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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找當地的動保團體
應該南部也有不少貓中途
可以去他們部落格詢問看看

感謝兩位理解鬧版是不行的
特別是不鬧別人的版

觀念可以溝通,但是不要蓄意去導出一些怪怪的理論把別人不合理化


[這篇文章最後由堇在 2009/09/20 07:0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20 06:57pm 發表的內容:
妳不打自招此地無銀,妳就是在攻擊我。


蓄意攻擊你什麼呢? 如果看到一個人長的很矮要說他很高才不叫攻擊?

不過講了那麼多
還沒看過有人因為不是公務員被拒絕領養貓的
更沒有看過有人因為離過婚被拒絕領養貓的

健康因素是指有人對貓毛過敏吧~避免給有過敏家人造成困擾
經濟因素指的是有錢養的起貓,而不是把貓當餿水桶

不過絲嘉說的這些話實在看的出來蓄意導出一些連小朋友都覺得荒謬的東西
無意攻擊你什麼,這邏輯比先前那個案例還糟糕
不過要在這邊另闢戰場對原PO很不禮貌
上回有篇貓走失3年還活著新聞被我堵一句用晶片找
我差點以為還會貼貓大難不死的新聞來替虐貓犯緩頰XD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09/20 05:49p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說她有惡意是很難確定的!


沒錯
很難確定她有沒有惡意
因為惡意是看不到的,只是看你出發點是以「人本善」還是「人本惡」來判定

整個事件「走失」都是程自己說的,就算善意的相信真的是走失
違約未結紮和未告知的部份一樣是可求償,只是金額上有所變動而已

不過似乎沒看到劉小姐去做進一步的求償(先前看到說要評估)
TO 虎斑
今天這些愛貓人,他們不是為了衝高送養率
他們找的是和他們一樣的愛貓人,不是把貓像燙手山芋一樣送走
要求太多的確不好送養,但是很難送並不代表一定要把標準降低
對他們來說是寧缺勿濫寧可送不出去,也不希望隨便送有人要就好


不簽約的中途通常不會有事後追蹤,也等於無視貓的往後一生了
不能說他們沒有責任感,只是單純相信每一個認養人都是良善的,比較佛心啦~
很可惜以我的觀點來看,佛心有時候也只是自欺之用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09/20 04:53pm 發表的內容:
我只愛我家的狗嗎?請不要亂講喔!我家旁邊田裡一堆流浪狗都是我在餵的喔!


那愛狗卻又一直說別人愛貓叫偏執也怪怪的呀@@
你當牠是畜牲沒必要叫別人把自家的寶貝也當畜牲
他們愛貓會希望認養人也愛貓,他們也希望找到能把貓當寶貝的愛貓人
他們不會找把貓當畜牲的人來送養,所以慎選認養人很重要

契約合不合理這種事給認養人去說,合則來,不合則去,這完全是合意的契約
要注意一件事喔
不管動保是不是團結,都是希望一個「不離不棄」的承諾喔
一樣的出發點不一樣的作法
我提出晶片的說法是希望得來不易的動保法能推廣,中途和民眾能做到雙贏

像鬧上媒體來個兩敗俱傷這是最糟糕的情況了
下面引用由微笑貓2009/09/20 04:37pm 發表的內容:
我知道讓貓咪施打晶片才是解決之道
可是我都會認為,貓咪不見了施打晶片也很難找到
天曉得要去哪裡抓貓ˊˋ
貓咪都要挨上植入晶片的痛,想了就不忍
...


打了晶片萬一走失被清潔隊捉去,會先掃看看有沒有晶片
有的話會通知飼主領回,要是沒有晶片一旦超過7天無人認領就安樂死了
一般會有動保團體堵在收容所,能力也是有限,不是每隻貓都會被志工救到
那張晶片不單是飼主的證明,也是貓被捉去收容所的保命符
所以建議是貓狗走失找回前最好是每天跟收容所保持聯繫看有沒有被抓進去

貓的忍痛能力比人類來得強
心疼一下下就好XD



下面引用由aprilflower2009/09/20 04:02pm 發表的內容:
原po你不用太在意啦!
有些人就是喜歡成天在貓論上到處發表他的"高見"?!


看到這番話害我心虛一下XD

對待動物的態度本來就不一樣,這也牽涉到個人生長環境的問題
不過有一點是對的,愛貓人要找愛貓人,比較不會有送養上的糾紛
因為送養貓就像在嫁女兒一樣
你把女兒當心肝,嫁過去後公婆卻把你女兒當畜牲,被發現不可能不生氣的

不過在我的想法是希望用晶片來約束飼主
一方面推廣動保法,一方面減少中途的負擔可以救更多小生命
畢竟走在動保之路上的人士們本來就應該團結
這路已經很荊棘了,不應該再像多頭馬車一樣各自為事

如果您是真的有心愛牠的話,狗是可以跟著主人移民的

動物救援小組也送過不少狗出國到新主人家

檢疫過關,買張機票就OK嚕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09/20 02:44pm 發表的內容:
堇小姐真的明理,不錯喔!可是在貓論裡老是先提火星人和外星生物的都是這裡"主流意見"的人喔!


主流意見就主流意見啊@@
我們仍有言論自由不是嗎?

只是我們非主流意見者如果和別人鬥起嘴來
不是會變的更非主流嗎? =口=  互相鬥嘴算不算造口業?

另外是,地球人的認養契約版本眾多,我看過流浪動物協會的另一版本是拿掉罰責的
看起來好像很人道,不過那變相性成為另一個隨意棄養的管道
有那種養一養長大不可愛就退掉的,那個問題還有待解決
您口中這份所謂不合理的契約,找到的認養人棄養率如何可能得問劉小姐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堇在 2009/09/20 02:4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09/20 02:22pm 發表的內容:
呵呵~貓本來就是四隻腳,人只有兩隻腳,請問是誰跑得快,而且這些有野性的動物本來就很喜歡外出,沒有確實證據前,就不用一口咬定程女就是惡意遺棄,要咬定人家之前請找警方來調查清楚,否則就造口業了喔!這整件事看來�  ...

嗯 我覺得中庸也確實不錯
不能一口咬定遺棄
也不能片面相信走失
也不能相信房東是在租約未到期就進去搬東西
更不能相信對方沒有主動告知,媒體記者就寫上「程女向本報投訴」這種話

反正做了什麼心裡有數,不追究也好,追究也罷,追究了也無法抹平遺憾
還是放下對人的仇恨少點嘲弄攻擊去救小動物才是比較好的做法

別再說啥火星地球之類的
連當地球人都擺不平了還火星人咧XD
[這篇文章最後由堇在 2009/09/20 02:21pm 編輯]

品種貓記得結紮,免的被無良的商人認養去生小貓來賣
慎選認養人,就算不是虐貓人,萬一是隨便養隨便扔的那種
自己良心會不安,除非兩邊都臉皮夠厚不當一回事

我是覺得如果你沒時間做那種後續追蹤
可以請新飼主做晶片植入(如果連晶片錢都不肯花的給他出局- -)
晶片有植入的話,在法律上是合法飼主,有他該負的義務和責任
如果簽認養契約的話,萬一日後他有不可抗力的因素退貓,你還是得接回貓咪的
有晶片的動物,唯一合法遺棄只有公立收容所而已,那邊有志工會去堵

認養契約不是購買契約,也不是贈與契約,它的概念和規定並不符合
哪天鬧上法院,貓的所有權是看晶片,所以有些中途根本不簽約的
就像去育幼院領個小孩回家養,沒去法院辦手續的話一樣不算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中途之所以叫中途,是因為只扮演貓咪和認養人之間的橋樑
中途不是貓咪永遠的家,為貓找個好歸宿,和認養人做好朋友
能關心貓咪也能多一些好友
如果劉小姐是那種擾人的中途我想她的貓早就被退光光了

至於每天餵浪浪的好心虎斑媽媽
您若如此有心,應該也會了解這件事鬧的如此之大,中途的不忍和對人性的傷心
而不是一天到晚拿這件事茶餘飯後談笑而論
無意傷害動物,牠卻因您失誤而死是一輩子的愧疚,希望您永遠沒有體會的那一天
就像之前黑心飼料一樣,明明就是給浪浪吃東西怕牠餓死
卻因人性險惡害牠損失一條小命,餵食者的愧疚也會是長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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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版的樓主你如果扶養上經濟有困難可以求救
一人一點點應該可以協助你撐到貓貓找到合適對象送養出去喔
[這篇文章最後由堇在 2009/09/20 00:04am 編輯]

貓是討厭水不是怕水
而且貓基本上,會游泳,要說意外落水溺斃根本不太可能

除非是像大排水溝那種水流很急游不上來還有可能
公園池塘應該不致於到溺死還游不上岸
而且那隻體型不小應該是成貓了,又不是幼貓


下面引用由小賢2009/09/18 02:12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找記者的人是誰啊?
是誰鬧大的
你也是沒搞清楚狀況耶

我是諷那個鬧不停的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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