是存在每個人心裡的公理和正義,那才是維繫社會秩序的最大力量。貴台忝為社會正義的發聲者,今日為了一時的收視率鋌而走險,漠視警方都已證實的兇嫌所犯下的惡行來走偏鋒「做」新聞,當心會受到恐怖無形力量的反噬。

民眾 夏XX 上

● 第一次抗議回覆:
感謝您的建議與指正,TVBS報導這則新聞實並無任何立場,只是盡責的找到這位方先生訪問,並詳實紀錄事件現場,讓社會瞭解整個事件的真相與變化,絕沒有如網路傳言與方先生談條件甚至協助的情事。

● 第二次抗議內容:
來信說到TVBS沒有協助方先生,但有網友親眼看到貴台記者開貴台專車接送方先生,若說沒有協助,這種作法也太過敏感,要想大家不誤會,貴台需潔身自愛。我希望貴台真正秉持良心做新聞,觀眾眼睛是雪亮的,大家不是笨蛋,貴台使什麼手段拼收視率,所有人都很清楚,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群眾是水,電視台是舟,刻意玩弄民眾情緒、挑戰社會公義標準對貴台沒有好處。
再者,相信貴台記者多少有點智慧,方先生受訪所說的內容三歲小孩聽了也覺得可笑,貴台不但沒有過濾方先生的說法,反而一直反覆播出這個片段,甚至故意把網友塑造成「暴民」的形象,主播李四端先生在播報時的措辭也讓人傻眼:「只不過是貼了虐貓照,就被網友窮追猛打........」,種種態度讓觀眾很難相信貴台不是特意協助方先生。
話就說到這裡為止,好壞自在人心,社會是有公理的。貴台若堅持自己是立場公正的真相提供者,我這裡也不予置評,因為貴台所還原的真相不是真相,再強辯只會使貴台淪為方先生之流的無賴。目前廣大網友已發起拒看TVBS的行動,請貴台好自為之。

夏XX 上

● 第二次抗議回覆:
謝謝您的指教,在此提出兩個事實:
1.當天記者在方先生友人處所找到他,談好回住處(事件發生地點)專訪,自然是坐我們的採訪車回他家,由於所有事件資料都他個人電腦中,文字與攝影記者也幫他將電腦設備搬回家拍攝.
2.經檢視當日新聞側錄與文稿,不沒有看到您指稱只『不過是貼了虐貓照,就被網友窮追猛打..』之用語.
TVBS報導這則新聞實並無任何立場,只是盡責的找到這位方先生訪問,並詳實紀錄事件現場,讓社會瞭解整個事件的真相與變化。

● 第三次抗議內容:

最後再給貴台一次勸告,各位與其調新聞稿出來片面比對,不如把所有李四端先生或其他主播報導相關消息的錄影存檔全部調出來看一遍,再請貴台老大李濤先生看看有什麼不妥。如果貴台新聞處理得宜,貴台網站上的留言版不會被人以同樣一件事情罵到爆炸,李四端先生的留言版不會塞滿各式各樣的責難抗議,不曉得貴台有沒有人去關心那些留言版裡的訊息,如果開了版卻沒膽子去關心民眾說了什麼,那乾脆不要開。總之,不管貴台對方先生抱持什麼樣的想法,貴台處理虐貓事件的態度和手法引起強烈不滿是事實。
我強調過一個重點:「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任何依賴大眾生存的機構、團體和個人都是群眾這片「水」上的「舟」。政治人物是舟、公司行號是舟,靠著大眾眼光過活的電視台更是舟,貴台可以盡管忽視民眾對TVBS處理虐貓新聞的極大反彈,等到貴台自食惡果那一日,千萬想到夏某人今日對貴台說過的一切,這樣後悔起來效果比較大。
(第三次我已經寫到超級不爽了,對方目前為止還未回覆。)

結論:TVBS對自己記者幫方渣搬電腦什麼的這種事有他們一套說詞,我們要打的話就要打說方渣既已被動檢所列為「虐待動物重大嫌疑人」,且其所有虐貓資訊全是透過電腦及網路流通,那麼方渣的電腦應是重要證物,非警方人員無權介入與接觸,區區電視記者幫忙嫌疑人搬運重要證物:「方渣的個人電腦」,這種行為光是動機就足以讓人非議到死,活該TVBS被人罵到臭頭。

下面引用由→Tina←2006/08/11 01:44pm 發表的內容:
我已收到回信 內容如下:
【寄件日期】 FRI, 04 AUG 2006 2257
【主旨】 社會(XXX 小姐)
【回覆內容】
...


哈哈哈!果然就是那種超級官僚的回覆法,避重就輕、不痛不癢,看完了感覺沒什麼重點。無論如何,至少農委會的態度還不算推諉,我們還是把重點放在連署修法吧。: )
下面引用由狂舞蝶影2006/08/08 10:14am 發表的內容:
我永遠忘不了.
那第一張往上看著自己主人的眼神.
眼神中是多麼的信任及欣喜....
沒想到....  
...

要∼!就以事件爆發的第一天(6/25?)為紀念日如何?
貓天使紀念日.....
我跟你做過同樣的事寫信去譙TVBS,然後也跟你得到一模一樣的回答,看來TVBS跟雅虎奇摩有得拼,對待觀眾和消費者全是一個鳥態度:「我就是最大間的,不認錯又怎樣?管你去死。」因為這種態度,雅虎奇摩已經得罪很多人,目前已有組織開始運作反雅虎,TVBS若跟雅虎一樣作風,一定會自食惡果的。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任何依賴群眾為生的機關組織和個人最好認清這個事實:群眾是水,你是舟,一個弄不好就能全軍覆沒。
沒有照片上那隻小喵喵的犧牲,大家不會團結在一起為所有弱勢的動物請命......
我想,我們應該永遠懷念那隻有著清澈大圓眼的幼幼米克斯
她是我們心中的小可憐,也是我們心中的小天使
因為她,台灣網友們心手相連為共同的目標一起努力
因為她,台灣民眾心中的正義大鳴大放,讓耍臭嘴皮的政客們汗顏
因為她,大家對保護生命有著更明確的認知、更堅定的步伐
所有的貓友將永遠記得小米克斯唯一一張可愛照片上的眼神......只為那眼神曾透露過期盼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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