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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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tea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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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三小喵2009/09/08 03:13pm 發表的內容:
不是,那是相片上傳網址而已
她的在這裡:
http://www.wretch.cc/blog/any577


ok! 謝謝

他怕人家知道說干大家屁事還寫出來orz...

還登報...

這...此地無銀三百兩...
緊張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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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在大家在這邊吵
幾百個訪客在看好戲

請問那位記者不知道公司怎麼處理他?
有誰有消息嗎?
怎麼大家吵到最後好像跟這位記者都無關了!!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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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2:57pm 發表的內容:
不對。
此事根本沒有經過法官判決。
調解委員會所做的是「調解」,大約應該是問程小姐對於依照合約賠償10萬有沒有意見?
此時程小姐如果有正常的智慧,就應該表明太貴了、展開討價還價。∼但她顯然沒有這樣做�  ...

嚴重懷疑
妳根本就是程小姐或陳權欣
甚或是她們的朋友
請問
你怎知這件事還沒經過法官判決?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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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3:2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cielecho2009/09/08 03:07pm 發表的內容:

明知不能闖紅燈故犯被警察抓也是命不好走壞運?
酒後還駕車被抓也是命不好走壞運?

實在是邏輯不通邏輯不通啊∼

闖紅燈、酒駕,都是違法,程小姐沒違法、只違約。
你有什麼邏輯?連違法跟違約都搞不清楚。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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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三小喵在 2009/09/08 03:24pm 編輯]

貓是不是遺失或是惡意棄養
在前面回文裡的小八卦有提到

此事件法院已判決定讞了
絲嘉你重頭在看一次

麥看到黑影就開槍
lilit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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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8 03:35pm 編輯]

好像現在很都流行認親戚   有好處嗎???
還是別人也要像你一樣 嚴重懷疑你是ooo
(之前被問了好幾遍 哀)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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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3:21pm 發表的內容:
闖紅燈、酒駕,都是違法,程小姐沒違法、只違約。
你有什麼邏輯?連違法跟違約都搞不清楚。
 

可憐
有人連"違約"
在法律上代表什麼意思都不懂
難怪會冒出
"送養小孩在送養完成後,除非養父母格外開恩,否則親生父母在法律上沒有探視權"這種荒繆觀點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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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8 03:32pm 發表的內容:
好像現在很都流行認親戚   有好處嗎???
還是別人也要像你一樣 嚴重懷疑你是ooo
(之前被問了好幾遍 哀)

誰要跟你們認親戚阿
又不是倒了八輩子的楣說
retsu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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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origin2009/09/08 03:38pm 發表的內容:
誰要跟你們認親戚阿
又不是倒了八輩子的楣說

如果他是郭台銘的話
我還蠻想跟他認親戚的:p
lilit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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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origin2009/09/08 03:38pm 發表的內容:
誰要跟你們認親戚阿
又不是倒了八輩子的楣說

我也不解耶 不愛認親戚
討論就討論 怎麼那麼愛問你是誰誰的某某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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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8 03:41pm 發表的內容:
我也不解耶 不愛認親戚
討論就討論 怎麼那麼愛問你是誰誰的某某

我可沒愛問喔
是他自己寫的ㄚ
"不對
此事根本沒有經過法官判決"
ciele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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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3:21pm 發表的內容:
闖紅燈、酒駕,都是違法,程小姐沒違法、只違約。
你有什麼邏輯?連違法跟違約都搞不清楚。
 



噗哧~~ 事實就是明知故犯啊
這有甚麼好不懂的??
牽拖到運氣才可笑咧~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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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3:58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origin2009/09/08 03:19pm 發表的內容:
嚴重懷疑
妳根本就是程小姐或陳權欣
甚或是她們的朋友
請問
你怎知這件事還沒經過法官判決? ...

因為你的「嚴重懷疑」,使我不屑理睬你,當然不想回應你。

不過看你問的問題,實在無知得可憐,並且我也懷疑這裡還有不少人跟你一樣無知,所以還是告訴你好了:

一個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審理,才能夠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如果已經經過法院審理的案件,是不能由調解委員會處理的。

這個貓咪論壇的人,連幼稚園等級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lilit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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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origin2009/09/08 03:48pm 發表的內容:
我可沒愛問喔
是他自己寫的ㄚ
"不對
此事根本沒有經過法官判決"

可是話是你自己親口問的阿?

沒經過法官判決 有可能他不清楚協調後續還是得經過法官那一關
但是扯到他是不是本人還是朋友 ??  
話說 幫某方講話都很容易被誤會是某人親戚
請問該網站哪裡有可以作申請身家調查  還是認證之類的?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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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3:49pm 發表的內容:
因為你的「嚴重懷疑」,使我不屑理睬你,當然不想回應你。
不過看你問的問題,實在無知得可憐,並且我也懷疑這裡還有不少人跟你一樣無知,所以還是告訴你好了:
一個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審理,才能夠由調解委員會處  ...

哇哈哈
妳沒說出後面的東西
讓我幫你補充吧
"當事人間發生民事糾紛,抑或為刑事告訴乃論案件之被告或被害人,為爭取權益,故可透過訴訟程序處理,惟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且所費不貲,自難滿足當事人速簡解決爭端之要求,如當事人同意由該管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於調解程序互相退步達成協議,不但糾紛得早日解決,而調解結果經法院核定後,亦發生與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對當事人亦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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