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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程小姐的妹妹轉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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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內容程小姐要是不知的話,她為什麼也要跟人簽呀@@|||
如果是想叫人家簽名時要看清楚,那不知道她有沒有叫她的認養人也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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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很可能只是一時疏忽,但是後續處理動作太差了才鬧成這樣
今天事情已被記者和程女兩人弄成這樣
也不會因為劉小姐不追那10萬就擺平受損的名聲
出來說是有必要的,也再次呼籲社會大眾注意相關問題
如何解讀是大眾的事,但是,就是不要讓原本那篇報導成為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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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要的是不離不棄的承諾,不是一時又半手的愛心
台灣民眾出於一時衝動或是一時的愛心會造成很多浪浪

結紮也不是好事,但是在某些方面是必要的
除非牠到死都不會遇到未紮的貓。可是走失貓那麼多,誰能保證?
母貓生小貓若是環境食物不足或是營養不良,死亡比率是很高的
手奶小貓都不見得會活了,更何況是浪浪的小貓
而且貓沒有節育的觀念,牠遵從的是天性
南部有個愛心人士收容的兩隻母貓在半年內聯手生28隻小貓
有人養的情況下一樣死的死、病的病
這情況大家都不會想看到的

結紮不是萬能也不是好事,這只是控制流浪動物數量的手段
TNR當然是適用無人飼養的浪浪@@ 有人似乎搞不清楚
所以各自立場不同就別再爭了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不管是貓奴或是自認為普通人那票

01那邊也玩的夠精彩了,前後一直看也覺得越來越好笑了
沒人互戰就開始自問自答了,01水準淪落至此
不是貓癡貓奴卻比誰都偏執,喜歡跳針在10萬塊好賺的立足點上

我覺得這些人應該很快就會成為中途以撈這10萬之利@@

台灣的流浪動物很可憐,不管是走失還是棄養...

台灣有動保法沒錯,有罰則沒錯
但問題是既然有罰則有法律,為什麼救援小組平台上那麼多受虐貓狗
應該一堆人被移送法辦了吧....很可惜沒有
01論壇上有人說國情不同,對~! 就是國情不同,台灣的浪浪會怕人!
只有那種被人飼養走失或是跟當地人混熟的才不怕人

很多台灣人對動物非常不友善
南部有個狗場主人,當初在收容狗時,還看過農民拿農藥噴路邊浪狗
捕獸鋏違法,但是仍舊許多貓狗因獸夾被迫截肢
上回有學生拿酒精膏燒死小狗,家長被開罰還打電話去動保團體坦護小孩
那些虐貓人一樣囂張,咱們的確國情不同
mobil上有程小姐男友出來說了調解的情形

而且他說那個記者不是程小姐的朋友
只是因為程小姐跟人借錢被親朋好友轉述所以想報導這件事
可是記者自稱是程小姐的朋友已經讓人誤解了= =


不過對於走失貓咪一事並不多談,也一再強調10萬是劉小姐堅持的
觀望吧~! 或許能再度吸引網友片刻的同情票

挑這個差不多要休戰的時機再來挑話端很高明~
我.....我....讓我說一下XD

「就算程小姐有錯,我也不會簽認養書」
就算是真的有這樣的想法,中途也不會罵你虐貓@@
也不會因為你沒簽就認為你沒愛心

收容所那麼多,去撿隻喜歡的回家也沒有認養書的問題,同樣是一條生命
理念不同時,也沒必要來這邊對眾人洗腦,因為這邊絕大多是認同那份認養書的人

就算真的要領養中途的貓,契約內容或是相關問題細節都可以討論
而不是丟了錢拿了貓就想走←中途並不接受這種態度的認養人
觀念不同,道不同不相為謀,何必在素食之堂廣傳肉香
跟中途簽過認養的人,會認為這份合約不合理嗎? 會喊不合理的很多是沒簽過的

MOBIL那邊講風涼話的實在太多了,他們也非統一風格的論壇
蓄意污名化的動作也很多,回擊個兩句就會被貼標籤了
過去的MOBIL並不會這樣,淪落至此啊....
所以到最後還是堅持以洗版的方式來宣示自己的言論自由

那.....請便吧~__~ 這世界上什麼人都有

你這樣的作法等於逼迫大家看你的洗版文

現在應該很多人是看到一樣的字就直接往下拉了
就算在後面補什麼說明也很少人看吧@@  或許這樣鬧才是你的本意

如果這樣有益於你的觀念推展或是言論自由,那就請便吧@@

版友非版主無權禁止這種無聊的行為,不過大家有往下拉直接跳過言論的權利@@||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0 04:24pm 發表的內容:

你這句對於前面一堆針對我而來的攻擊
實在太諷刺了.人家可都是自認為很尊重生命的


我並不想在貓論版友或是外來版友兩邊選邊站
我又沒養貓(雖然我很想養但是我目前不行)
可是我也認同要尊重生命,也要尊重別人
很明顯兩邊都沒做到不是嗎? 你指責別人的缺點卻看不到自己所作所為嗎?

還是說你在這事件選邊站,攻擊你的就是不對? 你一文多發洗版當別人都瞎了嗎?
簽不簽約從一開始就是看個人
覺得不合理,真的奉勸不要簽,免的事後出問題
要領人家的貓就照人家的規則來,不喜歡? 路邊動不動就有浪浪等人去救
為何非得去簽個約來把事情鬧大,然後找記者來突顯「10萬不合理」這種鳥觀點

為什麼認養人如此弱勢? 因為簽了啊!
今天她不簽不認養會出事嗎?  就算簽了她有做到,會出事嗎?
既然做不到還去簽,還找媒體把事鬧大,然後把中途至今所做努力通通妖魔化
一個成年人做出這種不負責任的事竟然可以得到同情,這才真是匪夷所思

但是很多看起來不笨的網友
卻故意引導出「貓走失一定會被索賠」這種結論,也許語文需要重修了

不是每個中途都會簽約,簽約是為了保障貓的安全及未來
說實在的,貓那麼多無法每隻關照,漏洞很多才會有程小姐這種人
劉小姐送貓,她和認養人一起背負了貓的責任,卻被人講的好像靠貓賺錢一樣
看到MOBIL論壇上有些人真的是滿嘴風涼話,狗嘴吐不出象牙來



你看不慣別人的觀點無所謂,你的觀點也無權要人去接受
不是每個人都把貓當小孩,也不是每個人都能不離不棄
但是稍微互相尊重一下,別人攻擊你是因為你來鬧版吧!!他們怎不來攻擊我?  
那麼多外來版友怎麼只有你中招,你有那麼顧人怨嗎?

TO:貓論上的貓奴貓癡版友們:
並不是每個人都是貓癡,對於動物的觀念還有很多分岐
跟別人觀點不同時也麻煩請互相尊重一下,貓論是公開的論壇不是你家後院
我沒養貓
但是我想貓也是會學習的

上回塞營養膏,這回肯定不行了
弄塊魚肉水煮,塞在魚肉裡吧......
每天變換餌食,會不會讓牠以後不敢亂吃東西@@?

跟你的寵物鬥一下智吧......別鬥輸牠了
我的天啊
可以為了一個不負責任的成年人不肯履行契約來高喊不重視人權
這種不是極愛貓就是虐貓的觀點某些人留著享用吧
違反合約不是程小姐一人,但是她被求償的理由你可以繼續無視下去

對於中途來說,道不同不相為謀
不簽,人家也不會一口咬定你虐貓
只是要領養中途的貓,就必需遵守中途開出的條件
合即來不合即去
但是!!! 就是不要簽了又反悔,事後找媒體來把人家搞臭

就算是用買的寵物,好一點的貓舍比中途還嚴苛
尊重生命用嘴巴講最快,但是真正要做到實在很困難
連人對人都會互相攻擊了,談什麼尊重生命!!!
除了樓上大大說的以外其實我也想過很多疑點

1.房東放走貓是程小姐說的,然後記者寫了,報導上並沒有房東的證詞
剛剛劉小姐的文章說程小姐失聯,換句話說貓咪送出去後就再也沒看到了

2.她自己是中途,又向另一中途認養貓,本身就很奇怪了,她還在當中途嗎?
那她中途送出去的貓是誰的貓? 劉小姐的貓? 還是自己帶大的貓? 有收認養費嗎?

現在看到的貓走失的時間、理由,完全是程小姐自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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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想一些有問題的中途,也一直想為何會有人認為中途有利可圖...
會不會有惡意的中途,自己冒充認養人去認養貓再轉手給別人然後收認養費
這完全是無本生意啊! 只要躲原來的送養人不被發現就好了
甚至找不用簽約的中途領養貓再自己轉手送出去....收錢即可
因為我也爬了一篇認養費的討論串
台灣這麼大,網路上只要換個身份低調點也沒人找的到
以上純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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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願意去猜一些人性黑暗面,不過倒是常常看見@@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9 05:09pm 發表的內容:
是阿 還好我沒簽到
之前陪我朋友去認養 我有異議要修改 還被視為奧客
還好我很奧 這條錢不會在我身上

事實上就算你真的簽了後來也不慎把貓走失,有認真去找也有通知原送養人時
我想你根本不會被要求這10萬

說的好像簽下去,一走失貓人家馬上會跟你索討10萬一樣
媒體呼弄的最佳個案

簽下這份契約卻走失貓的肯定不少,硬是無視程小姐被索賠的理由
為了砲轟而砲轟,你這種心態與無知鄉民何異
很多人都覺得貓不用結紮,因為不會讓牠遇到異性動物
或許是這樣沒錯,搞不好程小姐也是這樣想
不過很可惜就是貓走失了,在外會不會遇到就沒人能保證了

在食物充足與天敵不多的情況下,貓的繁殖速度有多快?
小母貓大約6個月開始差不多可以生小貓了,不用多半年一胎就好
第一胎的小母貓可以生小貓時,牠的貓媽媽也差不多要生第二胎而已
就算每胎最少只生2隻,其中1隻是母的大概半年後準備當媽媽了

一年給牠發情個兩次,肯定搞死一群中途

有個愛心中途曾經在自己部落格寫過一件事
一位沒有節育觀念的師姐沒幫自己餵的浪貓結紮
結果兩隻母貓聯手生10隻,不以為意
過個半年聯手又生18隻,不到一年時間內多了28隻小貓,病的病,死的死
我想這是大家都不願意見到的情景

不能否認的一點是:結紮抹殺掉動物的天性
但是控制數量可以讓貓和人類共存,少少幾隻也許會有人給點吃的茍延殘喘
貓不結紮,數量一旦太多,怎麼處理?
不堪其擾的民眾到最後就是叫捕狗隊抓去收容所而已,不結紮反而害了母貓和小貓
看到現在我也想出聲了
不算太遠的話其實你可以搭車通勤的,反正一年?
嘉義和台南永康之間可以搭電車,約30分一班車(尖峰時段更多班)
來回票較便宜的票(如果有月票可買更便宜)

嘉義火車站到台南永康站坐區間車也差不多一小時而已

我以前也是讀嘉義的學校,然後從我家到學校要轉車
每天都花2小時(來回各一小時)通勤,高中就這樣通勤三年
沒有做不到的,更何況住家裡比較省@@ 住外面的花費還挺兇的

與其想盡辦法要貓咪來牽就你,不如改一下上學方法或許比較容易解決
看了很久的貓論,前陣子註冊
不過這件事我想提醒所有的認養人...

不要以為認養不用花錢所以隨便棄養
也不是去寵物店花錢買貓就可以隨意放走.....品種貓也時常有走失或棄養的
養了寵物會吃喝拉撒睡也會生病也會老,這是一個責任
不會因為花較多的錢買貓咪,就可以不必負責


對那位認養人有點想法:
有空在那邊找媒體訴苦自己為了貓要賠10萬塊
不如調整一下自己不想養就丟的心態
簽約是合意,我想這邊沒啥問題,沒人拿刀押著你簽,而你也不是未成年
既然你要找人幫你簽了,請自己負責,因為契約是針對認養人
調解委員會只是做私下協調,不是拿來做為拖延的手段
離職烙跑只突顯你不負責任的心態而已

養貓真的不要三分鐘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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