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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 羊台青
告發博土八件詐欺取財 和 5件虐貓

5件虐貓
檢察官"不起訴"!!
理由
法官沒有證據
情緒性作為告發理由
無法起訴


詐欺取財八件
檢察官"不起訴"!!
理由
流浪貓不是財
是無主物
也沒有市場價值
不存在詐欺的必要
認養也不算詐欺

法官的情緒性告發理由
無法起訴


博土全身而退!!

一審法官 羊台青
告發博土八件詐欺取財 和 5件虐貓

詐欺取財八件
檢察官"不起訴"!!

理由
流浪貓不是財
是無主物
也沒有市場價值
認養也不算詐欺
是做善事


5件虐貓
檢察官"不起訴"!!
理由
法官沒有證據

博土全身而退!!
台北地院一審判博土虐死三隻貓( 妹妹貓  國慶貓 琥珀貓)一年半
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國慶貓 琥珀貓 部份改判無罪  
一年半縮成 三分之一 就是半年

博土再次提起再審
上星期
由他戶籍所在地的台中審理

因為沒有貓屍 沒有貓照片 沒有 醫療紀錄
法院應該會判決無罪

作證的宋蝦方( 就是眼睛失明的那ㄧ個)
已經被檢察官依偽證罪移送偵辦


台北地院一審判博土虐死三隻貓( 妹妹貓  國慶貓 琥珀貓)一年半
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國慶貓 琥珀貓 部份改判無罪  
一年半縮成 三分之一 就是半年

博土再次提起再審
上星期
由他戶籍所在地的台中審理

因為沒有貓屍 沒有貓照片 沒有 醫療紀錄
法院應該會判決無罪

作證的宋蝦方( 就是眼睛失明的那ㄧ個)
已經被檢察官依偽證罪移送偵辦


此案已經提請上訴和再審
博土的律師太太將會親自出庭辯護

唯一被判有罪的那件
因為判決違背法令
沒有屍體 沒有照片 沒有驗屍報告
博土一案最後有可能無罪

證人宋瞎芳也已經被檢方依偽證送辦


唯一被判有罪的那件
因為判決違背法令
沒有屍體 沒有照片 沒有驗屍報告
博土的律師太太 已經提請上訴和再審
博土一案最後有可能無罪
博士生又被控虐5貓 檢不起訴
2011-01-03【中央社】

國立台灣大學李姓博士生去年因虐死1隻幼貓,被判6月徒刑定讞;法院向檢方告發李嫌可能虐殺另5隻貓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天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李姓博士生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李姓男子原為台大博士班學生,後因故休學,北檢於民國98年10月間以李嫌涉虐「國慶貓」、「琥珀貓」將他起訴,但法院判決無罪定讞;法院審理時追加認定李嫌虐殺「妹妹貓」,判決6月定讞。

另外,李姓男子因被控虐殺、棄養幼貓,曾被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罰款新台幣3萬元,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去年7月間判他敗訴確定。

台北地院告發指出,李姓男子在「貓咪論壇」上看到民眾要出養貓隻後,出面領養,隨後以不明方式惡意虐待、傷害「咪咪貓」、「萬芳貓」、「妹妹」及另2隻無名貓,導致這5隻貓死亡或下落不明,涉嫌詐欺罪及違反動物保護法。

李姓男子辯稱,自己當時確有領養貓隻的意思,也買了貓食及養貓工具,並無詐欺;此外,「咪咪貓」因車禍受傷死亡;「萬芳貓」帶回家後當晚因病死亡,「妹妹」則送給一對年輕情侶;否認虐殺貓隻。

檢方表示,由於並無任何貓隻屍體、照片或驗屍報告可供調查,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李姓男子有虐殺貓隻嫌疑,因此將他不起訴處分。1000103


台大博士生虐貓案╱另殺5貓無證據 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1.04 03:36 am

 
台大博士生李念龍被控虐貓致死判刑後,台北地院告發他向原飼主另詐得5貓隻,並虐待致死或下落不明,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及詐欺取財,但台北地檢署認為並無貓屍或相關照片佐證,且他曾購買貓飼料等物,並非一開始就不領養之意,昨天給他不起訴。

李念龍原被控虐死3隻貓,台北地院去年3月重判他有期徒刑一年半,並向台北地檢署告發他涉嫌虐待另5隻貓。後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他只虐死1隻貓,去年10月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台北地院告發指出,李念龍自始就無養育貓隻之意,在「貓咪論壇」等網站佯稱有意領養,在二○○八年詐得「咪咪貓」、「妹妹」、「萬芳貓」及2隻無名貓,就惡意虐待,後來5隻貓都下落不明。

李念龍堅稱沒有虐待、傷害這些領養的貓隻致死,不能因為他曾主張貓要回歸自然,不要人為圈養,就認定他自始無養貓的真意。他供稱「咪咪貓」在9月16日領養,9月20日車禍死亡;「妹妹」9月26日領養,29日轉送給一對情侶;「萬芳貓」取回當日就病死;另兩隻無名貓沒領養印象。

台北地檢署調查,並無任何貓隻屍體或貓隻死亡照片、驗屍報告,這些貓是否已死亡,死因為何,無從證明,不能因李念龍自己供述部分貓隻領養未久就死亡或失蹤,即認定他虐貓致死。且他曾購買貓飼料、貓罐頭、貓便當、靜電籠等物,可見他在領養貓時,並無不飼養或照料貓隻之意,也無法證明出養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貓隻,李不構成詐欺取財罪。

【2011/01/04 聯合報】@ http://udn.com/


台大博士生李念龍被控虐貓致死,去年遭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台北地院並告發他向原飼主另詐得5貓隻,涉嫌虐待致死或下落不明;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證據不足,且李某曾購買貓飼料等物,並非一開始就不領養之意,處分不起訴。

根據北院告發,李念龍自始就無養育貓隻之意,在「貓咪論壇」等網站佯稱有意領養,2008年詐得「咪咪貓」、「妹妹」、「萬芳貓」及2隻無名貓,後來5隻貓都下落不明,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及詐欺取財等罪。

李念龍辯稱,「咪咪貓」在9月16日領養,9月20日車禍死亡;「妹妹」9月26日領養,29日轉送給一對情侶;「萬芳貓」取回當日就病死;另兩隻無名貓沒領養印象;他堅稱沒有虐待、傷害這些領養的貓隻致死。

由於並無任何貓隻屍體或貓隻死亡照片、驗屍報告,檢方認為無從證明這些貓是否已死亡,不能因李某供述部分貓隻領養未久就死亡或失蹤,即認定他虐貓致死。此外,李曾購買貓飼料、罐頭等物,可見他在領養時並無不飼養或照料貓隻之意,不構成詐欺取財罪。

T大博土所謂的棄養4貓被罰12萬

動物所的所謂行政處分已經遭到撤銷

理由是"沒有證據"

動物所的理由是:

博土是"主動"到動物所接受訪問

主動同意他們做訪談記錄

主動說他把貓野放在校園( 沒有特別說在T大)

然後有4個人出來指認博土認養貓

所以是棄養4貓  罰12萬

博土不服  提起訴願和訴訟

1.他改口貓是轉送一對年輕情侶( 抱歉~!對方不留下姓名)

博土說他"真的"有請他們簽認養協議書  但是他們不簽

2.另一隻是認養前一天就受傷  後來認養後死了( "真的"有原送貓人的網路留言,白紙黑字)

3.另一隻是車禍受傷死亡( 有和女性友人的 MSN 為證  白紙黑字喔!!)

4.另一隻是死在女性友人家( 女性友人據說自稱是他女朋友 ...)

所以他真的沒有棄養!!

博土的老婆是律師

他說他是絕對不可能知法犯法的啦!!


任何理由都可以提告

看妳喜歡告民事  還是喜歡告刑事

但是要能讓對方被判刑 或 賠償

妳自己要負舉證責任( 指控者要負舉證責任)

不然妳告也是白告

如果是刑事( 還可能被反控誣告!! 七年的重罪)

如果是民事( 浪費訴訟費用是一定的)

Astormylin  林律師(他自己說的啦!!) 已經被停止發言

不然他也許可以幫妳
檢察官不能判刑 !!  

檢察官是做不起訴處分

如果真的起訴這位老先生( 有嫌疑就可以起訴!!)

法院也不代表可以判他刑

目擊證人不代表有必然的證明力

錄影或照片才是可以絕對認定


狗妹

妳幫忙處理一下劉同學的虐8貓案好了

其他人沒有經驗

流浪動物不安樂死是絕對不可能

國家沒有這麼多財力和能力投入在流浪動物上

人都吃不飽了

還管什麼流浪貓狗   PS:我不是說貓狗不重要!

我贊成補獲貓狗  如果沒有人要養   就安樂死

棄養罰1.5~7.5萬   實在違反比例原則!!

棄養致死  處一年徒刑  根本是大笑話

貓狗不是人  

愛貓愛狗沒有錯  

但是如果認為貓狗比人重要    就真的很誇張!!
打電話去動檢所問問

87897132

好像沒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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