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官: 博土貓案根本是假案和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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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11-03-28 12:21 PM,
作者 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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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只是摘錄判決書 (廣播電台有播出更深入的)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於97年10月8日及同年11月24日,利用 電腦連線上網至「貓咪論壇」網站,透過其上所留飼主資料 ,分別於97年10月9日、同年11月27日,向李應助、方雯領 養收受貓咪各1隻(下稱「國慶貓」、「琥珀貓」)後,於 不詳時間,在臺大校園內某處,虐待傷害「國慶貓」,致其 受有嚴重腦水腫及瘀血等傷害而無法救治,並將其丟棄於臺 大圖書館前,經李皓文於同年10月10日(起訴書誤載為18日 ,已據公訴人於原審審理期日當庭更正)上午10時許,在該 處發現,送往臺北縣永和市鯨生動物醫院救治仍回天乏術, 而予以安樂死;復於不詳時間,在臺大校園內某處,虐待、 傷害「琥珀貓」,致其受有後肢遠端開放性骨折、前肢遠端 骨折及頭、胸部挫傷、肺臟出血等傷害而無法救治,並將其 丟棄於臺大研究生第一宿舍(下稱研一舍)前停車場,經胡 文綺於同年11月29日凌晨2時許,在該處發現,並通知臺大 海洋研究所助理洪聖雯協助送往太僕動物醫院救治仍回天乏 術,而予以安樂死;因認被告涉犯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2項 之違反同條第1項第3款保護規定惡意虐待、傷害動物致動物 死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是事實之認定應憑 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 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 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 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 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證據 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 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 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無 從使事實審法院得為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 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30年上字第816 號、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檢察官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係以證人李應助、方雯、 李皓文、洪聖雯等人之證述,及網路留言資料3紙、「國慶 貓」及「琥珀貓」生前與死後照片、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 動物解剖紀錄表、太僕動物醫院病歷表、太僕動物醫院手術 、麻醉、住院暨醫療同意書等為其論據。訊據被告固坦承自 李應助、方雯處收養貓隻各1隻,然堅決否認有何惡意虐待 、傷害「國慶貓」及「琥珀貓」致死之犯行,辯稱:伊將收 養之貓隻取名為「可可」、「丹丹」,伊分別將其等放養於 台大校園醉月湖、研一舍附近草坪,李皓文在臺大圖書館前 撿到受傷的貓隻,不是「可可」,胡文綺在研一舍前停車場 發現受傷的貓隻,亦不是「丹丹」,將「國慶貓」及「琥珀 貓」貓屍照片與「可可」、「丹丹」生前照片相互比對,可 知並非同一隻貓,證人所述貓的特徵都不具有唯一性,李皓 文、胡文綺發現「國慶貓」、「琥珀貓」時,距被告放養時 間已相隔2天以上,「國慶貓」、「琥珀貓」所受之傷勢可 能係遭車子撞到,或被其他貓、狗或不明人士所傷,在未有 任何證據、沒有任何人目擊情況下,存有太多受傷原因之可 能性,檢察官不能證明死亡貓隻是被告所認養之貓,亦不能 證明是被告讓貓隻受傷及貓隻因此傷害而造成死亡之結果等 語。是本件應審究者厥為:(一)李皓文、胡文綺在上址發現受 有重傷之「國慶貓」、「琥珀貓」,是否為被告分別向李應 助、方雯認養取得之貓隻;(二)「國慶貓」、「琥珀貓」被發 現時身上受有之傷害,是否係遭被告施以虐待、傷害所致。 茲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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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虐貓案骗取掌聲呂姓檢察官已遭調離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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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11-03-25 08:32 AM,
作者 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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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11月09日 【綜合報導】檢警又爆發疑似喝花酒風紀案,上月二十八日晚間大安分局五名員警與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郭緯中、黃重鋼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呂朝章等人,一同到台北市鋼琴酒吧餐敘,最後郭、呂兩人各自與一名女子離去,卻被法務部的政風狗仔隊拍個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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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官: 博土貓案根本是假案和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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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11-03-18 09:45 AM,
作者 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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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星期開庭律師和檢官的說法 ( 廣播電台也有播) 我不是在發表自己的意見! 上星期的庭的檢官說: 一審的垃圾法官 羊台青!! 丟臉的老芋頭法官!! 貓友把他寵壞了!! 博土這個人根本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虐貓!! 這種案子送到法院只是浪費司法資源 沒有證據法官亂判以後 當事人又上訴 又再判無罪 這不是糟蹋司法嗎?? 以下才是我的看法: 虐貓要有證據 沒有證據就別亂指控 別以為亂送法院 就會判刑!! 別以為亂判有罪的 就是好法官 其實法官 只是利用貓友讓自己提高知名度而已 法官才不是為了貓友所謂的動物保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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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展: 博土的第三庭現場報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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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11-03-17 02:10 PM,
作者 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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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清楚! 我是引用報紙或律師和檢官的說法 不是在發表自己的意見! 上星期的庭的檢官說:( 廣播電台也有播) 博土這個人根本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虐貓!! 這種案子送到法院只是浪費司法資源 沒有證據法官亂判以後 當事人又上訴 又再判無罪 這不是糟蹋司法嗎?? 以下才是我的看法: 虐貓要有證據 沒有證據就別亂指控 別以為亂送法院 就會判刑!! 別以為亂判有罪的 就是好法官 其實法官 只是利用貓友讓自己提高知名度而已 例如: 一審的垃圾法官 羊台青!! 丟臉的老芋頭法官!! 貓友把他寵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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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展: 博土的第三庭現場報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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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11-03-17 01:10 PM,
作者 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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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是本人就不可以貼? 我的動機就只是提供訊息給關心此案的貓友 我有表達任何偏袒或個人立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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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展: 博土的第三庭現場報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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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11-03-17 08:35 AM,
作者 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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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證據本來就不應該栽贓人家 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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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土律師( 其實是他老婆):這是泰安搞鬼案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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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11-03-17 08:32 AM,
作者 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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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是博土律師(他老婆)說的, 台中的廣播電台也有播放, 不是我說的, 我也沒有談政治": 一審判博土虐死3隻貓一年半 那個"羊台青"!! 根本沒有任何證據 有?? 拿出來啊!! 貓友會吹捧法官 法官想作秀 可以穿西裝上電視 其實是變相的司法迫害 貓友其實也沒有證據!!? 為什麼要故意去傷害別人?? 再審如果博土唯一那件也無罪 貓友別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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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土律師(其實是他老婆):沒證據當然不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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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11-03-16 04:24 PM,
作者 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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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路自上星期博土律師出庭的說法: 羊台青才是台灣最可恥的恐龍法官 拿不出證據還說博土虐死3隻貓 編不出理由也可以判被告有罪 因為他知道這樣判 貓友會吹捧他 他可以穿西裝上電視 提高知名度 台灣有哪個法官判被告有罪 還到處接受媒體訪問? 根本精神有毛病!! 羊台青 軍校畢業沒讀過法律系 也可以靠喝某黨的奶水當法官(X民黨!) 難怪台灣司法會沒救 上訴二審從虐死3隻縮成1隻 其實根本沒半隻有證據!!! 上訴二審會勉強判一隻有罪 只是為了迎合貓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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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土律師(其實是他老婆):法官沒證據所以勉強判一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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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11-03-16 04:19 PM,
作者 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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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路自上星期博土律師出庭的說法: 羊台青才是台灣最可恥的恐龍法官 拿不出證據還說博土虐死3隻貓 編不出理由也可以判被告有罪 因為他知道這樣判 貓友會吹捧他 他可以穿西裝上電視 提高知名度 台灣有哪個法官判被告有罪 還到處接受媒體訪問? 根本是精神有毛病!! 軍校畢業沒讀過法律系 也可以靠喝某黨的奶水當法官 難怪台灣司法會沒救 上訴二審從虐死3隻縮成1隻 其實根本沒半隻有證據!!! 上訴二審會勉強判一隻有罪 只是為了迎合貓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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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土律師( 其實是他老婆):這是泰安搞鬼案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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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11-03-16 04:11 PM,
作者 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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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路自上星期博土律師出庭的說法: 羊台青才是台灣最可恥的恐龍法官 拿不出證據還說博土虐死3隻貓 編不出理由也可以判被告有罪 上訴二審從虐死3隻縮成1隻 其實根本是沒辦隻!!! 因為他知道這樣貓友會吹捧他 可以提高知名度 台灣有哪個法官判被告有罪 還到處接受媒體訪問? 根本是精神有毛病!! 軍校畢業沒讀過法律系 也可以靠喝某黨的奶水當法官 難怪台灣司法會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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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官: 博土貓案根本是假案和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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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11-03-16 12:43 PM,
作者 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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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不起訴書" 和博土的律師上星期在開庭時的口述: 一審的法官 羊台青 重判博土 完全是投機心態 目的是騙取貓友的掌聲 1. 其實T 大校園的所謂 國慶貓 琥珀貓 根本無法認定是搏土認養的貓 獸醫的認定也不是被虐殺 法官完全是栽贓的方式亂判 兩件在二審就判無罪了 2. 如果根本沒屍體 沒照片 沒有醫療紀錄 沒證據 憑著失明的證人(宋蝦方)亂扯就可以認定虐殺貓??? 法官做秀 騙取貓友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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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合理的看待所謂的博土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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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11-03-16 12:40 PM,
作者 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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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不起訴書" 和博土的律師上星期在開庭時的口述: 1.一審的法官 羊台青 重判博土 完全是投機心態 目的是騙取貓友的掌聲 其實T 大校園的所謂 國慶貓 琥珀貓 根本無法認定是搏土認養的貓 獸醫的認定也不是被虐殺 法官完全是栽贓的方式亂判 兩件在二審就判無罪了 2. 如果根本沒屍體 沒照片 沒有醫療紀錄 沒證據 憑著失明的證人(宋蝦方)亂扯就可以認定虐殺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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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流浪貓不構成詐欺取財: 請不要被特定法官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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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11-03-16 12:25 PM,
作者 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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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流浪貓 1.因為是無主物 2.沒有市場價值 3.也不算是財 請不要被特定法官誤導 亂去告發認養的人!! 認識詐欺取財罪 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其意義茲分述如下: 主觀要件 行為人在主觀上要有詐欺故意,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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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土案檢查署最新發展: 博土所有被告發案件全部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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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11-03-16 12:06 PM,
作者 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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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 羊台青 告發博土八件詐欺取財 和 5件虐貓 博土全身而退!! 檢察官認為這只是法官的情緒性告發 完全沒有事實根據 而且他的判決也被上級法院撤銷!!! 詐欺取財八件 檢察官"不起訴"!! 理由 流浪貓不是財 是無主物 也沒有市場價值 認養也不算詐欺 是做善事 5件虐貓 檢察官"不起訴"!! 理由 法官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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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土案最新法院發展: 博土堅決否認虐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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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11-03-16 12:01 PM,
作者 lo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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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證的宋蝦方( 就是眼睛失明的那ㄧ個) 已經被檢察官依偽證罪移送偵辦 台北地院一審判博土虐死三隻貓( 妹妹貓 國慶貓 琥珀貓)一年半 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國慶貓 琥珀貓 部份改判無罪 一年半縮成 三分之一 就是半年 博土再次提起再審 上星期 由他戶籍所在地的台中審理 因為沒有貓屍 沒有貓照片 沒有 醫療紀錄 法院應該會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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